心遠齋

曹炳建,河南大學國學研究所、河南大學文學院教授,中國古代小說與中國文化研究學者,《西遊記》研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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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遊記非吳承恩作別解》商榷

(2023-02-21 08:25:10) 下一個

《西遊記非吳承恩作別解》商榷

曹炳建

【摘 要】《西遊記非吳承恩作別解》一文,從吳承恩的父親吳銳入贅問題入手,論證《西遊記》非吳承恩所作,別具新意,但亦多有可商榷之處。從相關文獻看來,贅婿有的受歧視,有的不受歧視,甚至還有的被人豔羨。古代小說戲曲中,固然有些作品表達了對贅婿的歧視,但也有不少作品將贅婿作為正麵形象加以歌頌。吳銳入贅的被歧視程度應該很低,甚至是並不存在所謂的歧視,更非“兒子吳承恩的心中之痛”。《西遊記》並非“對於招女婿是一有機會就要揶揄、調侃、譏笑乃至挖苦”。因此,父親吳銳的贅婿身份,並不能證明《西遊記》非吳承恩所作。豬八戒的首任妻子是“卯二姐”而非“卵二姐”;人文本《西遊記》的“附錄”是清初人汪象旭所作,不能用來論證明代人吳承恩的思想和價值觀。

【關鍵詞】吳承恩 吳銳 入贅 《西遊記》

  最近,拜讀了陳大康先生的《西遊記非吳承恩作別解》[①](下簡稱《別解》)一文。此文從吳承恩父親吳銳的贅婿身份入手,論證《西遊記》非吳承恩所作,別具新意。但細讀之下,又感到有諸多可商榷之處。茲論如下,以就教於陳先生和學界諸賢。

  《別解》一文是從分析吳承恩的《先府賓墓誌銘》入手,來論證自己的觀點的。在《先府賓墓誌銘》中,吳承恩這樣記載自己的父親吳銳:“弱冠,昏於徐氏。徐氏世賣采縷文縠,先君遂襲徐氏業,坐肆中。”[②]基於此,《別解》一文論證道:

  封建社會裏通常是女子出嫁,男子入贅就難免遭人歧視。因家貧不得已入贅頗值得同情,但這種同情也給招女婿帶來很大的精神壓力。吳銳因婚姻擺脫了貧困,但也帶來了屈辱感,同時業儒子弟不得已入贅商賈之家,在尊卑秩序為士農工商的社會裏,就得多遭受一層歧視。

這種分析在一般情況下亦是客觀的,但似乎應該排除特殊情況。

  入贅到徐家之後,吳銳便長期從事商業活動。因為他能夠堅守儒家的行為準則,秉持商業道德,木訥誠實,甚至膽小怕事,卻又喜愛讀書,“於是一市中哄然以為癡也”。吳承恩本人“記憶少小時,入市中,市中人指曰:‘是癡人家兒。’承恩歸,恚啼不食飲”。對此,《別解》認為:“吳承恩少小時遭到的譏諷僅僅是‘癡人家兒’嗎?招女婿身份在當時較普遍地受人歧視,已被眾人譏為‘癡’的吳銳會成例外嗎?”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至少在吳承恩所列出的吳銳被諷為“癡人”的諸多條件中,確實沒有一項指向其贅婿的身份。

  吳銳被諷為“癡人”的時間有多長,吳承恩沒有記載。《別解》認為;“吳銳被譏為‘癡人’持續時間很長,直到吳承恩二十歲,即吳銳入贅徐氏已四十五年時,情況才發生變化。”其根據就是《先府賓墓誌銘》的如下記載:

  及承恩冠矣,先君且年老,見舊時易侮先君者,盡改節為敬恭。裏中有爭鬥較量,競趨先公求平,麵折之,亦欣欣去。或胸懷有隱匿難人知者,即不難公知,且訴以臆。鄉裏無賴兒相聚為不善,卒遇公,一時散去,皇皇赤發麵也。

  我們應該注意,雖然這裏寫的是“承恩冠矣”時的情景,但任何事物都有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隨著一個人身份、地位的轉變,人們逐漸改變對某人的看法,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會一直持續有整有零的“四十五年”,人們才在一夜之間“盡改節為敬恭”。因此,沒有必要過於誇大吳銳被歧視的時間。

  但是,《別解》卻認為:並不是吳銳的行為感化了“舊時易侮先君者”,人們對吳銳“由歧視到‘敬恭’的真正原因,是吳銳兒子吳承恩的身份發生了變化”。“首先,吳承恩考取了秀才。……至少沒人再會罵他‘癡人兒’,那位‘癡人’此時也被尊為有德之君了。”“其次,吳承恩遇上了‘貴人’葛木。”葛木曾任淮安知府,吳承恩曾在葛木所創辦的龍溪書院讀書,並受到葛木的賞識。不僅如此,甚至吳承恩的父親亦受到葛木的特殊待遇:

  郡太守兵馬卮山(即葛木——引者注)公,聞之以為賢,鄉飲召為賓,不至,三命然後赴,然頻頻自謂不敢當也。

對於這件事,《別解》認為:“吳銳一向形單影隻地‘俯仰徘徊’,並無相與的同道,遑論與士人的交遊。於是便有一個問題:葛木有何渠道‘聞之以為賢’?上述所謂‘賢’的事跡隻有吳承恩了解,他應是消息的來源,葛木也願意給自己的學生一個機會。”這種說法的缺陷在於把鄉飲看得過於簡單,似乎吳承恩和葛木私下一商量,就可以決定參加鄉飲的“賓”的名額。

  事實上,鄉飲是一種古老而隆重的風俗。《儀禮·鄉飲酒義》曰:“貴賤明,隆殺辨,和樂而不流,弟長而無遺,安燕而不亂。此五行者,足以正身安國矣。彼國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也’。”[③]把鄉飲提高到“安國”和“安天下”的高度,可見其重要性。不過,曆代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時有斷續,內容和形式也多有變化。明代朱元璋建立政權之後,“洪武初,詔中書省詳定鄉飲酒禮條式,……敦敘長幼之節”[④],並於洪武十六年正式頒布《鄉飲酒禮圖式》。鄉飲酒禮由各級政府主官主持,邀請參加的人有大賓、介賓、僎賓、眾賓、貴賓等等不同的各號。對這些“賓”,事先“要經過三層篩選:首先,鄉親裏閭草選鄉裏年高有德、德高望重者,呈交學官,再由學官考察之後向鄉飲禮舉辦者提交名單;其次,舉辦者複審之後再交由提學官,並接受提學官督察”[⑤],“提學官屬於國家監察係統,監察官員負責督察賓客的選擇,體現了賓客選擇的嚴格性和重要性。”[⑥]明弘治十七年(1504)曾有題準:“今後但遇鄉飲酒,延訪年高有德、為眾所推服者為賓,其次為介。如本縣有以禮致仕官員,主席請以為僎,不許視為虛文,以致貴賤混淆,賢否無別;如違,該府具呈巡按禦史,徑自提問,依律治罪。”[⑦]清承明製,亦於“雍正二年五月定例:嗣後所舉賓介,務貴齒德兼優、允協鄉評者舉之。如地方官徇情濫舉,即應題參;若所舉得人,而不法之徒或藉端阻撓者,著加究治。”[⑧]

  從以上材料不難看出,葛木完全有正規的渠道獲知吳銳的賢德,而不必僅聽吳承恩的一麵之詞。同時,如果吳銳僅靠兒子吳承恩的秀才身份和交際關係,而沒有真正的賢德聲名,卻成為鄉飲的貴賓,也是不可能讓當地民眾心服口服的。特別是葛木既然能創辦龍溪書院,看來並不是昏庸無能之輩,他和吳承恩的關係,也無非是師生關係,他會僅僅因為賞識一個學生,就如此暗箱操作、“徇情濫舉”嗎?更何況他還要冒被人“題參”“以律治罪”的風險呢?因此,吳銳能有資格作為貴賓參加鄉飲,說明在其中晚年,的確是有賢德之名的。

  那麽,吳銳作為贅婿,是不是就一定會受到歧視呢?如果會,這種受歧視的程度又如何呢?

  實際上,《別解》一文已經注意到入贅也有不同的情況:“招女婿又有改為妻姓與不改姓兩種,俗稱分別為‘死招’與‘活招’。”可惜的是,卻未能就此進一步加以論證。

  事實是,古代贅婚是相當複雜的,入贅者有的受歧視,有的不受歧視,甚至還有的被人豔羨。一般來說,下層社會因貧困而入贅的情況最為常見,是贅婚製長期存在的最基本的類型,即所謂“貧寒力不足婚娶,則婿至女家就婚”[⑨],“至家貧子壯,往往為贅婿”[⑩]。這類入贅者受到社會的歧視,是可以想見的。

  還有不少名人,也曾有過因家貧而入贅的經曆。比吳承恩稍晚的詩人王叔承(1537-1601),就因為“貧,贅婦家,為婦翁所逐,不予一錢,乃攜婦歸奉母,貧亦甚”[11]。此外如“左宗棠、翁叔元、錢大昕、汪中、朱彝尊、劉綸、徐潮、袁昶等也大都因為家貧而入贅上門”[12]。當然,這些人能夠讀書識字並有所作為,在文盲大量存在的古代社會,其貧困也隻是相對而言。他們早年可能也曾受到歧視,但歧視程度並不高,特別是隨著其社會地位的提升,人們對其態度也逐漸發生改變。其中如左宗棠雖然家道中落,但在入贅周府之前,就在湖南長沙讀書,可見並非是貧窮到非要入贅不可的程度。

  更有甚者,一些富家和世家子弟,甚至一些官僚,也選擇了入贅。據唐代傳奇《宜室誌》記載,具有“甲族美才”之稱的鄭德楙,就因“清門令族,宜相配敵”[13],而被招贅到另一豪門大族為婿。據《鑒誡錄》記載,唐末有盧拾遺名議者,“與鄭中舍作贅,三年不歸陝下”[14]。再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元豐元年,“詔屯田郎中劉宗古放歸田裏。以京東轉運司言宗古規孀婦李財產,與同居,而妄訴理錢物故也。”[15]這些富家和世族子弟以及官僚之所以選擇入贅,或者是有感於女方美色,或者是覬覦女方的錢財。蘇軾《雜纂二續》將“富家兒乍入舍女婿”與“窮措大及弟”、“有罪遇赦”,並列為“陡頓喜歡”[16]的事情,亦可見贅婿在某種情況下,非但不為人所歧視,反而令人向往。

  贅婿中最為人豔羨的,當屬進士及第又被權貴選為東床快婿者。自隋朝實行科舉考試之後,“權貴之家,往往以女招贅士人,而士之未達者,亦多樂於就贅,借為趨附之梯”[17]。據王定保《唐摭言》記載:“曲江之宴,行市羅列,長安幾於半空。公卿家率以其日揀選東床,車馬填塞,莫可殫述。”[18]杜甫詩作《哭王彭州掄》有句曰:“北部初高選,東床早見招。”[19]說的就是王掄進士及第被招為女婿。據《至正昆山郡誌》記載,僅宋代昆山一地,就有五位進士入贅為婿:“陳宗召,字景南。本福清人,因贅而居”;“趙監,字孺文。丞相忠簡公之孫。來贅範端明之女兄,因家焉”;“王邁,字德遠。本安吉人,因贅而家焉”;“陳振,字震亨。其先古靈之後。父遵,來贅李樂庵女,因家焉”;“敖陶孫,字器之。本長樂人,因贅而居。”[20]這些春風得意的進士們,顯然並不會因為入贅而受到歧視。

  在宋元明清不少文學作品中,贅婚亦成為描寫的現象。最常見的贅婚,表現在描寫愛情的作品中。《拜月亭記》描寫了青年才俊蔣世隆和兵部尚書王鎮之女王瑞蘭之間的愛情故事,最後以蔣世隆和義兄弟陀滿福興分別獲得文武狀元並入贅王府而告終。《二刻拍案驚奇》卷之六《李將軍錯認舅 劉氏女詭從夫》中,劉家女兒翠翠和金家兒子金定同學相愛,翠翠非金定不嫁,金家卻因為貧窮難以完成聘問婚娶之禮。劉家因擔心女兒婚後生活,提出“除非招入我每家裏,做個贅婿”。對於劉家的提議,金家“千歡萬喜,應允不迭”[21],不僅不擔心入贅有可能受到歧視,反而充滿了喜悅之情。《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九《贈芝麻識破假形 擷草藥巧諧真偶》中,蔣生慕愛馬少卿家女兒雲容,但無由得成婚姻。後得狐仙以三束草藥相贈,告訴蔣生:以第一束草藥煎水自洗,可使自己“壯健如故”;將第二束撒於馬家門口暗處,可使雲容患上癩病;以第三束草藥煎水與其洗濯,能治好雲容之病。蔣生依計而行,雲容果然患病而百般治療無效,馬家不得不貼出告示:“有人能醫得痊愈者,贈銀百兩。”蔣生不為所動。馬家無奈,再次告示:有能治好女兒之病者,“不論高下門戶,遠近地方,即以此女嫁之,贅入為婿”。於是,蔣生果斷出手,治好了雲容的癩疾,得以贅入馬家,並就此“住在馬家終身,夫妻偕老”[22]。可見,蔣生並不認為入贅會對自己造成什麽傷害,否則他大可在馬家發出第二個告示時,依然觀望,最後迫使馬家答應自己娶走雲容。特別是明末清初的才子佳人小說中,“那些才子們所追求的佳人,並不是單純的一個佳人,而都是有錢有勢的名門閨秀,尤其是獨生女,而且大多數才子選擇入贅的婚姻方式。”[23]

  有關贅婚的內容,亦常見於有關家庭倫理的作品中。《琵琶記》中的蔡伯喈考中狀元之後,入贅牛相府;《荊釵記》中的王十朋,曾被萬俟丞相逼迫招贅。雖然他們都不願入贅,但是並不認為入贅會受到歧視。《儒林外史》中的匡超人、牛浦郎、鮑廷璽、陳和尚等,都有入贅的經曆,作者對此等人物也都是采取了嘲諷的態度,但作者嘲諷的,並不是其贅婿的身份,而是其人格的卑汙。

  還有不少以描寫贅婿發跡變泰為主要內容的作品。在這些作品中,贅婿也並不是不受歧視,但這些歧視亦並非針對其贅媚的身份,而是針對其經濟和社會地位,以及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的爭奪。南戲《白兔記》中的劉知遠入贅李三娘家,就受到女方哥嫂的排擠和迫害,被罵為“劉貧”。後劉知遠被迫離家從軍,並一路升遷至九州按撫。作品最後寫道:“貧者休要相輕棄,否極終有泰時。”[24]同題材平話《漢史平話》亦寫劉知遠做了北京留守後衣錦還鄉:“那廳上坐的,卻是李長者贅婿劉知遠,受了北京留守,衣錦還鄉也。”[25]這裏特別點出了“贅婿”二字,實在有為贅婿揚眉吐氣的意思。《石點頭》第九卷《玉蕭女再世玉環緣》,寫唐人韋皋被招贅在西川節度使張延賞家,因與嶽父性格不合,離開妻家,並立下誓言:“我韋皋乃頂天立地的男子,如何受他的輕薄?不若別了妻子,圖取進步。偏要別口氣,奪這西川節度使的爵位,與他交代,那時看有何顏麵見我!”[26]後來韋皋果然做了西川節度使,接替嶽父的職位。

  由以上論述不難看出,在古代文學作品中,固然有些作品表達了社會對贅婿的歧視,但也有不少作品將贅婿作為正麵形象加以讚賞。這顯然和宋代之後市民階層的壯大、商品經濟的發展以及由此帶來的思想觀念變化有一定關係。在新興市民的觀念中,認為隻要能得到美滿的婚姻,改變自己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入贅就不是令人難以接受的人生選擇。

  那麽,吳承恩的父親吳銳的入贅會不會受到歧視呢?吳銳雖然家庭貧困,但是畢竟出身於“修文二世”且父祖輩均為小官僚的家庭,縱然早年“以貧故,逾數歲,始遣就社學先生”,但仍然得以讀完社學。這一點,吳銳和左宗棠等人的遭遇比較類似,比一般的赤貧家庭要好許多。在當時人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多為文盲的情況下,如果當地真是對贅婿歧視程度很深的話,吳銳作為“社學”畢業生,不論到哪裏也能混碗飯吃,而不必入贅。在《先府賓墓誌銘》中,隻有“弱冠,昏於徐氏”等記載,相關資料亦並沒有記載吳銳入贅的原因,那麽,吳銳為什麽入贅?是和徐氏兩小無猜,感情深厚,還是兩家通好,入贅以便照顧雙方家庭,亦或者是其他原因,我們都不清楚,又怎麽斷定吳銳入贅就一定會受到歧視呢?吳銳入贅之後,並沒有改姓,其所生兒子依然稱為“吳承恩”,當是《別解》所說的“活招”,受歧視程度本來就不高。特別是吳銳生活的淮安,號稱漕運樞紐,鹽運要衝,市民文化中對贅婿的寬容,必然會影響到這一地區。凡此種種都說明,如果吳銳的入贅也會受到歧視的話,其歧視程度也應該很低,甚至並不存在所謂的歧視。特別是入贅之後,吳銳雖然沒有如左宗棠等人那樣,在某個方麵取得突出的成就,但也改變了其早年的貧困狀況。《別解》一文也認為,吳銳“做了徐家招女婿並繼承其家業後,經濟條件立即改善,他‘壯歲時’納妾似也可證明家境確較寬裕”。伴隨著經濟地位的提高,其社會地位也水漲船高,早年作為贅婿的那一絲歧視也應該煙消雲散。這樣,當吳承恩出生之後,根本就不可能感受到父親因入贅所受到的歧視,當然也不會造成什麽心理陰影,從而影響到他的《西遊記》創作。

  又及,吳承恩在《先府賓墓誌銘》中記載:“公壯歲時,置側室張,實生承恩,娶葉氏。徐夫人生一女承嘉,適同郡沈山。”《別解》對此的解讀是:“敘述吳銳婚姻狀況與家庭成員時,吳承恩不是按慣例先敘正妻,而是將妾張氏列於首位,這不合規矩的排列則讓我們得知,庶出也是吳承恩的心結之一。”筆者認為,這樣的排列並無不妥之處。在當時男尊女卑的社會裏,敘述及某人的後代,當然要先敘其兒子,再敘其女兒,有的甚至根本就不敘及女兒。因此,吳承恩先敘父親的側室張氏,後敘正妻徐氏,其實質是先敘兒子,後敘女兒,並非“不合規矩的排列”,對此不宜過於解讀。

  根據《別解》一文的全麵搜檢,《西遊記》寫到的招女婿故事,包括陳光蕊故事、豬八戒故事、四聖試禪心故事、女兒國故事、天竺國故事、蠍子精故事、地湧夫人故事、荊棘嶺杏仙故事、牛魔王玉麵公主故事、九頭蟲萬聖公主故事、白骨精故事等十餘個故事。這種對相關材料全麵的搜檢和把握,足見作者學術研究態度之認真。在此基礎上,《別解》得出了結論:

  作者對於招女婿是一有機會就要揶揄、調侃、譏笑乃至挖苦,語氣則是輕慢與不恭敬,而這恰與社會上歧視性的輿論相一致。吳承恩的父親吳銳也遭受過這樣的歧視,那段心酸屈辱的招女婿經曆同樣是兒子吳承恩的心中之痛,他會設計出這許多招女婿情節,並輕慢地譏笑與挖苦嗎?

然而,筆者翻檢《西遊記》全書,卻很少看到對招女婿的“揶揄、調侃、譏笑乃至挖苦”,看到的卻更多的是豔羨和留戀。

  《西遊記》寫到的所有招女婿故事中最讓人豔羨的,莫過於女兒國和天竺國故事,當然也包括陳光蕊故事。女兒國太師就曾勸唐僧道:“大丈夫遇時不可錯過。似此招贅之事,天下雖有,托國之富,世上實稀。”唐僧聽後,亦並不以入贅為恥,隻是擔心:“我們在這裏貪圖富貴,誰卻去西天取經?那不望壞了我大唐之帝主也?”可見,如果不是因為取經,唐僧是甘願在此入贅的。天竺國故事中,唐僧聽說公主“正在十字街頭,高結彩樓,拋打繡球,撞天婚招駙馬”,便對悟空說道:“我想著我俗家先母,也是拋打繡球遇舊姻緣,結了夫婦。此處亦有此等風俗。”顯然唐僧並不以當年父親的入贅而感到恥辱。唐僧被繡球打中,在眾宮女的簇擁下入朝,悟空回到館驛後,對八戒、沙僧說:“我與師父隻走至十字街彩樓之下,可可的被當朝公主拋繡球打中了師父。師父被些宮娥、彩女、太監推擁至樓前,同公主坐輦入朝,招為駙馬,此非喜而何?”八戒還因此跌腳捶胸,嚷道:“早知我去好來!都是那沙僧憊懶!你不阻我啊,我徑奔彩樓之下,一繡球打著我老豬,那公主招了我,卻不美哉!妙哉!俊刮標致,停當,大家造化耍子兒,何等有趣!”可見在悟空、八戒等人眼中,入贅並不是什麽可恥之事。甚至當繡球滾入唐僧袖子裏之後,“十字街頭,那些客商人等,濟濟哄哄,都來奔搶繡球”。可見在天竺國“客商人等”眼中,入贅皇宮並不會受到歧視。古今讀者,恐怕也很難從女兒國和天竺國故事中讀出歧視和嘲笑。《西遊證道書》第五十四回回前評說:

  ……若西梁國之女王,固宛然與我同類之人也。言其容飾之豔麗,則諸妖不如;言其居食之富貴,則四聖不如;言其爵位之尊崇,則天竺公主亦不如,極人間世可喜可慕之事,更無有過於此者。[27]

這應該是女兒國和天竺國故事給眾多讀者的觀感。

  “四聖試禪心”故事中,雖然招贅方莫家母女沒有皇家那麽大的權勢,但財色方麵亦足以令世人豔羨。唐僧拒絕莫家母女的招贅,也並不是擔心受到歧視,而是“我們是個出家人,豈以富貴動心,美色留意”。《西遊證道書》此回回前評說:

  然千金一擲,豪傑猶往往能之,而娥媌豔冶之當前,鮮有不魂搖心死者。故世間容有讓國之伯夷,絕少坐懷之展季。即以神仙言之,彼呂祖黃粱夢裏,尚贅令狐之姝;而盧生邯鄲枕中,亦婚清河之媛,又何況山寺之劍精、江鎮之炭婦乎?[28]

這裏所舉的“呂祖黃粱夢”“盧生邯鄲枕”是有關呂祖的兩種傳說,其中都有入贅情節發生,說明人們並不是不分具體情況,而一味地對入贅者加以歧視。

  在西天路上,企圖招贅唐僧的女妖有蠍子精、地湧夫人和杏仙等。如果說前述招女婿是唐僧麵對富、貴、色的考驗的話,那麽,女妖故事對唐僧的考驗,更是直奔男女性欲的主題。蓋女妖不受人間道德理念的限製,因而在性的方麵表現得就更為大膽和開放,有時甚至用上暴力手段。因此,麵對蠍子精和老鼠精,唐僧就想:“若死住法兒不開口,怕他心狠,頃刻間就害了性命”,“欲待不去,恐他生心害命”,於是“隻得戰兢兢,跟著他步入香房”。但是這一去,卻更要麵對“活潑潑,春意無邊”“展鴛衾,淫興濃濃”“女怪解衣,賣弄他肌香膚膩”的誘惑。麵對這種赤裸裸的肉欲的勾引,一般男子恐怕很難做到坐懷不亂,因而也就不存在歧視和嘲笑。

  作為妖怪而與招女婿有關的,是白骨精、牛魔王和九頭蟲。就牛魔王來看,他被既有“嬌嬌傾國色”又有“百萬家私”的玉麵公主,“倒陪家私,招贅為夫”,真可謂財色俱得,正應了蘇軾所說的“富家兒乍入舍女婿”,是一件令人“陡頓喜歡”的好事,當然不會受到歧視。在變作牛魔王的模樣騙取芭蕉扇的時候,麵對鐵扇公主“寵幸新婚,拋撇奴家”的埋怨,孫悟空就說:“非敢拋撇。隻因玉麵公主招後,家事繁冗,朋友多顧,是以稽留在外,卻也又治得一個家當了。”這雖然是孫悟空的虛擬之詞,但也反映了牛魔王的心聲。從鐵扇公主竟然被孫悟空這番話騙過來看,鐵扇公主亦是認可牛魔王的入贅,的確給她帶來了一定的經濟利益。至於九頭蟲因何入贅碧波潭萬聖公主,文中沒有正麵交待,但是被孫悟空捉住的小妖招供說:“因我萬聖老龍生了一個女兒,就喚做萬聖公主。那公主花容月貌,有二十分人才,招得一個駙馬,喚做九頭駙馬,神通廣大。”看來,九頭蟲甘願入贅碧波潭,無非是貪圖美色而已,其中並沒有歧視的成分在內。至於白骨精自稱父母“將奴招了一個女婿”,隻是妖精謊言而已。

  相對說來,真正赤貧而入贅的,隻有豬八戒一人。被罰下界之後,豬八戒先是入贅到卯二姐家中,雖然在卯二姐死後繼承了“一洞的家當”,卻“沒有個贍身的勾當,隻是依本等吃人度日”,於是又入贅高老莊。因此,八戒以這種赤貧的身份入贅,應該是受到歧視的。但是入贅之後,因為他“一進門時倒也勤謹,耕田耙地,不用牛具;收割田禾,不用刀杖”,便很快得到了高老莊人們的認可,連高太公也說“其實也好”。高老莊的人後來歧視他,也隻是因為他變得“頭臉就象個豬的模樣”,“又會弄風,雲來霧去,走石飛砂,唬得我一家並左鄰右舍,俱不得安生”。但是,自始至終,豬八戒卻十分滿足這種入贅的生活,並沒有受歧視的感覺。在離開高老莊時,他就對高太公說:“丈人啊,你還好生看待我渾家,隻怕我們取不成經時,好來還俗,照舊與你做女婿過活。”在取經路上,他更是動不動就想分行李散火,多次對沙僧說:“分開了,各人散火:你往流沙河,還去吃人;我往高老莊,看看我渾家。”可見,對於高老莊的入贅生活,豬八戒不但沒有受歧視的感覺,甚至還十分留戀。

  從以上論述可見,作者對於招女婿並非是“一有機會就要揶揄、調侃、譏笑乃至挖苦”,語氣上也並沒有“輕慢與不恭敬”,而是把招女婿寫得讓人豔羨和留戀。

  《別解》一文還認為:“《西遊記》中出現這許多招女婿故事,根本意圖是要突出財、色的考驗。可是財、色的考驗並非隻有通過招女婿才能實現,而且即使通過招女婿故事來達到目的,也無須不厭其煩地重複,何況雷同又是藝術創作的大敵。”那麽,作者為什麽要寫這麽多的招女婿故事呢?我們認為有以下原因:

  一是其中有些故事,是在西遊故事演變過程中形成的。在《樸通事諺解》有關平話《西遊記》的注文中,就記錄了地湧夫人、火炎山、女人國的故事。在《銷釋真空寶卷》中,記錄了火焰山、羅刹女、牛魔王、地湧夫人、女兒國的故事。在《迎神賽社禮節傳簿四十曲宮調》所載的《唐僧西天取經》一劇中,則有地勇夫人故事,小羅女鐵扇子、山神、牛魔王和萬歲宮主故事,胡王宮主和九頭附馬故事以及女兒國、蠍子精故事等。在雜劇本《西遊記》中,又有陳光蕊故事。這些故事應該都有招女婿的情節,百回本隻不過是在前代故事的基礎上進一步演繹罷了。

  二是故事情節的需要。如白骨精編謊話,說父母“將奴招了一個女婿”,就與故事情節的發展有關。試想,一個女兒家去給一群地裏幹活的男人送飯,在當時社會便稍顯不妥,容易引起唐僧等人的懷疑。因此,她才謊稱是給“鋤田”的丈夫送飯。當然,白骨精也可以謊稱自己嫁了一個丈夫,但是這樣一來,後邊再變老公公外出尋找兒媳婦,便又顯得不甚妥當。

  三是塑造人物形象的需要。誠如《別解》一文所說:“在元代雜劇吳昌齡的《二郎收豬八戒》與楊景賢的《西遊記》裏,已有孫悟空在二郎神相助下降服八戒的描寫”,隻不過雜劇中的豬八戒是騙婚,而百回本中的豬八戒是入贅。我們認為,這一情節的轉換,隻是作者塑造豬八戒形象的需要,並不能說明百回本《西遊記》的作者“並非吳承恩”。豬八戒雖然有諸多缺點,但他畢竟是取經隊伍中的一員,特別是這時豬八戒已經接受了觀音菩薩的“勸善”,再讓他冒充別人去騙婚,顯然是不合適的。因而作者才舍棄了豬八戒騙婚的情節,改為雙方自願的招贅。

  四是吳承恩對父親的入贅並沒有刻骨銘心的“心結”。如前所述,吳銳的入贅本來所受歧視程度並不深,再加上吳銳“壯歲”納妾時,社會地位已經得到極大提高,因而在吳承恩出生之後,父親招女婿之事在世人心目中早已經十分淡漠,吳承恩並沒有感受到父親在這方麵受到歧視。因此,《西遊記》寫了一些招女婿的故事,並不能成為否定吳承恩擁有《西遊記》著作權的理由。

  至於說諸多的招女婿故事造成了財色考驗的“重複”和故事情節的“雷同”,並不符合《西遊記》的實際。作者雖然寫了許多招女婿故事,但卻能做到犯而不犯,同而不同,各臻其妙。其實,整個西天取經九九八十一難,每一難都是對取經人的考驗,但我們閱讀《西遊記》,並沒有“重複”和“雷同”的感覺,這正是名著的魅力。

  除以上所論之外,《別解》還有兩處小小的文獻失誤。

  一處是在談到豬八戒形象時,引用了豬八戒向觀音的自我介紹:“洞裏原有個卵二姐,他見我有些武藝,招我做了家長,又喚做‘倒踏門’。”這裏的“卵二姐”,當為“卯二姐”之誤。

  關於這一點,筆者曾有一篇小文,題為《豬八戒的結發妻子是卵二姐還是卯二姐》,發表在微信公眾號“古代小說網”。概而言之,現存最早的《西遊記》百回本世德堂本中,“卯二姐”寫作“夘二姐”。這個“夘”字,究竟是“卯”字還是“卵”字呢?世德堂本第七十四回寫:“那些妖精點卯也得七八日。”[29]其中“卯”字,即寫作“夘”。其實,將“卯”字寫作“夘”,古代典籍中是很普遍的現象。元人李文仲《字鑒》卷三“巧”韻曰:“卯,莫飽切,辰名。……俗作夘。”[30]秦公先生《碑別字新編》“卯”字條下注曰:“夘,遼《馬直溫妻張氏墓誌》。”[31]當今《漢語大字典》亦在“夘”字條下注曰:“同卯。《古今韻會舉要·巧韻》:‘卯,俗作夘。’”[32]這充分說明,“夘”實際上就是“卯”字的俗字。

  再查《西遊記》的其他版本,除了簡本係統的朱本和楊本,刪本係統的唐僧本、楊閩齋本和閩齋堂本,刪去相關內容無從查考外,其他版本如李評甲乙丙本、證道本、真詮本、新說本、原旨本、正旨本,含評本等,“夘”字都寫作“卯”。清抄本與世德堂本相同,亦寫作“夘”。唯有上海古籍出版社所藏新說本(《古本小說集成》據以影印),將“卯”訛作“卵”。1955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西遊記》(下簡稱“人文本”),不知為何卻繼承了新說本的訛誤,錯把“卯”寫作了“卵”,此後的1980版和2010版,又延續了這種錯誤。影響所及,當代不少出版社所出版的《西遊記》,都訛“卯”為“卵”,於是“卵二姐”之訛竟廣為流傳。《別解》大概是因為未能查閱世德堂本,因而亦不小心訛“卯”為“卵”。

  《別解》再一處文獻錯誤,見於其論述陳光蕊入贅的文字。文章寫道:“《西遊記》中的招女婿可不止八戒一人,第八回附錄‘陳光蕊赴任逢災,江流僧複仇報本’告訴讀者,唐僧的爸爸陳光蕊也是招女婿。”這裏所謂的“附錄”,應該是指的人文本的“附錄”,主要講述唐僧身世故事。在現存明代百回本中,僅在第十一回用一首詩概括了唐僧身世,並無完整的唐僧身世故事。但在簡本朱本中,卻載有相關的完整故事。到了清初,《西遊證道書》的評點者汪象旭才參考朱本及百回本的相關文字,重新撰寫了唐僧身世故事,並將其置於第九回,將原百回本的第九至十二回合並為三回。此後所有清代的《西遊記》版本,均繼承了證道本這種設置。1955年版的人文本,也采用了這種設置。後來在1980年版中,修訂者考慮到唐僧身世故事“不像是吳承恩的原作,所以便把它作為‘附錄’,排在第八回之後,第九回到第十二回,仍然恢複世德堂本原貌”[33]。這種處理無疑是正確的。但是,由於人文本在“附錄”一回未能在頁下注明此故事的版本來源,以至於不少讀者甚至學者亦受此誤導。因此,用清代人創作的文字,來論證明代人吳承恩的思想和價值觀,是不甚妥當的。最近,筆者受邀修訂人文本,已經對此問題加以處理,相信學界不會再出現類似的訛誤。

 

A Discussion on “A New Explanation ofJourney to the West

is not Written by Wu Cheng’en’”

Cao Bingjian

 Literature School , Henan University , Kaifeng 475001 , China

AbstractIn the article “A New Explanation of‘Journey to the West is not Written by Wu Cheng’en’”, starting from the problem of WU Rui, Wu Cheng ’en’s father, the author demonstrates that Journey to the West is not written by Wu Cheng ’en, which has its own new ideas,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points for discussion.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Son-in-Law are discriminated against, some are not, and some are even envied. In ancient novels and operas, they is also appreciated as a positive image, and seldom expresses ridicule and discrimination. The degree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u Rui should be very low, or even there is no so-called discrimination, let alone “the pain in the heart of my son Wu Cheng ’en”. “Journey to the West” does not mean that “whenever there is an opportunity to tease, ridicule, ridicule or even mock a son-in-law”. Therefore, the son-in-law status of his father, Wu Rui, does not prove that Journey to the West was not written by Wu Cheng’en. Zhu Bajie’s first wife was a “Mao Er Jie”, not an “Luan Er Jie”. The human text “Appendix” was written by Wang Xiangxu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and cannot be used to demonstrate the thoughts and values of Wu Cheng’en in the Ming Dynasty.

Key wordsWu Cheng’en; Wu Rui;uxorilocal marriage;Journey to the West

 

[①] 陳大康:《西遊記非吳承恩作別解》,《複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②] 吳承恩:《先府賓墓誌銘》,蔡鐵鷹箋校:《吳承恩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年,第108頁。下引該文均據此書。

[③]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1684頁。

[④] 申時行等修:《明會典》(萬曆朝重修本),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456頁。

[⑤] 苑鑫:《明代建水州鄉飲酒禮推行情況探微》,《紅河學院學報》2017年第3期。

[⑥] 蔡果利:《明代鄉飲酒禮研究》,西南大學2014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9頁。

[⑦] 申時行等修:《明會典》(萬曆朝重修本),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影印本,第457頁。

[⑧] 高宗敕撰:《皇朝通典》,王雲五主編:《萬有文庫》第二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35年影印本,第2420-2421頁。

[⑨] 《吉林匯征·婚禮》,丁世良,趙放主編:《中國地方誌民俗資料匯編·東北卷》,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第254頁。

[⑩] 上海市地方誌辦公室,上海市嘉定區地方誌辦公室編:《上海府縣舊誌叢書·乾隆嘉定縣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45頁。

[11] 張廷玉等撰:《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7390頁。

[12] 李偉峰:《香火接續——傳統社會的招贅婚姻研究》,山東大學2011年博士學位論文,第53頁。本文所引有關入贅的資料,多參考了此文,但亦經過筆者的核校。

[13] 張讀:《宜室誌》,丁如明等校點:《唐五代筆記小說大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66頁。

[14] 何光遠:《鑒誡錄及其他一種》,王雲五主編:《叢書集成初編》第2843冊,北京:商務印書館,1939年,第56頁。

[15] 李燾撰:《續資治通鑒長編》,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7124頁。

[16] 李義山等撰:《雜纂七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90頁。

[17] 陳鵬:《中國婚姻史稿》,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744頁。

[18] 王定保:《唐摭言》,丁如明等校點:《唐五代筆記小說大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595頁。

[19] 杜甫著,仇兆鼇注:《杜詩詳注》,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1537頁。

[20] 楊譓:《至正昆山郡誌》,李勇先等點校:《宋元珍稀地方誌叢刊》乙編三,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49-51頁。

[21] 淩濛初著:《二刻拍案驚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27頁。

[22] 淩濛初著:《二刻拍案驚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573-575頁。

[23] 全恩淑:《比較文化視野下的中、韓愛情小說之考察——以清朝初年與韓國朝鮮時代的漢文作品為主》,台北“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學位論文,2008年,第212頁。

[24] 王季思主編:《全元戲曲》第9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第435頁。

[25] 丁錫根校點:《宋元平話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79頁。

[26] 天然癡叟著:《石點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7年,第211頁。

[27] 汪憺漪:《西遊證道書》,《古本小說集成》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043-1044頁。

[28] 汪憺漪:《西遊證道書》,《古本小說集成》影印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61頁。

[29] 古本小說集成編輯委員會編:《西遊記(世德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891頁。

[30] 李文仲編:《字鑒》,北京: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92頁。

[31] 秦公輯:《碑別字新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2頁。

[32] 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編:《漢語大字典》第二卷,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7年,第861頁。

[33] 人民文學出版社編輯部:《關於本書的整理情況》,[明]吳承恩著,《西遊記》,人民文學出版社2010年版,卷首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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