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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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不斷理還亂的加拿大憲法文件鏈

(2015-03-08 14:53:37) 下一個

《華人認同哪個加拿大?》一文中對比了加拿大鑲嵌社會和美國熔爐社會的不同,介紹了加拿大兩個憲法文件,1867年的《不列顛北美法案》(BNA)和1982年的《權利與自由憲章》,而且以1987Meech Lake協議的失敗和1995年的魁北克獨立公投失敗,說明了加拿大從來沒有形成一個加拿大人民,而是存在多個加拿大人民,這就是加拿大鑲嵌社會和多元文化的曆史和現實。

 

1982年的《權利與自由憲章》不僅僅是強調了魁北克特殊地位,還強調了原住民特殊地位。為什麽憲章會強調魁北克和原住民的特殊地位呢?既然保障了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難道加拿大公民不是已經包含了魁北克人嗎?難道加拿大公民不是已經包含了原住民嗎?這裏,我們必須了解另一個加拿大《憲法》文件:1763年的王室聖旨(Royal Proclamation)。1982年的《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5條明確保證1763年王室聖旨中規定的土著人民(複數,即好幾個土著人民)的權利,這個權利主要是土地權利。今天北部經濟開發的土地問題往往涉及到原住民保留地問題,就源於1763年的王室聖旨。這個文件比1867年憲法文件早了104年。這是第25條(a)中明確規定出來的文件,第25條(b)泛指的其它土地相關協議文件,這樣,涉及的憲法文件就多了。例如,1774年的魁北克法案,就擴大了魁北克的土地,拿走了一些原住民1763年保留區的土地。1763年王室聖旨也被稱為《印地安人大憲章》或《印地安人權利法案》。《權利與自由憲章》第35條規定了原住民包括印地安人、因紐人(Inuit)和梅蒂斯人(Metis)。梅蒂斯人是歐洲移民和原住民混血的一支,其文化既不是原住民文化也不是歐洲文化,是美國熔爐文化模式形成的加拿大亞文化。

 

82年自由憲章雖然有對1867年憲法修正的部分,但1867年憲章大部分依然有效。1867BNA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第92節第13條規定各省有權製定自己的民法和財產法。今天魁北克省使用的民法是拿破侖大陸法,而聯邦和其它省使用的是英國的海洋法。上邊講到,82年自由憲章第25條(b)隱含了1774年的BNA1774年的BNA又稱魁北克法案,允許政府官員信天主教,允許政府用法語,而且允許使用當時法國的土地製度(財產法)。所以,1774BNA又稱為《魁北克憲法》。

 

1982年《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7條規定,該法的解釋必須與保護和強化加拿大多元文化傳統相符。既加拿大多元文化和加拿大鑲嵌社會不僅僅是曆史和現實,而且得到加拿大憲法保護。

 

但是,這些憲法文件鏈中有關於華裔的權利嗎?沒有。《排華法案》是違反加拿大多元文化憲法的法案。我們投票選哈勃,是要強調哈勃正式對人頭稅道歉的曆史意義。哈珀2006年正式道歉這個事件,應該成為是1982年《權利與自由憲章》第27條肯定的加拿大多元文化傳統事件。所以我們說,哈珀2006年人頭稅道歉是加拿大政府高舉1982年《權利與自由憲章》的事件。基本這次哈勃競選失敗,哈勃2008年對人頭稅道歉也應該成為他在任期間的最顯著遺產之一,也應該成為加拿大多元文化傳統中的重要曆史事件。如果我們努力,這個事件就應該在小學曆史課本、中學曆史課本和大學曆史課本中反反複複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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