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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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與民族

(2015-03-13 18:48:42) 下一個

已經寫了幾篇文章都涉及到加拿大多元文化。多元文化涉及到新移民票倉,也是華裔投票是否有政治力量的問題。華人投票不積極是長期的問題,問題的根源是華裔投票是白噪音,沒有形成華裔政治力量,投票沒勁。南邊奧巴馬競選的時候,黑人選票是政治力量,西語裔選票是政治力量,華裔選票不是。其它族裔投票有信號,有信息,對政客有影響力。華裔投票是白噪音,不在政客競選時要爭取的搖擺票倉(swing votes)之內,政客競選不爭取你,自然無需對你許諾。所以華裔是否投票政客不在乎,華人自己因此也對投票也對不起精神。除非,我們能夠發掘出華人議題,為華人投票。哈珀2006年對人頭稅正式道歉,就是政客不提我們自己也要張揚的影子華人議題。政客不好意思以此做為議題拿上台麵競選,我們可以大張旗鼓為此事投票。設想,如果華人以此投票有了新聞記錄在案,如果盡然有了效果哈珀選上了,以後加拿大政治課本和政治書籍談及2015競選都不能不提及華裔選票,那麽,華裔就做為政治力量就走上了加拿大政治舞台了。如果我們不以此為口號給哈珀投票,如果哈珀這次又真的敗選,那麽,我們就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等到有華人議題。華人票倉將長期淪為沒有政客眷顧的白噪音。老天給我們的機會我們不抓住,以後就後悔莫及。

 

所以,我還要深挖多元文化這個話題。《華人認同哪個加拿大?》講到美國是熔爐社會,加拿大是鑲嵌社會。所以,美國是多族裔(polyethnic)國家,加拿大是多族裔和多民族(multinational)國家。美國加拿大都是移民國家,都有來自各國的移民,所以,都是多族裔(polyethnic)國家。但是,美國的政治結構不以族裔劃分,如果有族裔的政治的話,那就隻有一個,是盎格魯-撒克遜族裔,他們的政治形態就是美國政治形態,在這個意義上來說,美國就是一個WASP民族國家,隻不過這個WASP民族國家容忍多族裔移民。加拿大不同,加拿大是多民族(multinational)國家,有魁北克民族(Quebec nation)和土著民族(First Nation),這些民族不僅僅是族裔,而且是聚集在一個地域上的族裔,而且在這個地域上後自己的法律和政府。多族裔(poliethnic)是社會結構。多民族(multinational)是政治結構。所以,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有多族裔社會結構和多民族政治結構之細分。美國是多族裔民族國家,加拿大是多族裔多民族民族國家。一個多族裔多民族的國家怎麽認同一個加拿大民族國家,這是加拿大政治家麵對的問題。每次競選,能夠讓這個多族裔多民族國家更加認同一個加拿大民族的政客,就能夠競選成功。奧巴馬讓西語裔認同了美國,就當選了美國總體。已有的WASP有支持民主黨的,也有支持共和黨的,這些民主黨WASP和共和國WASP是政治對手,他們爭取西語裔搖擺票倉,民主黨爭取到了,奧巴馬就競選成功了。

 

對於移民國家來說,多族裔是現實社會,每個政客都要麵對。如何讓多族裔認同一個加拿大,是每次政客競選的作業。Justin Trudeau打到多元文化牌,就是爭取新移民搖擺票倉。

 

 

 

《剪不斷理還亂的加拿大憲法文件鏈》一文中提到四個加拿大憲法。這些憲法對加拿大都民族國家的形成起來曆史性作用。

 

讓我們先侃侃印地安人大憲章。我們今天可能不太理解,堂堂大英帝國,為什麽1763年會和印地安人簽個土地協議呢?其實,英倫島島國人口不多,中世紀歐洲人口停滯千年,歐洲人口很少,到美洲的英倫島人就不可能有數量上優勢。而有研究估計,美洲那時候有上億印地安人口【1】。你想想,葡萄牙、荷蘭人到中國大陸海岸,一下子就被當地農民趕走了。湛江寸金橋農民趕走法國人,廣東三元裏農民用鋤頭還打敗過一次拿火槍的英軍。人口不夠,政治力量就有限,這不僅僅是選票問題。人口少數的歐洲殖民者能在印地安人人口眾多的美洲站住腳跟,當然和歐洲先進武器有關,但也和美洲印地安人各個部落是分立的政治實體有關。歐洲人最初來北美皮毛貿易的時候,貿易就是朋友呀。與法國有貿易的印地安人部落就得到火槍,法國人教他們用槍,把敵對部落打得落花流水。因此,開始就是一船不到一百人的商人就在美洲落腳了。歐洲列強各國在美洲都有自己的印地安人部落聯盟。印地安人打仗很勇猛,克萊斯勒公司的大功率切諾基(Cherokee)越野車用的就是一個善戰印地安人部落的名稱,美國阿帕奇(Apache)直升機用的就是另一個善戰部落的名稱。美國通用汽車公司的一個品龐蒂雅科(Pontiac)是渥太華地區一個部落聯盟的首領的名字,Pontiac領導了一次起義促成了英王1763年的印地安人大憲章(Royal Proclamation)。

 

1754年到1763年,歐洲列強在全球大打出手,戰場遍及歐洲大陸、北美、南美、印度次大陸、和非洲西海岸。幾乎所有歐洲列強都卷入了這場戰爭,死亡人數上千萬。這是一場兩次世界大戰之前的世界大戰。由於戰役主要集中在1756年到1763年,故史稱“七年戰爭”,這和抗日戰爭從1931年打到1945年被稱為八年抗戰一樣。七年戰爭以英國、普魯士、葡萄牙等國為戰勝方,以法國、奧地利、西班牙、俄國等國為戰敗方,於1763210日在巴黎簽署了巴黎和約,和約將法屬北美殖民地劃給了英國。那時候法屬北美不僅僅是加拿大,而且連同五大湖及其密西西比河兩岸東西各幾百公裏的大片土地一直下到佛羅裏達都是法屬北美殖民地,比美國獨立的十三州麵積大一倍有餘。但是,本來和法國聯盟的印地安人還是效忠法國國王,不願意接受英王統治。210日巴黎和約簽署,印地安人得知和約後,Pontiac帶領幾個部落在底特律起義。英國為了安撫還沒起義的法屬北美殖民地其它原住民,喬治三世英王在1763107日頒布了Royal Proclamation, 劃下印地安人保護區,禁止歐洲移民占領這些印地安人的地盤。這樣一來,其它部落都接受了英國統治,Pontiac的起義在1766年被鎮壓下去了。1763Royal Proclamation就成為至今效力猶存的加拿大第一部憲法。這部憲法是First Nation是做為一個政治力量與英王室的一個契約。

 

再說另一個可能會產生疑惑的問題。那就是美國獨立時,何以說法語的加拿大人沒有跟著起哄脫離英國統治呢?這要從美國獨立戰爭談起。雖然美國獨立戰爭在1775年爆發,美國獨立宣言在1776年宣布,但是,美國革命起源於1773年波士頓茶黨暴亂。英國當然對此有危機感,英國也知道法國支持美國獨立,那時候英屬北美殖民地99%的人都說法語,英國很怕英屬北美殖民地也支持13州獨立,於1774622日頒布英屬北美法案,即魁北克憲法,穩住了英屬北美殖民地的民心。1774年憲法恢複了魁北克沿用法國封建土地法律,允許信奉天主教,允許他們用拿破侖民法,擴張了土地(印地安人保留地一部分),允許天主教向教徒收什一稅等等。1774年魁北克憲法對加拿大至關重要,如果不是這個憲法,可能北美就隻有美國沒有加拿大了。1774年魁北克憲法保住了英屬北美殖民地沒有和美國獨立一起脫離英國。

 

1774年憲法到1867年憲法,中間隔了93年,英屬北美殖民地已經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英屬北美殖民地不僅僅隻有原住民和法語裔兩個民族了,而且有了一個人口眾多的英語裔民族。這些人起源於美國獨立戰爭時期逃到加拿大避難的保皇派,他們在上加拿大安家落戶。今天安大略省Kingston市西邊沿著安大略湖邊的33號公裏,是CAA推薦的風景路線,這條路也就叫做保皇黨公園路(Loyalist Parkway)。朋友有機會一定要走一下,沿途有很多1812年抗擊美國入侵的曆史戰場標記和說明,風景也很養眼,還有一個印地安人視為聖湖的神秘的山頂湖(Lake on the Mountain Provincial Park)。開車走這條路,可以感受美國獨立後加拿大英語裔移民先驅的曆史。

 

保皇黨公園路北邊平行的是安大略401公裏,是橫貫安大略的交通要道,也叫作MacdonaldCartier FreewayMacdonaldCartier都是1867年憲法的製定者。MacdonaldCartier製定憲法的時候,正在反思美國的獨立戰爭。美國獨立戰爭打了四年,在1865年結束。南北戰爭是宣判了美國聯邦製的死刑。美國各州是statesstatesovereignty。南北戰爭,sovereignty屬於聯邦了。以美國憲法之爭來看,南北戰爭中北方強調的聯邦權力,是統一;南方強調州的權力,強調州有脫離聯邦的自由。按照今天流行的普世原則,權力源於個人自由,個人通過投票把權力委托給州,各州選舉代表再把權力委托給聯邦政府。這就是權力源於人民的選舉投票委托理論,就是契約社會理論。美國憲法明文規定,凡是憲法沒有規定的權力,統統屬於人民,也就是屬於州。也就是說,南方有權力脫離聯邦,南方各州不把自己的權力委托給聯邦了,就退出聯邦就可以了。權力本來就是人民的,不委托給聯邦,聯邦就沒有這個權力。但是,北方勝利了,聯邦權力比州的權力大了。MacdonaldCartier1867年憲法,就反映了加拿大人看到南北戰爭而對聯邦製產生懷疑的結果。1867年憲法的主權不是人民的,不是人民把自己的權力委托給政府,加拿大的主權屬於英王,這是君主立憲製度。加拿大移民宣誓的誓詞,就是效忠英女王的誓詞【2】。

 

我們選舉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哪個黨最能體現我們對加拿大的認同。MacDonaldCartier的憲法設想,就是要建立這片英屬北美殖民地大家認同的一個加拿大國家,一個加拿大民族。這裏要強調“一個”。一個超越種族,民族,文化和信仰的大家認同的加拿大。這就是君主。大家都是君主的臣民。在他們的設想中,各省應該是聯邦政府的屬下機構。權力源於君主,君主把權力委托給英國國會,英國國會把權力委托給加拿大聯邦,加拿大聯邦把權力委托給各省。曆史具有諷刺性。美國憲法設計是州把權力委托給聯邦,就是第一次大陸會議十三州建立聯邦的法理,但經過南北戰爭,美國聯邦權力已經淩駕於州的權力之上。加拿大剛好相反,設計的各省權力隸屬於聯邦,但實際上是加拿大的省比美國的州有更多的權力。《華人認同哪個加拿大?》一文就舉了R. B. Bennett新政的例子。R. B. Bennett新政模仿的是羅斯福新政,是聯邦政府新政。羅斯福可以實施新政,因為美國聯邦政府權力比州政府權力強。加拿大無法實施,因為加拿大聯邦政府沒有這個權力。

 

君主立憲是加拿大國體,加拿大很長一段時間用《上帝保佑女王》做國歌。1982權利與自由憲章中有條文規定保護原住民條約權利,那個條約是和君主的條約,如果沒有了君主,原住民土地權利條約就很可能失效。魁北克獨立公投兩次失敗,也和這個君主立憲關係重大。如果魁北克獨立了,原住民的條約權利就找不到簽約的君主了,所以,原住民都投反對魁北克獨立的票。以此看來,雖然1867年憲法要建立認同一個加拿大民族的國家失敗了,但是,這個憲法還是在多民族國家基礎上維係了加拿大的統一,盡管這個統一不是MacdonaldCartier原來設計的認同一個民族的統一。

 

這是加拿大曆史。1863年英國從法國接手就承認了原住民民族,1774年美國革命英王又接受了法語裔民族,1867年麵臨南邊強大的美國,英國知道各自為政的英屬北美殖民地不聯合起來,英國就無法保住這片殖民地,因此急於建立原住民、法語裔和英語裔三族裔都認同的英聯邦(Dominion)。1867年憲法和太平洋鐵路是為了統一加拿大同時醞釀的兩件事,都是為了統一英屬北美殖民地應對南邊強大的美國的措施,都是加拿大建國的基石。

 

1980年魁北克獨立公投,魁北克要自己的主權(sovereignty),魁北克不喜歡主權屬於女王。1980年獨立公投使得如何統一加拿大的問題再次提到議事日程上。正如1867年憲法和Macdonald名字連在一起一樣,Pierre Trudeau的名字和1982年憲法連在一起。從權力鏈的哲學理念來說,這兩個憲法正好相反。Macdonald的理念是主權源於英王,英王把權力下放到國會,下放到聯邦。Trudeau的理念是權力源於人民,個人把權力委托給議會,議會把權力委托給政府。一個自上而下,一個由下而上。 哲學理念是如此,實際的1982年憲法卻和理念相去甚遠。。

 

Pierre Trudeau 19802月上台,19805月就碰到魁北克獨立公投。魁北克公投以四比六的票數失敗。Pierre Trudeau立即啟動聯邦和各省的政治談判,提出修憲。修憲目的主要是使得魁北克認同加拿大,不再鬧獨立。Trudeau承認魁北克法語權利,但是,把法語權利擴展到魁北克之外,變為官方語言,以此弱化魁北克地域界線,以此求得魁北克對加拿大統一的認同。但魁北克不買賬,魁北克要的是自己的主權,不是聯邦主權。19809月,Trudeau的憲章隻得到OntarioNew Brunswick兩個省支持,其餘八個省都反對。這八個省不僅僅不認同草案,而且連名簽署了魁北克省起草的、綽號為Chateau Laurier Consensus的備忘錄。備忘錄認為聯邦政府不能因為八省之間相互矛盾而強製推行修憲。看來要得到各省認同再修憲是不可能了,Trudeau就幹脆不管各省政府,直接讓聯邦單邊行動修憲。Trudeau把修憲的日子定在198271日。1980102Trudeau宣布聯邦修憲計劃以後,不到兩周,ManitobaNewfoundlandQuebec三個省就在各自的省最高法院起訴聯邦政府,認為聯邦政府無權單邊修憲。19814月,ManitobaQuebec兩省的法院判省政府敗訴,判定聯邦單邊修憲合法。隻有Newfoundland法院判聯邦單邊修憲非法。官司又打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728日,加拿大最高法院給了一個不鹹不淡的判決,判決說:聯邦單邊修憲合法,但不符號憲政傳統習慣,須要有比較有份量的各省的共識。在加拿大境內吿狀的同時,魁北克已經把狀告到倫敦了,因為雖然加拿大高度自治,但畢竟是一個英聯邦(dominion),英國國會是加拿大憲法監護人。198010月,英國國會回應說,聯邦雖然可以單邊修憲,但涉及各省權力和政府結構變更還需要各省確認後才生效。Trudeau修憲進程頓時陷入泥潭。

 

Trudeau左右為難的時候,是保守黨做為主要反對黨,提議成立了兩院聯合特別委員會,通過這個特別委員會來修憲。雖然自由黨發起了修憲,但是,是保守黨把修憲進程從泥潭裏拔了出來。特別委員會接受了廣泛的個人和團體的建議和聽證,讓社會各團體、個人、和非政府機構有機會參與修憲起草過程,讓他們提出自己意見,使得修憲過程有了更加民主的法律基礎。這些借助特別委員會平台參與修憲的各界團體包括原住民,女權運動組織,民權運動組織,殘疾人協會,多元文化社團等等。由此可見,1982年權利與自由憲章是自由黨和保守黨合作的成果。自由黨啟動了修憲,保守黨提議的特別委員會為修憲注入了民主的合法的程序,使得修憲有了廣泛的民意支持。保守黨提議特別委員會程序增加了加拿大人對1982年權利憲章的認同感,增加了1982年修憲的合法性。

 

但是,1982年權利和自由憲章離西方個人自由的契約社會理念還相去甚遠。憲法是權利宣言,不是權力宣言。權利和權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權利宣言是保護個人基本權利不受政府侵害,保護少數族裔的自由不受主流政治侵害。主權屬於女王,這個君主立憲沒有變。這和美國憲法的主權在民有天壤之別。倒退的還不僅僅於此,1982年憲法明文區別了原住民和魁北克的特殊權利。按照Trudeau的哲學,族裔的權力源於自由的個人,這是契約社會的大前提。如果按照這個哲學,權利與自由憲章就應該是是對所有公民一視同仁的憲章,而不應該有特定族裔的條文。華裔是《排華法案》是受害者,對所有帶有特定族裔的法律條文,尤其是在憲法中出現的條文,都帶有敏感的戒心。1982年憲法保護少數族裔權利,這是進步,但是,憲法沒有規定平等的少數族裔權利,原住民和法語語裔比其它少數族裔有更多的權利。這還不是一個族裔平等的憲法。1982年憲法也不是各省平等的憲法,因為魁北克省有特別的權力。所以,西部各省對自由黨不滿,Pierre Trudeau上台的時候,自由黨在西部一個議員席位都沒有。

 

 

老一輩的加拿大華人,包括香港出來的華人,都比較傾向認同保守黨,因為《排華法案》是自由黨執政通過的法案。華人從來不是一個政治力量,沒有參與修憲的機會,是保守黨的特別委員會給了少數族裔參與修憲的權力。二戰後台灣移民大多數是知識分子,思想開放,傾向於認同自由黨,在大學思想開放都認同自由黨比較多。冷戰後大陸出來的華人,因為來自社會主義國家,對Pierre Trudeau的社會主義傾向比較認同,而且比較接受Pierre Trudeau的美國民主理念,對君主立憲比較反感,因此大陸出來的,無論意識形態如何,都比較認同自由黨。

 

回到華裔在加拿大多元文化社會的問題。根據1982年《權利與自由憲章》,華裔是多元文化的裏的一個少數族裔(minority ethnic group),原住民和魁北克人是多元文化中的少數民族(minority nations)。1982年,自由黨關注的是魁北克問題,自由黨對多元文化貢獻更多的是多民族(multinational)加拿大,保守黨提議的特別委員會才使得少數族裔爭得憲法權利,保守黨對多族裔(polyethnic)多元文化有更大貢獻。

 

華裔吃苦耐勞,勤儉節約,自食其力,隻要經濟好就能自強,隻求平等,不求特權。自由黨的多元文化保留兩個特殊民族,嚴重阻礙加拿大經濟發展。原住民土地權利和魁北克特殊地位權利,是加拿大經濟發展的釘子戶。從我們上邊談到的MacdonaldTrudeau兩個政府權力鏈方向不同的理念可以知道,保守黨主張聯邦有更多權力,類似南北戰爭的北方;自由黨主張省的權力更大,類似南北戰爭的南方。自由黨這些理念嚴重分裂了加拿大經濟,把本來人口不多經濟體量不大的加拿大經濟分割得七零八碎。統一加拿大經濟的太平洋鐵路是保守黨總理Macdonald主張建立的,是加拿大工業貿易經濟的基礎設施。如今分裂的各省經濟,反映到公路上,就是各省省會周邊公路好,到了兩省交界附近公路就往往崎嶇破爛,欠維修。各省到美國的公路要比各省之間的公路暢順。如果你要從加拿大東部開車到西部,最經濟的路線是先到美國,從美國公路走到西部,在返回加拿大。各省經濟的割裂,是加拿大淪為美國經濟附庸的根本原因。

 

總之,加拿大還沒有統一的文化和政治認同,隻有鑲嵌的多元文化和鑲嵌的保留封建割據的經濟。MacDonaldCartier尋求統一認同的加拿大的理念,在全球經濟的今天有了新的意義。魁北克鬧獨立,確實對加拿大多元文化有重要影響,確實給華裔帶來多元文化的的利益。但是,那不是魁北克為華裔爭取的,他們是爭取他們的利益,其副作用是少數族裔有了自己語言文化的權利,但是,魁北克得到的官方語言,他們的政治力量也因此而加強。試想,如果官方語言是英語和漢語,華人議員是不是可以大增,華人在聯邦政府工作的機會是不是更多。魁北克在聯邦政府就業機會的增加就是我們少數族裔就業機會的減少,這就是不平等。由於魁北克使得我們可以享受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好處,但是,那是不平等的好處,二等的好處。華裔不做為政治力量參與修憲,不做為政治力量參與建設加拿大,華裔就難以得到平等的社會地位。

 

 

1http://books.google.ca/books?id=NPoAQRgkrOcC&pg=PA40&dq=pre-Columbian+population+million&cd=6&redir_esc=y#v=onepage&q=pre-Columbian%20population%20million&f=false

 

2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publications/discover/section-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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