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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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訴賀蕾

(2011-10-14 10:28:05) 下一個


趙(Tape )先生一家(左起):Joseph,Emily,Mamie,Frank,and Mary。

一、故事Tape v. Hurley, 66 Cal. 473 (1885)
Joseph Tape 與其夫人 Mary Tape是華裔移民,趙先生是生意人,而且是大清駐舊金山公使的翻譯。Mamie是美國在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ABC, American Born Chinese)。1884年,Mamie八歲那年,Mary Tape帶Mamie到三藩市春穀公立學校注冊上學,該校校長賀蕾拒絕Mamie入學,說學校有規定不允許華人入校,說加州憲法公布了華裔危害加州福祉。Joseph把賀蕾吿到加州法院,法院判趙家勝訴,責令學校接收Mamie入學。學校不服判決,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1885年美國最高法院維持加州法院原判。

二、理由
根據加州法律,學校必須對所在區內的6至21歲的居民開放,有傳染病的贓孩子除外。

三、討論
南北戰爭以後,黑人解放了,美國通過一係列權利法案,肯定了公民平等權利。公民有平等權利,但黑人是二等公民,而華人連公民資格都沒有。當年王清福入了美國籍後到加拿大旅遊還是被苛以人頭稅,王清福回到美國後申請美國護照,美國政府拒絕給王清福護照,說凡是華裔都不是公民。1884年是《排華法案》通過兩年以後。當時,黑人受到種族隔離,美國最高法院按照隔離但平等的教義,判黑人有進入公立學校的權利,但不能與白人在一個學校,因此,有黑人公立學校。而當時沒有公立的華裔學校。根據“隔離但平等”的教義,三藩市馬上設立了華裔學校,致使Mamie始終沒有進入春穀公立學校。1906年,三藩市又把韓裔和日裔都趕出白人學校,進入了華裔學校。

此案是重要的民權法案之一。1954年(94)布朗訴教育局 (96)布朗訴教育局(二)  )案中就援引了此案。

雖然(94)布朗訴教育局 結束了種族隔離,但早在1884年華裔就開始了法律途徑(非暴力)民權訴爭。
第一個饅頭:紀念美國華人平等權利聯盟成立119周年 )。今天,Affrimative Action把華裔的入學門檻抬得比其它族裔都高,是新的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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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禦樹林楓 回複 悄悄話 當遇到不公平時要爭取。人家認為沉默是很滿足,很平衡的反饋。自己忍氣吞聲,何苦如此糾結?

無奈,我也是交過學費才明白的。

謝謝好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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