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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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case

(2011-06-30 20:46:21) 下一個

case實際上不是一個詞,而是兩個詞。一個源於拉丁詞casus,原義摔倒,事件,是事故的意思。另一個源於拉丁詞capsa,是箱子的意思。

常用的短語“in case”不是“在箱子裏”的意思,而是“萬一發生了”的意思。

case是一個濫用的詞,意思可以千變萬化。嗬嗬,誇張了,就是意思很多,應用場合很多,意思很多而已,不過組合起來,還真不好掌握。

語法中詞用作主語還是用作賓語就是不同的case。如“他”會應為“case”而改變詞形(he,him,his)等。

法律上一個案件叫作一個case。如果不能立案,就不是case。延伸到政治上,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力,就是話語權:誰有權make case。

當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聯合國出示證據“證明”伊拉克有“大規模殺傷武器”的時候,就是make case。case,在這裏,就是“a set of arguments supporting a particular action”。

小布什在發動伊拉克戰爭之前在國會發表國情谘文演說,做了戰爭總動員,就是為伊拉克戰爭make case。奧巴馬首尾兩端舉棋不定在利比亞渾水中濕了腳,沒有make case,如今被國會攻擊違憲發動戰爭。所以,能不能make case是很嚴重的事情。

記得在校讀書時和教授爭論一件事情,爭論的是什麽事情我已經忘記了,之記得他勃然大怒的情形。當時我為了說明我的觀點,想交待一下背景,我想說“情形是這樣的”,我英語說出來是“Here is the case”,不料他勃然大怒,說“Who said this is a case?”,搞得我登時不知所措。我不知道case這個如此濫用的詞竟然如此沉重。

當美國要求他們在中國的“言論自由”的時候,他們要的是話語權,他們要make 藏獨疆獨之類的cases。他們說,我們美國言論多自由呀,但是,大多數美國的言論自由是限製在不make case的範圍之內的。你說奧巴馬如何如何,說就說了,不make case,不是a set of reasons and arguements offered to justify

an action。

言論自由和話語權的區別,就在於是否make case, 是否justify an action。 多倫多G20許多和平抗議人士還沒到現場就被逮捕了,根本就不許發出聲音,因為他們的言論justify an action 不符合國家利益。

洪大使想make茉莉花case不得,西方當然說是中國沒有言論自由。可是,你可曾聽說西方有make case推翻西方現有政權和製度的言論嗎?據說美國可以罵總統,但是,總統換屆是現有體製程序。比如加拿大,你可曾聽說遊行反對君主的?皇家來訪都是盛典,沒有人能夠make case 反對這個享有加拿大主權外國君主。特權世襲製度比一黨製更加普世嗎?

加拿大平權會關於人頭稅make case,make了22年,眼看當年被苛人頭稅的人一個一個過世,再不結案就沒有case了,不得不接受保守黨的比自由黨更荷刻的條件。西方有言論自由,但要make case卻不容易,話語權不是那麽容易爭得的。

言論自由是社會權利不是政治權力,當言論自由make case,進入政治決策程序,就成為話語權,成為政治權力。中國有個巨大的防火牆,據說有礙言論自由。中國有中國的社會,美國有美國的社會,作為社會權利,中國有中國的言論自由。中國不希望西方奪取中國政治決策的話語權,中國的政治不是美國人的權力,如此而已。什麽時候中美國際政治話語權的力量對等了,防火牆自然要撤掉。



Mummy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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