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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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尤曼訴美國

(2008-02-25 20:08:16) 下一個

一、故事 Ullmann v. United States (1955)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說不可強迫公民自證其罪,即法庭審判時,被審人或證人可以引用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提問,這給法庭取證帶來巨大財政負擔。1954年美國通過豁免法,該法規定法庭為了讓證人回答問題,可以豁免證人的罪行。尤曼曾經是美國財政部官員,得到法庭豁免保障以後,依然引用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陪審團提問的關於共產黨間諜網的問題,被法庭以蔑視法庭罪判牢期六個月。尤曼上訴到聯邦上訴法庭,告【豁免法】違憲,敗訴。尤曼又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依然敗訴。

 

二、理由

弗蘭克福特法官主筆法院意見: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認為,人有不受強迫自證其罪的特權,這個特權是我們文明社會發展的重要裏程碑。時間證明了第五修正案保護的這個特權對於防止邪惡是必需的。許多人誤以為這個特權是為罪犯提供了保護,認為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法庭提問的人肯定是犯有罪行有意隱瞞。不錯,第五修正案確實使得某些罪犯逃避正義的懲罰,但是,第五修正案防止了一種更大的邪惡,就是濫用權力實施酷刑傷害無辜。國父們帶著對歐洲宗教迫害的曆史的記憶製定了此修正案,而這些曆史今天許多人都忘記了。

尤曼認為即便法庭豁免了他的一切可能罪狀,這個問題的回答依然可能導致嚴重的社會壓力,如失業、被逐出工會、政府檔案中留下不良記錄等等。尤曼還爭論到,【豁免法】還留有政府懲罰證人的空間和可能,所以違反了第五修正案。

本法院認為【豁免法】並沒有違反第五修正案,因為【豁免法】已經豁免了證人因回答法庭提問所可能導致的一切對他的起訴

 

法官道格拉斯和布萊克持異議:

名譽的損害也是懲罰,【豁免法】沒有能力保障證人回答問題後不受懲罰,所以侵犯了公民不受強製自證其罪的特權,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尤其是此案,說某人是共產黨可以完全把他排擠到社會之外:學校不能雇用他,律師和醫生會因此丟失營業執照,演員會被列在黑名單上,他將難以找到專業的職業。

 

三、討論

不得強製證人自證其罪的法律概念在十七世紀就在英國法律界建立起來了。這個概念的產生源於對教廷審問濫用酷刑的抗議。五十年代美國反對共產黨清洗高漲的期間,很多美國人都反對第五修正案。結果,許多在法庭援引第五修正案的的證人被稱為“第五修正案共產黨人”,遭受社會歧視及這種歧視導致的經濟困難。

 

此案兩周以後,美國最高法院在Slochower v. Board of Higher Education一案中裁決“第五修正案共產黨人”這個帽子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Slochower是有27年教齡的大學教授,由於法庭上援引了第五修正案,被學校解雇,Slochower狀告學校最終打贏了官司。

 

四、鏈接

http://law.jrank.org/pages/12975/Ullmann-v-United-States.html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50&invol=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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