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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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史密斯訴奧賴特

(2008-02-02 19:37:45) 下一個

一、故事 Smith v. Allwright (1944)

時下美國正在進行總統預選,各黨黨內先選出該黨的總統競選人,然後各黨提名的總統競選人才進入大選。1940年美國總統預選時,德克薩斯州的黑人史密斯要到民主黨的總統預選中投票,被預選站主管奧賴特拒絕。拒絕的理由時民主黨不接受黑人在預選中投票,因為1932年民主黨大會決議通過民主黨為白人的政黨。史密斯就此把奧賴特告到聯邦地區法庭,說奧賴特剝奪了他的選舉權,敗訴;史密斯上訴到聯邦上訴法庭,又敗訴;再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結果勝訴。

 

二、理由

裏德法官主筆法院意見:

地區法庭認為民主黨是民間團,不受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限製。但是,選舉總統的預選是總統選舉程序規定的,選舉總統是公共事務,公民選舉權包括參加預選的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

 

三、討論

美國憲法第一章第二節規定眾議員的選舉規則,第二章第三節規定了總統選舉規則,美國憲法這兩段關於選舉的規則,給各州許多權力,即各州可以有憲法的大框架下製定自己的選舉人資格等規則。一些州利用這些權力,變相地剝奪黑人選舉權。

 

此案中的民主黨預選隻允許白人參加就是變相剝奪黑人選舉權力的例子之一。南方共和黨勢力弱,選舉基本就是選民主黨,如果民主黨預選不許黑人參加,基本上就剝奪了黑人的選舉權。

 

又如“爺爺條款”。以俄克拉荷馬州的“爺爺條款”為例,俄克拉荷馬州1901年通過州憲法修正案,要求選民要通過文化程度測驗,要求選民有能力讀和寫州的憲法。通過了文化測驗後才能參加選舉。但是,如果一個人在186611日前就有選舉資格的話,他的後代就可以豁免這個測驗。由於1866年以前黑人是沒有選舉權的,所以爺爺條款隻對黑人測驗,白人無需通過這個測驗。

 

還有就是利用選區劃分,消弱黑人的影響力。這個例子在『(4)賡密裏恩狀告萊特福(1960)』中講到。

 

按照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結社自由,白人建立自己的民主黨是私人事務,他們要求黨員隻能是白人的規定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但是,選舉總統是公共事務,把黑人排除出預選階段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五修正案對公民選舉權的保護,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按照這個推理,中國共產黨做為執政黨,其黨主席也應該公民選舉,而不應該隻限製在黨內選舉。中國民主建設現在有往這個方向的苗頭,如農村推行村黨支部書記公推直選【12】。

 

 

四、鏈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21&invol=649

http://texaspolitics.laits.utexas.edu/html/vce/features/0503_01/smith.html

【1】    http://www.pjdj.gov.cn/jcdj/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4

【2】    http://bjzgtx.bjdj.gov.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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