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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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西維吉尼亞州教育局訴巴尼特

(2007-12-20 15:23:38) 下一個

一、國旗宣誓背景

1898年的西班牙美國戰爭時期,愛國主義情緒高漲,美國學校要求學生對國旗宣誓。以後每逢戰爭時期,美國學校就要學生進行國旗宣誓儀式。

 

耶和華見證會在1935年宣稱國旗宣誓是偶像崇拜,違反教規。美國最高法院在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 (1940) 一案中裁決學校可以強製學生對國旗宣誓,以此導致了對耶和華見證會的大規模迫害。

 

二、故事 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1943)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一案以後西維吉尼亞州教育局通過決議規定所以公立學校的學生和教師必須對國旗宣誓開除那些拒絕國旗宣誓的學生。被開除的學生被視為非法逃學其家長會被處於50美元的罰金和30天的牢獄。根據這一規定,許多耶和華見證會的學生被開除,並被關入勞教所,其家長也招致迫害。耶和華見證會到聯邦地區法庭起訴西維吉尼亞州教育局,狀告教育局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對宗教自由的保護,結果勝訴。教育局因此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敗訴。

 

三、理由

法官傑克遜主筆法院意見認為,耶和華見證會教徒拒絕國旗宣誓是和平的舉動,而且並不妨礙其它人國旗宣誓,教育局的規定是懲罰個人意見和態度。大法官在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一案的異議中就講到,愛國教育不應該強製國旗宣誓,而應該通過學習曆史、學習國家政府結構,學校人權法案等非法激發學生的愛國熱情。大法官休斯在十年前就認為掛紅旗是反政府的和平的合法的言論自由權利,所以不對國旗宣誓也是言論自由。信仰和態度是無法強製的。

 

Minersville School District v. Gobitis的法院決議必須推翻,西維吉尼亞教育局強製國旗宣誓的規定違憲。

 

四、討論

筆者曾經在公園和兩位耶和華見證會教徒聊過一陣子,他們說耶和華見證會是反對戰爭的,因此在曆次戰爭中都受到迫害,他們有由於拒絕參戰而被關入監獄的曆史,此案認證了他們對我說的曆史。從表麵上來看此案是政府權威和宗教自由的衝突,但以公園教徒的談話來看,教育局國旗宣誓好像有點針對耶和華見證會的意味。

 

911後,家家戶戶掛上美國國旗,給中國商人賺了一大筆生意。當時有愛國而掛旗的,也有懼怕被美國愛國憤青砸窗戶而掛國旗的。不掛國旗,很可能會招來飛來橫禍。

 

美國國旗可以掛到屁股上,這是言論自由,也是愛國時裝。

 

五、鏈接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nersville_School_District_v._Gobitis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19&invol=624

http://atheism.about.com/library/decisions/religion/bl_l_WVABarnett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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