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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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財產自由的平行假說

(2007-12-18 14:49:34) 下一個

案例(6269)都是關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的標準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中也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最初法院多數案例是支持政府限製言論,後來則變為多數案例反對政府限製保護言論。隨著時間推移,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將來會如何呢?

 

最近華盛頓特區第九路聯邦上訴法庭的布朗法官,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將來做了一個猜測,她把言論自由類比於市場經濟自由。她說,自由市場是關於財產的分配,言論自由是關於思想的分配。保護私有財產有時會犧牲公眾利益,而保護言論自由也會有受害社會的時候。美國最高法院初時主要著重保護市場經濟,讓看不見的手去維持經濟運轉,後來美國最高法院越來越多地支持政府幹預經濟。如果言論自由對於政治與財產自由對於經濟一樣的話,那麽現在的政府越來越多地幹預經濟就意味這以後政府越來越多地管製言論,即對於優化政治有反作用的言論要限製。

 

自由經濟,按照亞當斯的理論,能夠優化資源配置,但是由於自由經濟有負麵的外部效應,使得政府在市場失靈的時候要進行幹預。言論自由,按照當今民主理論,能夠優化政治體製,當言論不能優化政治的時候,政府是否就要考慮修正呢?畢竟,在所有關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色案例中言論自由都不是絕對的。

 

當然,言論自由和財產自由不同的對方。市場經濟是優化資源配置的手段,而言論自由除了優化政治以外,本身也是人類追求的目的之一。同樣的,市場經濟在有外部效應的地方會出生副作用,而不當的言論不是產生受害,而是其本身直接就是傷害。 尤其是褻瀆其它信仰的時候,生產的傷害足以引發戰爭。

 

對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肯定的宗教自由,已經使得一些人感到困惑。如穆斯林要在倫敦建造一個很大的清真寺,比其它宗教的教堂都大,這引起英國基督徒的恐慌和反感。言論自由,在於交換思想,但宗教自由,在於信仰之間的競爭,是文明衝突。基督教與天主教和伊斯蘭教的衝突有著悠久的曆史,這個衝突沒有因為言論自由而減弱,反而因為宗教自由而增強。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對於民主社會非常重要,但是,當把這兩種自由都絕對化以後,就會在世界上引發動亂和戰爭。前南斯拉夫隨著蘇聯解體民主化了,其政治不是由於民主而優化,而是因為民主而退化――分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為什麽要建立兩個民主國家而不能讓大家在一個民主國家內生活呢?

 

根據筆者【物質循環的世界】係列文章,人類走向一個統一和諧的全球文明是必要的。同樣是民主,歐盟因為民主走上區域統一,是進步的政治;而前蘇聯因為民主而走向分裂,是退步的政治,不符合全球物質循環的經濟進步趨勢。如果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使得世界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全球物質循環必將至破壞,人類生存環境就可能招致滅頂之災。最近巴厘島上世界各國在全球氣候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就是一例:人類或許有科學技術能力保護生存環境,但未必有統一政治意願實現這一目標。如此看來,布朗法官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預測不無道理。如果布朗法官的預測是對的,那麽秦始皇當年限製言論對中國其後兩千年高度文明的貢獻就不是喪失了道德和法理基礎了。秦始皇焚書坑儒,是接受李斯的建議,鑒於春秋戰國七百年戰爭的曆史而實行的。

 

如果言論自由能夠使得人類最終達到國際政治的共識的話,那麽宗教自由就把這個過程拉長了十倍。如果人類能夠經過言論自由在五十年內達到共識的話,那麽由於宗教自由這個過程就會變成七百年的春秋戰國。以宗教自由分裂西藏和新疆是對曆史的反動。歐盟立憲,成為一體,是曆史進步。宗教衝突往往造成社會動亂,中國現行的有限的宗教自由,在保障統一和穩定前提下的宗教自由,是一個可取的宗教政策。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對政治優化恰恰起了兩個矛盾的作用。言論自由是解放思想,促進交流的,而宗教是僵化思想的信仰競爭。看看美國政治中關於墮胎和同性戀之類宗教意味很濃的政治。

 

好了,跟著布朗法官的話題閑聊了幾句,此係列後邊的案例將轉入宗教自由的問題。

 

附上布朗法官討論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將來的音頻鏈接(55分鍾):rtsp://video.c-span.org/60days/ac112407.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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