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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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肯塔基馬具訴伊利諾斯中央鐵路

(2007-11-07 19:27:41) 下一個

一、故事 Kentucky Whip & Collar Co. v. Illinois Central Railroad Co. 1937

肯塔基馬具公司營銷的馬鞭、馬羈等產品是監獄囚犯生產的。馬具公司將這些產品托伊利諾斯中央鐵路運輸而遭到拒絕。伊利諾斯中央鐵路說運輸這些產品違反了國會1935年通過的Ashurst-Sumners Act。馬具公司到聯邦法庭起訴中央鐵路,說中央鐵路阻礙跨州商業,敗訴。上訴到上訴法庭,上訴法庭維持原判。再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還是維持原判。

 

二、理由

雖然說這些馬具是有用無害的產品,但是,偷盜的車也是有用無害產品,運輸偷盜的車也是違法的。其它類似的例子還有拐賣兒童婦女,有病毒的植物,變質肉類,違禁藥品,彩票等。各州都有權力禁運這些不道德的產品。

 

三、討論

憲法第一章關於國會規範跨州商業的一句話,前邊的案例都解釋為國會為了促進跨州商業的權力,限製各州規範跨州商業。此案把這句話的內涵再次擴充,把這句話解釋為國會可以為包括保護社會和維護道德觀念而規範商業。同時認為各州也有這方麵的權力。即這個權力是中央的地方共享,沒有衝突。

 

四、鏈接

http://www.roberthjackson.org/documents/207_AAAPSS_70/

http://caselaw.lp.findlaw.com/cgi-bin/getcase.pl?court=us&vol=299&invol=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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