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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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楊斯頓鋼管公司狀告索耶

(2007-10-17 13:51:57) 下一個

一、故事 Youngstown Steel & Tube Co. v. Sawyer (1952)

我們在《亞克斯狀告美國》這個案例中看到,國會在二戰中為了防止通貨膨脹,通過了《戰時價格控製法》。卻說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杜魯門總統沒有經過國會宣戰就按照聯合國決議出兵朝鮮(曾幾何時,聯合國決議高於美國國會決議)。杜魯門沒有像二戰時期那樣以控製價格來防止通貨膨脹,而是成立《工資穩定理事會》來防止通貨膨脹。但是,這一措施無法解決勞資糾紛。

 

195112月,美國鋼鐵工會與管理層談判破裂,工會宣布1231日開始罷工,杜魯門立即讓聯邦調解服務司進行調解,不成功。杜魯門又讓《工資穩定理事會》出麵調解,結果還是調解失敗。195244日,工會宣布49日全國罷工。杜魯門可以根據國會1947年國會通過的Taft-Hartley勞工法第18條,在戰時禁止罷工。但杜魯門沒有這樣做。當年國會通過該法案時杜魯門行使否決權而沒能阻止該法通過。杜魯門也可以根據1948年國會通過的旨在戰時支持軍備的《特別服務法》接管鋼鐵廠,但是杜魯門也沒有這樣做。估計是時間來不及,因為根據此法接管鋼鐵廠有一個複雜的程序。

 

就在49日罷工前的幾個小時,杜魯門發出總統令,讓商務卿索耶接管並保證鋼鐵廠正常運行。總統隨即把接管令報告給國會,國會沒有采取任何行動。鋼鐵商們原來指望總統根據勞工法製止罷工的,不料總統要把鋼鐵廠變成國營企業了,於是上告到聯邦法庭。430日,聯邦法庭下令阻止索耶接管鋼鐵廠,但是同一天,上訴法庭下令暫緩執行聯邦法庭的阻止令。此案於是捅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從53日到512日聽雙方辯論,並請工會到法庭述情。最後,最高法院肯定了聯邦法院的阻止令。隨後工會開始罷工,罷工持續了50多天。杜魯門威脅要根據《特別服務法》沒收鋼鐵廠,鋼鐵廠才與工會達成協議恢複生產。

 

二、理由

總統權力越界了。接管鋼鐵廠的總統令行使的不是行政權,而是立法權,國會可以通過接管鋼鐵廠法案再由總統實施,但是總統無權下令接管鋼鐵廠。

 

三、討論

實際上,界定一個權力是行政權還是立法權,並不是一個容易的事情。總統要保證戰爭進行,要保證軍備供給,就要保證鋼鐵廠運行。

 

首先,憲法有沒有授予總統沒收私有財產的權力?沒有。其次,國會有沒有通過接管鋼鐵廠的法案?也沒有。就是說,沒收鋼鐵廠憲法是說不過去的。憲法規定總統統率三軍,但國會規範工商業。

 

如果說國會沒有說可以,也沒有說不可以,那麽這個總統令還在總統自決裁量權之內。但是,國會以前有法案規定何時和怎樣接管私有財產,總統不根據這些法案行事,所以違憲。即這個權力國會已經覆蓋過了。

 

不控製價格,而控製工資,吃虧顯然是勞工。杜魯門認為勞資沒能達成協議是管理層理虧,采用接管鋼鐵廠而不是禁止罷工。估計戰時軍工業興旺,工人要分一杯羹。國家緊張,廠家也吊著胃口。總統也借此時機擴大總統權力。不過,估計廠家和總統都把這個危機估計得太大了,後來罷工能持續50天,證明這個危機不能大得讓總統用來要挾國會和最高法院來擴張權力。相比之下,大規模殺傷武器是一個很大的砝碼,使得布什要求對伊拉克戰爭時國會和最高法院都跟著轉。

 

 

四、鏈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43&invol=579

http://www.archives.gov/research/guide-fed-records/groups/293.html

http://www.loc.gov/rr/frd/Military_Law/pdf/act-1948.pdf

http://en.wikipedia.org/wiki/Youngstown_Sheet_&_Tube_Co._v._S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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