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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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美國狀告闌摩利

(2007-10-15 16:44:24) 下一個

一、故事United States v. Rumely (1953)

1949年,眾議院成立Buchanan委員會,調查影響立法行為的遊說國會現象。闌摩利是一個叫做“憲政委員會”的組織的秘書。他拒絕向眾議院提供成批購買他們組織刊物的名單。闌摩利因此被眾議院指控蔑視罪,被罰款並判六個月的監禁。闌摩利上訴到上訴法庭,上訴法庭判眾議院沒有權力以強製手段得到這個名單。眾議院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上訴法庭原判。

 

二、理由

司法評論認為,闌摩利的組織是個人通過書籍刊物影響公眾意見,是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自由權力,讓他披露散布這些書籍的名單涉嫌新聞檢查。所以,眾議院沒有權力強製闌摩利披露名單。

 

三、討論

司法評論推理,由眾議院有沒有權力強製證人披露信息,轉到對闌摩利具體活動的性質判斷,即不是從大原則上尋求法理,而且,此案與麥哥萊狀告道閣提一案沒有太大的區別,但最高法院判決完全相反。這一判決結果與國內國際政治局勢息息相關。

 

1953年是韓戰末期,也是東西兩大陣營冷戰初期。闌摩利的“憲政委員會”組織是右派觀點組織,如果闌摩利的組織是左派觀點組織,結果可能援引麥哥萊狀告道閣提一案。

 

美國韓戰三年,總統權力在戰爭時期擴張,國會權力收縮。此案是限製了國會的調查權力。

 

華盛頓郵報報道說,國會對遊說最近有了新規定,議員和國會雇員收禮有限製了。說客們也出新招,錢雖然不給議員們了,但是幫他們直接捐給慈善機構了。

 

四、鏈接

http://supreme.justia.com/us/345/41/case.html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7/10/13/AR2007101301275.html?hpid=topnews

http://www.nytimes.com/2007/08/07/washington/07lobby.html?_r=1&n=Top/Reference/Times%20Topics/Organizations/C/Congress&oref=s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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