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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L1遇上補件

(2018-02-06 11:15:12) 下一個

前言

隨著川普上台後移民政策的收緊,最近各種案件的補件率和被拒率都創新高,最明顯的是H1B和L1兩種工作簽證。L1的補件雖然沒有像H1B出現一個完全新的Level 1 問題,但是細節方麵還是與以往的補件有所不同,明顯可以感覺到移民局審理案子標準的不斷提高。根據移民局公布的數據表明,加州審理中心2016年L1的補件率超過50%,根據胡曉敏律師這幾個月的觀察,2017年的補件率比2016年會高出不少。

 

當然,補件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些可能是因為案子申請加急,移民官15天之內無法完成審理,這種情況下,往往會發一個比較籠統的補件通知,給移民官爭取一點時間。有些可能是因為第一次材料沒有遞交完全,或者移民局針對有疑惑的地方,要求補充額外的材料。還有的情況可能是第一次遞交材料中有矛盾的地方,移民官要求解釋材料中的不一致。如果是第一次遇上補件,客戶往往會十分緊張,不知所措,希望這篇文章可以提供一份比較全麵的關於如何應對補件的分析,並且了解避免補件的方法,使案子一次性通過。

 

如何看懂補件通知

補件通知,英文叫Request for Evidence,俗稱RFE。處理過較多補件的律師就會發現,其實每個類型的案件的補件通知都有自己固定的格式。比如,H1B,最常見的補件問題就是職位的專業性,幾乎所有關於職位的專業性的補件通知長的都是一個樣子,不管是語言還是要求的文件種類,雖然加州處理中心和Vermont處理中心的格式略微有些不同。究其原因,是因為移民局針對補件通知也有自己的一套模板。而L1的補件通知的大致格式可以分為:

  • 第一頁:案子的基本信息,補件期限和郵寄地址。除了轉換身份申請的補件期限是30天以外,其他案件期限大部分都是87天,所以申請人必須要注意所有的補件材料必須在到期日之前或者當日寄到移民局。而且,補件一般隻有一次機會,所有的補件材料必須一次性寄給移民局,不能分批郵寄
  • 第二頁開始是補件的內容:一般移民局會陳述一下申請的類別,這種申請的基本條件以及申請人針對補件可以采取的措施。接下來是重點,針對具體的問題,移民局會先列出相關的法律條文,其次會對申請人已經遞交的材料進行羅列和分析,指出為什麽已經遞交的材料不滿足要求,最後列出移民局認為可以補充的材料清單
  • 最後,L1的補件通知裏麵移民局都會加上一些溫馨提醒,比如所有的證據材料需要有目錄,證據必須是清晰的複印件,如果要求申請領事程序,補件材料也需要遞交副本,所有外文資料必須提供英文翻譯等等

了解了補件通知的具體結構以後,就比較容易抓住重點,知道去哪裏尋找最有用的信息。

 

補件通知的主要類型

下麵分析的幾種補件類型隻針對L1案件,其他案件的補件類型很少出現類似情況,請讀者不要混淆。這裏囉嗦幾句,補件通知上移民官要求補充的文件清單不一定全部適用,所以一定要谘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確定哪些材料是必須要提交的,哪些材料是不適合自己的案件的。

 

模板型補件通知

顧名思義,模板型補件通知是直接套用模板,連首次遞交的材料都沒有羅列和分析。這種補件通知雖然讓人很不可思議,但是胡曉敏律師確實看到過,而且還不止一次。這類補件其實是比較容易處理的,隻要回複補件的時候根據每條具體要求,清晰的給移民官指出已經遞交的材料,還有這次補充的額外材料,並且有禮貌的強調移民局發出補件通知時必須審查已有的材料,一般比較容易獲得批準。

 

張冠李戴型補件通知

有些移民官發送補件通知時會要求補充L1B材料,雖然申請的是L1A。有些移民官會發10頁的補件通知,羅列一大堆針對新公司補件的材料,雖然申請的是延期。有些移民官還會將新公司和延期的所有要求和文件都給你列上,完全不管你申請的類別。收到這類補件通知,完全不用慌張,因為是移民官把申請類別搞錯了。回複這種類型的補件時,不能簡單的提出移民官把申請類別搞錯,還是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有些案件中,移民官可能會混淆其中的一條法律規定,比如,胡曉敏律師曾經處理過一個L1A的補件通知,有幾個問題都是比較常見的補件問題,但是其中有一個問題移民官要求申請公司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受益人之前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曆使她可以勝任美國公司提供的這份高管工作。這個問題,乍看之下,沒有奇怪的地方,雖然法律對跨國公司高管的教育背景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受益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至少滿足一年海外公司高管的工作經曆,才能滿足L1A的要求。胡律師處理補件的時候,就馬上發現移民官的這條要求不是L1A的法律要求,而是L1B的。移民官在這裏混淆了L1A和L1B的法律要求。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才能挖掘補件通知的弱點,站在法律的基礎上有禮貌的反駁移民官的要求。

 

具體型補件通知

具體型補件通知是指那些有實質性問題的補件通知,這類補件通知是最難應對的。一般,針對不同的L1A案件,要求補件的原因也不同。

1. 新設公司:常見的補件原因有辦公室大小,受益人一年的海外工作經曆以及擔任的職務是否符合高管的定義,在美國的職位是否符合高管的定義,新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支持一個高管的工作,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等等

2. 成熟公司:常見的補件原因有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的職位是否是高管,兩個公司之間是否有關聯關係,受益人的海外一年工作經曆

3. 新設公司延期:常見的補件原因有中國公司是否持續運營,受益人在美國公司的職位是否是高管,美國公司的雇員結構。2017年10月,移民官更新了自己的內部審理規定(Policy
Guidance),提出審理部分非移民簽證(I-129)延期案件必須按照新申請的標準來審理。所以,延期的補件中可能會出現針對新公司的一些補件原因。早在2017年5月,作者就已經觀察到部分延期申請的補件中出現了首次申請都沒有出現的受益人一年工作經曆的問題。


移民局要求補件的內容真的是千奇百怪,有些具體到文件的翻譯是否完整,遞交的文件是否清晰,有些會要求某一問題做出解釋說明,有些會要求提供額外補充材料。胡曉敏律師下麵總結了幾種比較常見的補件原因:

1. 兩個公司之間是否有關聯關係 (新設公司)

2. 美國公司的職位是否屬於高管 (新設公司和延期)

3. 受益人在海外公司是否有一年的任職經驗,並且擔任的職務是高管 (新設公司和成熟公司)

4. 質疑辦公室的大小(新設公司)

5. 新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財力支持一個高管的工作(新設公司)

6. 美國公司的雇員結構(延期)

7. 中國公司是否持續運營(延期)

8. 質疑受益人在美國的職位是否是臨時的,L1任期結束以後,受益人是否會回到海外公司發出補件通知(如果受益人是兩個公司大股東)

 

關聯關係

L1的基本條件之一就是兩個公司之間要有合格的關聯關係。比較常見的關聯關係包括母子公司關係(parent-subsidiary)和兄弟姐妹關係(affiliate)。要了解L1的基本要求,請參看胡律師之前的文章: 移民局審理新公司L1的四大要點。如果移民局質疑兩個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移民局往往會提出VIBE係統裏麵無法確認兩個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 ( “USCIS’s VIBE system was unable to validate a relationship between your U.S. and foreign entities”)。VIBE (Validation Instruction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是一個基於互聯網核查公司基本信息的工具。VIBE的主要數據來源於第三方,比如鄧白氏公司(D&B)數據庫。

應對方式:雖然移民局完全基於VIBE質疑兩個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是不符合移民局內部審理標準的,但是有些移民官還是會基於這點發出補件通知。為了預防這類補件通知,胡律師建議申請L1的公司一定要在遞交之前完善和更新公司在鄧白氏上麵的信息,包括美國公司所有的關聯企業和財務信息。如果已經被補件,可以禮貌的指出移民局也需要考慮其他證明關聯關係的證據材料,比如股票單,股東名冊,母公司網站上的鏈接,投資資金的注入文件等等。2017年12月29日,移民局針對關聯關係和代理人投票發布了新的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當代理人投票(Proxy Vote)是決定兩個關聯關係公司控製權的因素時,申請人必須顯示代理人的投票權從遞交申請到案子裁決時都是不可撤銷的,同時證明在L1批準期間該投票權將持續有效。[1] 這類型的L1案件在準備公司關聯關係時就要特別注意。

 

高管職位

美國公司的職位是否屬於高管是經常被要求補件的內容之一,也是難點。胡律師以前的文章強調過,對於怎樣的職位屬於高管,移民法上的規定是十分籠統的,所以移民官在這點上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每個人的理解都不一樣。要了解怎樣的職位屬於高管,請參看:行政和管理職能剖析。雖然,移民局內部有L1案件的審理製度,但是最近的審理標準越來越嚴格,移民局對高管的具體職責也是越來越挑剔,尤其是L1的延期審理中,這點是考察重點。最近半年的補件中,胡律師發現移民官除了要求受益人美國職位的具體職責以外,還會要求提供受益人直接下屬的具體職責,而且每項職責還必須附上百分比。

  • 如果是新公司,因為美國公司的職位是一個未來的職位,最常見的被補充的材料有公司的組織結構圖和美國公司出具的信函,上麵要詳細的寫明受益人在美國公司的具體職責和每項工作所花的時間百分比
  • 如果是延期,因為受益人已經在美國公司擔任高管一年,移民局會要求提供受益人之前一年裏和未來兩年裏的工作職責以及每項職責所花時間的百分比

應對方式

針對這類補件,高管的職責起草是關鍵。受益人在美國公司的職責如果寫的太籠統,移民官會說職責缺乏具體的細節(lacked sufficient detail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position is primarily executive)。如果具體到公司運營方麵的事務,移民管又會認為這個高管大部分的時間都花在非執行的職責(non-executive duties)上麵,從而不滿足高管的要求。作為移民律師,這個度一定要把握好。同時,在準備補件材料的時候也可以準備一些證明職位符合高管的文件,比如受益人給下屬布置工作,查看下屬的工作報告的郵件往來,受益人製定的公司內部規章製度,製定的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等等。同時,受益人直接管理的下屬的簡曆,學位證書,薪資水平也可以從一個側麵反應受益人擔任的是高管職位,因為他管理的是專業人才(professional)。

 

一年任職經曆

對於第一次遞交L1申請的受益人來說,在海外一年連續的工作經曆是必須考察的。需要注意是移民局在2017年10月23日發布政策備忘錄(Policy Memo)裏麵指出:移民官對於I-129
(H, L and O類工作簽證) 的延期審理從嚴審查,就算首次申請已經審查過,延期還會重新審查。[2] 所以,現在的延期申請中,也有可能出現這個補件內容。如果遞交材料中涉及受益人一年工作經曆有不一致的地方,比如職位,薪資,工作時間有出入,或者遞交材料與之前美國政府係統裏的工作經曆不一致,都容易拿到補件。

應對方式:要避免這類補件,律師必須對受益人的工作經曆十分了解,首先要確保受益人在申請赴美簽證或者向美國政府遞交工作經曆時和目前遞交L1時的工作經曆沒有任何出入。其次,律師必須核對所有的L1申請材料,確保申請材料的一致性。中國公司的總裁或者總經理,翻譯公司往往會翻譯成General Manager,但是有些材料可能又會用President, 這就會很容易導致遞交材料的不一致。如果是針對材料裏麵不一致發出的補件通知,應對補件時首先要解釋不一致的地方,導致不一致的原因,然後補充材料證明受益人的職位和一年工作經曆。可以補充的材料包括,受益人過去一年的工資單和社保記錄,上麵都可以顯示受益人是否在海外關聯公司任職。受益人也可以遞交比較直觀的材料,比如給員工開會或者代表公司參加重要活動的照片,海外公司負責人出具的信函,海外公司的組織結構圖等等。當然,移民局質疑受益人一年工作經曆的同時,有時候也會要求補充材料證明其在海外公司擔任的職位是高管,這部分的補充材料可以參看上麵已經討論過的高管職位部分。在這裏,胡曉敏律師需要指出的是,每一份補件通知要求補充的材料和重點都是不一樣的,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往往會在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的基礎上根據經驗指導受益人提供一些額外的材料,從而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辦公室大小

移民局對於新設公司往往有一些額外的要求,所以對於新公司首次申請,最常見的補件內容是美國公司辦公室的大小。新設公司必須有符合公司商業活動和雇員計劃的辦公室。如果美國公司辦公室和公司發展計劃不匹配,比如公司一年之內計劃雇傭6個雇員,但是辦公室隻能夠容納3-4個員工,這樣就比較容易被移民局要求補件。還有一種情況,比如公司的主要商業活動有倉儲需要,但是美國公司遞交申請的時候沒有租用倉庫,也是比較容易收到移民局補件通知的。

應對方式:很多補件其實在首次遞交的時候都是可以避免的,比如辦公室的大小,公司在租用辦公室之前就應該聽取律師的建議,租用的辦公室要符合移民法上的規定。如果是分租或者行政辦公室(executive suites),就需要特別注意。對應這類補件時,美國公司可以讓房東出具一份描述租房情況的說明,同時,美國公司也必須說明現在的辦公室是臨時的,半年或者一年以後會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擴大辦公空間。遞交照片的時候也要注意照片的質量和拍攝角度。

 

新公司能否支持一個高管的職位

對於新設公司,移民局往往會質疑沒有業務和收入的初創型企業能否支持一個高管的職位。關於移民局審理要點請參看:移民局審理新公司L1的四大要點。這類補件背後的考量有兩點:第一是海外公司的財務是否雄厚,能否支持美國公司的前期發展,第二是美國公司的發展計劃是否可行。這裏的審查重點是商業計劃書,美國公司的組織構架還有海外公司的資金投入。

應對方式:通過這類補件,我們可以看出商業計劃書對於新設公司申請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因為美國公司還沒有業務,隻能通過商業計劃書來看公司的雇員計劃,發展方向和資金的分配情況。作者在遞交新設公司申請之前,一般會要求美國公司至少開展一定的業務,這樣也可以證明美國公司可以自給自足,完全有能力支持一個高管的職位。同時,根據目前的審理趨勢,海外公司的投資資金不宜太低,至少要保證足夠美國公司一年的基本開銷。針對這個補件內容,移民局一般會要求提供海外公司出具的信函,解釋美國公司的雇員招聘計劃,海外公司的投資資金和海外公司的財務能力,開設美國公司的可行性報告,海外公司的財務報告,投資資金劃匯文件,海外公司對美國公司其他方麵的支持,海外公司的業務文件等等。

 

運營人員

L1延期移民局的考察重點主要是美國公司的發展情況和運營人員情況。關於延期的具體要求,請看:新公司L1延期的點點滴滴。美國公司的業務發展首先要和雇員人數匹配。其次,美國公司的雇員人數,員工質量,薪資水平和公司的層級結構直接影響到受益人擔任的是否是高管的職位,所以移民局在考察延期審理時,往往會要求美國公司提供一份針對公司運營人員的說明文件。

應對方式:處理這類補件內容時,首先要對美國公司的雇員情況十分了解。初創型企業的人員變動頻繁,所以遞交延期申請之前一定要核對所有的雇員信息,確保雇員列表和公司季度報表,W-2和工資單信息一致。除了遞交移民局要求的補充材料以外,還可以補交一些員工,尤其是中層管理人員的學位證書,簡曆,其他員工的W-4等文件。同時,美國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一定要按照移民局的要求寫上每個員工的名字,職位,薪資和教育背景,這樣就使移民官一目了然。

 

持續經營

在延期審理中,雖然考察重點是美國公司發展情況,但是海外公司是否持續運營也是考察內容之一。如果延期材料裏麵,海外公司遞交的材料大部分都不是最近幾個月的,那麽移民局也會認為因為海外公司是否正常運營而發出補件通知。這裏要強調的是,海外公司的業務不需要持續增長,但是要保持正常運營。

應對方式:這類補件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的,隻要遞交移民局要求補充的材料,不需要額外的解釋和說明。胡律師在這裏提醒大家,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補件,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定要準備最近幾個月的。

 

股東是否回到海外公司

如果是兄弟姐妹公司,而受益人又是兩個公司的絕對控製股東的話,移民局往往會要求申請材料裏麵顯示受益人在美國的職位是臨時的,任期結束以後會回到海外公司。

應對方式: 這種補件內容在移民法上其實是站不住角的,因為L1本身就是一種允許有移民傾向的工作簽證。受益人在任期結束後是否回到海外公司不是L1的審理內容。這種補件通常也比較容易處理和避免,遞交一份海外公司出具的信函,說明這次的任期是臨時的,任期結束後受益人有意向回到海外公司繼續任職。

 

結語

最近工作簽證類案子從嚴審查,補件率也可以說是最近幾年來最高。對可能出現的各種補件情況了若指掌,才可能在首次遞交材料時就避免補件的發生。胡曉敏律師在這裏提醒大家,如果收到補件,也不需要驚慌,找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谘詢,積極應對。胡律師多年來處理過不同類型的補件,有些是補件階段專門找上門的,其中不乏疑難雜症,在胡律師的幫助下,案子都順利獲得通過。

 

本文的作者胡曉敏是胡曉敏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和管理律師。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胡律師是佛羅裏達州注冊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美國奧蘭治縣女性律師協會會員,國際反洗錢專家和佛羅裏達最高法院出庭律師。文中內容,僅限於作者對於一般情況的討論和分析,並不是法律意見,如果你有具體的法律問題需要谘詢,歡迎聯係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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