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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的變臉和「大法黨」的操守

(2023-03-09 06:22:24) 下一個

這兩天,羅翔又被網暴了——說點常識怎麽這麽難?
北遊獨立評論 |2023-03-09  

 

公號屢屢消失,這次消失了整整20天,自然讓人沮喪,對於未來的擔憂,對於命運不在自己掌控的無力感,時常襲來。說無所謂,那是假的,說不焦慮,那是裝的。

但是,生活中,我是個典型的斯多葛主義者,我希望自己成為情緒的掌控者,而不是一個被情緒馴化的人,所以,再令人沮喪的事情,在我這裏絕對不允許超過24小時。

節製情緒,在允許情緒釋放的同時保持行動力,一直都是我的方法論。

“改變你能夠改變的事情,接受你不能改變的事情”,對於現實的冷酷,對於事情的發展時常超出我可控範圍的事實,我有著充分的認知與理解。

我不希望自己成為一個弱者,要麽害怕動蕩變化的世界而龜縮不前,要麽誇大自己的能力,幻想世界會因你而改變,前者讓你喪失行動力,後者讓你生活在自欺欺人的夢境之中。

這兩天,羅翔又被網暴了,無非是在他的專業領域講了幾句某些人不愛聽的話。

羅翔當然明白,他的道理隻能講給能夠講道理的人聽,當一群二極管習慣性的給他扣上各種帽子肆意攻擊的時候,他除了黯然退出和沉默不語,什麽也改變不了。

即使他講的,不過是一些基本常識,一個現代社會賴以運行的基本法則,這個法則平等的保護我們這個社會所有人基本權利的不可剝奪,甚至包括那些強烈反對它的人。

不要以為,那些今天敲著鍵盤、對著羅翔冷嘲熱諷的人,不需要這些基本的權利,他們今天的輕佻傲慢不過是因為刀子沒有割到自己身上,不覺得痛而已。

一旦刀子割到自己身上,他們的利益受到了損失,你再來看,他們叫的比誰都響。但是,在那個時候,已經沒有人搭理他們了。什麽叫反噬,這就是反噬!什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就是啊。

二極管之所以是二極管,是因為他們雖然長著腦子,卻常常讓腦子處於閑置狀態,哪怕是最為初級的思考,都不願意嚐試。

你拿他們有什麽辦法呢?我們無法拿未來的事情來教育他們,在悲劇沒有發生之前,這些可憐之人暫時還處於可恨狀態。

我的建議是,不要嚐試去改變他們,你改變不了的,這個想法本身反而會害了你。係統性的問題,隻能仰賴係統性的解決,上帝自會出手,人類別癡心妄想去建巴別塔。

正所謂“做正確的事,其餘的交給上帝”,我們保持行動力的唯一原因,不是妄想改造社會,意圖改變他人,而僅僅是因為這件事是對的,這件事是我們應該做的。

我們應該去維護一個社會的基本準則,是因為這個準則可以平等的推及到我們每個人,平等的保護我們每一個人,所以我們行動,去做對的事情。。

但凡你是一個擁有充分理性的人,都會明白康德以下三條教誨之深意:

你要這樣行動,就像你行動的準則應當通過你的意誌成為一條普遍的自然法則一樣。

你要這樣行動,永遠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個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時用作目的,而決不隻是用作手段。

每一個理性存在者的意誌的觀念都是作為普遍立法的意誌的觀念。

我們的行動準則和社會的行動準則之所以是對的,恰恰是因為這個準則可以像法律一樣不偏不倚的公平對待我們每一個人,普遍立法、從而成立。

詹姆斯·布坎南在《自由的限度》裏引用弗蘭克·奈特的話說,“社會秩序和進步最根本的問題是對規則的服從問題,在我看來此一問題並不能夠在理智的層次上解決,……除非社會的成員對它的維持有一種非理性的偏愛。”

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

法治要成立的根本,是源於這個社會中的人,普遍認為法律是一種終極的善,是目的本身。

當情緒蓋過了理性,功利實用遮蔽了法律的超越性,當一個社會中的大多數人還把法律僅僅當做一個管理工具,當做一群人壓製另一群人的武器,而非社會運行的普遍法則,對每個人普遍成立的觀念,我們將很難擺脫人治的桎梏。

哈耶克在批評現代社會的製度迷信時說,“在一個關注特定事務而非原則的機構裏,多數並不是以意見一致為基礎的,而是經由彼此惠顧的特殊利益群體之聚合而形成”,“多數之所以支持這些特定措施,實是因為交易所致”。

它的實現方式一定是“在犧牲少數人利益的情況下,給予多數利益群體以好處的方式來獲得他們的支持”。

很顯然,這不是法治,法治之所以被認為是一種保護個人自由的措施,是因為它隻有在要求人們遵循一般性的個人行動規則的時候,強製才是許可的。無論這種強製來自多數人還是少數人。

換句話說,法治所關注的應該是並僅能是“在無數的未來情勢中平等適用於每個人的規則”,即前麵所說的一般性的個人行動規則,而非基於人數多寡的投票遊戲,不是討價還價的交易。

這才是真問題。但我看,大多數的評論依然在糾結於技術性的問題,這是技術問題嗎?不,這是方向性的問題,是現代性必然帶來的全球性難題。

至於如何解決這種現代性難題,睿智如哈耶克也沒有能力提供可操作性的方案,目前依然是無解的。

所以,雖然羅翔在辯論中會贏,但他的眾多反對者不會輸,會成為最終的贏家。

知道為什麽嗎?

因為在一個屁股坐在哪邊就挺哪邊的遊戲中,道理往往是沒用的,數量才是碾壓一切的決定性因素。

就好比,一個人的公號文章寫得再好,道理講得再深刻,如果沒有流量,傳播不出去,他就連廣告都接不到,在這個一切商業邏輯都以流量為計算的時代,自己都養活不了。

當未來人類的一切生存資源都依賴於流量與數據的時候,人們將不在乎交出自己的觀念,去依附,去投票,去交易,即使他們知道,羅翔說的是對的。

羅翔的變臉和「大法黨」的操守

日前有代表公開呼籲取消尋釁滋事罪,再次將這個話題推到了輿論的聚光燈下。反對尋釁滋事罪向來是國內自由派法學圈子裏的「共識」。除了這位代表,還有一位名氣更大的鼓吹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學研究所所長羅翔。這位網紅教授有一句名言:尋釁滋事罪是「我國刑法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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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羅翔在澎湃新聞發表專欄文章《尋釁滋事罪亟待廢除》係統闡釋了他的看法。他認為尋釁滋事罪是一種「口袋罪」,其「存在的最大問題是它的模糊性」,執法機關可以「以絕對的權力去任意解釋尋釁滋事」,「它剝奪了民眾的合理預期,民眾不知行為合法非法的邊界,以致惶惶不可終日」。他還稱「模糊的法律會讓人無所適從,徹底犧牲了公民個人的尊嚴、權利與自由,讓社會更加動蕩不安」,由此得出結論:尋釁滋事罪是「打擊弱勢群體的殺威棒」,所以「應盡快廢除」。

在這篇文章中羅翔舉出了美國的榜樣來論證中國廢除尋釁滋事這類所謂「口袋罪」的必要性。說的是70年代美國有一條「禁止遊蕩法」規定個人不得「無緣無故出現在公共場所」。美國最高法院認為這項法令「過於含糊不清和寬泛」以及「鼓勵任意逮捕和定罪」,因此判其違反憲法,予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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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文章《尋釁滋事罪亟待廢除》

美國廢除了禁止遊蕩法,中國卻保留尋釁滋事罪,言下之意還是「燈塔」的法治水平更高,中國應該像「燈塔」看齊,早日「棄暗投明」廢除「口袋罪」。

然而羅翔的文中沒有講的是,美國可不止有「禁止遊蕩」這一個口袋罪。在美國大多數州縣還有一個常見的罪名叫做「行為不端」(disorderly conduct),有些地方也稱「妨害治安」(breach of the peace)。

罪狀通常包括以下幾類:「故意打架、鬧事、做出威脅性的動作;或發出不合理的噪音;或擾亂合法的集會;或在公共場合醉酒;或使用可能引起他人暴力回應的冒犯性詞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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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如何確定實施者是否「故意」?什麽程度的肢體衝突算「打架」?何種行為算「鬧事」?何種動作具有「威脅性」?什麽類型的聲音算「不合理」?多大的音量算「噪音」?什麽做法算「擾亂」了集會?喝多少酒算「醉」?什麽詞語「可能引起他人暴力反應」?

在司法實踐中,這些問題的判定具有相當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美國法官通常依據的原則是如果他認為某種行為會引起「普通人」(the average citizen)的反感,那麽就可以定罪。行為不端罪的處罰通常為罰款、緩刑或社區服務等,情節嚴重的(例如在政府辦公樓或者機場等場所行為不端)會被判幾個月到幾年的監禁。

長期以來有不少美國法學界人士認為,盡管法庭會通過判例在一定程度上限縮「行為不端」的範圍,但是「行為不端罪」本身和「禁止遊蕩罪」一樣存在過於含糊不清的違憲問題,在實踐中經常被執法部門擴大化用來迫害小眾信仰者、少數族裔、心理疾病患者、惹惱執法者的人以及發表讓其他人感到被冒犯言論的異見者等。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亞曆山德拉·納塔波夫稱,「行為不端罪」這類寬泛的法條「創造了一個無限的罪犯池,讓警察可以在其中肆無忌憚地自由裁量選擇逮捕」。美國巴爾的摩市地方法庭的首個黑人法官羅伯特 · 沃茨也曾哀歎處罰「行為不端」的法令過於寬泛,並呼籲其他法官同僚「在詮釋行為不端法的時候心中要多想想程序正義」。然而直到現在,美國各級法院始終沒有推翻「行為不端罪」本身。

「行為不端罪」過於模糊和寬泛的特點讓它出現在了在美國作家歐 · 亨利的作品裏。在他家喻戶曉的短篇諷刺小說《警察與讚美詩》中,窮困潦倒、無家可歸的主人公流浪漢蘇比為了被抓進監獄熬過嚴冬,就在大街上假裝醉酒、胡亂喊叫、手舞足蹈,試圖以此觸犯「行為不端」的法規被判3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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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往往比虛構的文學作品更離奇。近年來在美國各地被判行為不端罪成的案例五花八門:

去年4月賓州一名男子因為將諷刺拜登的貼紙「(高油價)是我幹的」貼在加油站,被逮捕和起訴「行為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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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參與國會山遊行的數百名特朗普支持者已被聯邦和各州判決「行為不端」;2018年賓州一名女性因為「罵警察」被判「行為不端」;5002014年南卡羅來納州一名女子因為在孩子麵前罵丈夫髒話遭到旁邊的顧客舉報,隨後被當地執法部門以「行為不端」的罪名逮捕和起訴;500

2013年紐約州立大學布法羅分校教授勞拉·柯裏因為在校園裏罵反墮胎示威者展示的嬰兒殘肢圖片「太他媽的下流了」(That image is fucking profane)被以「行為不端」逮捕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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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之隻有你想不到的「行為不端」,沒有美國公檢法抓不了告不了和判不了的。

美國的「行為不端罪」實際上就是大家熟悉的「口袋罪」。立法者在製定法律的時候無法預測到所有的犯罪情形,因此不得不使用一些較為模糊的語句對擾亂社會治安或破壞公序良俗的行為加以涵攝。

除此之外美國還有一類所謂「涉及道德敗壞的犯罪」(Crimes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其描述更加含糊不清,包括「顛覆公眾良知的、本質上是墮落和卑鄙的、違反街坊鄰裏規矩的、居心叵測的、處事莽撞的、故意使壞的」等行為。500

移民「涉及道德敗壞」會被遣返出境;公民「涉及道德敗壞」可能會被吊銷律師、醫生或教師等行業的執業資格證;此外在美國的佐治亞和亞拉巴馬等州,「涉及道德敗壞」的罪犯還會被剝奪政治權利,不得參與投票。

這些情況羅翔是完全不知情嗎?我想不至於。公開信息顯示,羅翔曾在2009-2010年到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訪問,2013-2014年又前往了美國杜克大學訪問。顯然羅翔對美國有著近距離的認識。別說是羅翔這位屢次訪問美國的法學教授,國內相當數量視美國為「法治的燈塔」的法學學生對美國的司法製度和法律法規都可謂如數家珍。

羅翔欺負大部分國內老百姓不了解美國法律,故意隻說一半的事實,用「禁止遊蕩罪」的廢除來證明美國法律的「意旨明白、清晰無誤」,而隻字不提沒有被廢除的另一個口袋罪「行為不端罪」是如何被美國執法和司法係統濫用的。這種做法實在令人不齒。

值得警惕的是,羅翔這些似是而非的觀點有向體製內滲透,進而幹擾我國的法治建設的趨勢。在羅翔上文發表後兩個月,ZY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就援引了羅翔的觀點稱尋釁滋事罪「在理論上有違罪刑法定的原則……在實踐中,其模糊性往往成為打擊弱勢群體的殺威棒,不斷銷蝕著法律的根基」。文章最終的結論是「建議修法減少主觀要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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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各路新聞媒體爭相轉載羅翔反尋釁滋事罪言論的同時,他本人卻又搖身一變成了尋釁滋事罪的擁護者。去年6月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發生後,當地警方在第一時間以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將涉案人員全部抓捕歸案。羅翔為了討好洶洶民意,發文表示「對於隨意毆打型的犯罪,尋釁滋事罪有其存在合理性」。變臉之快令人咋舌。500

?

事實上這還不是羅翔第一次變臉。2020年2月18日,羅翔曾在微博「普法」稱民眾可以發聲質疑政府,隻要他認為「有合理懷疑的證據」就不算謠言。政府不僅不應該抓人,而且「如果沒有超出合理懷疑的證據」連辟謠都不行。

羅翔這裏說的「超出合理懷疑」是對英國法律術語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望文生義的錯誤翻譯,正確的翻譯應為「排除合理懷疑」。意思是在刑事案件中,司法製度應當預設被告無罪,除非政府(檢方)提出的證據足夠過硬,讓理性自然人(陪審團)無法基於經驗、常識或邏輯指出任何的疑點,才能證明被告有罪。

不知道是依據何種畸形的邏輯,羅翔把這個英美法係刑事控訴的原則強行套到了政府辟謠這件事上。他的這套理論翻譯成通俗的語言就是:我們應該預設「民眾」沒有造謠、網上隨便什麽人說的都是實話,政府除非能拿出各方麵的證據排除全部疑點,否則不得「隨意辟謠」,而是應當放任這些不明真偽的網絡言論自由傳播。

從以上的言論看,羅翔似乎對民間言論的傳播秉持著一種異常寬容的態度。然而就是同一個羅翔卻又在微博言之鑿鑿地說「新型肺炎是M國生化武器的說法」就是「謠言」,並義憤填膺地要求有關部門處罰那些「造謠」抹黑某國的人。(也不知道是不是受到羅翔的影響,10天後某地還真通報了一起某男子因為在短視頻裏說「新冠病毒是某國基因武器」而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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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羅翔在這個問題上完全拋棄了那套「推定民眾沒造謠」的理論——他沒有拿出任何證據排除關於「新冠肺炎是美國生化武器」的一切「合理懷疑」,直接披上法官袍單方麵認定這就是「謠言」。

對比一下羅翔前後矛盾的說辭不難發現,在他看來,判斷什麽言論算謠言,什麽言論不算謠言,依據的並不是言論本身是否合理或屬實,而是言論針對的對象是誰。說白了,懷疑中國政府的必須推定無罪,懷疑美國政府的則要嚴懲不貸。

羅翔的作派很好地反映了某些法律人的腦回路。與正常人「觀察現象→推理演繹→形成結論」的認知過程相反,他們習慣的是第一步形成結論(例如:為美國辯護),然後精挑細選找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有利於自己的法條、有利於自己的邏輯,拿來證明結論是正確的。此等詐巧虛偽之徒活躍在公共空間甚至影響公眾輿論是一種非常畸形的社會現象。

當你在屋子裏發現一隻蟑螂的時候,角落裏已經有一整窩了。

羅翔所在的中國政法大學一向以「敢言」著稱。羅翔的同事,法大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叢日雲曾在該校2013屆畢業典禮上公然發表推牆宣言,告誡學生「天要大變,請站在正義一方」,讓他們思考「如果中國再來一次義和團或紅衛兵運動,如果重慶模式成為中國模式,你們能不能清醒地說不?」似乎中國未來的政法工作者都和人民群眾劃清界限,中國便能走向「理性」和「文明」了一樣。

我們查看叢日雲過去的論述發現,其「學術觀點」有「美國憲法是當時世界上最具政治智慧的憲法,它是從古典希臘城邦時代直到18世紀西方政治智慧的結晶。我們這個民族要具有那種政治智慧,還不知需要多少年」「隻有西方文明才有可能發展成現代文明,其它文明都不可能」等等。西方中心主義幾乎貫穿了此人全部的學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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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政治學研究所所長叢日雲

叢日雲的演講甚至不是法大的校領導第一次在公開場合叫囂推牆。2011年法大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在法學院的畢業晚會上對台下的學生說:「這是一個非常荒誕的時代:鼓勵你唱革命歌曲,但是不鼓勵你革命;鼓勵你看《建黨偉業》,但是不鼓勵建黨。」

熟悉何兵的人都知道,他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公知」,過去發表過《日本法官為什麽從不腐敗》、《瑞典人為什麽不腐敗》等數篇無底線美化外國的文章。何兵曾與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法大研究員趙國君和南開大學副教授熊培雲等人登上過日本外務省官方公布的資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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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院副院長何兵

如今的中國早已不再是當年的「東亞病夫」,然而在號稱「中國法學教育最高學府」的中國政法大學裏仍然有羅翔、何兵和叢日雲等一大批教授奉西方製度為圭臬,對西方兜售的一切價值觀趨之若鶩,甚至主動為帝國主義飾非掩醜。這也再次證明了我國高校意識形態工作所麵臨的嚴峻挑戰。「吾人隻知帝國主義者之行為乃武力侵略,抑知其有強有力之學說為其背景耶。」100多年前中國文學家梅光迪的這段話如今依然振聾發聵。

筆者從幾年前就開始呼籲,我國的知識界迫切地需要開展一場「文化去殖民化運動」。這麽講不是說我們要排斥一切外來事物、重新「閉關鎖國」,而是要在一如既往積極學習吸收世界先進思想和科技創新的前提條件下,去除西方中心主義的偽曆史學、偽政治學、偽社會學和偽法學等對我國帶來的惡劣影響。

我們應當立足本土,在信任和尊重中國自身文明的基礎上構建中國特色的哲學和社會科學,積極傳揚中國曆史、政治和文教中的優秀傳統,並努力推動這些優秀傳統在當代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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