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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時代工人農民的民主實踐

(2023-10-05 05:23:50) 下一個

毛澤東時代工人農民的民主實踐

 


《民主》不是皇冠!不是可以自製自戴自封就是民主了!不是可以被誰拿來拿去又是給誰戴上了,誰就是《民主》了。《民主》不是結果!民主是一個《官》在決策前的過程而不是決策結果。更不是隻說《要民主》而不去做,又不可能是要誰幫誰去爭取能得到的。工人們要加工資,資本家不加,工人集體罷工,加工資了,這是一次真正的《民主》過程,加了工資是結果。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帶領中國共產黨在各行各業各個領域始終嚐試著實踐《民主》。工人階級領導一切,讓工人成為終身職業享受世界上最好的社會福利。實行《鞍鋼憲法》管理等。農村人民公社社員們也即稱《貧下中農》當家作主,都被各個公社大隊小隊選民們選上當農村幹部。公社五官齊全,農民改稱社員。

社員們常進行《四清》:即清理賬目、清理倉庫、清理財務、清理工分。經過社員們大辯論,幹部和社員們得出結論:“武鬥鬥頭皮,外焦裏不熟;文鬥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才能鬥倒敵人,擦亮社員的眼睛。”

社員《調解委員會》由三人至七人組成,《調解小組》由三人組成。《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成員不脫產或需要時有其他社員或團員又或黨員做義工。成員必須遵守:1·禁止貪汙受賄或徇私舞弊。2·禁止對當事人施行處罰、鬥爭或扣押。3·禁止對當事人有任何壓製報複行為。

用好《人民調解》的典型代表,莫過於上世紀60年代初毛澤東時代,由浙江諸暨楓橋幹部群眾創造的《楓橋經驗》,也就是《小事不出大隊,大事不出公社,矛盾決不上交》。

1959年8月21日,毛主席的專列停靠在諸暨,毛主席在專列上接見諸暨縣委書記孫子甫時說:“你們諸暨是個出名人的地方,美女西施和畫家王冕都出在這裏。”毛主席在專列上接見諸暨縣委書記孫子甫。

王冕是諸暨楓橋人,他與楊維楨、陳洪綬是元明時期的書畫泰鬥,後人尊稱為楓橋三賢。楓橋是千年古鎮,坐落在諸暨城東,一條平靜的楓溪江潺潺流經古鎮。楓橋人自古重教興學,耕讀傳家。

1963年的秋天,諸暨楓橋再次引起偉人的注意,這年的11月20日,毛主席親筆批示全國學習“楓橋經驗”。自此,發源於鄉村小鎮的“楓橋經驗”被偉大的領袖毛主席慧眼識珠,推向全國,成為全國政法戰線上的一麵旗幟,發揮著中國特色的社會平安治理的價值,諸暨“盆景” 躍升為國家層麵的風景名片。

值得一提的是,同年的3月,毛主席題詞“向雷鋒同誌學習”,這年的雷鋒精神和“楓橋經驗”都成了全國性的學習典型。60年後的今天,縱觀新中國建立以來,樹立了很多全國性的先進典型,如今尋找樹立了60年的典型,除了雷鋒精神,也就是“楓橋經驗”了。

1959年到1961年,新中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經濟困難,史稱“三年困難時期”,國內經濟發展步履維艱。1961年1月召開了黨的八屆九中全會,正式通過對國民經濟實行全麵調整,製定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調整方針。

1962年發生了印度侵略我藏南地區,我國進行了中印邊境自衛反擊作戰。這年,美國在越南發動“特種戰爭”,從南麵開始威脅中國。這年,中蘇論戰全麵爆發,中蘇兩黨關係日趨緊張、惡化並開始影響兩國關係,論戰最終導致蘇軍陳師邊境,增兵蒙古,威脅我國北部。這年,台灣當局趁大陸經濟遭遇暫時困難之際,準備“反攻大陸”。國內反動殘餘勢力開始蠢蠢欲動,國內外敵人正在利用中國遭遇的暫時困難,搞“反華大合唱”,新中國麵臨嚴峻形勢。

1962年9月,在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主席提出,要進行一場以克服單幹風,抓階級鬥爭,並以清賬目、清財物、清倉庫、清工分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

1963年2月21日至28日,中央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決定以抓階級鬥爭為中心,在全國城鄉開展一次普遍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簡稱“社教運動”)。“社教運動”在農村以“四清”(即清理賬目、清理倉庫、清理財務、清理工分)為主要內容。

5月,毛澤東主席在杭州主持召開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各大區書記參加的會議,專門討論農村社教問題。會議討論並製定了《關於目前農村工作中若幹問題的決定(草案)》,簡稱“前十條”,9月18日,中央工作會議通過了《關於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簡稱“後十條”。“雙十條”下發後,社教運動在全國較大範圍內開展起來。

1963年初,中共浙江省委選擇諸暨、蕭山、上虞三縣作為社教試點。6月,諸暨縣楓橋區成為浙江省社會主義教育運動試點之一。

楓橋能夠成為全省試點,是有曆史基礎的。這片土地自古重教興學,耕讀傳家,孕育了王冕、楊維楨、陳洪綬等一大批名賢。楓橋也是革命老區,1927年2月,中國共產黨就在楓橋鎮建立了黨支部,1939年3月31日,周恩來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副部長的身份,到楓橋大廟發表了《團結抗日,一致對外》的演說。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楓橋的部分山區是中共領導的浙東根據地。

諸暨解放後,楓橋人民對地、富、反、壞“四類分子”進行創新性的監督改造,擁有依靠群眾改造“四類分子”的良好工作基礎。1958年8月,楓橋區公安特派員應邀參加了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1960年撤消區級人民公社,改為楓橋區公所,下轄(楓橋、新楓、視北、視南、東三、齊東、樂山、櫟江、東和、舞鳳、檀溪、 東溪等)12個公社管理委員會。

浙江諸暨社教運動早在1961年12月份就開始了,先發文件資料供幹部學習參考,經過1962年的輿論宣傳和組織準備,1963年初正式在農村開展社教運動。從時間上看,湖南湘潭1961年10月率先在全國開展社教運動,全國開展社教運動是1963年開始的,為以後開展以“四清”為主要內容的社教運動作了準備。

從上麵的情況來看,湖南和諸暨發文開展社教運動的時間是在1961年1月召開中共八屆九中全會與1962年9月召開的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之間,比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主席提出以“四清”為主要內容的社教運動提早將近一年時間。在1963年之前,除了湖南湘潭和浙江諸暨兩地,史料上還沒有記載開展社教運動的文字宣傳和組織安排,而實際上湖南和浙江的縣市級已經開始了社教運動的宣傳和實踐。在社教運動的時間起源上暴露出黨史記載上的疏漏。(圖2和圖3)文獻佐證了社教運動乃至“四清”運動的實際起源時間。

1963年6月19日,省委書記處書記林乎加率領的省委工作隊到達諸暨縣楓橋區,省廳公安局領導也參加了工作隊,他們會同諸暨縣委在楓橋區選擇楓橋、新楓、視北、視南、櫟江、檀溪、東溪七個公社試點社教運動。

在工作隊的指導下,社教運動試點工作很快啟動,楓橋區7個社教運動試點公社各生產大隊先後依靠和發動群眾開展對敵鬥爭。7月至9月,在對敵鬥爭階段,楓橋區的幹部群眾開展對“四類分子”進行社會主義教育改造。

如何改造“四類分子”?楓橋鎮一度也達不成共識,一開始,有人提出江山是打出來的,不是講出來的,敵人隻能打服,不能說服。有的基層幹部和少數群眾要求“逮捕一批、武鬥一遍、矛盾上交”,想以此打開運動局麵。

全國很多地方的對敵鬥爭仍被三個問題困擾著:少捕好還是多捕好?“文鬥”好還是“武鬥”好?依靠群眾好還是單純依靠公安、司法部門好?而且,在一些區域出現了動不動就捕人,甚至要求多殺幾個人這種簡單粗暴的“極左”作風。

盡管試點工作處於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大氣候中,但省委工作隊領導根據省委指示,組織基層幹部和群眾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律,引導他們敞開思想,開展要“文鬥”還是要“武鬥”的辯論。

經過大辯論,幹部和群眾得出結論:“武鬥鬥頭皮,外焦裏不熟;文鬥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才能鬥倒敵人,擦亮社員的眼睛。”“四類分子”表現有好有壞,破壞有輕有重,如果一刀切,都捕起來,鬥一遍,賞罰不明,對改造不利。”

經過大討論,工作隊決定依靠群眾擺事實、講道理的方式,對四類分子就地改造,矛盾一個也不上交。

最後,工作組宣布了省委規定:在社教運動和城市“五反”運動中,除現行犯以外,一律不捕人;在運動後期,必須逮捕法辦的,也要報經省委批準。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的時間裏,省委工作隊根據省委的指示,開展“說理鬥爭”,盡量不捕人,用“文鬥”就把“四類分子”製服了。

在實際鬥爭中,試點各公社有許多生動的例子和經驗,其中楓橋公社的楓溪村大隊、西疇大隊的例子比較典型,在當時影響非常大。

當時楓橋鎮楓溪大隊有“20多頂帽子”,有個壞分子湯某,公安機關把逮捕證都填好了,時任楓溪村大隊黨支部書記兼治保主任陳友堂知道後,趕到縣裏去“保”說:“一個人去改造,給國家增加負擔,留下老婆孩子,給生產隊同樣增加負擔,勞改隊不過幾十人管,如果就地改造,有上千群眾可以依靠,還怕管不住一個湯某?”這個人知道後,感動得直哭,保證一定認真改造,重新做人。

楓溪村大隊黨支部還發動團支部一起做團結、教育和改造地富子女的工作,團支書祝成爍一度有為難情緒,怕做地富子女的工作敵我界線不夠清楚。

陳友堂說:“如果不教育他們,爭取他們,等於把他們踢到地富分子一邊去,這對革命是不利的。團員是黨的助手,黨交給的任務應當去做。”

團支部的骨幹思想通了,在召開團員大會,通過學習討論,大家明白了做教育和改造地富子女的工作也是為人民服務。

怎樣團結、教育和改造地富子女呢?楓溪大隊黨支部提出,在思想上要教育他們,在政治上要團結、改造他們,在工作上要聯係他們,向他們反複講明黨對地富子女的政策,並在地富子女會上,揭露他們父母的剝削史,使他們劃清界線,認清前途,並積極去教育和改造自己的父母。

已被鎮壓的官僚地主駱成浩的兒子駱泉有,原來沒有認識到他父親的罪惡,還認為地主家庭待他很好,在地富子女會上,陳友堂揭發他父親在解放前剝削農民、殺害革命同誌的罪惡史,啟發他的覺悟,他聽了以後,說:“父親真是罪該萬死!”

在這同時,黨支部還叫地富子女參加俱樂部活動,組織他們學習毛主席著作,經過學習,使他們懂得出身是不能選擇的,前途是可以選擇的,這樣,積極性就調動起來了。如地主女兒駱花珍、陳鳳炎,有一次路過大隊蠶室門口,蠶吃的桑葉沒有了,當時天又要下雨,兩人主動去采了一百多斤桑葉,回來時衣服全被雨淋得透濕,桑葉卻沒有淋濕,第二天,黑板報表揚了她們。

地富子女被教育和改造過來以後,的確有利於對地富分子的改造,地主陳和章表現不大老實,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嚴肅地教育他隻有老老實實接受監督改造才有自己的出路。這個地主分子第二天在貧下中農大會上作了交代,表示好好改造自己。

1963年11月20日,毛主席親筆批示全國學習“楓橋經驗”,這份諸暨楓橋鎮西疇大隊社教工作組“四清”文件距離偉人批示的時間最近,隻有3個月零5天。那時候誰都不知道,不經意間發源於一個農村鄉鎮的社教經驗,日後會成為全國政法戰線上的一麵旗幟,會成為中國社會治理的樣板。

人民調解,是我國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許多國家把人民調解譽為“東方經驗”。有專家指出,人民調解具有紮根基層、分布廣泛、方便快捷、不傷感情等特點,在解決糾紛中具有獨特的不可替代作用,是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1962年2月25日諸暨縣人民法院製定了“調解委員會工作須知”文件,下發各人民法庭和公社,文件共3頁。藍色的鉛印字跡有點模糊,粗糙的紙張已經泛黃,但不失為比較少見的早期人民調解的珍貴文獻。

第1頁主要內容:各人民法庭、公社:目前各地都在考慮和著手準備訓練治保、調解幹部,特發給“調解委員會工作須知”,供參考。諸暨縣人民法院。1962年2月25日。

第2頁主要內容:1·調解委員會的性質和重要意義:調解委員會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問題的群眾性組織,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與基層人民法院(庭)的指導下進行工作。2·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為了防止混淆兩類矛盾,並加強調解工作,因此,治保與調解在組織上應予分開。以生產大隊為單位建立調解委員會,生產隊建立調解小組或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三人至七人組成,調解小組由三人組成。

第3頁主要內容:1·禁止貪汙受賄或徇私舞弊。2·禁止對當事人施行處罰、鬥爭或扣押。3·禁止對當事人有任何壓製報複行為。

用好人民調解的典型代表,莫過於上世紀60年代初由浙江諸暨楓橋幹部群眾創造的“楓橋經驗”,也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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