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總統上任後嚴厲打擊非法移民,有了明顯成效。抓到有犯過罪的,遣返更是雷力風行。這個成績得到了各方麵愛國人士的肯定。
可是,我們的總統並不滿足於這樣平凡的成績。偉大英明的總統要創出奇績,才對得起他“穩定的天才”稱號。
奇績出來了,一個在美國生活了近四十年,已經有了綠卡的醫生被抓了,就要被ICE移民局遣返。
為什麽有這樣的怪事呢?因為美國這個叫作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法案裏有一條,移民局有權遣返任何犯了“道德問題”罪 crimes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的移民,不管這人在美國住了多久。
這個醫生叫Lukasz Niec,今年43歲。他5歲隨父母從波蘭來,1989年拿到綠卡。移民局現要趕他走,因為他二十六年前有過兩次犯罪記錄。一次是出車禍後生氣打架,犯的罪是“惡意損壞財產,低值低於一百美元”。另一條罪是“收藏偷竊來的財產,價值超過一百美元”。這兩條都是在他還末成年時犯下的罪。
這兩條都屬輕罪Misdemeanor, 以前移民局不管,隻抓那些犯下暴力重罪felony。現在川普的嚴打運動厲害,稍有不良記錄的都要小心了。
看到這條消息讓我想起了公民麵試時碰到的那位移民官。以前一直怨他刁難我,現在看起來他實際上幫了我。
事情是這樣的。從底特律Downtown過了橋或隧道就是個加拿大小城。以前加幣低落的時候,底特律附近的美國人常過河去餐館和賭場。那時美國這邊還沒賭場,過橋費也才不到一塊錢。那是遠在911之前很久,美加邊境過關很輕鬆。和關口值班的官員寒暄幾句,護照有時看一下,有時不看。周末過境人多,有時揮揮手就過了。護照上自然沒有過境記錄。
申請公民時,填表有一項問五年前去過的國家,我照著護照,把何時去過何地都老老實實地寫下了。麵試時那個移民官凶巴巴地問我,你沒去過加拿大?
他這是明知故問。住這車城附近的誰沒去過加拿大,我又不是刻意隱瞞!我,我,我了半天,我不知怎樣回答,最後告訴他,我填表時沒意識到去加拿大是去了外國。
雖然他態度不好,還是讓我在表格上寫下“去加拿大若幹次”算了事。大概是因為我的答複合常理,不少人把加拿大看作美國的後院。
幸好有這個記錄,不然現在給查到申請資料不符實,不知會不會被移民局以欺騙隱瞞的罪名取消我的公民資格?
1/25日 更新:
我們公司做IT的小哥,加拿大人, 持TN簽證每天早上過境來上班,在這兒工作十六年了. 前天去延續簽證被拒,理由是學曆不合要求. 今天被堵在河對岸不能來了.
我們公司首領是鐵杆川粉,氣得暴跳如雷. 私企老板們也是川普的基本盤. 天才總統卻擺不平他們的利益.
我寫的時候想到這點,沒敢說。中國來的精英黨員不少吧。
問好Chaser.
天才難免的下場。。
哈哈,吳先生這話要把天才繞瘋了。A+
醫生這種情況較少,但不是唯一. 那些請不起律師.不懂找媒體造勢的就慘了.
TN簽證問題不是個例. 去年開始非常苛刻, 我們這兒, 不僅我們公司, 好多同行業都是新的沒有,舊的難續.
你說的和我了解的情況一樣。
謝謝Troyviv補允說明!你頭象裏那個小妹妹真可愛!
說到要害了。花錢要分緩急輕重,ICE這樣執法沒有意義,是在浪費錢。
Unlike H-1B status, which usually has a maximum limitation of six years, an alien can maintain TN-1 status indefinitely. TN-1 status is granted initially for a period of three years, depending on the employer’s need, and can be renewed for an additional three years after that. There is no limitation on how many times TN-1 status may be renewed.
但錢的問題,沒人能解決。所以政客們就不去談錢,而去談一些更能幫助自己在政治上拿分的東西而已。
實在話!
上課不認真聽講,罰你站角落去!下課才給你看。
A+。你是天才班的優等生。
秀秀秀,你最積極!沒刪,捉迷藏,哈哈。
現在的氣氛就是反移民,非法的合法的都反。
遣返理由還是原來那兩條,可是ICE改口說因為那些不良記錄才注意到他。可是抓他在先,這些是後來才被媒體挖出來的。可見ICE自知這事做得不靠譜。
還是子喬仗義,謝美言!
Mad genius,瘋子天才,這個人人都知道。川普總統當然可以創新,嗬嗬。
蓮盆籽 發表評論於 2018-01-25 17:38:28
回複 'warara' 的評論 :
那兩條罪是ICE抓他的依據。這兩天在輿論壓力下,ICE又拿這些來做借口。家暴已上過法庭,明確地判了無罪。其餘的除了酒駕,別的記錄隻是有人指控,連起訴都沒有,更別說判罪了。
民事法律,誰的律師曆害誰贏。川普的高價律師,不是幫他用破產法賴掉一大堆債嗎?那些倒黴的債權人!
不過這憲法限製的總統權力,可不是私人律師可以隨便應付的。
哈哈,對不住了。那部電影是chick flicks,我還猶豫了一下:)
嗯嗯,還要記住開車油門別狠踩,酒也別多喝一口。看樓下說的,酒駕也可能是遣返的理由之一。
我也不知道有綠卡要隨身帶這條法律。
那兩條罪是ICE抓他的依據。這兩天在輿論壓力下,ICE又拿這些來做借口。家暴已上過法庭,明確地判了無罪。其餘的除了酒駕,別的記錄隻是有人指控,連起訴都沒有,更別說判罪了。
有些法律條款鬆緊要看執法人的解釋,還是入籍了才安全。
你說的九年限期我不知道,但公司裏有幾個都過十年了。這個小哥不歸我管不清楚,但另一個工程師每次續簽的證明是我簽字,從沒出過問題。
我在想,如果DACA不過,七十萬人三月開始都成了在冊的非移。他們都不走,ICE怎樣選擇先趕誰?
哈哈,這個說的好。剛才閑的沒事查了一下,發現移民法規定必須隨身攜帶綠卡“all the time"。也就是說,出門跑個步,可能就犯法了,misdemeanor,懲罰從罰款100到入獄30天不等。
至於這樣的違法會不會導致驅逐出境,就看執法機構的尺度了。
以前沒有事,現在有事了。法律沒有變,是法律的不合理。
有道理。我有一個白人地產經紀,後來成了朋友。前兩天告訴我,她一個閨蜜加拿大人在美國有公司,過去經常往返兩國。前幾天回去加拿大看望父母,就不讓回來了。還有一對華人夫婦朋友,在美國工作學習30多年了,男的沒有入籍,女的警告男的別回去,小心不讓你回來。
但現實是,根據法律,可以被遣返的人數,比起ICE真正采取行動的人數,要多的多。明顯ICE還是做了一定的選擇的,選了一些他們認為更該遣返的人去優先處理。那麽有沒有“錯”,就看評論者認為ICE的選擇是否合理了。
是這樣的,美國法律多如牛毛,不知不覺就犯法了。有律師就不難解決,但低層平民就慘了。
師傅有令,豈敢不從。等我先運足了氣。。。
徒兒,秀芳華!
菲兒好,我們在討論天才!
魯鈍好。凡事有個度,過了就不合理。
是哦,土星也是星:)
謝謝明思念!
警察抓超速是為交通安全,也補地方財政. Ice費時費力去查這種雞毛蒜皮的事,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問好非先生,你這網名讓我想起那兩位氣質絕佳的演員.
"幸好有這個記錄,不然現在給查到申請資料不符實,不知會不會被移民局以欺騙隱瞞的罪名取消我的公民資格?"
這後果不堪想象.文學城就少了一顆璀璨之星 : ))
我有罵老川嗎,那穩定的天才不是他自己說的?!
少廢話,魅力大叔,快上芳華照!
這就是左右對法律理解的不同,左派強調人情右派強調條文,強調人情最大的問題是看人下菜,尺度很難掌握,也容易產生司法腐敗,條文派嚴格按法律辦事但有時候又顯得冷酷。為了平衡冷酷,引入了陪審團製度。
雖然我也同情醫生,但如果法律條文是這麽規定的,ICE沒有錯,如果法律不合理,可以要求國會修改,而不是罵嚴格執行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