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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包庇教唆犯?華人抗議別被帶進溝裏去

(2016-12-14 11:01:21) 下一個

白宮包庇教唆犯?華人抗議別被帶進溝裏去

2016-12-14 小玉米 反吃瓜聯盟

反吃瓜劃重點

 

1. 我們反對所有針對性的種族言論,但是反擊要合理合法。

2. 美國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總統不是“皇帝”。
3. 言論自由的核心就是政府不能幹涉。

4. 限製言論自由的其實是利益。
5. 反擊手段:如抵製Youtube要求其刪除,給予輿論壓力,以及法律手段(起訴YG)。

 

 

 
 
 

背景 

 

饒舌歌手YG的一首歌得罪了華人,歌詞裏露骨地寫出如何入室搶劫華人家庭,引起華人社區的強烈抗議。我們理解抗議華人的憤怒,也支持他們合理合法的反擊。但是大家要明白,白宮請願隻是個提升影響力的渠道,“We The People”本來隻是聽民意的平台,不是解決實質問題的。

 

最近收到白宮的回複後,又一次激起華人圈的熱議。回複說的很清楚,“言論自由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白宮管不了建議與相關平台抗議”於是本來就認為奧巴馬政府包庇黑人的華人都憤怒了:這是什麽鬼,平時說黑人不好就被指責,還有被公司開除的;這次黑人唱歌鼓動搶劫華人,政府竟然不管,說什麽言論自由,這根本就是包庇嘛!

 

再加上某些無良公眾號的過度解讀,一致忽略了解釋美國的政治製度,忽略了法律規定,更加深了華人的種族仇恨和對美國政府的強烈不滿,這讓我們很 擔 

 

前兩天我們還寫了坑爹的假新聞Pizzagate怎麽忽悠了普通民眾去親自“調查真相”結果被捕,而現在這些公眾號的偏頗報道以及精選的熱評,就是把在美華人把坑裏帶啊,讓大家覺得可以隨便說種族歧視的話語以示報複,如果被抓就是美國政府雙重標準。不敢想象如果有人真的相信了,這麽去做了,然後被公司開除或者被警察抓,那真是損不到人、利不到己的昏招啊!

 

不管在美國的華人對黑人什麽態度,對種族歧視什麽態度,再怎麽生氣,我們首先要確保自己做的不違反法律!

 

 

 
 
 

回複是否合理?

 

下圖是白宮回複的原文:

大概Civil Rights公眾號的小編是住在國內,英文翻譯水平不過關,明明說的是白宮管不了”(The White House doesn't make decisions about whether particular songs are available publicly),馬上被翻譯成了“奧巴馬說我才不管,把大家的怒氣轉向這位黑人總統。

 

不但拿民族利益來煽動群眾的仇恨,該小編還憤憤不平地抗議“就算你(白宮)沒有資格要求,表態總可以把!一聲批評都沒有?”奧巴馬就是“選擇性失明”

回複這個問題的最簡單的思路就是:

· 你有沒有見白宮站出來表態譴責極右勢力的集會

· 你有沒有見美國政府禁止3K黨發布小

· 川普罵了墨西哥非法移民中,有很多人是“強奸犯”、“藥販子”,你有沒有見白宮作為政府代表抗議其言論

 

都 沒 有!

 

說到底,美國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總統不是“皇帝”。如果某人的言論違法了,找總統找白宮是沒有用的,因為總統隻是行政權。如果需要一個公平公正的判罰,隻能是拿著證據去執行司法權法院告,判贏了,才能要求執行。具體應該怎樣才能定性“種族歧視”,也是執行立法權立法機構說的算的。而且總統也不能想告誰就告誰,要看有沒有足夠的證據立案。

 

 

 
 
 

言論自由是否雙標?

 

 

言論自由的核心就是政府不能管,這也是為什麽你今天能夠在臉書上對美國政府評頭論足轉發川普各種表情圖不用怕刪帖,對當局各種不滿示威抗議也不會被請喝茶,恐怕這也是很多人大老遠跑來美國生活的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在第一修正案的annotations裏確實有列出很多限製,如果華人要告YG,隻要能證明他違反了這些條款。搞翻YG最直接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有華人有組織代表發起訴訟,讓律師去跟進,要求YG道歉並刪除視頻。(如果關於起訴YG的案子確實有律師在跟進,我們也很想知道後續相關的知情者可以後台聯係。)

 

(上圖)政府對於言論內容的限製 http://constitution.findlaw.com/amendment1.html

那麽多內容大家估計也記不住,我們就通俗地講一個最簡單好記的原則:

 

說話之前想一想,

這番言論是否會帶來利益上的損失

 

不需要背什麽法律條款,也不談政治正確,我們就拿人人都關心的利益說事,因為歸根到底,約束我們言論的不是政府,而是利益

 
 
 

國家利益

最直觀的理解:代表國家說話的時候,能隨便甩嘴炮嗎?外交辭令上一個字一個詞不對都能引起政治地震,影響經濟。這點我們普通人估計碰不到,不細說。

 

 
 
 

公司利益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NBA前快船隊老板斯特林(Donald Sterling)。在他種族歧視的言論錄音被曝光後,處罰他的不是政府或司法機關,而是NBA聯盟委員(NBA Commissioner),終身被禁和罰款250萬美元。NBA大多都是黑人球員,不處理這樣的言論結果可能就是球員的抵製罷賽,直接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還有人評論說知道有員工因為說“奧巴馬夫人就是猩猩”這樣的話就會被開除,認為政治正確走的太過頭了違背了言論自由。這件事的表麵上是政治正確,底子裏還是利益。員工公開發表帶“仇恨”的言論(hate speech),隻能讓公司看到該員工雙商不高,影響公司氛圍,導致其他員工有情緒抵觸,降低工作效率。

 

而且最根本的原因是,如果公司在hate speech上處理不善,可能會惹上官司的。為此我們也谘詢了一位資深HR,如果一個員工在公司發表hate speech,公司不表態不處理,其他員工(特別是受到攻擊的那一方)會認為這是公司的立場,搜羅點證據就可以去起訴公司了。為了避免這些情況,大公司多數都會在員工守則裏規定禁止hate speech,剛進公司的時候也都有anti-discrimination training

 

後續

《華盛頓郵報》最新報道,那個發表“猩猩言論”的女士又回去工作了,她對公司的解釋自己並不是種族歧視,也會重新參加培訓。可見,政府對個人種族歧視的言論並無懲處,隻是公司自己來處理。

 

同理,一些電視節目、網絡平台在話語上謹慎也是出於利益的考慮,有不適當的內容自然會被抵製被厭棄,收視率降低。比如之前雞毛秀上小孩子“殺光中國人”的言論遭到華人的抵製,最後Jimmy也出來道歉了。如果單從法律上言論自由的角度來說,節目本身沒有違法,可是從利益上說,道歉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社會利益

 

白宮的回複出來之後,一些人的第一反應是這樣的:

法律上有這麽一個概念叫“Fighting words”,通俗地解釋:說話要看場合

我們經常會在電視上報紙上辯論雙方會互罵蠢蛋,罵對方傻逼,可以譴責這樣的話語,但政府不可能去禁止。但是說話的場景換一下呢,在一個緊張的足球比賽裏,雙方球迷本來就互相看不順眼,觀賽情緒也比較激動,還可能有酒精的影響,這時候一方球迷罵另一方球迷是“傻逼”,往往還會接上一句“來打我呀”,就很明顯成了挑釁,直接就會引起鬥毆。

同樣都一個詞“傻逼”,後者引發暴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維護社會治安的警察必然要介入。這樣的道理相信每個人都能理解,所以“罵n*****也屬於言論自由?”的回答是,要看情況!

如果麵對麵的情況下,惡意衝著黑人說,即使是對方先打人,原則上也可以追究說話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事情上了法庭,如果法官判是“Fighting words”就可能被定罪,hate speech變hate crime,最長可以判10年。即使最後判無罪,也是浪費時間和金錢,我們華人千萬不要做這樣的昏招啊!

Tips

是,我們很生氣,但是簡單的以牙還牙,隻會把我們華人自己帶溝裏。我們也支持反擊,但是要合理合法。可以學華人饒舌歌手Ph Dragon一樣寫歌撕回去,這種互相噴的“diss”或者“rap beefs”在饒舌歌手中是很常見的。

 

回到社會利益上,小到街道社區,大到整個城市整個國家,若要能發展,打打殺殺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把種族歧視的言論明目張膽地掛在嘴邊,隻能是造成兩方的仇恨加劇,hate speech慢慢就變成hate crime,整個社會變成一個火藥桶,一點就燃,還談什麽經濟發展呢?從這個角度去想,大家都講政治正確,是給大家一個更平和的環境。

 
 
 

個人利益

為啥川普、王思聰這樣的巨富有時候說起話來可以口無遮攔,最重要就是自己有身家,不靠別人賞口飯吃,被人討厭也不會怎樣,照樣可以花天酒地,左擁右抱。他們就算惹上官司也無所謂,多花些錢請律師就好,這些費用對他們來說九牛一毛。

YG的個人利益沒有受損,因為他的主要樂迷都不是華人,或者不在乎這個事件,試想如果哪個中國歌手敢這麽唱,估計以後一首歌也賣不掉了。

這次川普的上台,不少人覺得終於可以撕下政治正確的麵具,不再虛偽,這其實也是很短視的想法。我們普通人之所以要在在社交場合說話謹慎,講究政治正確,直白地說也是出於利益的考慮,人脈關係可以帶來好的工作,在異性麵前也可以展示自己的風度,好好說話百利無害。

這點對於華裔新移民來說尤其重要,美國主流社會的觀念已經是認可了種族歧視是不對了,如果不管不顧地說種族歧視的話,隻會增加了融入社會的難度。

 
 

合法抗議

 

言論自由說的差不多了,回過頭再講講YG這件事,白宮這條路是走不通的,最可行的是向平台抗議,可以考慮號召華人抵製Youtube,迫使他們下架歌曲。雖然不能絕對保證有我們想要的結果,但至少路徑是合理合法的。

北美華人要學“會鬧的孩子有糖吃”,首先要搞清楚規則,遊行、抵製都是達成目標的方法,但是訴求也要切合法律。在網上“簽名”要求白宮管事,沒成事又罵白宮“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包庇黑人”,不僅是在美國三權分立現實下的一個非常不切實際的期望,也是不準確的結論,更是對如何保護華人權益的一個誤讀


 

“The only thing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for good men to do nothing.”

 

拒絕吃瓜,拒絕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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