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案 專門微博

為澄清華人圈關於梁彼得案件的諸多誤傳,特意開辟此博客。
正文

關於梁彼得案件的網絡獨立調查報告

(2016-03-05 01:42:05) 下一個

 

      言

        此文是根據《紐約每日新聞》、《紐約時報》、《紐約郵報》、《華爾街日報》、DNAfile網站,soundcloud音頻網站,Youtube視頻網站等的細節報道匯總而成的,具體文件在文後都已給出來源名稱和鏈接。不論您對梁彼得案件的看法如何,相信都不會拒絕獲得關於此案更多,更準確,更全麵的信息。

        由於信息很多,所以寫得比較長,謝謝您花時間閱讀。

 

 

      錄

 

 

相關人物簡介

(一) 事發建築所處環境危險混亂

(二) 漆黑致命的樓梯間

(三) 槍擊發生前的幾分鍾

        *  槍擊發生前梁和他的搭檔的行動路線 —— 當晚接到上級指示,說粉房子發生了槍擊及搶劫,要他們特意去巡查。

        *  槍擊發生前Gurley和非正式女友的行動路線

(四)槍響瞬間

        *  槍響瞬間 —— 梁本人的證詞

        *  槍響瞬間 —— 梁的搭檔的證詞

        *  槍響瞬間 —— Gurley 非正式女友的證詞

        *  梁對手指位置在庭上是否有撒謊

(五) 槍響之後4分鍾左右警察沒有發覺有人中槍

       *  槍響之後,Gurley與非正式女友迅速逃至樓下

       *  槍響之後,兩警察不知有人中彈,在8層爭論是否匯報,梁的搭檔阻止其打手機匯報

       *  槍響之後,梁與搭檔重新進入樓梯間尋找子彈去向,進而發現有人中彈

(六)警察發現有人中槍後

        *  梁發現Gurley後情緒幾近崩潰但仍詢問地址向上級作了匯報

        *  法醫證言,Gurley傷勢太重,CPR無法挽回生命

        *  關於叫救護車,梁是否撒謊了?

(七)梁的搭檔當庭試圖翻供陷梁於不義,梁的律師用明確證據反駁

(八)紐約警察局對學員的CPR培訓是走過場並變相幫助他們考試作弊

(九 )根據Gurley的傷勢,CPR急救法是否可以挽回他的生命

          —— Reasonable Aid 和 First do no harm 原則

(十)公訴人使用各種訴訟技巧

(十一)梁在遭受驚嚇時身體的三個基本生理反應與槍支走火的關係

(十二)人在巨大精神壓力下的反應

?(十三)扳機檢測數據的單位是什麽?壓強與壓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 相關人物簡介]

 

< Peter Liang (梁彼得,以下簡稱梁) >        美國紐約華裔實習警員,1986年出生,父母從廣東移民至美國。梁在5歲時因目睹母親被人在紐約街頭搶走財務而立誌從警。截至事件發生時,梁剛剛進入警界一年半,參與外勤巡邏11個月。事發時梁因槍支走火,子彈在牆壁反彈後擊中當時身處下一個樓層的黑人青年Gurley,梁因此被地區檢察官提起刑事起訴。自1999年至梁案發生時,紐約先後發生了175起警察在執勤中致人死亡的事件,隻有梁彼得與另一位警官受到了刑事起訴。另一個警官是白人警官Bryan Conroy,他在執行收繳盜版CD/DVD的任務中將無辜黑人Ousmane Zongo射殺。當時情況是,Conroy化裝成郵政人員在倉庫蹲守一箱疑似的非法CD/DVD,Zongo碰巧打著手電路過驚動了Conroy,Conroy持槍追擊,Zongo見一名身著便裝的搶手追趕自己,根本不知道他是警察,便驚慌逃跑。當他跑到一個死胡同時,Conroy向他連開4槍,其中兩次是背後中槍。最終,Conroy被判緩刑,無需去監獄服刑。目前梁案一審已經結束,梁將麵臨最高可能達15年的監獄生活,當然,也有可能獲得緩刑,這要取決於2016年4月的終審判決。而目前,同情死者的黑人社區放到網上的很多消息與庭審爆出的事實完全不符,他們基本不提現場一片黑暗,不提是跳彈反彈傷人,有人甚至在YouTube上自拍的紀錄片中說梁以前逮捕過死者,事發當晚完全是行刑式地殺人。考慮到目前這樣的社會大環境,如果沒有華人社區積極進行澄清事實的努力,梁彼得的命運將不容樂觀,而且,這些案件細節的誤傳(冷血自私不報警並撒謊等)甚至會或多或少地影響我們整個華裔社群在公眾眼裏的形象。梁出身於窮苦的中國廣東移民家庭, 父親在餐館工作,母親在製衣廠工作,這些工作都是沒有美國高等教育背景和英語基礎較弱的華裔第一代移民最常從事的工作。網上有人說其父母是有錢的香港移民或大陸移民,這些都是別有用心的謠言。

 

< Akai Gurley (以下簡稱“Gurley”) >        此事件中被反彈子彈不幸擊中而死去的黑人青年。與梁彼得同樣,生於1986年,出生地是加勒比地區的美屬維京群島聖托馬斯,幼年時隨家人移民美國並定居紐約。Gurley不是當年的黑奴後代,他與梁同樣是第一代美國移民的兒子,起點可以說非常相似。出事前Gurley有過24次被捕記錄,大多是因為販毒,還有一些是因為搶劫和暴力襲擊。

* 在此提及死者的被逮捕記錄,沒有詆毀死者為梁減輕罪名之意,隻是想分析這樣一種可能性:由於死者此前經曆非同常人,加上所在建築毒販火並時有發生,這使得他遭受槍擊後很可能以為是其他涉毒人員圖謀不軌或者有人因為他原來的一些暴力行為而蓄意報複,進而出現了盡快逃離的行為,這使得肇事警察沒有能更早發現他受傷。正所謂陰差陽錯,令人怎不感慨。
* 兩個有相似背景的移民第二代,一個因兒時看到母親在街頭遭受搶劫而立誌並最終成為了警察,一個則成為經常光顧警察局的常客。在那個夜晚,在那一段14級的黑暗樓梯的上下兩端,兩個人的命運出現了匪夷所思,無可挽回地致命交叉,由於一發打在牆上出現反彈的子彈,一個人的生命嘎然而止,另一個人自幼的事業夢想瞬間斷送並被送上了法庭,而且後者本人及家人乃至整個族裔的名譽被不實消息嚴重地輪番傷害。正所謂命運弄人,叫人怎不惋惜。

 

< Melissa Butler (以下簡稱“非正式女友”) >        死者女性友人,並非網上很多新聞裏誤傳的是死者的女朋友。事發當晚死者與其在她位於事發建築7層的居所內從8點相處至11點。

 

< Kimberly Ballinger (Gurley的正式女友) >        與死者正式同居並生有一女,她已於近日就其同居男友之死向紐約市政當局提出了5000萬美元的民事賠償。

 

< Shaun Landau (以下簡稱“搭檔”) >        梁事發時的警察搭檔,進入黑暗樓道時他走在梁的身後,是他在梁已經撥好號準備向主管領導第一時間匯報走火情況時將手機從梁手中拿走並關機(那時兩人尚不知反彈子彈已傷人)。另外,他在案發現場同樣沒有參與急救。此後,他在梁的庭審時推翻了他自己曾經在紐約警察局內部詢問時以及與大陪審團見麵時的兩份有關證詞,說梁發現Gurley中槍後沒有馬上打電話匯報。梁的律師當庭拿出他以前的證詞證明梁發現有人中槍後馬上進行了匯報。這位搭檔不得不又在庭上再次改口承認梁馬上進行了匯報。網上有消息稱他因出庭作證指證梁而獲得免於刑事起訴的待遇,對此他予以否認,但事實本身是他確實沒有因為未及時匯報以及未參與搶救而受到起訴。

 

< Melissa Lopez (以下簡稱鄰居) >        事發建築粉房子4層的居民。Gurley中槍後與其非正式女友迅速從7層沿樓梯向下層跑,Gurley在5層倒地,其非正式女友跑至4層這位鄰居家門前求助,鄰居於是幫助撥打了911報警電話並在線將急救方法轉述給Gurley的非正式女友,以便指導她給Gurley做CPR急救。

 

< Danny Chun >        梁案庭審的法官,韓裔美國人。

 

< Joseph Alexis >        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 公訴人,布魯克林區 助理地區檢察官

< Ken Thompson >       Brooklyn District Attorney,公訴人,布魯克林區 地區檢察官 

?起訴梁彼得的兩位檢察官的合影 (左一、左二)

 

< Robert E. Brown >        梁的辯護律師

 

 

(一)事發建築所處環境危險混亂

 

        Louis H. Pink Houses (2724 Linden Blvd Brooklyn ,New York)美國紐約布魯克林區,粉房子。

        粉房子是美國紐約黑人區臭名昭著的政府援租樓建築群,曾經發生過多起命案、暴力襲擊事件以及販毒事件。案發前一個月,這裏剛剛有謀殺案發生,再往前的幾個月分別還發生過另一起謀殺案,兩起搶劫和四起暴力襲擊事件。關於粉房子,在Google搜索結果第一頁上即有很多描述此樓如何恐怖糟糕的各種報道。有很多是此樓現住戶和前住戶的吐槽,也有報社記者和警界高層的評價。大家在形容此樓時分別使用了地獄般的,最危險的,無人性的,最糟糕的等等各種極端用詞。

        用粉房子的名字“Pink Houses, Brooklyn作為關鍵字在google上搜索(2016年2月的結果),第一頁上既有一篇標題令人印象深刻的係列跟帖——《Pink Houses Worst housing project in Brooklyn, maybe US? 粉色房子,布魯克林乃至全紐約最差的政府援助住房》。原帖是一位叫locksmith的網友在梁案事發前的2009年(5年前)發出的,他把帖子發在了Topix論壇網站布魯克林分論壇上,請大家吐槽粉房子有多糟糕,後麵的16頁跟帖中有15頁半是梁案發生前粉房子曾經的住戶,現在的住戶以及了解粉房子的其他人的吐槽。有人說自己17歲的表兄弟在那裏被槍打死,有人說自己的弟弟在樓裏先後7次被人槍擊,有人說童年時的某個夜晚偶爾望向窗外卻看到幾個人在追殺一個人,並最終將他多槍擊斃在樓下的街道上,還有人說自己在那裏被強奸……除了這些有關命案好強奸的吐槽,人們還提到了很多在那裏發生的販毒以及毒販暴力火並,暴力襲擊和搶劫等其它犯罪行為。

上圖為2012年事發地粉房子的一幅命案現場照

        在梁案發生前一個月,粉房子那裏剛剛發生了一起槍擊謀殺,再往前的幾個月裏,那裏還發生了另一起謀殺,2起搶劫和4起暴力襲擊。

        在梁案正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2016年2月4日晚8時許,在紐約治安比布魯克林區要好的Bronx區一棟政府援租房建築中,兩名入職不久的實習警官被槍擊受傷,一人被子彈擊中臉頰,一人擊中下腹部側麵。當時兩人與另一同事一起進行與梁警官一樣的巡樓工作,看到有兩人坐在樓梯上喝酒,於是讓他們出示身份證,其中一人站起身說要警官們與他一起上樓到家裏去拿身份證,沒走幾步便從包裏掏出槍射擊,此後這名凶手回到自己的房間用槍爆頭自盡。【這起事件正好發生在梁案庭審期間,但美籍韓裔法官Danny Chun當庭禁止梁的律師向陪審團提及一丁點與此案有關的信息】。這起案件的發生地從客觀條件上來講都要比梁案發生地安全便利得多,一個是在大環境治安狀況較好的曼哈頓,一個是在布魯克林黑人區;一個是三名警官出任務(其中受傷的兩名是入職剛剛2年的新警員),一個是兩名警官出任務;最關鍵的,一個是在有燈光照明條件下,一個是在無燈光照明條件下。但這兩起案件又有極其相似的地方,都是發生在治安狀況很差的政府援租住宅樓內,都是在警察晚間進行巡樓時發生的。

 

 

(二)漆黑致命的樓梯間

 

        事發的樓房是粉房子建築群中的一棟,其環境的危險可想而知。

        DNAfile上一篇題為《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梁警官的庭審回溯》的文章中提供了實地錄像,Youtube上還有很多關於事發建築的錄像,另外,網絡報道中也有若幹關於此棟樓樓體結構的照片。綜合這些信息,可以知道——這棟樓內有一部電梯,每層的電梯出口位於該層樓道中部的一側,電梯井兩邊分別有兩個結構相同的樓梯井A和B。奇數樓層(1、3、5、7)的電梯出口與樓梯井A的各層入口大約一米多距離,與樓梯井B的距離稍遠,大概相隔五米左右,從奇數樓層的電梯口出來左拐穿過一道該層走廊與樓梯間的門即可步入該層的樓梯間A。偶數樓層(2、4、6、8)的電梯出口與樓梯井B的各層入口大約一米多距離,與樓梯井A的距離稍遠,大概相隔五米左右,從偶數樓層的電梯口出來右拐穿過一道該層走廊與樓梯間的門即可步入該層的樓梯間B。DNAfile那段錄像畫麵顯示,在8層樓梯間平台處能看到拐彎之後還有向上的台階,但筆者認為那是通往樓頂天台的樓梯,因為梁的庭審記錄提到8層是頂層。

圖片左上角樓梯護牆上的痕跡為事發時子彈彈射的痕跡

        從一個樓層通到下一樓層有14級台階,這14級台階沒有拐彎,直通下一樓層。樓梯兩邊是從地麵到天花板的水泥承重牆。在有燈光照明的條件下,站在某兩層之間的一段樓梯上,隻能看到上下兩層的樓道門出口以及這一段樓梯的14級台階,看不到更上一層或更下一層樓梯近的任何位置。

        每層樓道與樓梯間之間那扇門上有一個25厘米見方的小窗,樓梯間沒有其他窗戶。從這個小窗戶能透進非常微弱的一點點昏暗的樓道燈光,但從錄像顯示,如果樓梯間的照明燈不亮的話,樓梯間的大部分區域能見度幾乎為零。

這段視頻一開始有好幾秒鍾的黑屏,那不是技術故障,

那是因為拍攝者沒有開燈,事發樓道當時就是這樣一片漆黑的。

        事發地點在最頂層8層的一個樓梯間8A,當時為晚間11點多,事發樓梯間7A與8A的照明燈都已經壞了3周多,8層和7層的樓梯轉角平台以及8層與7層間的樓梯那時是漆黑一片。從8層推門進入8A樓梯間,如果不向左側轉身並且把手電也照到左側向下位置,是很難看到七層樓道門外那段樓梯轉角平台的。

事發樓梯間

        在一個治安狀況極為不好的建築中,頂層沒有燈光照明的樓梯間鮮有行人經過,尤其是晚間11點多。因此這裏十分隱秘,是樓裏毒品交易以及幹其它勾當的理想場所。

當晚兩名警官走入的8A樓梯間以及Gurley和非正式女友走入的7A樓梯間的燈都是壞的。也就是說8A和7A所在的樓梯間出口以及連接7層到8層的整段樓梯都是漆黑一片的。每層樓的樓道有一個通往該層樓梯間的防火門,門是從樓道一側向樓梯間一側開啟的。門上有一個小玻璃窗,雖然有少許樓道的燈光可以透進樓梯間,但樓道的燈光很暗,從前麵提到的樓梯間實地錄像看,如果樓梯間照明燈不亮,那裏的能見度幾乎為零。

 

 

(三)槍擊發生前的幾分鍾

 

[ 槍擊發生前梁和他的搭檔的行動路線]

        旁聽了全部庭審的那位博主的博文中提到,梁在庭審時作證說,他們當晚接到上級指示,說粉房子發生了槍擊及搶劫,要他們特意去巡查。原文是在梁出庭作證的證言部分——

Q: What was your assignment that day? 你那天被派的是什麽任務?

A: I was assigned to the Pink Houses.  我被分派到去粉房子。

Q: Was this regular hours or overtime?  是普通工作時段還是加時(巡邏)?

A: Ordered overtime. (Goes on to explain that the shift was mandatory.) 被要求加時。(然後解釋了這種加時是強製性的,不是由自己隨意決定的。)

Q: What was the reason for the overtime?  為什麽要加時?

A: The shootings and robberies that were happening in the Pink Houses. 因為當時粉房子那裏正在發生槍擊事件和搶劫事件。

        華爾街日報 Wall Street Journal一篇名為 《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檔出庭指證梁》的報道也披露,梁的搭檔作證承認 ——

        *  他們兩人當晚是被上級派去加班巡樓的,因為剛剛有人報告說粉房子發生槍擊及搶劫案。

        *  而且他們是從警以來第二次進入那棟事發建築巡邏。

      (這與一個不負責任的新浪博主LeMcdull發文說的梁已經在那棟樓巡邏了近千次是大相徑庭的,而那篇文章被廣為轉載,造成很壞的影響。)

        旁聽了所有庭審的那個博主的博文中提到,庭審時公布了當晚兩名警官進入一樓大廳以及乘坐電梯的錄像畫麵,他們在晚上11:11分進入電梯,用了大概一分鍾到達頂層8層,在11:13分步出電梯,當時電梯運轉良好。

        錄像資料到他們步出電梯時結束,他們對後麵發生的事是這樣陳述的——他們坐電梯直接上至8層,先檢查了臨近電梯出口的8B樓梯間,那裏的燈是好的所以他們沒進入檢查,直接來到樓梯間8A的門外,從門上的小窗看到8A的燈是壞的,裏麵一片漆黑,於是認為需要檢查一下。由於事先接到前往粉房子巡查槍擊和搶劫的任務,再加上看到了八層有彈孔,梁於是把槍掏出了來。他當時左手持槍(他是左利手,俗稱左撇子),槍口向下,右手持手電,然後扭動門把準備進入黑暗的8A樓梯間。法庭上梁在對這一細節的描述時強調了他那時是把手指放在搶的側麵,沒有扣住扳機。這時候他的搭檔在他身後,由於有梁在前麵探路,他自述自己並沒有把槍掏出來,在梁一手拿槍一手拿手電並試圖用拿手電的那隻手去擰門把開門的時候,這位搭檔也沒有幫梁開門(他似乎就是跟在梁後麵出來溜達的)。但是梁的搭檔當庭也承認,對於是否掏槍,在這種情況下是由當事警官主觀判斷環境是否危險而獨立決定的,他自己此前在工作中也經常有過這種拔槍在手的警戒動作。警校教員出庭作證時也沒有強調在這種情況下巡邏警官不可以拔槍。警察的工作視察麵臨危險,有他們主觀判斷決定在什麽時候拔槍警戒是稍有點常識的人都不難理解的。

[ 槍擊發生前Gurley和非正式女友的行動路線 ]

        Gurley的非正式女友當庭作證稱,Gurley和他相處了3小時候,由於第二天早起Gurley要去拿行車牌照,於是在11點多準備從她家離開回自己家。她送Gurley至電梯,發現電梯總是不來,就準備從黑著燈的7A下樓。庭上梁的律師問過她為什麽不使用燈光良好的7B,她說是因為7A離電梯近,她一直習慣使用7A。

        筆者感覺電梯的突然故障實在有些令人奇怪,兩名警察剛剛使用電梯上樓,電梯還是好的。當時已經夜裏11點多,樓內居民使用電梯的人數應該已經很少,後來,大批警察接到報案火速趕到,從911通話記錄顯示的時間看,似乎也不像是爬了8層樓梯的用時。另外,如果當晚急救人員抬擔架徒步上下樓運送傷員,這些肯定會引起新聞記者的注意,但我大量查閱的新聞中都沒有對此有過報道。這樣看來,電梯似乎應該不是壞了,如果真像Gurley非正式女友敘述的電梯總是不來,那說明在那個時間段有人因某種原因使電梯長時間地停在了某層。還有一點是Gurley女友既然是送Gurley下樓,在不能乘坐電梯的情況下為什麽放棄使用幾米之遙亮著燈的樓梯間7B,而要隨他一起進入漆黑一片的樓梯間7A?從她隨後跑下樓梯的情況看,她當時應該已經完全從樓道門裏走進了7A的樓梯間轉角平台,身後的門可能已經完全關上,如果她是一腳門裏一腳門外隻是禮貌性地送Gurley到樓道門的門口,在受到驚嚇後最本能地反應應該是向後退半步躲入樓道然後跑回家鎖起門並打電話報警,而不是跑向漆黑一片情況不明的下層樓梯。隻有當她的退路被門阻隔,轉身逃走不便時才可能跑向下層。那麽,她完全進入漆黑的樓梯間難道是因為她要隨Gurley步行下樓嗎?但是他們曾經久等電梯不來,這在當時他們所獲知的直觀信息看來,最可能認為的是電梯壞了,那意味著送完Gurley她要自己步行上8層樓回家。這在那個時間段對於這個身處治安環境不好的建築中的瘦小女性來講,似乎不是一個明智的方案。

        電梯為什麽久等不來這個問題,警方當時似乎沒有進行過進一步考證,而這種對時間回憶及其精確地細節問題,如果不在幾天之內詢問,之後很難查明原因。對於Gurley女友不太合乎邏輯的行動路線,辯方梁的律師也僅問了她為什麽走7A而不走7B,然後沒有進一步詢問。雖然不論是以何種目的進入的樓梯間,慘痛的事實都是Gurley被跳彈不幸擊中了。但我覺得盡最大可能弄清事發當時那個瞬間的每一個細節,對於案件的審理還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槍響瞬間

 

[ 槍響瞬間——梁本人的證詞 ]

        梁說他當時左手持槍,槍口朝向地麵,手指在槍的側麵,沒有扣住扳機;右手持手電。然後用右手轉動門把,但一開始轉不動(可能因為他是左利手,右手不大靈活,特別是還拿著一把手電。)然後他聽到左側有一個響動,嚇得一怔,全身都繃緊了,然後槍就響了。他當時沒有看到黑暗中有人跑下樓,因為槍響以及樓道的回聲放大作用他出現了耳鳴,也沒有聽到有人跑下樓的聲音。

        旁聽全部庭審的博主博文對此的描述是——

        "I tried to open the door with my right hand. I turned with my right hand. It wouldn't turn at first. …… I heard something on my left side. It startled me. [The gun] just went off. My whole body tensed up."

[ 槍響瞬間——梁的搭檔的證詞 ]

        梁的搭檔在接受梁的律師的交叉盤問時,對於槍響瞬間是這樣作證的——他沒有注意到梁開門時是否出現了暫時的困難,也沒去看梁手指的位置。當梁的律師試圖問他在原來警察局內部行政調查的證詞中提到過的他注意到那一瞬間梁似乎被左側的什麽吸引了注意力,這時法官插話進來問了他其它問題,律師沒有得到機會繼續問梁的搭檔梁在被吸引注意力後的具體動作細節。法官插話問的是槍響瞬間梁的搭檔在哪裏?他回答他自己在樓道而梁在樓道門外的樓梯間,法官又問樓道通往樓梯間的那道門在槍響瞬間是否是開著的,他回答是開著的。另外,他說自己的耳朵也出現耳鳴。由於上述原因,梁的搭檔也沒有看到或聽到有人在7A並向樓下跑。

[ 槍響瞬間——Gurley 非正式女友的證詞 ]

        DNAfile網站中一篇題為《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彼得警官庭審回溯》的報道中提到Gurley的非正式女友在庭上作證時是這麽說的:“(The elevator didn't come, so the two headed for the stairwell, with Gurley in the lead.)The door… slammed into the wall, and then a shot went off. ”當時的情況是電梯沒有來,於是兩人向樓梯間走去,Gurley走在前麵,然後女孩的原話是:“那扇門......撞到牆上,然後槍就響了。”

        [紐約郵報 New York Post] 一篇題為《NYPD cop found guilty of manslaughter in fatal stairwell shooting》的文章中提到Butler在庭上是這麽說的:she saw Gurley turn to his left before the door “slammed” open and she saw the flash of a “muzzle burst” 她看到Gurley向左轉身,然後有門被打開並很大聲地撞在牆上,然後她看到槍口發出的火光。

        旁聽了整個庭審的博主博文中對於這一細節的庭上對話是這樣說的:Melissa recounted entering into total darkness and hearing the door to the stairwell open from the floor above. "I heard it bang against the wall," she said. Then a gunshot rang out. Melissa(Butler是證人Melissa的姓)回憶她完全走進了黑暗(的樓梯間)裏,然後聽到上層間隔樓道與樓梯間的那扇門打開了,門撞到牆上發出很大一聲響,然後槍就響了。

        我以前在僅僅看了DNAfile的那篇報道之後,認為驚嚇到梁的聲音是Gurley在下層開門撞牆的聲音,但從上述若幹報道的細節看,似乎那一瞬間更有可能的情形是——Gurley與其非正式女友在梁打開8A的門準備進入樓梯間時已經完全處在黑暗的7A樓梯轉角平台上了。而他們在黑暗的環境中發出的一個突然的響聲(a quick sound)使梁受到驚嚇,向後一縮,帶動樓道門重重地撞到了牆上,同時誤觸了扳機。

        如果是Gurley突然開門而出,當門大開時,樓道的燈能夠部分照亮靠近樓道門這一側Gurley所處的7A樓梯轉角平台,梁直接看到或者用眼角餘光看到Gurley的幾率會大些,而當Gurley他們完全處在黑暗中,在原本寂靜的樓道中突然發出一個聲響,這種情況更加容易使人受驚嚇。因為兩個警察剛剛坐電梯上樓很順利,加上這種封閉的樓梯間,特別是頂層樓梯間很危險,他們不會想到在夜裏11點多樓裏正常走動的居民會放棄電梯不用,放棄亮的的一個樓梯間不用,而使用這個黑暗的樓梯間。

        另外,他們是接到上級指示,特意前來巡查正在發生的槍擊搶劫事件的,在這個大前提下,警察的心情緊張是可想而知的。很奇怪,除了這位忠實於陳述事實的博客博主以及華爾街日報的一篇報道外,我所查閱的諸多新聞報道都沒有對這個大前提有所涉及。而這位博主是積極的梁的反對者,她的博文沒有理由憑空編造出一段對梁有利的庭審細節。

        從DNAfile以及YouTube公布的帶有血衣的樓梯間錄像看,Gurley的灰衣服與樓梯間四周灰色的牆壁和地麵顏色十分接近,這就造成當時身處黑暗的他更加難以被發現。從各種報道中我尚未發現有關Gurley的非正式女友當晚的衣服顏色,旁聽庭審的博主博文中提到過這位女性十分瘦小,身高隻有5'1" and 99 lbs(1.55米,45公斤),那麽即使她的衣服顏色較淺,也很有可能被身材比她高大的Gurley遮擋住而不易被發現。

*  關於梁的注意力與視角 —— 梁是右手持手電高舉在肩頭,用右肩部向門外樓梯間一側推擠以便開門,在那個瞬間他既需要注意向上方向通往樓頂的那段樓梯的情況,又要注意向下方向通往七層樓梯及七層樓道門出口的情況,而手電的照明範圍又十分有限。而通向樓頂平台的這段樓梯是個死角,居民路過率最低,販毒人員和伺機搶劫或搶劫後藏匿的人使用的可能性最大,梁當時在被左側聲音嚇到之前的關注點很可能是在上行樓梯位置。從我閱讀過的諸多關於庭審證人證言的報道中,尚未有涉及這一時間點梁的視角的相關細節報道,所以對於梁當時的視線以及手電照明方向的細節我不得而知,但從邏輯上講,他是有可能因為視線,視角以及手電照明角度範圍等諸多原因而看不到七層樓道門外黑暗中的Gurley他們的。       

*  關於梁的退回動作 —— 文後列出的各篇報道中提到梁在剛剛探身準備步入樓梯間時被突然的響聲嚇得一怔,然後迅速往回縮,在這個退回的動作過程中,他很可能因為受驚而下意識地兩肘關節收縮,並含胸弓背,這些都可能造成他原本持槍垂向地麵的左手向上抬起,使槍口向左下方的七樓樓道門出口方向偏離。然後由於手指的緊縮滑入了扳機護環,意外觸動了扳機。關於這個動作以及它所造成的的失誤走火的可能性,我會在文章稍後進一步分析。

         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我認為隻要有一種情況能夠說明梁是有可能看不到Gurley而因驚嚇開槍的,就不能像檢察官在庭上那樣一味認定他是因為以前見過Gurley,知道他有過24次逮捕記錄而故意向Gurley開槍。

[ 梁關於手指位置在庭上是否有撒謊 ]

        梁在庭上明確說自己在準備進入黑暗的八層樓梯間時手指是放在搶的側麵的,並沒有扣在扳機上。因為他自從受訓以來,已經屢次實踐這個動作,養成了習慣。

        對於槍響瞬間他的描述原話是"I heard something on my left side. It startled me. [The gun] just went off. My whole body tensed up." 翻譯過來的意思是:“我聽到左側有聲音,我嚇了一跳,槍就響了,我的身體全都繃緊了。”對於這個瞬間,他沒有主動敘述但也沒有否認自己的手指扣動了扳機。因為一切發生得太快了,連他自己都沒搞清是怎麽回事就發生了。

        試想一下我們在自己受到驚嚇後做過的突然動作,我們能否在事後回憶起來當時左手舉了多高,手指彎曲到多少度,右腳在什麽位置,當時抬起了多高等等細節?

        梁當時是接到上級任務被派去查看正在發生的槍擊與搶劫事件的,那晚是他們參加巡邏的11個月以來第二次進入那棟樓的。再加上剛剛使用了電梯,電梯沒有故障;又見到8層的另一個樓梯間燈是亮的,根本不會想到在晚上快11:20pm的時候有誰放棄諸多其它選擇而使用這個黑著燈的樓梯間。在這個心理大前提的影響下,聽到突然地響動,做出大幅度的動作以致誤觸了扳機是非常有可能的。

        下麵這個視頻鏈接是關於人們在受到了驚嚇後的肢體反應,視頻是關於人們在自己安全的家裏,在有家人陪伴的情況下玩一個簡單的用鼠標驅動的電子遊戲,在玩的過程中屏幕上突然出現一張凶惡的臉。很多人瞬間被嚇得或是跳了起來,或是身體緊縮,或是跌倒在地,或是迅速逃走。在這麽安全的環境下都被嚇成這種樣子,在麵臨生命危險的黑暗環境被嚇到動作變形甚至身體失去平衡難道沒有可能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8hXQhEU8jM

 

 

(五) 槍響之後4分鍾左右沒有發覺有人中槍

 

[ 槍響之後,Gurley與非正式女友迅速逃至樓下 ]

        槍響之後,Gurley與非正式女友迅速逃至樓下。Gurley在5層倒地,另一位跑到4層進入樓道敲門求助,鄰居幫忙撥打了911報警。

        前麵提到的Gurley非正式女友在庭上作證說,她聽到上層有人開門,然後聽到門撞在牆上,再然後看到了槍口發出的火光,然後逃跑。當時她身處黑暗,梁則處於樓道燈光能照射到一點的稍亮處,在這種情況下,樓下兩位都沒看清楚是警察開的槍,進而迅速逃跑。但檢察官卻說梁當時有條件借助從門縫裏發出的樓道燈光看到下一層的Gurley他們。

[ 槍響之後,兩警察不知有人中彈,在8層爭論是否匯報,梁的搭檔阻止其打手機匯報 ]

        粱和搭檔都在庭審時作證說,走火後他們身在8層樓道,耳朵因槍聲及空蕩樓梯間回音而出現耳鳴,加之因為走火時樓梯間漆黑一片以及傷者此後迅速逃離至較遠位置等原因而不知有人中槍。因為走火證明能力缺陷,對於一個實習警官而言很可能就此被開除,所以梁糾結於是否匯報,以及以何種方式匯報。又因為兩個菜鳥警察的主管上司給了梁的搭檔自己的手機號,允許他們用手機單獨匯報一些不便於或不必要讓全體警察都聽到或盡快趕來增援的情況,所以從小到吃飯休息,大到逮捕了什麽犯人(無需增援情況下)等等都可以用手機單獨匯報。因此,對於走火這件糗事,梁希望先向主管匯報,而不是用警用電台呼叫去廣而告之。於是梁向搭檔借了手機準備匯報(他自己沒有隨身攜帶手機),梁把號都撥好了,搭檔卻把手機又從梁手中拿走了。(此處原因,截止目前我所見到的庭審流水記錄以及有關新聞報道中都沒有提及。)。

[ 槍響之後4分鍾,兩警察重新進入樓梯間尋找子彈去向,進而發現有人中彈 ]

        由於美國的大多樓房建築,非承重牆都是中空的,表麵僅有一層很薄的灰板,兩人擔心子彈穿牆打入與樓梯間隔牆相鄰的住戶家裏,於是當搭檔阻止了梁打手機匯報後,兩人進入樓梯間搜尋子彈去向。在他們重新進入樓梯間不久,隱約聽到樓下某層有不尋常聲音,然後循聲下至5層進而發現有人中彈。

        庭審當中公訴人說梁當時在8層停留是因為他隻想著保住自己的工作,棄傷者於不顧。另外還說梁後來去尋找的不是子彈而是彈殼,因為他想銷毀自己開槍傷人的證據。公訴人似乎沒有考慮到梁當時不是一個人在現場,他的搭檔有什麽理由冒險替他掩蓋這個天大的錯誤。另外,DNAfile上的現場痕跡檢驗錄像很清楚地顯示出彈殼就在8層樓道靠近樓道門框的地上,根本沒有被梁撿走藏匿,因為他當時關注的是彈頭的去向。

《紐約每日新聞》一篇名為《NYPD cops didn't realize Akai Gurley was shot 警察們沒有意識到Gurley中槍》的報道稱梁的搭檔作證說他們最初到達5層沒在Gurley身邊停留,繼續下到四層,然後才折返回五層,發現傷者中槍。對於這一細節,庭審當中沒有具體提及,其它媒體也沒有進一步報道。但筆者從陸續看到的關於槍響之後的報道中獲知,當時鄰居曾經往返於5層和4層之間為傷者遞送止血毛巾並轉述911的急救指導,這可能使得兩名警察下樓看到有人倒地後聽到下一層還有動靜才走過去查看一下,以便排除危險。他們當時不知道傷者受傷的原因就會因為剛剛在8層走火的那一槍,而當時倒地的傷者與在他身邊哭泣的朋友周圍已經沒有什麽危險人物存在,但樓下還有一個女人在大聲說著什麽,從工作流程上他們也應該先去看看到底誰在那裏,她有沒有危險,需不需要救助。

 

 

(六)發現有人中槍後

 

[ 梁發現Gurley後情緒幾近崩潰但仍詢問地址向上級作了匯報 ]

        Sound Cloud上有一個關於當時鄰居撥打911報警的錄音文件,題目叫《911 of Akai Gurley Shooting》,911錄音顯示,從梁發現傷者到大批警察趕到,時間間隔隻有2分44秒,在這期間梁做了下麵這些事

  • 跪地查看傷者並詢問情況——用時38秒 (參見911記錄和華爾街日報有關梁的搭檔的庭上證言《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檔出庭指證梁》。
  • 向鄰居問地址,然後試圖匯報上級,但由於沒有記住確切地址而再次詢問鄰居,最後進行了匯報。—— 從檢查完Gurley情況到成功呼叫總部,總共用時1分12秒。
  • 匯報成功後月44秒大批警察趕到(因為此前鄰居已經打了911,警察已經知道出事了,所以來得很快。

        紐約每日新聞報上一篇標題為《Rookie cop Peter Liang 'incoherent' after Gurley shooting》的文章報道,梁的主管警官Zelokov案發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他作證說梁當時的情況是: ” He was pale, unsteady on his feet and incoherent. (他那時臉色蒼白,站立不穩,說話語無倫次。”梁警官的律師當庭描述梁警官當時大口喘著粗氣,幾乎站立不住,情緒接近崩潰,並最終被先後趕來的幾輛救護車中的一輛送進了醫院。

        而梁的搭檔在他全身顫抖、語無倫次、記不住地址的情況下並沒有幫他記一下地址,也沒有參與急救。在那一瞬間,到底誰是那個袖手旁觀的人?

        梁遇事慌亂,走火傷人,這是他的錯誤。但不能為了給他治罪平息眾怒就落井下石,罔顧實施和邏輯,肆意誣陷。

[ 法醫證言,Gurley傷勢太重,CPR無法挽回生命 ]

        給Gurley進行屍檢的法醫出庭作證,子彈擊斷了Gurley的胸骨,肋骨,洞穿心髒與橫膈膜,最後打入肝髒。Gurley會在受傷後幾分鍾迅速失去,CPR無法挽回他的生命。

[ 關於叫救護車,梁是否撒謊了? ]

        對於這個細節,有新聞報道提及根據警用電台的記錄顯示,梁在現場的匯報中錄音中沒有提到有人受傷需要救護車。

        梁在庭上複述自己當時的原話是:“PH1 post!Male shot!Send a bus!”PH1 筆者查到是粉房子Pink Houses的代稱。由於粉房子是一個由若幹建築組成的建築群,每棟樓有不同的地址,所以即使報了代號,還需要進一步報詳細地址才能叫救護車。梁在911錄音裏反複問鄰居地址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報完代號後,梁說:“有男性中槍!派救護車前來!”(Bus是警察間對救護車的俚語稱呼。)

        從911錄音可以聽到梁先後兩次向鄰居詢問地址,然後警用步話機聲音在背景裏響起。他如果不是要匯報情況,為什麽要詢問地址呢?警用電台聲為什麽會在背景裏響起呢?另外,庭審當中沒有說他沒有匯報,而是說他匯報時沒有叫救護車。梁都已經拿著對講機在匯報了,有什麽理由不叫救護車呢?從他複述自己當時的那幾句簡短的英語來看,他會隻說一句”粉房子“然後就掛掉嗎?一個人重傷躺在那裏,他的女友在急救,鄰居在打911傳話指導急救,搭檔在旁邊站著,樓裏其他鄰居可能也被驚動了,在這種情形之下,梁怎麽可能會因為要掩蓋真相逃避責任而不匯報有人中槍呢? 這個事情明顯是掩蓋不了的呀。他應該是最希望救護車盡快趕來救Gurley的人,Gurley活著,自己的責任就會小很多,這個道理他不會不知道。當然,如果按照公訴人的向陪審團描述的,梁認識Gurley,就是故意開槍,那麽發現Gurley中槍後當然會不叫救護車,就站在他身邊眼睜睜看著他死去。

        對於總台錄音中沒有錄到叫救護車一事,梁的解釋是:在四麵是水泥牆的狹窄樓梯間無線電信號可能不好,他在這邊說了,總台那邊卻沒有接收到。從911的音頻記錄中也可以聽到鄰居與接線員的對話的音質有時候有些飄忽不定,那應該是鄰居從樓道接近或步入樓梯間時信號不好的原因。這從一個側麵佐證了樓梯間通話質量不好這一實際情況。其實不光是警用步話機,使用過手機或微信步話機和微信實時通話功能的人都多多少少有過這樣的經曆,你這邊說了一大堆,那邊接收到的是斷斷續續的隻言片語甚至完全什麽也聽不到,但過了一會,即使沒有挪動位置,信號又會莫名其妙地好起來了。

        庭審現場,公訴人當庭播放了一段錄音,顯示了總部在接到鄰居911報案電話後,曾多次用警用電台呼叫梁和梁的搭檔,但沒有得到兩人的回應。公訴人說他們那時是有意不回複總部。可是有意回避不回複能對梁有什麽好處呢?再說,他的搭檔有什麽必要也跟著一起不回複去趟渾水呢?

        辯方一位證人,前警官David Moskowitz,他作證時也提到以前執行任務需要增援時,也經常發現粉房子的樓梯間信號不好,甚至完全沒有信號。

        結合上述幾點一起看,梁的搭檔在發生如此大的事故後沒有理由不接聽總部呼叫,除非是真的沒收到信號;梁本人麵對倒地的傷者,傷者的非正式女友,正在與911通話的鄰居以及見證了事件全過程的搭檔,也沒有任何理由仍然希望掩蓋有人受傷這一事實而不匯報,他應該是最希望救護車趕快到來救傷者一命的,這樣才能使自己的闖下的禍不至於發展到最最糟糕的地步。

 

 

(七)梁的搭檔當庭試圖翻供陷梁於不義,梁的律師用明確證據反駁

 

        華爾街日報 Wall Street Journal有一篇名為《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檔出庭指證梁》的文章。http://www.wsj.com/articles/former-partner-testifies-in-nypd-officer-peter-liangs-trial-1454464583

        這篇文章指出了,梁的搭檔在開庭前一周的一次書麵作證中曾經描述了梁在發現傷者後曾經跪在傷者旁邊仔細查看,但助理地區檢察官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 Marc Fliedner在庭上卻說梁發現傷者後理都不理——“never even knelt” down to see what he had done。

        梁的搭檔在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證時一改自己曾經的說法,稱他和梁當時都沒有叫救護車,但梁的律師在交叉盤問環節當庭宣讀了這位搭檔以前的兩份證詞,在那兩份證詞裏他都承認梁曾經叫了救護車,並且當時還說可以(讓質疑此事的人)從警用電台錄音查詢相應記錄。他如果當時沒有親耳聽到梁叫救護車,是不會這麽肯定提到可以查錄音記錄的。他在庭上見到梁的律師拿出他以前的證詞反駁他後,又說他不太確定他聽到梁叫救護車,但是似乎記得梁在做匯報的某個時間點提到了槍支走火傷人的事。對於他的這個表現,梁的律師當庭評論道:“你的證言(反反複複)是不準確的,你到底有沒有意識到你的搭檔梁警官會因為你說的沒有叫救護車而被判罪?但是他確實叫了,對不對?”隨後,梁的搭檔最終承認梁確實叫了救護車。

        梁的搭檔這次蹊蹺地試圖翻供,很可能是因為他已經知道錄音記錄上沒有關於叫救護車的內容,而這個信息隻有控方公訴人可以提示他。

        華爾街日報的這篇報道還提到,梁的搭檔說他不知道什麽叫與檢察官達成協議被豁免,他說他沒有和檢察官達成任何交易出庭指正自己的前搭檔。他還說他不知道為什麽自己沒有因為出事後沒有及時匯報而遭刑事起訴。

        一個值得注意的事情是——在2014年11月梁不慎肇事後,他的搭檔一直在警察局工作,但在他出庭作證後不到一周,便被警察局開除,正所謂用過即棄。

 

 

(八)紐約警察局對學員的CPR培訓是走過場,並變相幫助他們考試作弊

       

        紐約郵報有一篇報道題為《Cop: I couldn't help saves shooting victim because NYPD helped me cheating on CPR警察稱之所以無法參與救助槍擊事件受害人是因為紐約警察局在CPR考試時幫助學員們作弊 》,文中提到梁、梁的搭檔以及他們同期受訓的一位警官John Funk都出庭作證說,學員在接受CPR培訓時,是二三百人在一個大廳裏,用來實踐救護動作的假人模型隻有8個,也就是平均將近三四十人才能使用一個假人,根本沒有充分時間實踐。梁的搭檔說自己得以實踐了不到2分鍾搶救動作,而梁和另一位證人根本沒有輪到機會實踐就下課了。另外,局裏連考題帶答案統統發給大家回家背。這完全是一種協助學員作弊的行為。這些都造成了這兩個菜鳥事發之後的無所適從,不但梁本人沒有參與急救,他的搭檔也沒有。

        從邏輯的角度講,梁與Gurley無冤無仇,沒有任何置他於死地的心理動機,相反,最希望Gurley能活下來從而使自己即將麵臨的麻煩降到最低水平的是梁,他如果有能力有信心搶救,肯定會盡快盡力地挽回Gurley的生命。但由於前麵提到的各種原因,梁沒有能力和信心取代Gurley的女友自己親自實施急救,甚至心理受打擊較小的梁的搭檔也感覺能力不夠而沒有參與救助。這裏的能力除了培訓的技能之外,還包括身體情況和心裏素質。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一塊十公分寬2米長的板子,放在離地麵30公分的高度,大多數人都能保持身體平衡走過去;放在三米高的地方,走過去的人會有所減少;放在30米高的地方,走過去的會寥寥無幾。這是因為身體肌肉骨骼的運動能力和小腦的平衡能力出現變化嗎? 是,也不是。隨著高度的變化,心理因素對身體的生物技能會產生巨大影響。再比如,有些人暈血,有些是見著誰的血都暈,有些是見到自己的不暈,見到別人的暈,而有些則反之。再比如有些人平時學習很好,但在那種短時間的限時考試中卻頭腦經常出現空白。有些人平時手不哆嗦,但在限定時間完成某些精細動作是就會哆嗦。。。這些都是因為心理因素在對人的生物技能,行動力,判斷力和理性思考能力起了巨大作用。單單說梁具有CPR知識就應該就對Gurley自己親自急救,不做就是冷血,這非常簡單武斷。

 

 

(九)根據Gurley的傷勢,CPR急救法是否可以挽回他的生命

—— Reasonable Aid 與 First do no harm 兩原則

      

        梁的律師在庭上控辯雙方的辯論中提到,根據醫學領域裏廣泛遵從的“首先不傷害原則”(First do no harm),這個原則是西方醫學的著名格言,拉丁語為Primum non nocere,英語為“Do No Harm”或者“First do no harm” Pledge,是指不論什麽情況下,醫護人員首先要考慮切勿(進一步)傷害到傷病人員。對於這一原則的詳細解析,大家可以自行上網搜索。

        梁的律師還提到警校教材中有關於警察要給予傷者合理的救助(Reasonable Aid)這一原則,而這種救助,並不僅僅指生理上的直接搶救,它應該時當時的具體情況靈活合理地進行。具體到Gurley當時的傷情,使他盡快得到最專業的救助才是最有可能挽回他生命的一種救助。

        梁在庭上解釋自己未參與搶救的原因其中一點是因為警校急救培訓流於形式,他自己(也包括他的搭檔)都不知對如此嚴重的傷情用CPR是否有效。而當他們發現Gurley時,他的非正式女友已經在實施CPR,雖然鄰居在向她傳達911的搶救指導,但梁並不能由此就確定那個女孩沒受過CPR培訓,也不能確定自己會比那個女孩做得更好。於是他沒敢貿然取代女孩自己實施搶救。另外,他也不知到對於這種傷情,進行CPR搶救是否會造成進一步損害。所以他覺得盡快呼叫救護車前來進行專業急救是最好的選擇,也就是說他認為這種叫救護車的行為在當時情況下是一種最合理的救助。雖然當時鄰居已經致電911,但根據實際經經驗,如果有警察使用警用電台進一步呼叫,救護車往往會來得更快些。所以他為了叫救護車,多次嚐試問地址,關於幾次問地址這個細節在911錄音中都有記錄。

        梁的那位搭檔,在梁頭腦混亂屢次詢問鄰居等人地址而記不住時,並沒有幫他呼叫總部匯報並叫救護車,也就是說梁當時在急救與匯報叫救護車這兩件事上沒有幫手,隻能選擇一項自己認為最重要的事情去做。所以,他從發現傷者直到大批警察趕到的這短短2分44秒時間內的關注點是問清地址並呼叫總部匯報此事。

        筆者本人曾經接受過CPR & First Aid(心肺複蘇法及現場急救法)的培訓,考有證書。其中CPR是指心肺複蘇法。主要內容是胸部按壓幫助恢複心跳,人工呼吸防止缺氧,其它現場急救還包括壓力止血,固定已骨折部位防止斷骨刺破周邊血管肌肉或刺斷韌帶神經,以及哈姆立克急救法排除氣管異物等等。soundcloud網站關於Gurley的911音頻記錄顯示,鄰居致電911,911接線員聽到有人受傷便轉接給負責指導急救的另一位接線員,接線員聽到胸部中彈後,表現也比較謹慎,先是指導用毛巾堵住傷口止血,聽到說Gurley沒有呼吸了,才進一步指導其女友捏住Gurley鼻子(防止漏氣),然後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當聽到Gurley仍然沒有呼吸時才指導其女友進行胸部按壓。

        我個人認為,當時Gurley是被擊中胸部,在沒有專業器械,胸腔內部傷情不明的情況下,徒手進行胸部按壓可能進一步加速失血,如果肋骨被擊斷,按壓胸部還可能使心髒肺髒進一步受損,人工呼吸可能造成或進一步加重已經形成的氣胸,失血部位不像四肢部位可以非常簡單徒手實施壓迫止血,總之在那種情況下沒有專業器械很難進行搶救,如果貿然搶救,很可能事與願違,加速死亡。連醫院的醫生都難免出現誤診和手術失誤,911的急救指導不完全適當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十)公訴人使用各種訴訟技巧

 

1. 在梁案庭審期間,發生了兩名巡樓菜鳥警官被槍擊致傷的Melrose Bronx案件,這足以說明梁當時執行任務的環境是危險的,但公訴人提議不讓辯護方在陪審團麵前提及此案,獲得了法官的同意。

2. 辯護方請來一位槍械專家作證時,專家提到了一份報告,公訴人立刻以這份報告不在已正式提交的證據清單上為由向法官申請禁止證人提及此份報告的具體內容。從專家的前後語氣來看這份報告很可能是涉及到與梁同型號手槍的故障缺陷的。陪審團在庭審後自己開會研討過程中也曾向法官索要過這份報告,但法官沒有提供給他們。(筆者在YouTube上也找到有一位同樣擁有Glock 19手槍的人在鏡頭前演示自己手槍的故障並分析前不久他那把槍走火的原因。)

3. 梁的搭檔在庭上說他被主管警官允許在使用警用步話機期間也可以使用手機,主管還特別將自己的電話號碼給了他……這時,公訴人馬上阻止他再繼續說下去。如果他在繼續說,陪審團很可能會減少誤解和猜疑,更加理解梁當時為什麽不想用警用電台而想用手機單獨匯報。

4. 公訴人所請的證人,梁的搭檔,在庭上試圖推翻自己曾經對梁有利的證詞,當場被辯護人駁斥。而這位搭檔按照公訴人的邏輯,同樣冷血自私,卻沒有受到起訴。但是他在進行作證後不到一周即被開除。另外,在2016年一月的大陪審團聽證會上,公訴人請的兩名證人,幫助大911報警的鄰居夫婦在證詞也與他們此前在警察局做的證詞有不同,一槍他們說梁當時驚慌失措,情緒異常,咱在聽證會上說梁看起來很平靜。

5. 公訴人給每一位陪審員試扣扳機感受力度,由此讓他們相信梁是有意擊發的。但人在受驚時由於腎上腺素激增,肌肉力度是可以在瞬間增加很多的,坐在安全安靜法庭上的陪審員的感受與梁當時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

6. 在總結陳詞階段,公訴人提到某個已有的實際判例,希望以此說明按照以往的經驗,梁這種情況因該被判有罪。辯護人請他具體給出時間地點名稱等詳細案例信息,他卻說他沒帶著,詳細資料在他提供給法庭的一係列證據材料裏,但辯方律師說他們在證據材料中沒有發現相關資料,而這些證據材料在控辯雙方手裏各有一份完全相同的,如果他真的發現了有以往類似的判例,並且已經提交法庭,是沒有可能找不到。在此之後,他就再也沒有提起這份材料的事。

7.  公訴人在庭上問梁的搭檔,在梁準備開門時,搭檔是否看到或聽到了令人害怕的什麽事或什麽人,是否把自己的槍也掏出來了,搭檔均給與否定回答。給人造成一種錯節,當時兩人所處的環境很安全。這裏偷換了概念,用打到==搭檔的視角、聽覺和心理感覺危險的程度去測評梁所處的情況,但是他們兩人當時所處的位置以及危險程度,心理緊張程度都是不一樣的。

8. 公訴人對梁事後被救護車送院一事的解讀是說將涉及到槍擊案的警員送往醫院是紐約警察局的例行規定。這裏又偷換了一個概念,對於梁警官進醫院這個事實,不能因為這是一個例行規定就能說明梁的身體狀況和心理狀況當時均處於正常。梁的搭檔提到了梁在發現Gurley之後十分震驚,梁的上級也作證說在他隨著大批警察趕到時,看到梁臉色蒼白,站立不穩,語無倫次,之後崩潰,伏地大哭。這是在梁發現Gurley之後2分44秒左右發生的,在此之前他的震驚心情更是可想而知。如果真的希望得到客觀公正的對梁當時情緒乃至身體情況的評價,公訴人完全可以找送梁入院的急救車隨車人員作證,他們是相對客觀無厲害衝突的第三方。雖然他們見到的梁是在麵臨血腥緊急場麵之後的一段時間,但仍然能夠說明問題。而且,救護人員很可能還給梁測了血壓脈搏等等,並留有文字數據記錄。

9. 公訴人在庭上的很多發言都在明示或暗示梁當時是看見並故意朝Gurley開槍的,辯方律師在陪審團退庭討論期間曾就此援引一條叫 “煽動及偏激言論”的法律條款 "inflammatory and inappropriate" 希望法官同意撤銷起訴,但法官認為他的言論沒有非常過激,而且有些細節辯方已經在法庭辯論期間當場反駁了(比如說梁此後的下樓尋找是要找彈殼掩蓋罪行等等),所以沒有就此同意撤訴。但是辯方律師與法官的這些問答,陪審團是無從知道的,他們如何理解和領會法庭辯論中控辯雙方希望他們認同的觀點,隻有他們自己心裏知道,也就是說公訴人的這些煽動性的過激言論實際已經對陪審團的心理傾向起到了影響,而這種影響對於梁而言是及其負麵的。

事發現場錄像截屏顯示,彈殼就在8A樓道門邊,梁根本沒有向公訴人說的那樣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而撿起並藏匿這枚彈殼。此照片是筆者根據YouTube上視頻親自截圖的,梁的律師當庭似乎沒有像陪審團最初如此直觀的解釋,不知每一個陪審團成員心理多大程度上接受了公訴人的假設,認為梁是有意殺人並掩蓋罪行的。

10. 公訴人使用了一張非常容易引起錯誤理解的事發現場建築結構圖。

        我最初看到這張圖是在DNAfile網站的一篇有關梁案的報道中,圖的來源標注的是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我剛開始以為這張圖是畫錯了(圖一),感覺他們對工作十分馬虎。但是當我將圖放大仔細看(圖二),才發現這張圖沒有畫錯,兩個門框是用透視畫法來表示的、從圖二的圓圈部分可以隱約看到門框的邊線是向下延伸的。這就是為什麽公訴人能夠將這張圖當庭展示給陪審團看的原因,否則,如果是一張錯的現場建築結構圖,應該是不會最終出現在法庭上的。

        但是,這張圖是很容易令人出現理解錯誤的,而這種錯誤的理解會使陪審團產生對梁不利的想象。

        如果不仔細看圖或空間想象能力較弱,就會以為8A的門是開在有樓梯扶手一側的牆麵上的,而從這個角度開8A的門出來,會很容易看到7A門口的人,而且視角隻會望向下行樓梯,不會望向上行樓梯,因為上行樓梯在這種錯誤理解裏處於梁的身後安全位置。

        但實際情況是,從8A的門進入樓梯間,既有一段下行樓梯通向7A,還有一段上行樓梯通向樓頂平台。而通向樓頂平台的這段樓梯是個死角,居民路過率最低,販毒人員和伺機搶劫或搶劫後藏匿的人使用的可能性最大,梁當時在被左側聲音嚇到之前的關注點很可能是在上行樓梯位置。所以,對這張圖的錯誤理解會連帶使陪審團降低對梁當時所處環境複雜性和危險性的想象與理解,並同時認為梁非常可能是在看見Gurley的情況下開槍的。這正符合了公訴人希望令陪審團相信的他們所描述的情景。

        另外,梁在庭上說自己當時是左手拿槍右手拿手電。

        如果陪審團認真聽了這個細節,但是對8A門的位置有誤解,就很有可能認為梁開門出來後,手電光會很自然地順勢照向下行樓梯,看到Gurley的可能性會很大。而且,用左手開槍並造成彈著點在扶手一側的牆麵上的話,梁需要走到離8A門較遠位置的樓梯轉角平台上,並向右轉身;或者站在離門較近的位置,但向右有意識地伸出左臂射擊。這種想象會使人覺得梁是故意瞄準射擊的,而不是因為驚嚇左手肘部出現彎曲而順勢打到彈著點位置的。這又符合了公訴人希望令陪審團相信的他們所描述的情景。

        再來看檢察官在法庭上實際提供給陪審團的那張圖(圖三,圖四),我曾反複看過檢察官拿著圖的這段視頻,感覺他手裏的那張圖與網上能看到的圖一比,立體視覺效果更差,更容易讓人產生錯誤的理解。

        陪審團在最初的選擇上找的都是一些沒有聽說過案情,沒有種族傾向,沒有仇警情緒的人(起碼他們自稱是這樣),此後又被要求自覺地避免看有關此案的一切媒體報道,他們對案件細節的了解很大部門都是來自於開庭時所見到和聽到的信息。在步驟繁雜緊密的庭審期間,陪審團接觸物證的時間非常有限,而他們來自社會各界,每個人的視力水平,空間想象能力和邏輯分析能力各有不同。在目前製圖軟件這麽豐富的條件下,一個地區檢察官辦公司完全有能力也應該給陪審團提供一份更直觀、更立體、更容易令人理解的現場建築結構圖,除非他們步行這麽做。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三、圖四取自YouTube視頻截圖 《Prosecutor Rips Peter Liang's Defense in Akai Gurley Killing》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oy8G1DUtB8

圖四

圖三、圖四取自YouTube視頻截圖 《Prosecutor Rips Peter Liang's Defense in Akai Gurley Killing》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oy8G1DUtB8

 

事發樓梯間實際結構

        陪審團的12人中沒有華裔,首先在心理認同上梁在他們麵前就沒有任何優勢,加之梁是警察,當時美國各地的反警情緒越來越大,而且這些人都是社會各階層的普通人,他們當中邏輯思維稍弱的,理智易被感情所左右的便會自然而然地接受公訴人這種利用不適當證人證言的心理誘導,這對梁警官是十分不利的。

【在總結陳詞時,公訴人給陪審團描述的情景感受聳人聽聞。他說梁是認識Gurley的,當時有意要槍殺他。他在陪審團麵前把梁極盡渲染為一個自私冷血,想盡辦法掩蓋真相,逃避責任的人。這和公訴人所能接觸到的大量證據材料有很大偏差。梁不是罪案累累,十惡不赦的惡棍,他是在執行上級命令,去巡邏一棟剛剛發生過槍擊和搶劫案件的樓房時不慎走火的,又加上樁樁件件詭異蹊蹺的巧合,才致使一位黑人青年不幸喪生。對這些事實,公訴人不會不知道。如果真的是為了公平公正挖掘真相,他們完全沒有必要利用一個個庭審技巧去設置一個個陷阱老獲得陪審團的認同。可是他們這樣做了,為什麽?】

 

 

(十一)梁在遭受驚嚇時身體的三個生理反應與槍支走火的關係

        梁的律師在庭上提出了三個概念來解釋梁在槍響瞬間的走火原因。

        startle response 驚嚇反應

        loss of balance response 失衡反應

        sympathetic response 交感神經反應。

startle response 驚嚇反應 —— 驚嚇反應是人及其它許多動物對突然的危險刺激的一種防禦反應,一般表現為一種反射反應。驚跳反射是由腦幹發出的指令,包括突然跳起逃離險境,緊縮身體保護脊椎和內髒器官,迅速閉眼保護眼睛等。

loss of balance response 失衡反應 —— 是指人或其它動物在身體失去平衡瞬間所做出的自我保護反應。以人為例,會出現抬起手腳,扭動身體等試圖恢複重心使自己保持平衡的下意識動作。

sympathetic response 交感神經反應 —— 交感神經是植物性神經的一部分。由中樞部、交感幹、神經節、神經和神經叢組成。當遇到危險突發刺激時,交感神經能引起腹腔內髒及皮膚末梢血管收縮、心搏加強和加速、新陳代謝亢進、瞳孔散大、腎上腺素大量分泌,致使肌肉力度增加等。交感神經的活動主要保證人體緊張狀態時的生理需要。

        上述三個反應就是梁在受到驚嚇後出現的一係列生理反應,這些反應導致身體做出的突然動作非常有可能使他誤扣扳機,而在那種情況下扣扳機的肌肉力度會比平時大得多。

        下麵這個視頻非常形象地展示了人們在受到驚嚇後的本能反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8hXQhEU8jM

        再來看看梁的配槍,Glock 19 (NY2),控辯雙方各自請來的槍械專家都分別證明了這種為紐約警察局特製的增加了扳機扣擊力度的手槍保險係數較高。但這並不等於說這種槍械的扳機力度就會百分之百恒定且可靠。在庭上辯方請來的一位槍械專家就希望提供一份很可能是這方麵的研究報告,可惜被公訴人以違反證據遞送程序為理由而禁止向陪審團介紹。

        Youtube上有一個視頻,展示了同品牌同係列不同型號的Glock19的扳機問題,《Glock 19 malfunctio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6niWpmpM9o

        雖然此人的槍是普通板機,但是在他屢次晃動槍然後再上保險時,有的時候槍的保險就沒有真正上到位。而拍攝視頻的這個人自己在視頻中說,他的這把槍前不久剛剛走火過,很可能就是他發現的這個原因。

        雖然梁的特製扳機的警用配槍扣擊扳機平均需要更大力度,但扳機結構與普通槍一樣,隻是彈簧力度更大而已。普通槍出現的設計缺陷在同樣結構的特製扳機上同樣有可能出現。

上圖桔色的為梁肇事槍的扳機類型 NY2,彈簧加塑料質地

        另外。辯方專家測得,由於力臂長短不同,在扳機尾端扣擊力度是最小的。如果再考慮在槍由下而上運動過程中的加速度是手指作用使扳機上的力度非人為增加以及身體受驚並且失衡時候的肌肉的突然收縮,一個健壯的青年男性的手指作用在扳機上的力度瞬間達到5公斤左右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另外,梁在受到驚嚇時很可能在最初的一怔當中槍在手中有所鬆脫,為此他的手指很本能地伸出並快速抓牢,在這個過程中用較大的力度誤觸了扳機也是非常可能的。

        從圖上看Glock 19的扳機護環(Triger Guard)不是非常窄,在動作失常時手指滑入護環誤觸扳機不是沒有可能的。

        下麵這些YouTube上的視頻展示了在不同情況下槍支的走火事故。

*《Stupid cop shoots himself: Darryl Jouett, Erlanger police officer, discharges handgun in elevator》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rloQnzBRCw

警察與妻子在電梯裏,他一手拿東西一手想把槍整理一下重新插回腰間的槍套,結果扳機被刮到,子彈在電梯的幾個金屬麵上來回反射,碎片射入了他自己的腹部。

*《Cop accidentally shoots gun in classroom full of kid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WJMoxMfm4

警察在教室給孩子們介紹警察局的工作,掏出槍來向大家展示,然後就誤觸扳機打了一槍,幸好沒有傷人。

*《RAW DASH CAM VIDEO: Eden Prairie officer accidentally shoots fleeing motorcyclist》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uWVR2Dv5vM

巡警在晚間開車追上一位超速逃跑的摩托車手,結果他在下車過程中不知怎麽打了兩槍,把人家胳膊打傷了。

*《Accidental Albuquerque Police Shooting Video Released》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PoqLfHio

警察翻窗進入一個剛剛被偷盜的竊案現場,結果不知怎麽擠到了槍,子彈穿過地板打到樓下一個正在看電視的大漢的後脖頸子上。

*《Las Vegas Negligent Discharge》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v89_3rrW8Y

一個警察在逮捕嫌犯,把他撲倒在地壓在他身上銬手銬,旁邊另一位用槍指著嫌犯警戒,然後就走火了,差點把同事爆頭。

 

 

 

(十二)人在巨大精神壓力下的反應

       

        YouTube有一個視頻,題目是《Stranger Saves Baby Using CPR》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eoWMVq3Hg,還有一個沒有畫外音解說的版本題目是《CCTV: Stranger Saves Child In Australia Supermarket》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P3IxLWTc5M

        視頻內容是一個媽媽抱著她三四歲的突然休克沒有了呼吸的女兒跑到收銀台懇求顧客們和收銀員幫助照顧一下,她自己跑到不遠處的門外叫孩子的父親。在孩子父親還沒有趕到的十幾秒鍾時間,兩個顧客以為孩子是異物窒息,嚐試把孩子倒著抱並拍背等,這時孩子父親趕到,他跑到孩子身邊半秒鍾,看到了孩子當時昏迷的樣子,就立刻向後跑開好幾米,然後在陌生人們搶救他孩子的此後五六秒鍾一直毫無目的地在周邊跑來跑去不敢靠前。再然後衝過去抓住孩子搖了幾下,此時一直在急救的那個人並沒有放手,也在一同嚐試搖晃孩子。孩子父親嚐試過後見孩子沒有反應,又迅速抱著頭走開去,最遠幾乎走出十幾米外的超市大門。然後他又折返回來,在搶救人群外圍忽遠忽近焦慮地徘徊,但再也沒有與孩子或施救者有過什麽身體接觸,但一看他的肢體語言,就知道他處在極度的焦慮之中。直到孩子獲救蘇醒,他才在別人的攙扶下走上前與施救者緊緊擁抱數秒,然後附身關切地注視並撫摸被放在收銀台上的孩子。

        這位父親是不關心自己的孩子嗎?顯然不是。他是那種遇事大腦一片空白的人,因為太關心以致不敢靠前,不敢麵對孩子可能死去的現實。他的反應與法庭辯論中以及911音頻記錄中所描述的梁警官的反應如出一轍。梁在Gurley非正式女友實施CPR之際,在旁邊走來走去,有報道稱甚至走到了下一層然後又回來。 網上有人推測他走來走去是在找子彈,但是,Gurley都被子彈擊中倒在那裏了,他找子彈意義何在呢?他有些走動是去找鄰居問地址準備匯報,這就占去了那短短的2分44秒鍾的很大比例,剩下的時間他可能確實是在旁邊走動了,其實這種行為是一種極度焦慮的表現,不是冷血自私。如果他真的冷血自私,他那時最應該做的就是假裝表現關懷,明知自己不行,明知可能造成更大損傷,也要推開女孩自己用力按壓Gurley已經被子彈打入的胸部。

 

(十三)扳機檢測數據的單位是什麽?壓強與壓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筆者注意到那位每天參加庭審旁聽的微博作者幾次提到扳機檢測數據時,單位用的很不統一,有時使用pounds(磅),有時使用pounds per inch。在我理解,這些數字的單位很可能是壓強單位 pounds per square inch (磅/每平方英寸)的個人不正規簡寫。筆者也查閱了很多媒體上關於梁肇事警槍的扳機力度報道,發現很多也都是用pound(磅)作單位,但既然這位天天參加旁聽的博主在這麽詳細的庭審記錄中提到了 pounds per inch,那很可能當庭給出的數據是指壓強數值。中學物理都學過

壓力 = 壓強 X 受力麵積

而手槍扳機的麵積遠遠不到一平方英寸,那麽梁當時手指作用的扳機上的真正力度應該不是像廣大媒體所報道的那麽大的數字。很可能隻用到這個數字的1/4的力度就可以擊發。也就是2.58-3磅(1.17-1.36公斤)。這和有些關注此案的讀者在家裏用一個手指提起一個11.5磅(5.22公斤)的重物的直觀感受是大相徑庭的。

 

結  束  語

        梁的律師在庭上說:“梁在走入黑暗之前沒有像搭檔那樣躲在後麵,他沒有因為想到自己的薪水是不是值得自己去冒這個險就止步不前,在那個時刻他是勇敢的,是無私的。“

        當小小的,5歲的梁彼得看到自己的媽媽在街頭遭到搶劫後無助地痛哭時,他就立誌要當一名警察,因為他不願再看到有更多人如他媽媽當年那樣在街頭的寒風中哭泣。但是,當身處黑暗突然受到驚嚇後,他確實表現出了膽小的一麵,他如果永遠不經曆那一刻,可能一輩子也發現不了自己的這個弱點。以一個如此美好的願望穿上了警服,卻以一個如此突然地方式造成了一個人的離世,這樣的反差足以使他震驚難過到崩潰。

        是的,他犯錯了,而且是一個無法挽回的天大的錯誤。,但是,因為他瞬間的錯誤,我們就有權利去否定他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警察的全部品行和作為嗎?公訴人將梁放在他們所描繪的畫麵中,把他形容成一個冷血自私的怪物,那是因為他們有自己明確的目的。而作為旁觀者,我們是否需要更客觀地看待梁當時的處境而給予他更多的理解和同情呢?

        有人總是認為理解梁、同情梁就等於不同情死者,就等於支持他殺人,就等於宣稱他完全沒有錯誤,這是多麽片麵的一個視角啊!

        試想,如果這個社會如果沒有了警察的奉獻與犧牲,將會是多麽混亂的一種場麵?

        試想,如果華人青年被梁彼得的遭遇寒了心,從此從警人數越來越少,這對於我們海外華人以及子孫後代將會是怎樣的一種被動的局麵?

 

 

——上文內容依據以下媒體信息來源匯總——

 

A.       [ sound cloud 網站 ]—— 《911 of Akai Gurley Shooting》這是鄰居幫助撥打911報警並在911和Gurley女友之間轉述知道急救方法的錄音。https://soundcloud.com/dnainfo-new-york/911-of-akai-gurley-shooting

B.       [ DNAfile網站 ]—— 《Akai Gurley Shooting: Here's A Look Back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關於AKAI Gurley槍擊案的庭審回溯》,這篇文章中包含有事發樓梯間錄像以及相關911的音頻記錄。https://www.dnainfo.com/new-york/20160126/east-new-york/akai-gurley-shooting-heres-what-we-know-about-officer-peter-liangs-trial 【注意! 根據此文的視頻錄像可以判斷出文中那個樓梯間的結構示意圖非常容易引起對事發現場空間結構的錯誤理解,而這種錯誤理解是非常不利於梁的,原因見上文(九)9】

C.       [ 紐約每日新聞報 New York Daily News ] —— 《NYPD cops didn’t realize anyone was shot for 4 minutes after Peter Liang fired gun killing Akai Gurley, partner says梁的搭檔說:在擊中Gurley後的四分鍾的時間裏,他們沒有意識到有人已中槍》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akai-gurley-girlfriend-testifies-peter-liang-trial-article-1.2517520

D.      [ 紐約郵報 New York Post ] —— 《Cop: I couldn't help saves shooting victim because NYPD helped me cheating on CPR 警察稱之所以無法參與救助槍擊事件受害人是因為紐約警察局在CPR考試時幫助學員們作弊》梁、梁的搭檔以及另外一名與梁同時期在警校學習的實習警官都作證說他們接收的CPR培訓流於走過場,二三百人使用8個人體模特進行實踐操作,梁的搭檔在模特上實踐了不到2分鍾,而梁甚至沒有獲得機會在人體模特上實踐急救動作。(梁沒有在模特上實踐這個細節參見上麵博客梁在庭審時的證詞部分)。另外,警察局將考題和答案全都發給學員,這無異於幫助學員在考試中作弊。http://nypost.com/2016/02/04/partner-reveals-why-he-didnt-try-to-resuscitate-man-shot-by-nypd/

E.       [ 一位親自參加每天庭審旁聽的博主關於庭審詳情的流水記錄博文 ] —— 她是積極支持將梁刑事定罪的,雖然博文非常詳細地記錄了每天的庭審情況,詳細到公布了很多公訴人,律師,證人及法官的問答對話,但由於該博主對此事件有明顯的偏向立場,所以在對於梁有利的一些細節上仍有所忽略。筆者在網上搜索了很長時間,除了各種新聞摘要,沒有找到更詳細的庭審紀實。但某些被此博主忽略的內容,在其他權威媒體的報道中有所披露,這正好對其做了補充。一位渴望將梁投入監獄的博主,肯定不會在博文中有意添加對梁有利的細節,因此筆者認為她涉及到的庭審詳情應該至少不會認為修改出不利於Gurley而有利於梁的內容。通過閱讀全文,除了有意或無意忽略了一些對梁有利的細節之外,筆者沒有發現其它內容與各大權威媒體披露的庭審概要有本質的不符。另外,博文中還提到了一些各大媒體沒有提到的細節,比如法醫屍檢結果顯示,根據Gurley的傷勢(子彈打擊胸骨肋骨後,洞穿心髒及橫膈膜最後進入肝髒),CPR無法挽回他的生命,他會在槍擊後數分鍾馬上死去。http://www.ifightlikeagirl615.blogspot.ca/

F.       [ 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s ] —— 《Officer Peter Liang, on Stand, Breaks Down as He Recalls Brooklyn Killing 梁彼得警官在站在證人席回憶事發當晚情景時精神崩潰 》這篇報道對上麵那篇博客中關於庭審詳情的記錄缺失部分做了很好的補充。其中有幾段原文是有關梁在庭上的證詞。

“But in his testimony, Officer Liang said he believed it was warranted. He and his partner were headed to the roof of the building when the gun, which he said he pointed downward for safety, went off. “There are bullet holes in the roof, there is evidence of drugs, there is drug dealing, people get assaulted and raped in these areas,” he said. In the unlighted stairwell, it felt necessary.”關於事先拔槍在手,梁是這樣解釋的:由於看到房頂上有單孔,這是毒品交易(火並)的證據,而且(建築頂層樓梯間)這個位置還時常發生暴力襲擊和強奸事件,所以他覺得拔槍在手是有必要的。另外,(安全起見)當時他的槍口是朝向地麵的。”(上麵那篇有關庭審詳情的博文中也提到,梁的搭檔也在出庭作證時提到,他和梁在事發前的其它類似情況下也經常拔槍在手。辯方證人前警官,現私家偵探Daniel Reefer也作證說在他接受培訓時,他的教官也跟他說在在自我判斷有危險的情況下,特別是巡視樓頂及樓梯間時,可以拔槍在手。)

“Officer Liang described struggling in the subsequent moments. He collapsed in a hallway after other officers arrived on the scene. “I got to the hallway of that floor,” he said. “Everything just sunk in. I was thinking about everything that happened. I just couldn’t believe someone was hit. I just broke down.”梁描述了稍後自己精神上的掙紮,當其他警察趕到現場後,他倒伏在樓道中:“我走進樓道,感覺所有一切都在下沉,我回想著剛剛發生的一切,不能相信我擊中了人,我精神崩潰了。”(上麵有關庭審詳情的博客中也記錄了:隨後趕到現場收走了梁的配槍的警官曾作證說梁當時臉色蒼白,站立不穩,後來被救護車送去了醫院。)

G.      [ YouTube ] —— 《Video Shows Akai Gurley's Bloody Clothes in the Dim Hallway He Was Shot In》事發現場帶有血衣的錄像,很可能是警方勘察時拍攝的。由此錄像可見事發樓梯間的結構及燈光照明情況。視頻剛開始有好幾秒鍾的黑屏,那不是技術故障,那是因為拍攝者沒有開燈拍攝,也就是說那種黑暗反映了梁當時在樓梯間手電光束覆蓋不到的地方的能見度幾乎為零。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xqmNP0OKgA

H.      [ 彈著點照片 ] —— 在穀歌圖片中搜索Apparent ricochet mark可找到事發樓層樓梯護牆牆麵上的彈著點照片。

I.        [ 紐約郵報 New York Post ] ——《Living in fear at the dark & deadly hellhole houses 在黑暗、致命、地獄般的房子中恐怖地生活》。這篇文章是紐約郵報三名記者在事發後第2天前往事發地粉房子實地采訪後刊發的記錄了那棟建築者的各種抱怨以及建築本身的情況。從新聞配圖可見,事發樓梯間8A的等已經修好,但照片畫麵仍然一篇晦暗,能見度不好。http://nypost.com/2014/11/22/tenants-live-in-fear-at-the-notorious-pink-houses/

J.        [ Topix網絡論壇布魯克林分論壇 ]  ——《Pink Houses Worst housing project in Brooklyn, maybe US? 粉色房子 布魯克林乃至全紐約最差的政府援助住房http://www.topix.com/forum/city/brooklyn-ny/TOPMIDI5K5NEAPDPD

K.       [ YouTube ] ——《Stranger Saves Baby Using CPR》, 還有一個沒有畫外音解說的版本題目是《Stranger Saves Baby In A Supermarket》這個實時監控探頭記錄的視頻是關於一個父親在自己的幼兒突然休克,陌生人對其進行搶救時,他本人接近崩潰,沒有參與搶救而是焦急萬分地在周圍走來走去。這個視頻說明了人在超級焦慮情況下會變得不知所措,這從一個側麵印證了梁沒能參與CPR急救的一個心理原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eoWMVq3Hg

L.      [ YouTube ] —— 《New York shooting: man shoots 2 police officers in the Melrose, Bronx, then kills himself – TomoNews 紐約槍擊案:兩名警官受傷,槍手自盡》就在梁案庭審過程中,2016年2月4日晚,在紐約Bronx區一棟政府援租房建築中,兩名入職不久的實習警官被槍擊受傷,一人被子彈擊中臉頰,一人擊中下腹部側麵。當時兩人與另一同事一起進行與梁警官一樣的巡樓工作,看到有兩人坐在樓梯上喝酒,於是讓他們出示身份證,其中一人站起身說要警官們與他一起上樓到家裏去拿身份證,沒走幾步便從包裏掏出槍射擊,此後這名凶手回到自己的房間用槍爆頭自盡。【這起事件正好發生在梁案庭審期間,但法官當庭禁止梁的律師向陪審團提及一丁點與此案有關的信息】。這起案件的發生地從客觀條件上來講都要比梁案發生地安全便利得多,一個是在大環境治安狀況較好的曼哈頓,一個是在布魯克林黑人區;一個是三名警官出任務(其中受傷的兩名是入職剛剛2年的新警員),一個是兩名警官出任務;最關鍵的,一個是在有燈光照明條件下,一個是在無燈光照明條件下。但這兩起案件又有極其相似的地方,都是發生在治安狀況很差的政府援租住宅樓內,都是在警察晚間進行巡樓時發生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Su3aZcZP0

[ 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 ]對此槍擊案也有相關報道http://www.nytimes.com/2016/02/05/nyregion/2-new-york-city-police-officers-are-shot.html

 這個凶手前幾分鍾還在和朋友喝酒聊天,遇到警察巡樓馬上射擊襲警,然後爆頭自盡

M.      [ YouTube ] —— 《Virginia Police Officer Shot Dead During First Day on the Job, 2 Others Wounded 弗吉尼亞警官在上班第一天被槍殺 另外兩警官受傷》。殉職的是一位剛剛從警校畢業的女警官,她在上班第一天與兩名同事前往一個家庭糾紛報案的住宅巡查,結果被房主襲擊並槍殺,她的另外兩名同事均遭到槍擊,其中一位傷情危及生命。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RVvJM9Tf4

這位美麗的女警官在上班第一天即被射殺

兩位警官受傷

凶手照片

N.      [ YouTube ] ——《GRAPHIC: Raw video of Oklahoma man's arrest before he died in custody》這個視頻是由死者的妻子在一旁拍攝的。2014年2月15日,俄克拉荷馬周44歲的黑人男子Luis Rodriguez與妻子及19歲的女兒去看電影,在電影院的停車場,其妻子與女兒發生口角並打了女兒一耳光。警察接到路人關於這起家庭糾紛的報案馬上趕到現場,正看到Luis妻子因生氣向遠處汽車走去,而Luis緊隨其後試圖叫住並安慰她。警察截住Luis要他出示身份證,Luis心情急切,試圖繞過警察追上妻子,這引起了5名警察一擁而上對其進行逮捕。一人向地麵壓製其麵部,4人單膝或雙膝跪在他後背,用身體重量限製其行動。從視頻一開始就可以看到Luis從被摔倒在地直至被戴上手銬都沒有任何反抗動作,但幾名警察在已經完成上手銬的情況下,膝蓋仍然死死壓在他背上,個別人簡直像跪在他背上休息。Luis的妻子大聲呼喚丈夫沒有得到任何回應,他應該是在被戴上手銬前就已經陷入昏迷。警察們也發現了這一點,他們把Luis從麵朝地麵的姿勢翻轉過來,把他扶成半坐姿勢,幾個警察用膝蓋支撐住他的後背使他不至於倒下,這說明他們已經明顯發現Luis失去知覺陷入了昏迷,但沒有人為其做CPR。Luis的妻子看到丈夫的狀況尖叫起來:“你們是不是殺了我丈夫?!你們是不是殺了我丈夫?!……”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仍然沒有對Luis采取任何急救措施,隻是消極等待急救車的到來。其中的一名警察還持續以要檢查Luis妻子的身份證為由阻攔她靠近Luis親自檢查他的情況。Luis後來在醫院死去,警察局方麵給出的屍檢結果是心律失常。但Luis家人聘請的醫學專家給出的死因是胸部重壓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這幾名警察沒有一人受到刑事起訴。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y66quF0pek

 

O.       [ YouTube ] —— 《NYPD Cops choke Black man to death for selling a 50 cent Cigarette ! ... Extended Footage紐約警察們將販賣50美分一支散裝香煙的黑人鎖喉致死(現場視頻延長版)》這個視頻是關於紐約若幹警察將沒有襲警行為的黑人小販鎖喉致死,並在死者陷入昏迷的7分半中時間內沒有進行CPR搶救,十幾個警察眼睜睜看著他死去。筆者以前看過一個關於此案的中文報道,沒有看視頻,當時相信了誤傳,以為死者曾有襲警行為,還發表過支持警察的跟帖。但看了視頻之後,才知道此事件的真實細節。2014年7月17日下午3時許,兩名警察聲稱43歲的黑人小販Eric Garner販賣了走私散裝煙,對他進行問話。Garner站在兩名警官麵前自辯說:“我什麽也沒有賣,為什麽你們每次看見我都找我麻煩,我真是受夠了,請讓我一個人待會。。。”當他正在解釋,兩名警察忽然接近並試圖抓住他的手臂。小販本能地向後退了半步並同時扭轉已經被半扭到身後的一隻手臂。正在這時,一個警察從背後對其鎖喉。小販身高1.91米,那個身高1.75米左右的警察幾乎是用全身重量從後麵吊在了小販的脖子上,這時其他4個警察一擁而上將小販後仰摔倒在地,實施鎖喉的警察在小販倒地後不久改用手將小販的麵部壓向地麵,其他幾人用膝蓋及身體重量壓製在小販後背上,為他戴上了手銬。鎖喉動作持續了約20秒,此後4人膝蓋壓製後背又持續了近30秒。在倒地之後小販一直另一隻沒有被反扭到背後的手臂,張開手掌表示自己沒有任何反抗的意圖,同時艱難地不斷重複說:“我喘不過氣了,我喘不過氣了。。。”他這樣重複了11次,直至陷入昏迷。在小販昏迷後的7分半種時間裏,周圍十幾個警察沒有一人認真檢查過他的情況,比如呼喚他看他是否有反應,檢查瞳孔是否放大,脈搏是否正常,口腔鼻腔是否因內出血或黏痰等造成堵塞,呼吸道是否因外力壓迫出現的內部腫脹堵塞呼吸通路等等。筆者自己曾接受心肺複蘇法及急救訓練(CPR & First Aid),上述步驟都是進行急救是一些必要的準備動作。據後來媒體曝光的消息稱,小販的家人當時正在旁邊,其中一人曾有10年的安保經驗,接受過CPR培訓,當時他請求警察由自己為其做CPR急救,遭到警察拒絕。小販後來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死因是由外力造成的頸部及胸腔的機械性窒息外加身體健康狀況不好。按照有關規定,警察在逮捕犯人時是禁止使用致命的鎖喉動作的。對此,紐約警察局給予的解釋是小販與警察出現了打鬥,但視頻顯示根本沒有發生打鬥。紐約警察局還解釋眾多警察之所以沒有對小販進行CPR急救是因為他當時有呼吸,但從視頻隻能看到他完全失去知覺,看不到他是否仍有呼吸。而即使當時小販真有呼吸,對於已經昏迷長達幾分鍾之久的他,警察是否應該做一些進一步檢查表示關切呢?而最終屍檢報告證明了死因是外力窒息,這種情況在狀況發生最初使用CPR等方法是有很大希望救活的。這些警察是在完全沒有危險的環境下,可見度良好的一個夏日午後,將一名沒有襲警行為的人以一種致命的方式勒至昏迷,然後任由他躺在地上慢慢死去的。但他們沒有一人受到地區檢察官的刑事起訴。直接肇事人,那個采取鎖喉動作的29歲警官Daniel Pantaleo在此之前曾有過兩次錯誤逮捕並當眾虐待侮辱被錯誤逮捕者的記錄,他的父親是紐約警察局前消防員,他的叔叔是紐約警察局的前警官。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hpFT-lVZY

 

P.       [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 ] ——《Officer Guilty of Negligence in '03 Killing》。這是關於前麵在介紹梁彼得身份背景時提到的那起自1999年之後處梁案外涉及警官在執勤過程中致人死亡而被起訴的僅有的一起案件。http://www.nytimes.com/2005/10/22/nyregion/officer-guilty-of-negligence-in-03-killing.html

Q.      [ Voice of NY網站 ] —— 《Peter Liang’s Mother Issues Statement梁彼得媽媽的話》

梁彼得的媽媽接受采訪,說梁由於在5歲時親眼看到媽媽在街頭遭到搶劫而從此立誌當警察,為了實現這個理想,他放棄了移民局安全安逸的行政工作,考入警校並最終當上了警察。梁媽媽還提到他們一家1983年從廣東移民來美,梁的父親在餐館工作,她自己在製衣廠做工,辛辛苦苦,兢兢業業地為了在美國這片新的家園生存而奮鬥了幾十年。http://voicesofny.org/2015/03/peter-liangs-mother-issues-statement/

R.       [ 紐約每日新聞報New York Daily News ] —— 《Partner of Akai Gurley, who was fatally shot by rookie NYPD cop in Brooklyn stairwell, plans to sue city for $50M在電梯中被紐約實習警官擊中身亡的Akai Gurley的同居女友準備控告紐約市政當局賠償她5000萬美元》

http://www.nbcnewyork.com/news/local/New-York-Brooklyn-Shooting-NYPD-Pink-Houses-New-York-283460421.html

S.       [ NBC 紐約 ]—— 《Officer Put on Modified Duty After Shooting, Killing Unarmed Man in Brooklyn Apartment Building Stairwell: NYPD》這篇文章提到了Gurley曾經有多次被捕記錄,大多是搶劫。http://www.nbcnewyork.com/news/local/New-York-Brooklyn-Shooting-NYPD-Pink-Houses-New-York-283460421.html

T.       [ 紐約每日新聞New York Daily News ] ——《Protesters call for arrest of rookie cop who shot Akai Gurley as victim’s sister says he didn’t deserve to die》這篇文章也提到Gurley有兩打以上(24次以上)的犯罪記錄。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nyc-crime/akai-gurley-criminal-record-innocent-shot-article-1.2020342

U.      [ YouTube ] —— 《STUPID Rookie NYPD Cop Fatally Shoots Unarmed Man In Brooklyn's Pink Houses Projects And Walks Free!》。這段視頻在第2分21秒時的新聞播報錄像中也提到了Gurley的24次犯罪記錄。www.youtube.com/watch?v=f4tgpdGTqfA

V.       [ 關於Gurley的犯罪記錄信息 ] —— 最初應該是由華爾街日報披露的( The Wall Street Journal,簡稱WSJ),筆者搜索了很長時間已搜索不到這篇原文了,但是網上很多自媒體用戶援引了來自WSJ的這個信息,也有很多自媒體用戶或相關新聞後麵的跟帖批評華爾街日報不應該披露Gurley的犯罪記錄,這反而從更多的側麵證實了已被刪除的那篇報道曾經披露的這一消息。

W.      [ YouTube ] ——《Talal Ahmad Tours Pink House Projects In East New York With Ty Blizzy Black.》這段關於粉房子居民就少粉房子以及事件經過的紀錄影片當中有很多案件細節有意無意的誤傳,拍攝者自稱是樓內居民,並宣稱梁曾經逮捕過Gurley,當晚明知是Gurley,卻對他進行了死刑執行般的槍決。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56VzWmeee8

X.       [ 華爾街日報 Wall Street Journal] —— 《Former Partner Testifies in NYPD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梁的前搭檔出庭指證梁》。這篇文章指出了http://www.wsj.com/articles/former-partner-testifies-in-nypd-officer-peter-liangs-trial-1454464583

•        梁的搭檔開庭前一周的一次書麵作證中曾經描述了梁在發現傷者後曾經跪在傷者旁邊仔細查看,但助理地區檢察官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 Marc Fliedner在庭上卻說梁發現傷者後理都不理“never even knelt” down to see what he had done

•        梁的搭檔在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證時說梁沒有叫救護車,但梁的律師宣讀了這位搭檔以前的一份證詞,在那份證詞裏他承認梁曾經叫救護車,他聽完宣讀後又說他不太確定他聽到梁叫救護車,但是在做匯報的某個時間點他似乎是提到了槍支走火。對於他的這個表現,梁的律師當庭評論道:“你的證言(反反複複)是不準確的,你到底有沒有意識到你的搭檔梁警官會因為你說的沒有叫救護車而被判瀆職罪?但是他確實叫了,對不對?”然後梁的搭檔最終承認叫了。

•        梁的搭檔還說他不知道什麽叫與檢察官達成協議被豁免,他說他沒有和檢察官達成任何交易出庭指正自己的前搭檔。他還說他不知道為什麽自己沒有因為出事後沒有及時匯報而遭刑事起訴。

•        梁的搭檔還承認,他們兩人當晚是被上級派去加班的,他們是第二次進入那棟事發建築。(這與一個不負責任的新浪博主LeMcdull發文說的梁已經在那棟樓巡邏了近千次是大相徑庭的,而那篇文章被廣為轉載,造成很壞的影響。)

Y. [ 紐約時報 New York Times ] —— 《Gun Tests and Tears at Officer Peter Liang’s Trial in Killing》。這篇文章也提到梁的搭檔曾經作證說梁叫了救護車,從警用電台錄音可以查到他叫車的記錄。他如果當時沒有親耳聽到梁叫車會不會這麽肯定提到可以查錄音記錄的。但是後來改口說梁沒有叫救護車應該是因為他已經知道錄音記錄上沒有關於叫救護車的內容,而這個信息隻有控方公訴人可以提示他。http://www.nytimes.com/2016/02/03/nyregion/at-officer-peter-liangs-trial-tears-and-testing-of-a-police-issued-gun.html?_r=0

        筆者還閱讀了其它很多關於梁案的報道,由於細節信息與我前麵列出的幾家權威媒體相同,在此就不一一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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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Momo_91 回複 悄悄話 有些人真是太可笑可悲了,這裏是美國,作者有自由發表文章的自由嗎?讀者有自己閱讀的自由嗎?華人有參加集會遊行的選擇自由嗎?莫虎,李昌鈺都能看到梁案處理的不公而發聲,
蘋果公司與FBI為了一部手機解碼,雙方對旁公堂,前幾天也有各方人士,團體,集會示威,大家就事論事,沒有人出來咒罵對方。不認同沒有關係,你以為你自己誰呀,跳進這城裏指責這指責那。
Etornado 回複 悄悄話 一個種族的民眾上街遊行,居然是為了支撐一個犯有至少誤殺過錯的警察?!而不是為了那個因為警察犯錯而被殺的人。這也是世界民主進步曆史上的一大笑話。

華人的這次遊行丟人丟到家了。+1
華盛頓櫻花2016 回複 悄悄話 感謝收集這麽多資料。但這些又能說明什麽呢?司法個案就個案解決,沒必要打著維權和抗議種族歧視把事情搞大。維權是政府公權力侵犯小老百姓時,為老百姓維護權利、向政府公權力索取賠償和公平正義,你們倒好,為一個警察打死當事人去辯護,還顛倒是非的說這是維權,非常可笑。誰種族歧視了?陪審團?法官?那你去告呀,為什麽不告反而跑到大街上說美國司法不公、種族歧視!自由亞洲RFA電視上有一個郭寶勝律師和一個華盛頓的組織者的辯論,看完後覺得完全是一個一邊倒的辯論,那位華盛頓的遊行組織者完敗,看來,遊行的政治意義和其正麵作用拿不到台麵上來,被人利用還要替人點鈔票。華人的這次遊行丟人丟到家了。
德南蘇北姥 回複 悄悄話 總結得很好!希望莫虎和李昌鈺兩位專業賢達能看到你的博文。雖然他們是高手,但多一個視角總不是壞事。

我與您一樣,對熱點時務要麽不關注也不表態,一旦想表態,必然先跟蹤關注,這是對當事人的尊重和負責,也是讓自己不要無意中製造冤屈。

Momo_91 回複 悄悄話 謝謝你把它全部整理出來供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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