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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還是政治犧牲品?梁警官(Peter Liang)案件空前分析報告

(2016-02-24 01:17:21) 下一個

2016年2月11日紐約布魯克林法院陪審團判定Peter Liang梁警官Second-Degree Manslaughter有罪,梁警官麵臨最高可能15年刑期。華人社區群情激憤。2015年2月21日王彥邦(Albert Wang)醫生在“美國華人”發表過一篇詳盡的梁警官案件分析報告,其中關於法官審判和陪審團審判的比較,準確地預測到今天這樣悲劇結果的可能性。讓我們重溫一下這篇文章,對我們理解案件的始末並討論下一步可能的行動有所幫助。


作者: 王彥邦(Albert Wang)
2015年2月21日

案情(如我們今天所知道的):

梁彼得(Peter Liang),一位紐約新手警察和另一位新手警察Landau,在紐約布魯克林一個治安很差的公寓大樓裏麵執行巡邏任務。他手裏拿著槍同時去打開8樓樓梯間的門,顯然槍的保險處於打開狀態而且他把手指放在扳機上,此時他的槍走火,子彈進入樓梯間,在牆壁反彈後擊中在下一層的7樓樓梯間的非洲裔Akai Gurley的胸部。Gurley往下跑了兩層,在5樓倒下後死亡。

布魯克林地方檢察官Kenneth Thompson召集了大陪審團聽取案件的證詞。梁警官沒有作證,他的夥伴Landau警官提供了證詞。大陪審團決定起訴梁警官6項控罪:“二級過失殺人罪”、“犯罪過失殺人”、“二級攻擊”所有的重罪;和“魯莽危害”的輕罪罪名和“官員瀆職”兩項罪名。Thompson先生給予Landau警官不起訴的豁免以換取他的證詞。

梁警官對於指控不認罪,他在沒有取保的情況下候審釋放。他的辯護律師是Worth先生,一位多次代表警察辯護的有經驗的律師。Worth先生顯然受雇於警察工會並由工會支付費用。

背景:

最近有兩起警察在執勤的時候打死非洲裔的案件:在Ferguson, Missouri的Michael Brown案件和在Staten Island, New York的Eric Garner案件。兩起案件檢察官都沒有起訴警察。Brown案件曾經引起全國範圍的抗議和騷亂。

紐約市長De Blasio在上任後和紐約警察局(NYPD)的關係緊張。布魯克林地方檢察官Kenneth Thompson在2013年11月擊敗在任超過23年的當時現任地方檢察官Charles Hynes。從就任開始他接手了幾起紐約警察局的警察行為不當案件。一起是警察索取金錢和性賄賂以幫助一位女性申請者進入警察隊伍;另外調查一起警察栽贓槍支於疑犯的案件;還有一件起訴警察重擊疑犯的頭部的案件。

不到一個月前、在Eric Garner案件之後、紐約州州長Andrew Cuomo呼籲有關平民被警察殺死而不獲起訴的案件大陪審團要公開相關信息。

紐約市議員陳倩文(Margaret Chin),一位9歲從香港來的移民,她積極推動起訴梁警官。陳議員代表的區域是下曼哈頓,包括中國城。她一向批評警察的越軌行為。她是兩位華裔紐約市議員中的一位。至今還沒有其他紐約的華裔民選官員發表強烈的發言,如國會議員孟昭文(Grace Meng)和前審計官John Liu。

當前聲援梁警官的努力:

- 白宮請願書要求地方檢察官Thompson撤銷對梁警官的起訴。截至2月25日已經達到122,543個簽名,超過了10萬的門檻。
- 一些籌集資金的努力以支持梁警官。我不清楚誰或哪個組織在領導籌集資金,也不清楚此舉意味著何種支持。
- 呼籲將法庭之友簡報送到審判法庭。
- 許多人認為該起訴是種族原因。
- 許多人主張撤銷所有針對梁警官的控罪。
- 微信群裏許多討論包括:抗議遊行、聯絡媒體和公關公司以求幫助。
- 中文媒體有大量報道。

我的分析: 不幸的遭遇

梁警官的不幸是:一個新手警察、被派到治安極差的大樓、在因為電燈長年失修而到了一個黑暗的樓梯間,我的感覺是他因為緊張而意外開了槍。當時他以及他的夥伴沒有麵臨危險,所以他開槍沒有理由,因為隻有在危險的情況下拔槍是正常的。另外、此時把手指放在扳機上違反了警察安全條例。

沒有人因為他有任何意圖傷害任何人而提出控罪。梁警官在他自己的陳述裏說他開槍是一個事故。Gurley先生被殺沒有任何理由,因此對梁警官提出“過失殺人罪”的指控,並讓法庭審理全部證據並定罪或不定罪是合理的。關於“二級過失殺人罪”要求有“故意忽視對他人的危險”的要素。因為梁警官並不知道樓梯間有人,這項指控似乎超出了已知的證據,盡管對此有不同的法律見解。

另外有媒體報道的(未經我證實或來自地方檢察官和大陪審團的信息證實)“警察當時沒有叫救護車”一事,很有可能是當時梁警官和Landau警官不知道有人在樓梯間並被子彈擊中。

當一個被告做出針對另一個被告的證詞以換取免於起訴的話,總會給人帶來疑問,因為他要滿足檢察官的要求。在此案裏,Landau警官就是一個對梁警官起訴和將來定罪與否的關鍵證人。 

由於在Brown和Garner案件之後來自非洲裔社區的巨大政治壓力和憤怒,幾乎可以肯定在這個案子裏會有起訴。政治人物也懼怕媒體和有可能的騷亂。所以簡單的辦法就是起訴和撇清。另外、檢察官Thompson也有對抗警察的曆史,這次是一個他顯示強硬的機會。

大陪審團也是由檢察官控製,在紐約州幾乎是秘密進行作業。檢察官挑選大陪審圖成員、製定計劃和時間表,決定誰作證和提出什麽證據。Thompson想要一個很快的起訴,他做成了。Staten Island和Ferguson的檢察官不想起訴,他們也做到了。但是等到了法庭,司法程序將會變得平衡。

是否有種族因素在本案裏麵是個爭議性的問題。我感覺這是一個因素但不是決定因素。主要因素是現在的政治環境(如上所述)。梁警官正好是華裔而且華裔在政治上比較弱勢,就“被起訴”就變得更容易些。

至於市議員陳倩文女士,她長期以來批評警察暴力,所以我不認為她讚成起訴有錯。這是她長期以來的信念,即使我個人認為她應該保持安靜。我們可以因為她的價值觀和我們不一樣而不選她,但“稱她為叛徒”我認為是不公正的。她堅持她自己長期的觀點,這點我尊敬她。

關於其他類似案件沒有被起訴的爭論,我認為在公眾爭論的範疇是合理的,但在法庭是無關的。就像你和法官說:“我是超速駕駛了,但路上別人比我開得還快為什麽他們沒得到罰單”。

一個可能的更好的方案是梁警官要求“法官審判”而不是“陪審團審判”,因為現在的氛圍中恐怕難以找到沒有偏見的陪審員。

法官審判和陪審團審判各自有其特性。陪審員都是普通人,一般來講他們的法律知識和社會背景會少一些,他們比較容易被煽動性語言所影響。一般來講、如果證據顯示有罪而你想脫罪的話,你大概希望是陪審團審判,以期望你的辯護律師的出色表現來取勝,像OJ Simpson的案子就是成功脫罪了。在本案中,如果采取陪審團審判對梁警官有利的地方是:如果有各種不同版本的證據,一般陪審團傾向於采信於警察一方。不幸的是,在本案中,針對梁警官的目擊證人也是警察,所以這個有利之處不存在。現在總的情緒是強烈不滿警察殺黑人,特別是布魯克林這樣的地區,陪審員也都來自那裏。

法官審判的好處是:法官一般是有法律專長,有豐富的背景知識和過去類似性質的案例知識。我認為如果法官做決定,梁警官很有可能被定較少的罪名。像這樣的案子,法官也很有可能努力推動和梁警官的認罪辯訴協議。如果這樣,對梁警官是有利的。

如果最後是陪審團審判,我認為梁警官的律師應該要求更改審判地點到布魯克林以外的地區審判,並使得審判延期,這樣可以減少外界情緒的影響。世事難預料,就像上個月有警察被殺事件,會造成陪審圖又掉頭同情警察一方。

可能的行動:

白宮請願隻是一個訴求表達而已,是個好主意但對此案結果沒有本質的影響。白宮不能幹預刑事案件。白宮最多隻會發表一個類似“我們感謝大家的關心,我們希望司法獲勝”的聲明。

因為政治因素摻雜在此案裏麵,政治壓力會有幫助。下麵幾個方麵也許有幫助:

- 媒體掌握著鑰匙。現在我們的大部分的努力花在中文媒體。這隻是有利於擴散消息。但沒有其他效果。所以應該伸展到主流媒體,讓我們的聲音被聽到。

- 對媒體的聲音應該保持一貫性。在這個案件,一個專業的公關公司會有幫助。

- 因為律師由警察工會雇傭和支付,籌款應該用於其它方麵,如雇傭公關公司、支付在主要報紙上的廣告等等。也許梁警官需要雇傭自己的律師參與辯護律師團以保護自己的利益。

- 和非洲裔組織的溝通。希望通過溝通取得互信,避免和非洲裔社區的誤會和直接衝突。

- 因為地方政治人物是由他們的選民選出,那些居住在紐約的市民應該發出大聲,他們應該是聲援梁警官的發言人。在當地,一些有信譽的組織可以作為溝通的橋梁,因為他們可以直接和可信任的政治人物溝通。

- 我們應該聯絡那些可能支持同情我們的團體,如政治組織、亞裔/華裔美國人權組織、支持警察的組織、社交媒體圈等等,以組織一個聯盟來要求他們發聲。對我來講,這仍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因為我們美國華人在政治上還很弱小而且需要幫助。

- 要求我們的政治領袖,特別是在紐約布魯克林的出來發表聲明支持。他們可能不會接受極端的要求,如撤回訴訟,因為他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他們不會透支他們的政治資本而無法得到回報。我們要明白我們需要和這些政治人物一起工作和不是攻擊他們隻是因為他們給我們的答複不夠積極。

- 參與整個審判,給家屬提供精神上的支持。

- 提交法庭之友書簡以支持梁警官。這個需要法律專長以被法庭接受。基本上如果是有信譽的組織、法學學者或社區領袖起草,一般會被接受。

- 如果我們的意見無法表達,我們可以打算公眾抗議的方式表達。

結論:

這是一個悲哀的事件發生在一個錯誤的時間點上。

不幸的事故造成一個年輕生命的逝去、正好發生在近來沒有被起訴的兩個類似的案子之後、在非洲裔社區的怒火爆發的前夕、一個年輕和滿懷雄心的地方檢察官、一個年輕的菜鳥警察、一個同樣菜鳥的夥伴警察背叛“警察的保持沉默的慣例”以保護自己、還有這兩個沒有經驗的菜鳥警察被置於一個任何人都會恐懼的境地,所有這些不幸匯合在一起使得這次對梁警官的起訴不可避免。

現在最能幫助梁警官的事情就是做好辯護。要贏這場官司這需要大量的努力、資源、專長、精力和全盤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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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彥邦博士(Dr. Albert Wang)是Asian Pacific Islander American Public Affairs Association (APAPA)舊金山灣區主席,長年致力於保護和爭取美國亞裔的正當權益。

原文是英文,寫成於2015年2月21日。中文翻譯版由網友GTL譯於2015年2月26日,內容如有不同,以以下英文原文為準:
http://chineseamerican.org/topic/show/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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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齊魯居士 回複 悄悄話 “梁是時運不濟,撞到風頭上了,又擇人不善,錯誤地用了個無能的辯護律師。”
種族又是個軟柿子,如果是白人的話,也許會跳過等下一個倒黴蛋。陪審團又沒個華人。
北美慶豐 回複 悄悄話 這個比較靠譜,跟種族無關,就是梁點背趕上了。遊行就是瞎折騰。無理取鬧。
不言有罪 回複 悄悄話 理性的分析。梁是時運不濟,撞到風頭上了,又擇人不善,錯誤地用了個無能的辯護律師。跟種族無關。但覺得陪審團機製更有利於辯護方。主要是辯護工作沒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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