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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拉裏當年參與辯護的涉嫌強奸案真相(增加了對錄音的討論)

(2016-10-23 22:27:17) 下一個

Photo courtesy of Hillary Clinton
(照片中的希拉裏於1975年剛從法學院畢業在阿肯色大學一個法律援助機構工作,被法官指定為一起強奸案的辯護律師)

作者:亞舟
2016年10月19日

網上有篇被廣泛轉發的文章《希拉裏的一樁小事,卻震撼了我的內心》,說的是希拉裏(Hillary Clinton)在1975年為一個強奸嫌疑犯辯護的事情。這篇文章把一個司法案件以作者的觀點濃縮提煉,得出一個為強奸犯辯護的律師是個沒有良知道德,冷血無情之人,進而結論這個沒有道德的律師,虛偽的政客,不配成為美國未來的領導人。對於這篇文章,我的感覺是文章的作者似乎不太懂得美國司法體係是如何運作的,也不懂什麽是美國律師的職業操守。為了好奇和探明真相,我查看了不少關於這個案件的資料, 在這裏給大家還原一下案件來龍去脈。 應該說隻有詳細完整的看完全部的案件卷宗,才能說完全了解這個案子。在這裏我隻能按照我能找到的資料做一個盡可能詳細的介紹,我相信我的版本也會有瑕疵和不全麵的地方(請大家指正),但是肯定會比《一樁小事。。》那篇文章要真實和全麵的多。我使用的資料來源於以下的各種傾向的媒體: 

Newsday,The Conservative Washington Free Beacon,Daily Beast,Radar Online,ABC News, 
Mumsnet (a British website),The Washington Post,CNN News,BizPac Review, Arkansas Blog

1975年,希拉裏(當時她還沒有改姓成克林頓,法庭記錄顯示的名字是 Hillary Rodham ),一名剛從耶魯法學院畢業的27歲的律師,在阿肯色州的Fayetteville鎮的阿肯色大學運營一個法律援助機構。一名41歲的工廠工人托馬斯·阿爾弗雷德·泰勒(Thomas Alfred Taylor),被警方逮捕,並被指控強奸了一名12歲的女孩凱西·謝爾頓(Kathy Shelton)。嫌犯泰勒拒絕了法官指定的一名男性律師為其辯護,他請求法官為他指派一位女性律師。法官在華盛頓縣(Washington Country)登記注冊的6名女性律師中指派了希拉裏為嫌犯泰勒辯護,這是希拉裏律師生涯中的第一個刑事案件,希拉裏當時對這項指派並不感興趣,但她別無選擇。她請求這個案件的檢察官 – 馬倫·吉布森(Mahlon Gibson)免除這項指派,檢察官吉布森在後來的采訪中證實,當時他拒絕了希拉裏提出請求,並堅持希拉裏作為嫌犯的辯護律師(這也是2014年出現的希拉裏接受采訪錄音中,希拉裏說她接受指派是為了檢察官的麵子“Make him a favor”的原因),此後希拉裏開始了為嫌犯辯護的工作。

法庭的記錄是那天深夜(Late night),泰勒和它20歲的表弟,約了謝爾頓出去玩玩,他們途中又載上了一個15歲的男孩。謝爾頓顯然被這個男孩迷住了,他們買了威士忌喝,並混在可口可樂裏給了謝爾頓,他們在保齡球館裏流連了幾個小時,然後開車到了一個峽穀,在泰勒和他的表弟離開了之後,謝爾頓和那個15歲的男孩開始做愛。這個男孩告訴警方,在他們完成做愛之後,泰勒回到車上,明顯的襲擊了謝爾頓。男孩告訴警方,他聽到了謝爾頓的尖叫聲,並且看到泰勒拉上了他自己的褲子。事發之後謝爾頓並沒有立即報警,以至於警方隻是在泰勒的內褲上找到了精液和謝爾頓的血跡。

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希拉裏在研究了所有的資料和證詞後,並沒有為泰勒做無罪辯護。她的切入點是查看警方提供的證據是否合法和可靠?受害方的證詞是否可信? 希拉裏發現檢方提出的證據出現了明顯的失誤,警方由於疏忽和失誤,當時留在泰勒內褲上的證據也未能被成功采取,而且法醫的檢測結果也在一次洪水中丟失。為此,希拉裏跑到紐約找了著名的專家和法醫,以確定警方的失誤。2014年公布出的錄音帶顯示希拉裏對檢察官說:“好吧,這家夥準備好從紐約趕來阻止這個司法誤判 [笑聲]。”(I handed it to Mahlon Gibson and said “well, this guy’s ready to come from New York to prevent this miscarriage of justice” [Laughs])。與此同時,希拉裏於1975年7月28日代表泰勒簽署了一份宣誓證詞(Affidavit),向法庭提出動議(Motion),要求女孩謝爾頓接受精神檢查,理由是“原告情緒不穩定,傾向於尋找成熟的男人和幻想”“我還被告知,她過去對人做出錯誤的指控, 聲稱他們襲擊了她的身體。在她沒有得到她所期望的時候也表現出一種不同尋常的固執和脾氣”,但是這個動議在第二天(7月29日)被法官拒絕了。法官拒絕的理由是希拉裏應關注於被告的利益所在,而檢察官則應關注於原告的利益所在。2007年當《新聞日報》的記者Glenn Thrush把這份宣誓證詞出示給謝爾頓時,她顯然是被驚呆了。謝爾頓說“這是一個衝擊 --- 這不是真的”“之前我從來沒有說過任何攻擊我的身體的事情, 在我的生命中從來沒有過”。但同時,謝爾頓也告訴記者, 她本人對希拉裏沒有任何的惡意。她說“我明白,她是代表泰勒”“我相信希拉裏隻是做她的工作” ,不過在2014年謝爾頓在一次情緒激動地采訪中,對《Daily Beast》的記者說是希拉裏把她帶入了地獄(“Hillary Clinton took me through hell”)。一名當時參與此次案件,現已退休的警察證實,當時謝爾頓給出的證詞前後不一致,這使得她自己陷入了非常不利地位。這名退休警員還說,謝爾頓的媽媽非常渴望結束這場對謝爾頓的嚴酷考驗,她指導女兒的證詞並中斷警察對謝爾頓的問話。還有一個事實需要知道的就是,被告泰勒和受害人謝爾頓都接受了測謊儀的測試,泰勒通過了測試(在公布的錄音裏希拉裏提到了此事,並聲稱從此不再相信測謊儀),但是謝爾頓開始並沒有通過測謊;謝爾頓自己說,那是因為她不明白的其中的一個特定的與性交相關問題,一旦這個問題向她解釋了, 她就通過了。謝爾頓當時是通過一個單向玻璃指認了2個攻擊者並使他們被逮捕。由於以上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導致此案最後嫌犯泰勒與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檢方放棄強奸罪的起訴,泰勒接受對未成年人行為不檢罪名(unlawful fondling a minor under the age of 14),泰勒最終被處以一年監禁和四年緩刑。托馬斯·泰勒 死於1992年。

以上是這個案件的基本情況,這和《一樁小事。。》那篇文章相比有著更多的細節。哪個版本更接近於事實真相,大家可以自己判斷。

2014年一盤錄音帶被發掘出來,80年代中期,希拉裏作為阿肯色州州長夫人被阿肯色州的記者瑞·裏德(Roy Reed)采訪,在談及這個案件時希拉裏說:“他接受了測謊儀測試,我讓他接受測謊儀測謊,他通過了,這永久地摧毀了我對測謊儀的信任[笑聲]”(“He took a lie detector test, I had him take a polygraph, which he passed, which forever destroyed my faith in polygraphs [憨笑]”),聽了這個錄音,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希拉裏確信嫌犯撒謊,並通過了測謊,所以不再相信測謊儀。但是如果沒有偏見的話,我們是不能得出希拉裏知道並相信嫌犯強奸了那個女孩的結論,進而推論出希拉裏冷血,為強奸犯脫罪。如果知道測謊儀是如何工作的,你就會知道測謊儀隻有可能檢測你是否撒謊,但不可能檢測出你是否犯案。希拉裏並非認為嫌犯無罪,而是不認為這是一起強奸案,否則也就不會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了。從這個角度上看,希拉裏的笑應該是在嘲笑測謊儀。

錄音帶裏還有一段,希拉裏說:我把它遞給馬倫·吉布森說:“好吧,這家夥準備好從紐約趕來阻止這個司法誤判 [笑聲]。”(I handed it to Mahlon Gibson and said “well, this guy’s ready to come from New York to prevent this miscarriage of justice” [Laughs])。英文聽力沒有障礙的人都應該明白,希拉裏是得意地告訴記者,她終於找到了專家來證明檢方的誤判,而不是得意於她可以使強奸嫌疑犯脫罪。如果希拉裏是如此醜惡的人的話,那麽這又如何解釋在她經手這個案件之後,(鑒於謝爾頓沒能在第一時間報案),希拉裏在阿肯色州建立了第一條強奸報案熱線呢?

花時間寫這篇文字的目的,就是想告訴大家,我們無論對待什麽事都要以事實為根據,不能為了反對就不顧事實,特別是不能偏聽偏信。從中國大陸來到美國的移民,特別要注意的是避免偏聽偏信和絕對思維,畢竟是都是喝過狼奶的,不要總是對狼的氣味有一種天生的親近感。《一樁小事。。》的作者說檢方有罪犯的內褲,上麵有精液和謝爾頓的血液,就是鐵證如山。這太武斷了,這種思維也太可怕了,難怪在天朝會有那麽多被冤殺的案件。在我看來這有可能是強奸案,也有可能不是。難道不會有這種可能嗎? 男人試圖強奸,女方拚死反抗,男人未能達到目的。男人內褲上留有精液(至於為什麽會有精液,就不用解釋了吧?),女人在反抗中手或手臂上的血跡留在了男人的內褲上, 難道僅僅這些就是鐵證?就斷定這個男人是強奸犯?有人說如果受害者是你的未成年的女兒如何如何,那我要問了,如果那個男人是你的兒子呢?你願意他被冤判嗎?不要單向思維,如果今天司法為了你未成年的女兒去冤判了一個男人,明天也會為了它人的未成年的女兒去冤判你的兒子。有人說希拉裏為強奸犯辯護就是冷血,就是沒有良知,就是不擇手段。那麽我想問問,萬一有一天,你或你的家人被警方起訴後,你會不會對律師說:“請你千萬不要不擇手段的為我辯護!我良心上受不了。。。呢?” 美國司法的優點就是可以盡可能的減少冤案。如果比較關注美國的司法和審判, 特別是參加過刑事案件的陪審團,就會知道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必須具有凡人無法具備的心裏素質,你的客戶可能會告訴你犯案的全部過程細節,你仍然要去找檢察官的漏洞。如果檢方有明顯的失誤,你甚至可以做無罪辯護。這是一種平衡製度,是對司法和公權力的約束,使得檢方不得不認真負責的拿出證據,如此方能給公民定罪,這也是民主社會司法製度最可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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