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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諒: 同性戀是怎麽形成的?

(2017-10-30 12:52:39) 下一個

同性戀不是上帝的錯,是後天形成的,而不是天生的, 如果是天生的就應該有基因或染色體方麵的異常,同性戀是單純的心理問題而非生理問題。就像有些疾病不是遺傳的一樣, 比如糖尿病,而是由於來自同一原生家庭的人們的生活方式高度相似,特別是成年以後仍然生活在同一地區的人,他們的生活方式就更加相似了, 所以他們得某種與飲食相關的疾病自然就高度相似。 之所以說同性戀是天生的,一是因為不知道原因, 還有的是對於隱私的顧慮而不願意明說而已,同性戀最大的問題是自我認同, 所以他們很敏感, 更願意相信自己是上帝的錯誤造成的。

首先同性戀者的父母肯定有問題,是父母性別角色錯位或缺位。所以父母性別角色明確,父母感情融洽的家庭,子女不可能成為同性戀。同性戀者的父母在子女的童年早期對子女沒有精神上的好的影響,同性戀的人格也是不健全的,因為他們無法克服社會觀念和自己的性取向對抗的這一個矛盾,不管他們如何自我肯定, 這終究違背了上帝的法則, 也不為社會觀念的認同。

我在1980年代在一所工科大學讀書,那時對心理學產生濃厚興趣,特別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因為研究心理學最好的案例是研究極端的心理狀態,所以那時就開始留意同性戀, 但過去主要是關心自己的心理狀態,直到這兩年因為有一個男同性戀趙鵬在他的自媒體微博上發布了我的一篇政論文章, 導致超過19萬個閱讀量,伴隨1000個左右的評論,(一半是罵的,一半是讚的). 所以開始關注他,他公開了他的同性戀身份,在他的一篇文章中他提到同性戀是天生的,後來我加入他的鵬友會微信群,我在群裏和他討論過同性戀問題,而且也有別的網友因為小孩有同性戀的苗頭,所以問了我一些問題, 因此開始思考同性戀的成因和預防,我覺得這是一件有功德的事, 因為多數的同性戀者是不幸的,內心也是痛苦的, 不僅僅是本人,還有他/她的父母。 我認為了解了心理問題的成因,多數心理問題會自動消失,而且我認為同性戀是可以矯正的,關鍵是同性戀本人是否願意矯正, 但我可以肯定地說他們很少有人願意去糾正。

人類行為的終極動力是大腦的獎賞機製

大腦的獎賞機製就是我們說的“獎賞效應”,在心理學中,當人作出某一決策後如果被證實正確並產生了好的結果,大腦會向負責決策的區域發送“獎賞”信號,這會促進人的認知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良性循環,這被稱作“獎賞效應”。

科學家發現,人腦中會分泌多種能讓人感到快樂、安全和成就感的物質,這些物質統稱為“快樂素”(Happiness Hormone),其中的傑出代表有“四大金剛”:產生快感的“多巴胺”,帶來激情的“去甲腎上腺素”,負責取樂和鎮痛的“內啡肽”,還有協助我們戰勝困難的“催產素”。通常情況下,快樂素的釋放水平很低,維持我們心情平靜。隻有當我們完成了預設目標,作為獎勵,大腦才會增加快樂素的分泌,讓人感受到滿足和成功的喜悅。

生物從單細胞的草履蟲開始之所以能夠生存進化至今,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選擇機製:淘汰不適的,留下適應的,而選擇機製最終在個體生命中以趨利避害的獎懲機製進行。從最初單細胞進化到今天的人類,雖然具體實現複雜了千萬倍但基本原理不變:對個體行為的獎懲。在人體中以多種激素綜合作用實現的大腦激勵機製實現。我們許多行為的終極目標:愛情,金錢和夢想,都是因腦中獎勵激素的作用所致。獎勵機製導致許多奇妙的結果:酒癮,購物狂,和執著的愛。毒癮也是大腦繞過獎勵機製直接獲取獎勵激素所致.

基於人類行為的終極動力是大腦的獎賞機製這一觀點,我認為同性戀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四種情況:

1. 父母感情不好,而且父母性別角色錯位或缺位.

人類不同於動物, 人類是沒發情期的,人類的性行為不僅僅是為了是繁衍後代的需要,而是伴隨強烈的愉悅感是可控的性能量的發泄, 有這種愉悅感的性行為就是愛情. 而動物的性行為則是不可控的簡單的性能量的發泄, 所以不是愛情.

我征得趙鵬的同意以他作為主要的例子來寫這篇文章.

他的情況就是典型的父母角色錯位,他在<<對孩子最大的傷害是父母之間沒有愛情>>中寫道: “一個愛美的女文青,和一個髒兮兮的工人的生活注定是不和諧的。從我記事起,他們每天都小吵,幾天就一大吵,甚至還動手打架,砸摔東西,我母親對我父親說的每一句話,都充滿了怨恨。

    在我的記憶裏,我母親不顧家,成天下了班就出去跳舞,對待外人比對家裏人好。我從來沒有見過我父母一起手拉手散步,一起出去約會、看電影,甚至在我三十年的成長時間裏,從來沒有看到過他們有過任何親呢行為。我的母親寧願和同學、同事、甚至舞友一起出去玩、吃飯、旅遊,也不願和父親及我做這些事情。從小到大,母親沒有帶我去過一次公園。每年的六一兒童節,都是父親獨自一人帶我去動物園玩。騎在爸爸的肩膀上,看虎山下打盹的老虎,是我一年當中最開心的時光。” 在他的另外一篇文章中他有很多筆墨描繪他父親對他的關愛, 隻有和父親在一起他才能感到溫暖. 他筆下他的父親:” 我的父親,出身好,家裏一直是窮苦人家;人老實,不善言辭,任勞任怨。”, “我的原生家庭就是我的童年陰影,我不喜歡女人,沒有安全感,有嚴重的抑鬱症都緣於此.

人的心理關鍵時期是3歲,7歲,13歲,特別是3-7歲這段時間,如果一個男孩子的母親帶給他的是冷漠,暴躁,打罵,虐待或厭惡等等與愉悅感完全對立的感受,他的性取向就不會指向女性,趙鵬的情況還有他的父親是個慈父,所以他童年在家庭中所有的愉悅感都來自父親,這樣一個推一個拉,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扭矩,他的人體獎賞機製就不正常了,他的性取向自然從異性指向同性, 他不可能喜歡女性,小時候他願意取悅父親,而且父母中隻有父親能夠被他取悅,長大了他自然願意取悅於男性,這樣他的性心理自我定位自然是女性。

 我還知道一個同性戀, 因為他母親在他很小時去世了。他沒有母親的概念。而聽說他有父親和哥哥。所以他的愉悅感來自父兄, 長大了自然就是男同性戀了。

前不久看到一篇報道<<深圳這對同性戀人代孕生子之後>>文章來源: 鳳凰網: 深圳的一對男同性戀,通過代孕的方式,得到三個混血的兒子,其中的一位爸爸主要承擔媽媽的職責來照料孩子.他們也提到了對這3個男孩長大或會不會成為男同性戀的擔憂.我認為這三個男孩長大後有很大的可能性成為男同性戀. 

如果是三個女孩由男同性戀帶大,我認為應該不會有什麽問題.因為她們的愉悅感都來自外觀特征的男性,而不是外觀特征的女性,所以當她們長大後,性取向應該會指向外觀特征的男性.但是這是一個怪圈,男同性戀因為不喜歡女性,所以大概也不願意收養女孩,同樣道理女同性戀也不喜歡男性,因而不願意收養男孩。

 

2. 由於早年時期由於異性引起的強烈恐懼或厭惡導致性取向指向同性

這裏我有兩個例子,一個是女同性戀,她父親是一個酗酒,粗暴的流氓,她母親則經常被她的父親暴打,這個父親對自己的女兒也是毫不關心,這個女孩童年時和母親相依為命,所有的溫暖關愛都來自母親.所以這樣的女孩子長大後成為女同性戀就毫不奇怪,而且她一定是“男角”,因為在她的童年時,她經常會幻想象男人一樣保護他的母親, 等她長大了,在她的愛情中,她自然會扮演男角.

另一個例子是一個男同性戀,,在他6歲時 (1970年代),他的外婆癱瘓在床,他的父母要工作, 他的母親就安排這個小男孩為外婆清理大小便,因此這個小男孩的眼中女人的身體又老又醜,而且惡心肮髒.所以他長大了自然不喜歡女人,女人無法給他帶來愉悅感, 但性能量必須要發泄出去,於是隻能接受同性間性行為.

 

3. 父母的一方是隱性同性戀

在毛澤東時代中國社會對於同性戀是相當嚴酷的,而且由於心理學知識的貧乏,普通人也不知道同性戀是心理異常,而認為是一種流氓行為。那時多數性取向錯位的人會結婚生子, 甚至於他們本人也沒有意識到他們實際上是同性戀者。 這樣的家庭出來的子女,我認為肯定出問題,但這不是生理上遺傳,而是心理上的遺傳。比如父親是男同性戀,母親是個正常的女人,而這對夫妻有兩個女兒,因為父親不喜歡女人,所以對兩個女兒會十分冷淡厭惡,這樣的女孩長大了以後,第一心目中沒有一個健全的男性偶像,會陷入擇偶的迷茫,第二在男性麵前不自信,不喜歡男性,也不會取悅男性,但性的能量必須要發泄出去,那麽隻能通過同性戀來實現。而如果這個家庭有個男孩,父親則非常喜歡兒子,甚至於給兒子無微不至的關懷,而對自己的老婆卻十分冷淡,如果這個母親多年來的生理需求得不到滿足,必然性情越來越暴烈,煩躁,對丈夫甚至於對兒子充滿了怨恨,這樣的結果就會造成兒子成為男同性戀。如果父親 正常,母親是隱性同性戀,不喜歡男人而且性冷淡,也有可能出現子女成為同性戀,但中國是男權社會,這樣的婚姻可能會以離婚早早收場,這可能會導致結果的不確定性。

 

4. 3-7歲間被當作異性對待造成性別角色錯亂,而父親影響力太小,特別是男孩子.

比如有一個3-5歲的小男孩,母親不回避在他麵前更衣,打扮,而且還覺得好玩經常給他打扮得“花枝招展”,如塗口紅,穿花衣服, 覺得他還小不懂事,甚至於在上廁所或去公共浴室洗澡也帶著他。(在上世紀年代有很多公共浴室) 而父親在家裏影響力太小,比如長年在外工作,小男孩與母親朝夕相傍,父親起不到榜樣的力量,父親沒有在精神上起到男性的引導作用,造成這個小男孩的性別角色錯亂.這樣的情況不太可能發生在女孩身上,因為沒有那個父親會把幾歲女孩帶到男浴室或男廁所, 因為按照普遍接受的社會觀念,這樣行為隊對女孩子來說本質上就是性侵害.

對於某些人類來說,性行為的方式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性能量可以伴隨著強烈愉悅感地得以釋放,性行為的對象則取決於那種性別能給他/她帶來約悅感,而不是簡簡單單的異性.同性相斥異性相吸是自然界的法則,在心理學上則不是必然的。

 

其它的情況也可能導致同性戀的產生,但我隻是個人興趣研究這一現象,無法深刻進行分析。

我不相信有同性戀者是幸福的。他們是弱勢群體, 對社會也沒有危害性, 個人性取向是他們的自由。社會應該對他們寬容。我本人也是這個態度。還是堅信同性戀是100%後天形成的。要麽是父母性別角色錯位要麽是缺位。。

我認為偶然情況引起的可能性不大,一定要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有可能建立牢固的條件反射機製,形成大腦的特殊獎賞機製,形成“反相邏輯電路” 最終導致性心理異常,這應該是在3-7歲之間完成的。同性戀的成因可能還有3歲以前的因素, 這是潛意識的。但我認為關鍵還是3-7歲的時候。第一種和第三種是不幸的婚姻的結果,必然造成子女的同性戀傾向,我認為根本無法預防。隻有第二種和第四種情況是可能預防的,這就要求父母明確孩子的性別角色,防止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受到誤導而成為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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