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屬於葉帆(筆名高分子怪物), 所有內容,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違者必究。】我 一直想寫點關於美國的平權運動以及這個運動對華人的影響,我心頭也有一些模模糊糊的想法,但是我一直無法把這些模糊的想法串聯起來。在2015年12月9 日,一個叫阿比蓋爾·費舍爾(Abigail Fisher)的白人女孩第二次入稟美國最高法院,指控得克薩斯大學因為她的族裔歧視她(Abigail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這個案子給了我一個很好的契機去審視美國的案例法在過去的一百多年來是如何演化的。但是我不是很肯定國內的朋友們會對這個話題感興趣,盡管美國的平權法案對在美的華人的影響是巨大的,但是對國內的同胞而言,這些都是在遙遠的國度發生的事情。阿比蓋爾·費舍爾站在最高法院的殿堂裏普萊西訴弗格森,Plessy v. Ferguson(1896)沒 有在美國生活過的同胞們可能對種族問題及其敏感度沒有切身的感覺,種族問題從美國建國以來一直是一個中心問題,美國曆史上唯一一次內戰也是由種族問題而誘 發。是的,美國大概是有史以來最成功的多種族國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種族問題不再尖銳,實際上,在合眾國的不同時期,種族議題有著非常不同的內涵。
大家都知道英美國家是習慣法,關於一個案例你必須上溯到以往的案例才能理解其廣闊的背景。想把2014年的針對哈佛的訴訟的來龍去脈說清楚,我們必須從1896年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說起。
唯 一的異議者約翰·馬歇爾·哈倫(John Marshall Harlan)寫下了著名的的異見書:“Our constitution is color-blind, and neither knows nor tolerates classes among citizens. In respect of civil rights, all citizens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我們的憲法無視膚色,我們的憲法既不確立也不容忍在公民中劃分等級。就民權而言,所有的公民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裏程碑: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普萊西訴弗格森案該案的裁決事實上確認了種族隔離政策的合法性,直到1954年才被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推翻。
大法官們居然用程序性問題回避了核心問題:大學錄取照顧少數族裔是否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Oyez項目DeFunis v. Odegaard一 案的截圖,伯格(尼克鬆提名),斯圖亞特(艾森豪威爾),布萊克曼(尼克鬆提名),鮑威爾(尼克鬆提名),倫奎斯特(尼克鬆提名),五名共和黨總統提名的 大法官站在德芬尼斯一邊;道格拉斯(小羅斯福提名),布倫南(艾森豪威爾提名),懷特(肯尼迪提名)和馬歇爾(約翰遜提名)反對。雖 然是共和黨提名,比爾•布倫南(Bill Brennan)卻是美國最高法院曆史上最自由派的法官,他在少數異見書裏警告他的同事們暫時回避這個問題無濟於事,最高法院終將要直麵這個問題。也許布 倫南已經敏銳地感覺到美國社會開始從六十年代的激蕩歲月回歸傳統的保守主義,如果不能在這個問題上一錘定音的話,自由派將會麵對越來越困難的局麵。1976年的比爾·布倫南,他被認為是二十世紀美國最有影響力的大法官。最高法院的保守派當然明白布倫南是對的,但正因為如此他們在等待更多的保守派法官加入他們的陣營,隻是這個案子來得比他們預期得快得多。遭遇戰: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1978)1978 年著名的巴基(Bakke)一案來得如此之快,其影響之深遠,是怎麽強調都不過分的。雖然隻過去三年,自由派大法官中的道格拉斯因為中風不能理事而辭職, 福特總統提名了溫和共和黨人約翰•保羅•斯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這樣最高法院中嚴格意義上的自由派隻剩下布倫南和馬歇爾,加上不太可靠的懷特,最高法院的平衡進一步倒向保守派,布倫南隻有寄希望於缺 乏領導能力的首席大法官伯格無法凝聚保守派法官的立場而把他們各個擊破。
但是我們很快就會看到,當一個案子到了最高法院,事情本身往往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案子的憲法意義,特別是這個案子作為一個先例對未來案件的指導性意義。布倫南是最高法院老謀深算的戰略家,其結果是他以一個戰術性的失敗換取了戰略上的勝利。Oyez項目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 Bakke一案的截圖,你可以看出小羅斯福提名的道格拉斯已然隱去,被福特提名的斯蒂文斯取代。布 倫南一開始就知道他隻有三票:他自己,馬歇爾和懷特。這時候事情有了點小波折:布萊克蒙暫時離開去開前列腺手術去了。布萊克蒙和鮑威爾是保守派中間比較有 可能被爭取的對象,所以布倫南隻好把遊說的目標轉向鮑威爾。鮑威爾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手裏已經有了五票,但是他不知道布萊克蒙的立場如何,如果他有六票的 話他就很可能站在比較強硬的保守派立場,如果隻有五票的話他不願意在如此重要的案件上靠一票微弱的優勢形成判例。布倫南敏銳地意識到布萊克蒙態度不明和鮑 威爾的猶豫是他最後的機會,他抓住了這個機會,建議鮑威爾判決加州大學照顧少數族裔的政策違憲但是允許在錄取時考慮種族因素,鮑威爾同意了。
到了2003年,最高法院在25年之後再次審視了所謂的“平權政策”,這一次他們一下就撿起兩個案子,這兩個案子都是兩個白人女孩起訴密西根大學大學校長博林傑(Lee Bollinger):格魯特爾訴博林傑(Grutter v. Bollinger)和格瓦茨訴博林傑(Gratz v. Bollinger)。兩個案子的不同之處是格魯特爾訴訟的研究生課程的錄取程序而格瓦茨訴訟的是本科課程的錄取程序。
她 接著說,這種考慮種族因素的政策不能是永久搞下去的,必須在未來的某一點結束。也就是說她認為將來種族徹底和諧了,考慮種族的政策也就沒有必要了。她寫到 這裏,她職業生涯最驚人的一句就要來了:她認為從巴基到格魯特爾,美國社會花了25年來消化種族矛盾,那麽這個考慮種族因素的錄取政策可以再搞二十五年, 她的原話是:“The Court expects that 25 years from now, the use of racial preferences will no longer be necessary to further the interest approved today.”。
隻 是陰影卻在慢慢接近奧康納,先是他的老公患了帕金森綜合征,而且越來越難以自我照顧自己。緊接著,一輩子如兄長般地對待她的倫奎斯特首席大法官患上了癌 症。呼風喚雨中的奧康納發現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兩個男人都在漸漸逝去,終於在2005年她在和倫奎斯特密談之後決定向小布什總統遞交了辭呈以便照顧自己先 生。小布什總統向參議院提名了倫奎斯特的前法官助理,小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 Jr.)接替奧康納,羅伯茨也即將成為最高法院有史以來第一次有一個前法官助理成為大法官的時候前老板仍然還在法庭上。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倫奎斯特病情突 然加重,在2005-2006年度開庭開始之前突然逝世。小布什總統立刻收回提名,重新提名羅伯茨成為首席大法官。因為暫時無人能接替,奧康納隻得繼續 “超期服役”,但是她已明白,倫奎斯特時代已經結束,倫奎斯特的光芒照亮了她,沒有倫奎斯特就沒有那個奧康納,羅伯茨時代屬於新的一代人。在倫奎斯特過世 之後的一個訪談裏,曆經滄桑的奧康納出人意料地第一次透露,倫奎斯特和她在斯坦福讀書期間曾經拍拖過,也許兩人性格都太過於剛強,他們最終沒有走到一起。 這個花邊新聞終於結束了法律界多年的揣測:出身威斯康辛州的倫奎斯特在斯坦福法學院畢業之後為什麽跑到亞利桑那州定居;在最高法院裏每次奧康納和斯卡裏亞 陷入爭執的時候倫奎斯特都要打電話給斯卡裏亞叫他別惹奧康納;每年總統國情谘文倫奎斯特首席大法官不是一馬當先走進眾議院大廳而總是等待著奧康納趕上兩人 一起接受國會議員們的歡呼。雖然長袖善舞的奧康納在凱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1992))和其他好幾個重要案子裏背離倫奎斯特組成自己領導的同盟,但是倫奎斯特似乎從不在意,也許是因為奧康納在洛佩斯(United States v. Lopez(1995)),倫奎斯特在這個裏程碑案裏曆史性地收緊了聯邦政府的權力)和布什訴戈爾案(Bush v. Gore(2000))這兩個最重要的案子裏給了他無比重要的第五票,一生紅顏知己,足以。
LICAA2015-12-10 19:54:24回複悄悄話
回複 '小馬識圖' 的評論 : Please feel free to forward it, as long as you put the sentence 【版權屬於葉帆(筆名高分子怪物), 所有內容,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違者必究。】
我覺得文章非常好,有必要讓加拿大的華人了解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