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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軍參謀長梅春華即使不用公家的馬給老家拉東西,也會被陳誠槍斃的。

(2015-09-02 13:58:35) 下一個

梅春華是黃埔四期、陸大九期人。1939年7月12日被授予少將軍銜, 1943年因私販軍隊裝備和食鹽罪被蔣介石下令處決於重慶。

事情的原委:

國民黨第18軍抗戰期間曆任軍長先後有陳誠、羅卓英、黃維。江西阻擊後,18軍軍長由黃埔一期生彭善擔任,他的老搭檔、湖北老鄉梅春華任該軍參謀長。此時18軍在宜昌打了一個敗仗,彭善槍斃了一個營長。盡管這樣,彭仍沒保住軍長地位,1940年12月調任湖北軍管區中將參謀長,蔣命令方天任18軍軍長。

方天,畢業於黃埔二期,陸大十一期(正期)。方的資曆和當時幾位師長不相上下,因此不得不動小動作。副軍長羅樹甲是湘西老軍人,已年近花甲,人又肥胖,方天欲讓其離職,又不便明言,就規定每天下陡坡到山下做早操,軍長以下都必須參加,羅體力不支,卷起行李回湖南去了。而參謀長梅春華畢業於陸軍大學第九期(正期),"資曆"比他"老"。他頗覺"不好領導",和方相處也不甚洽,故伺機排除。

當時的軍政部長何應欽沽名釣譽,搞"發抗戰薪",即在軍官的薪餉上打折扣。梅春華是少將參謀長,原二百四十元薪餉經"打折"後,隻有一百四十多元。當時物價飛漲,參謀長是幕僚,無油水可撈,全靠主官賞賜,方天巴不得除了他,自然也不會賞多少了。梅春華有兩個老婆,小孩又多,負擔頗重,因物價飛漲,生活陷入困難,於是在軍部高參石楨安(士官畢業,四川梁平人)的協助下,用了軍部幾匹騾馬、“法幣”幾千元作資本,馱鹽到梁平換回土產品回萬縣謀利以維持生活。這種將本求利的做法,較之貪汙是小巫見大巫,本算不了什麽大事。

方大逮著了這梅春華個可小可大的問題,就唆使政治部主任裘珍上告,向第六戰區司令長官陳誠告發。陳誠唯恐這種風氣把他的第十八軍搞壞,所以便將此事向軍委會報告。蔣介石得知此事,勃然大怒,下令將梅春華逮捕。案件轉到時任軍法總監的何成浚手裏,何以為這本不算什麽大事,便以“無罪釋放”呈報上去。報告呈到蔣介石那裏,蔣介石簽批四個字:“焉得無罪”,發回。何成峻看了蔣介石的批複,不得已簽判有期徒刑七年,弭呈上去。報告呈上,正是孔家少爺小姐利用滇緬路走私、鬧得輿論嘩然之時。大員們憤慨地告到蔣介石麵前,蔣介石大怒,要“法辦”孔二小姐。於是夫人出麵,與他大吵一場,他隻得作罷,可是他哪能得罪夫人呢?盛怒之時,適逢“梅案”報告送到,他怒道:“我非殺幾個不可!”於是大筆一揮,在次報告上二批四個字: “立即槍決”。梅春華就這樣成了替罪羊。事後方天內心含疚,從來不提此事,但“心毒手辣”的名聲卻落在他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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