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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論

(2023-11-28 07:46:47) 下一個

*美國南方出版社讓中文出版走向世界舞台*

內容簡介:本書討論"精神"話題。 認為"精神"概念是解決認識論中諸多難題的關鍵。而時至今日, 哲學界並未真正解決"精神"問題, 或者並未實際涉及到"精神"話題的本質。多數人仍然從所謂"物質基礎"出發討論"精神"概念。 這樣當然不可能有理想結論。

"精神"是與"物質"相對立的概念, 或者叫"精神"不是"物質"。哲學上必須承認"精神/物質的互非"概念。 精神可以分為"意識"和"思維"兩大部分。 

"意識"部分與醫學上的"意識"定義有重疊部分, 但是應該明確, 哲學上的"意識"屬於"精神", 而醫學上的"意識"偏重於從"物質運動"角度進行解釋。 因此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思維"則是"精神"的最重要的部分。 許多時候, 甚至可以將"思維"稱為"精神"。 而"思維"則可以分為"分析"和"判斷"兩個部分。 實際行為中, 人是由"判斷"來指揮行為的。 而"判斷"則必須經過"分析"過程。因此"判斷"是"分析"的結果。 而"分析"過程中, "邏輯"是起著決定作用的內容。就是說,"邏輯"是思維得以進行的關鍵, 無邏輯則無思維。 而本書所言"邏輯", 是指"思維邏輯", 而不是指的現在已經廣泛流行的"邏輯推演方法"。從本質上說, "邏輯推演方法"是"思維"的產物, 而非"思維"的過程。 

本書還從"盲人摸象"寓言,討論了認識論中的問題。 

本書還專門討論了"存在"(或者"不存在")概念, 引入了中國老子的"有/無觀念"。 認為"無"觀念遠優於"不存在"概念。 解決了"不存在"概念的弊端。 

本書首次論及"實原"觀念。 從"萬有引力"出發, 提出"引力非力"的觀點。

《精神論》第二版序

一.

精神, 應該分為哲學概念和科學概念。雖然二者聯係密切, 仍然區別很大。 本書著重討論其哲學意義。

“精神”, 必將是永恒的話題。 而所謂“永恒”, 首先必須包含“現在”。或者可以說, 所謂“永恒”,就是“現在”。 通常說的“將來”, 就是“將來的現在”。

就是想說,“精神”是我們必須麵對的話題。 所謂“不以我們的意誌為轉移”。

有一點必須在開篇言明, 本書隻是在討論“精神”問題,或者是提出關於精神問題的一些看法, 並不是要“解決”精神問題。 本質上說, “精神”是人類無解的問題。 有人說“目能視人, 不能自視”, 是非常恰當的比喻, 人們通過“精神(思維)”來思考和解釋世間眾多問題, 卻無法解釋“精神是什麽”的問題。 這是人類思維能力的限度問題。

承認這個限度, 是繼續討論“精神”問題的必要前提, 而不承認這個限度, 其實是無法將“精神”問題的討論正常繼續下去的。

本書所討論的“精神”, 必須申明, 並非“物質”。

許多哲學觀點中, 力主說明“精神是物質的表現形式”, 試圖將“精神”歸於“物質”, 這是很奇怪的。

比如唯物主義有著名觀點“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物質”, 這已明確表達為“意識不是物質”,(或者“物質”不是“意識”)。 但是唯物主義理論又堅持“意識是物質運動的結果, 精神是物質運動的最高形式”,因此, 唯物主義理論是無法解釋清楚“精神”問題的。

隻有將“精神”區別於“物質”, 才有可能將“精神”話題繼續下去。 而將“精神”歸於“物質”, 隻是想結束這個話題。

其次, 說“永恒”, 也是在說這是一個永遠也說不清楚的問題。 比如, 如果精神不是物質, 那麽精神是什麽呢? 實際上, 我們除了說“精神”之外, 不能再有其他類似定義的解釋。

實際生活中, 我們經常說“有精神”, 甚至使用“精神生活”的說法。 因此, “精神”是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 盡管我們不能使用一段盡量短的文字來解釋它。

從哲學出發, 說不清楚的事情, 仍然可以討論。

實際上, 哲學界從來不缺對“精神”問題的討論, 或者說, “精神”也是哲學界永恒的話題。

即便“精神到底是什麽”的問題未能解決, 哲學上也必須提出“精神”概念。

即在哲學上, “精神”是與“物質”相並列的而且是不同的, 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認為“精神”是與“物質”相對立的。

“精神”與“物質”的對立, 不同於物質之間的對立, 比如“水與火”的對立等等。 “精神”與“物質”的所謂“對立”, 是哲學意義上的“對立”, 哲學上的“對立”除了明確二者是“並列的”“不同的”以外, 包括強調“精神”不是“物質”。

而所謂“精神不是物質”, 當然包括反推, 即“物質不是精神”。

而“精神”與“物質”的“互非”, 是二者關係在哲學上的“靈魂概念”。

這裏必然引起爭論。 因為現實世界中, 能夠用“是”來指謂的, 通常同時是實際“存在”的, 而此處的“存在”一般是指的“物質性質上的存在”。

所以, 必然產生“如果精神不是物質的, 那麽精神是什麽呢?”的問題。 “精神”是虛無嗎?

當然還有很重要的一點: 即便將“精神”理解為“物質的”, 仍然還要麵對“精神是什麽?”或者“精神是什麽物質?”的問題。 即將“精神”歸於物質並未實際解決“何為精神”的問題。

所以, 無論基於何種理解, 對“精神”的探討都是非常必要的。

中國曾經非常流行過一句話“人總是要有一點精神的”。 實際上, 沒有了精神, 其實就不是人了。 所以, “精神”對於人尤其重要。 從“重要性”上說, 精神是要超過物質的。 精神重於物質。 就是說, 人們應該將“對精神的追求”擺在更高的位置, 高於“對物質的追求”。從這個角度說, 仍然必須認定“精神不是物質”。

二.

當年牛頓發出疑問:蘋果為什麽會落下來?

人們將此疑問視為“現代科學振聾發聵之問”,視為現代科學的標誌之問。

但是,從此以後,人們似乎就停止發問了,似乎認為不會再有關於科學的標誌性疑問產生了。

我的問題是:牛頓能夠發出這個疑問,是因為他的頭腦有什麽特別之處嗎?

當然不是。這隻是人類發展的必然結果。

人類的發展到了這個程度,就必然會走到這一步,由一個標誌性人物發出這個標誌性疑問。

我的疑問是:牛頓發出這個疑問,他的“思維基礎”是什麽呢?

牛頓的這個疑問的令人驚奇之處,是在他之前沒有人會這樣提問。

但是,他提出疑問的“句式——XX為什麽會XX”卻早已形成了。

就是說,使用“XX為什麽會XX”句式發問,已經是人們的通常行為了。

所以,我的疑問其實是:人們為什麽會使用“XX為什麽會XX”句式發問呢?

或者,牛頓為什麽會使用“XX為什麽會XX”句式發問呢?

實際情況是:

人們一定是認為,使用這個句式發問是“正確”的。或者,

牛頓一定認為,使用這個句式發問是“正確”的。

我們都知道,使用這個句式發問是正確的。

隻是,我們卻不會對此發問。即,我們不會對“XX為什麽會XX”進行發問。

如果將“XX為什麽會XX”簡稱為“X句式”,就可以結論,其實,人們統統都是這樣發問的,所以牛頓也是這樣發問。或者說,X句式本是人類思維的基本方式。

這種人人都如此發問的情況,猶如人人都熟知蘋果落下的情況一樣,不會再對此發問。

牛頓隻是問了一個“人人都熟知,卻不會對此發問”的問題,大家會因此將牛頓高高捧起。

所以,我們也可以步其後塵,接著提問,繼續對“人人都熟知,卻不會對此發問”的問題發問。

“發問”是人類思維的重要內容,也可以認為,“發問”是思維活動的起點。

“發問”就需要“回答”,而“回答”就是重要的思維過程。

而人們的全部社會活動都必須基於人們的“發問/回答”的過程。如果喪失了這個“發問/回答”的過程,則人類所有的社會活動都無法正常進行,而使得人類即無法繼續生存。

因此,人類的生存是完全要依靠“人類的思維活動”的。

所以,再回頭檢視牛頓的“發問”,那當然是人類“思維活動”的典型方式。

而思維活動本身,又實際充滿了奇妙之處。就是人類可以對“思維”進行再發問。

雖然有人可能會做“無限循環”的聯想,但其實那不過又是一種“發問”而已。

所以,由牛頓的蘋果之問而引發的科技浪潮,實在也應該引發人們對此的反思,如果沒有牛頓的發問,後來的科技浪潮是否就不會發生?

就是說,人們的實際社會行為以及社會成果,是與他們的思維緊密相關的。甚至可以認為,“思維”才是人們實際社會行為的真正原因。

這裏可以引用黑格爾的說法,“思維思維”。盡管黑格爾將“對思維的思維”描述為“空思維”。而我卻認為“對於‘思維’的更深入的思考”是非常有意義的。這個意義並不亞於牛頓對於蘋果落地所引發的深入思考。

在筆者這裏,思維是精神的主體,而邏輯又是思維的樞紐。

這裏需要說明,現代哲學中,“邏輯”已經有了近乎完備的解釋,所以,我隻是沿用這個詞匯。但是,我對“邏輯”的理解,是不同於現在的通常解釋的,比如“形式邏輯”或者“辯證邏輯”。主要是因為這些關於“邏輯”的理論都不去針對“思維”進行討論,而隻是像數學等理論一樣,將“邏輯”處理成一種方法進行敘述和討論。

從本質上說,哲人們並未實際討論“邏輯”對“思維”的關係。

我的觀點是:思維因邏輯而成為思維。正是邏輯才使得思維得以運行。

所以,回到本文的開頭,牛頓是如何實現他的發問的呢?當然就是“邏輯”。牛頓隻能在“邏輯地思維”的基礎上進行他的發問。而人們當然也是在“邏輯地思維”的基礎上理解了他的發問。“邏輯”是這一切得以正常進行的基礎。

所以,“邏輯”是思維的基礎,而“思維”是精神的基礎。

三.

這是本書的第二版,基本保留了第一版的內容,再增加了新的內容。特別是關於邏輯部分的內容。算是筆者的新的體會。

第二版中還是保留了關於“引力”(實元)部分的討論,還增加了一些關於光的討論,雖然那是關於客觀世界的內容,似乎不應該算作“精神”,不知為什麽,對於這些內容的興趣,使得我仍然堅持寫入本書。即在我的內心中,隱隱覺得它們與“精神”有著某種聯係。

筆者

20239月於紐約

第一章: 精神概論(節選)

1.1       精神的表現形式:

從人類的認識出發,精神可以分為三種表現形式:意識, 思維, 性格。

從“與精神相對應的存在”出發, 精神則是可以對存在作出規定的一方。從“與存在相對應的精神出發, 隻有在(由精神)作出規定之後, 存在才具備其一般意義。 或者, 如果沒有精神對其作出規定, 那個(連名稱“存在”都沒有的)任意的實在對人類並沒有任何意義。

精神的基礎是“意識”;

精神的主體是“思維”;

精神還有“性格, 情感, 記憶”等表現形式。

1.2.意識

1.2.1    意識是精神的基礎。

意識是精神的基礎。

可以認為“意識”是精神活動的基礎, 即必要條件。 沒有“意識”, 精神活動就無法進行。

科學中對“意識”有比較嚴格的定義, 或者已經規定出了很清晰的概念。 但是, 科學(比如醫學)中對“意識”的解釋是以“意識是人體器官的活動”為基礎的。 因此科學中的“意識”實際上是“人體的活動”, 這樣的解釋直接導致“意識的本質是物質的”的結論。 這個結論與哲學中的“精神”完全相反。 從這種科學觀念出發, “意識”就是“物質”的, 而不是“精神”的。

而科學中對“意識”的解釋, 甚至隻能延伸為“精神也是物質的”, 而直接導致哲學討論無法繼續下去。

意識甚至可以經由專業手段得以“觀察”到。 因此, 意識的這個重要特點, 使很多人據以斷言“意識”是人類(腦部)的細胞組織的活動結果, 他們中也有人推論, “意識”的本質是物質的。

然而, 雖然很明顯, 至少可以看到, “意識”是與人腦的細胞組織的活動有著密切的關係。但是, 還是不能由此斷定“意識就是人腦細胞組織活動的結果”, 如果從“證明”的角度說, 就是“證據”是不夠充分的, 因此尚不能宣布證明成功。

從這個角度說, “人腦細胞的活動”是“意識”的必要物質條件, 卻無法得出結論“人腦細胞的活動就是意識”。 即“意識”必須伴隨“人腦細胞的活動”, 但“人腦細胞的活動”還不是“意識”, 或者不是“意識的全部”。

所以, 無論是否承認科學中對“意識”的解釋, 都必須明確: 意識是精神的, 不是物質的。

我們必須在這個基礎上建立“意識是精神的基礎”的概念。 即“意識”並不是“精神”的物質基礎, 所謂”意識是精神的基礎”隻是我們對“精神”的一個解釋,目的對是為了更清晰地解釋“精神”……

作者簡介:王家輝 1955年生於沈陽,祖籍北京。熱愛哲學, 亦已涉獵中國儒家經典。 1995年來美。2010年起構思此書, 2016年完成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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