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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序曲》(三皇五帝到夏商)之一百零五

(2016-01-30 18:52:13) 下一個

六 江河日下

 

        武丁駕崩之後,他和婦好的兒子祖庚如婦好所願登上王位,根據夏商周斷代工程那一年是公元前1191年。《竹書》說,祖庚即位時特作《高宗之訓》以示繼承父親武丁遺誌。

        《殷本紀》也提到《高宗之訓》,不過作者不是祖庚,而是他的哥哥祖己。顯然司馬遷當時不認為祖己是祖庚的哥哥,《殷本紀》裏的祖己是個來曆不明的人,非常突然地取代武丁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夢聖”傅說。在祖庚朝,祖己依然是個舉足輕重的人物,行事高調得莫名其妙。司馬遷很顯然沒有看過《竹書》,祖庚上台時,祖己早就是一堆白骨了。

        祖庚是個厚道人,登基後,把同父異母的哥哥祖己請回宗廟接受香火祭祀。祖己被商人尊為“小王”,祖庚稱兄長為“兄己”。想必祖庚和哥哥感情很好,他自己未必願意取代兄長為王,那時他還是個孩子,他哪裏能夠理解母親的苦心和狠心?祖己被放逐時,祖庚有沒有為哥哥哭泣?

       《殷本紀》關於祖庚的那段文字裏隻有一個字“立”跟祖庚有關:“子帝祖庚立”,其餘文字全是祖己的表演:“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為德,立其廟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訓》”,祖己有什麽資格給武丁立廟號?

        武丁被尊為高宗居然是因為“以祥雉為德”--和那隻魯莽的野雞有關,這是什麽邏輯啊?如果那隻野雞不出現的話,武丁是什麽宗?司馬遷麵對祖己和祖庚徹底淩亂了,話說得顛三倒四。當他說祖己為武丁立廟號,無意之中已經暗示了祖己是武丁之子,因為隻有先王子嗣才有權力立其廟、頌其宗。為武丁立諡號,那應該是現任商王祖庚該幹的事--《竹書》的記載完全正確。

        祖庚在位共十一年,史冊裏沒有留下一筆可資記載的政績。祖庚死後,其弟祖甲,也即婦好的另一個兒子繼承王位。

        司馬遷好像很瞧不起婦好的二兒子,對其評價極低,隻有五個字“淫亂,殷複衰”,差的不能再差了。祖甲真的那麽差勁嗎?

        按《尚書·無逸》的說法,祖甲是個見榮譽就躲、見利益就閃的人。武丁當年廢了祖己,但並未看上祖庚,他本來想讓小兒子祖甲做繼承人。祖甲一口回絕了,認為取兄長而代之是不義的行為,於是他從王宮出走,躲在鄉野村間做個小老百姓,翻譯成文言文便是“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曾為“小人”的祖甲是個高尚的人。

        司馬遷明顯沒有采納《尚書》裏關於祖甲的記載,《史記》前三章裏援引了很多《尚書》裏資料,有些基本上是原文照抄,略作改動而已。寫到祖甲,司馬遷突然棄《尚書》於不顧,幹巴巴地給出五字評語,不過這個評語實在不負責任,對祖甲不公平。

        《國語》對祖甲評價也不高:“玄王勤商,十有四世,帝甲亂之,七世而隕”,玄王指契,曆經十四世慘淡經營,至成湯建立商朝;祖甲亂了朝綱,於是商朝自那以後,曆七世商亡。不過祖甲之“亂”似乎不能以“淫亂”以蔽之,“亂”和“淫亂”畢竟是兩碼事,所謂祖甲“淫亂”純粹是司馬遷虛構,我很想知道太史公為什麽這麽做,祖甲跟你有仇嗎?

       讓我們來看看祖甲做了什麽,他是不是真的那麽不堪入目?
    據《竹書》的說法,祖甲十二年,禦駕親征討伐西戎。西戎曾在太戊朝主動來賓,太戊親切接見了他們,並派王孟出使西戎。眼見商朝經“九世之亂”沒落撒腳丫子就跑開了,西戎不但不來賓,反而為寇,學起中丁朝的藍夷來,他們想:“奶奶的,藍夷做得,西戎就做不得?”

        中丁當年未能奈何藍夷,河亶甲上位後替他哥哥出了口惡氣:滅了藍夷,從此藍夷像大禹時的三苗一樣,消失得無影無蹤。有曆史學家考證說,藍夷殘部流竄到內蒙了,也有說竄到了陝西,據說那個盛產玉石的藍田就是藍夷人的集聚地,我不知道這個推測有多大的可信性。

         西戎學習藍夷壞榜樣,結局也跟藍夷一樣,藍夷好歹還跟河亶甲耗了一陣子,他們直接被祖甲一趟出征就擺平了。要知道西戎可是久經考驗的“慣犯”,他們並不是不如藍夷善戰,而是祖甲太善戰了。西戎首領後來在新聞發布會說:“不是俺們無能,而是那家夥太能打了”。祖甲打仗有把刷子,絕對不是個好色的鑞槍頭,西戎為證。基於此,我懇請太史公撤回對祖甲的指控。

        第二年,西戎就乖乖地“來賓”,可憐他們折騰了百來年,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被祖甲打回“解放前”,啥叫“白忙活、瞎折騰”?西戎便是樣板。
  同年,邠侯亞圉的兒子組紺繼承父親的爵位。組紺對於周朝,相當於王亥之於商朝,他的年齡也和王亥一樣可疑。亞圉是在盤庚十九年頂替父親高圉繼任邠侯,曆經盤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到祖甲十三年,已經105年過去了!亞圉活了多少歲?他在多大年紀生下兒子組紺?如果你一口咬定那時候的人就是那麽長壽、就是那麽老當益壯我也沒辦法。

        祖甲二十四年,他做了一件事,對商朝影響極大:“重作湯刑。”湯刑即商朝法律的總稱,其品牌創立者是成湯,故謂“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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