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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事又少了一項。

(2018-05-10 18:37:21) 下一個

上次說道有一租戶欠我錢沒還我,但是按時付現在的租金。本來是想趕走的。論壇裏一問大家都說趕不走。不管如何。我照樣發了3 day notice。今天租戶來信了,願意和解,每月多付500。直到付清為止。現在還在為要不要付欠錢的利息討價還價。但是大局已定。

 

我的策略:該軟的時候服個軟,能商量的就商量。如果付房租有問題,打了招呼的,或給了期限的日子都沒問題。到了日子就沒商量了。租戶的話我一律相信,一旦違反前麵說好的。對不起,該驅逐的驅逐,該官司的官司。本地主不怕官司,也不怕驅逐人。房租晚交的一律按lease交清。如果房子有問題,即使你不交房租我也會去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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