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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功案”背後:毛澤東為何'刀下不留人'?

(2015-03-12 00:56:39) 下一個

溫故知新。2014年12月4日,是首個國家憲法日。選擇這天在全國公映的電影《黃克功案件》自然就頗有深意。這部取材於黨史上真實經典案例的主旋律題材力作所述曆史大案,凸顯了情與法、罪與罰、特權與公正的較量,雖然發生在1937 年抗戰爆發不久、中國共產黨局部執政的特殊背景下,但其中蘊涵的破除特權思想、倡導平等觀念,執法如山、取信於民,對當今中共正在大力推進的全麵從嚴治黨、全麵依法治國方略有著十分重要的借鑒價值。

居功自傲———逼婚不成怒動殺機

黃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參加革命,1930年加入紅軍,不久加入中國共產黨。經曆過井岡山鬥爭和二萬五千裏長征且在長征中立過大功,年僅26歲就已是身經百戰的紅軍團級幹部。紅軍到達陝北後,進入延安抗日軍政大學學習,隨後留校任職,先後任軍政大學第十五隊、第六隊隊長。但“自恃年輕有為,立過戰功,比較驕橫”。

受害人劉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當時16歲。原在太原市友仁中學讀書時,思想進步,是民族解放先鋒隊負責人。盧溝橋事變爆發後,她積極響應黨的抗日號召,毅然舍家棄學,於8月間冒險通過敵人的道道封鎖線輾轉來到延安。進入“抗大”黃克功任隊長的第十五隊學習。那時延安年輕人多,多數尚未結婚,外來的青年都很崇拜長征幹部,而黃克功正是這樣一個戰功赫赫、身居高位的軍人。劉茜是個容貌清秀、活潑有氣質、年輕而知性的姑娘,也深深吸引著黃克功。二人相識並經短期接觸,經常通信往來,漸涉戀愛,感情尚好。

1937 年9 月,陝北公學成立,“抗大”第十五隊全體人員撥歸陝北公學,不久黃克功被調回“抗大”轉任第六隊隊長。以後兩人接觸少了,關係漸漸疏遠起來。但黃克功依然對劉茜追求不已,還數次給劉茜送花、贈禮。同時,他看到劉茜與其他男同學有來往,便心懷嫉妒,寫信責備劉茜,並迫切要求立即結婚。

相處久了,兩人在人生觀、愛情觀、交友問題及生活情趣和習慣愛好等方麵表現出諸多不同,最後產生了難以彌合的裂縫。少女劉茜對愛情充滿幻想,渴望浪漫,她在給黃克功的一封信中說道:“我希望這態度永遠下去好了!將來的問題,將來再解決,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結婚……”“我希望我的愛人變成精神上的愛我者。”在另一封信中她強調了愛情的共同基礎:“愛情不是建立在物質上的,而是意誌認識的相同,你不應用物質來哄我,這是我拒絕你送我錢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來了,你無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為。”她寫信批評黃克功心胸狹隘,言語魯莽,表示要中斷關係。

黃克功對此惱羞成怒而漸漸喪失理智,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的恥辱”。他忘卻了自己是革命隊伍中的幹部,放棄了十年革命鬥爭的曆史,更全然不顧當時國家民族正處於空前危難的形勢,陷於私欲膨脹、戀愛第一的泥淖中不能自拔,萌生了殺害戀愛對象藉以發泄私憤的可怕念頭。

10 月5 日晚飯後,黃克功佩帶勃朗寧手槍,偕同“抗大”訓練部幹部黃誌勇來到陝北公學尋找劉茜,見到她還相隨著董鐵鳳等數位同學,提出要與劉茜單獨談一談。劉茜隻好離開同學,跟隨黃克功走向河邊散步。這時,夜幕已經完全降臨,幾乎伸手不見五指。結伴同行的黃誌勇見他倆有私人話要說,便識趣地先行分手回到學校。黃克功交談中要求公開宣布結婚,劉茜卻以堅決的態度和嚴厲言辭斷然表示抗拒。氣憤之下,黃克功立即拔出手槍對劉茜進行威脅恫嚇。劉茜依舊拒絕不從。兩人的衝突迅速激化,黃克功失去理智,竟然以消滅敵人的槍彈對準革命同誌扣動扳機,劉茜被擊倒在地。她忍著傷痛大呼救命。然而,黃克功卻愈發像一頭發瘋失控的獅子,殘暴地再次舉槍朝劉茜的頭部補了一槍。劉茜當即被打死。

事後黃克功迅速回校。他麻利地脫下外衣和鞋子等逐一進行細致清洗,並且將手槍擦拭幹淨,企圖消除做案留下的證據。還在劉茜過去談戀愛的信上加填上10 月4 日的日期,藉以作為反證掩人耳目……

10 月6 日清晨,劉茜的同窗好友董鐵鳳等見劉茜一夜未歸,擔心出事,立刻跑到黃克功的住處急切詢問劉茜的下落。黃克功答曰不知道,神色慌張但極力掩飾。

隨後,有群眾在河邊發現了劉茜的屍體,趕快向陝北公學當局報告,並且在當地撿獲勃朗寧手槍彈殼兩顆,彈頭一顆,轉報法院檢驗。在劉茜身上,右肋下有槍傷,入口汙黑色,無出口;左耳背有一槍傷,彈穿腦門,血漿模糊;左腿有傷痕兩處,紫黑色,實屬槍殺斃命。

明鏡高懸———力排異議依法判案

證據確鑿,案件的偵破很快取得進展。這時黃克功的警衛員發現他行為異常。早上給他擦槍時槍有射擊過的痕跡,找出他晚上換下的衣服,見衣服上有血跡。讓警衛員更為生疑的是早晨天一亮時也曾發現黃克功站在一堵高牆上向河灘上張望。於是警衛員向上級領導匯報了這些情況。

10 月6 日下午,“抗大”政治部找黃克功談話,隨即將其隔離控製起來。司法人員對黃克功與劉茜的來往信件進行了分析,最終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黃克功。因黃克功身為旅長,案情重大,“抗大”副校長羅瑞卿親自審訊。黃克功起先答非所問,不肯承認,繼而在一係列的證據麵前精神防線徹底崩潰,如實交代了自己殺害劉茜的經過。

至此,命案得以審明,羅瑞卿即刻打電話向毛澤東匯報了案情。

最終,審判的重擔落在了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代院長、審判長雷經天身上。巧合的是,該案發生前不久,國民黨內“桃色事件”驟起:蔣介石的黃埔愛將張鍾麟因情感糾葛槍殺妻子而受審,蔣以“愛才”之名特赦之。而後張鍾麟改名張靈甫再度奔赴前線。

在此種情況下,請求毛澤東特赦黃克功的呼聲自然不小。

其時,國民黨為阻止全國各地和海外華僑青年湧向延安,拿黃克功案大做文章。國民黨的喉舌《中央日報》率先將此案作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擊和汙蔑邊區政府“封建割據”“無法無天”“蹂躪人權”。這些叫囂一時混淆了視聽。

此案發生在國共合作抗日、共產黨局部執政的特殊形勢下,大受各界關注,對於這樣一個曾經的功臣,究竟該讓他以命抵命就地正法?還是讓其戴罪立功戰死殺場?以什麽法來審理此案,在剛剛建立起邊區政府法律條文尚不完備的情況下,此案處理得是否得當,在國內外都將有深遠的影響。所有這些,對於根據地延安和中國共產黨都是新考驗,而且直接關係著人民對共產黨的信賴、關係到共產黨能否取信於民的根本問題。

中共中央、中央軍委、邊區政府高度重視。經黨中央同意,延安各單位圍繞這一案件組織討論。大家的很多議論集中起來不外乎兩種。一種看法:黃克功身為老革命、老紅軍、老共產黨員,強迫未達婚齡的少女與其結婚,已屬違法,采取逼婚手段,更違犯了邊區婚姻自主原則。他不顧國難當頭,個人戀愛第一,達不到目的就喪心病狂地殺害革命同誌,這無異幫助民族敵人,實屬革命陣營的敗類。他觸犯了邊區刑律,破壞了紅軍鐵的紀律,應處極刑,以平民憤。第二種看法:黃克功犯了死罪,從理論上說應該處以死刑。不過,在這樣的國難時期,應該珍惜每一個像黃克功這樣年輕有為、曾屢建戰功的有用人才,他殺死劉茜,已經損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們再殺黃克功,又失去一份革命力量。應該免除死刑,叫他上前線去戴罪殺敵,讓他的最後一滴血為中華民族解放而流。

黃克功被捕認罪後,也曾幻想黨和邊區政府會因為他資格老、功勞大,對他從輕處罰。他還寫信給毛澤東,除對自己的罪行進行懺悔外,請求法院姑念他多年為革命事業奮鬥,留他一條生路。“抗大”副校長羅瑞卿在研究此案的會議上強調說:“黃克功敢於隨便開槍殺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裏,如果我們不懲辦他,不是也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裏嗎?任何人都要服從法律,什麽功勞、地位、才幹都不能阻擋依法製裁。”毛澤東認為:黃克功是一個能征善戰的勇將,但若因其曾立大功而赦免,那天下人將會怎樣看共產黨?毛澤東怒道:“這是什麽問題?這是什麽問題!這樣的人不殺,我們還是共產黨嗎?”他馬上派人告訴雷經天:不能依據重慶的國民政府法律來審理,延安要司法獨立,而且要公開審判、陽光審判。

具體辦理此案的雷經天麵對“殺”與“留”各執一詞的兩方意見,按照法理,將黃克功的申訴書轉交給毛主席,他知道毛主席有赦免的權力。他還思忖再三,給自己定下原則性很強、雷打不動的“弦”:一是拒絕一切來為黃克功說情的戰友;二是突破中央蘇區頒布的《中華蘇維埃懲治反革命條例》中“規定於革命有功的罪犯可以減刑”的特殊條例。

但是,有位領導人考慮到黃克功的曆史功績,仍然向毛澤東請求赦免黃克功的死刑,結果被毛澤東斷然拒絕,還被狠狠批評了一頓。毛澤東認為,隻有依法辦事,毫不留情地予以懲罰和打擊,才能以儆效尤,不使這種情況再度發生;隻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取信於民。否則,中國共產黨和八路軍怎麽可能有鐵的紀律、統一的意誌帶領人民群眾同民族敵人進行戰鬥呢?

鑒於此案案情重大,群眾看法又不一致,確有典型的法製教育意義,最後,邊區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據黨中央的指示,頂著巨大的壓力,將黃克功案件交由人民公審。公審地點設在受害者生前所在單位陝北公學的操場上。來自各學校、部隊和機關的數千人前來參會。審判庭由審判長雷經天,抗大、陝北公學群眾選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發4 位陪審員及書記官袁平、任扶中組成。監察機關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幹部,邊區保安處幹部黃佐超及高等法院檢察官徐世奎為公訴人。中共中央總負責人張聞天親臨現場。

宣布開庭後,公訴人與證人先向大會陳述了黃克功事件的全部細節。公訴書中指出:黃克功對劉茜實係求婚未遂以致槍殺革命青年,在黃克功的主觀上屬強迫求婚,自私自利無以複加。黃克功曾係共產黨員,又是抗大幹部,不顧革命利益,危害國家法令,損害共產黨的政治影響,實質上無異於幫助日本漢奸破壞革命,應嚴肅革命的紀律,處以死刑,特提請法庭公判。黃克功被帶了上來。法官讓他發表個人申訴,他坦白交代了犯罪經過並作了扼要檢討。他唯一申訴的就是一句話:“她破壞婚約是汙辱革命軍人。”他請求讓他講述最後一個願望:“死刑如果是必須執行的話,我希望我能死在與敵人作戰的戰場上。”

休庭片刻後重新開庭,雷經天莊嚴地、一字一頓地宣布了判處黃克功死刑並立即執行的判決。此判決書定性其罪,稱:“值茲國難當頭……我們用血肉換來的槍彈,應用來殺敵人,用來爭取自己國家民族的自由獨立解放,但該凶犯黃克功竟致喪心病狂,槍殺自己的革命青年同誌,破壞革命紀律,破壞革命團結,無異幫助了敵人……”

隨後,黃克功便跟著行刑隊穿過坐在東北側的人群,向刑場走去。剛剛成立的邊區高等法院辦理此案從偵破、審理、判決到執行不到一周,從辦案速度、實效上,都顯示了中國共產黨義無反顧地清除黨內腐化墮落分子的堅定決心,也充分體現了邊區在特定曆史條件和戰爭環境下實現司法公正的獨特方式。

從嚴治黨———主席來信震撼法場

就在黃克功被推向刑場時,一匹快馬很快送來了一封信。“毛主席的信!”像風一般傳遍會場,黑壓壓一片的人群中禁不住引起一陣小浪打來似的騷動。黃克功在會場邊也聽到了。他情不自禁停住了腳步,麵露一絲喜色。他比任何人都關心這封信。也許生死懸念,就在這一紙書信上可能會發生瞬間變化。

大會主持人招手讓黃克功回到原來的位置上,因為信中建議要當著黃克功的麵向公審大會宣讀。

雷經天同誌:

你的及黃克功的信均收到。黃克功過去鬥爭曆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誌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戒。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對劉茜同誌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
                                                                毛澤東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聽完毛澤東的信,黃克功悔恨地低下了頭。隨即被槍決。

這槍聲向陝北、全中國乃至全世界顯示了陝甘寧邊區革命根據地法製的公正性,有力地粉碎了國民黨借機造謠中傷共產黨的企圖,極大地提高了邊區司法工作在全國人民心中的威信。既維護了革命紀律,教育了根據地軍民,鞏固了革命隊伍內部的團結,又挽回了因此而產生的不良影響,使全國人民更加認識了中國共產黨,廣大進步青年仍絡繹不絕地奔赴延安,加入到革命隊伍中來。毛澤東堅持讓公開審判,此中蘊含深意:這不是審判一個黃克功,是全民、全國在審判我們延安政權是一個什麽樣的政權,我們是一個什麽樣的政黨,要帶出一支什麽樣的軍隊。後來,毛澤東在談起此事時說:“這叫做‘否定之否定’。黃克功槍殺了女青年,這是一次‘否定’,給共產黨和紅軍造成了極壞的影響;我們槍決了犯人,否定了他,在群眾中又挽回了影響,使群眾更擁護我們了。”

當遠處槍響之後,中共中央負責人張聞天向大會作題為“民主、法製與共產主義的戀愛觀”的重要講話。他說:幾千年封建社會的影響很不容易清除。在戀愛、婚姻及家庭阿題上,尤其是這樣。男尊女卑、重男輕女、大男子主義、買賣婚姻等,一直是革命與婦女解放的課題。大家應該讀一讀恩格斯的《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及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產黨宣言》中的有關論述。在戀愛、婚姻及家庭問題上,要注意重視政治與生活兩個方麵的協調……愛人與夫妻,第一應是同誌關係,在政治上互相幫助。新社會的新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隸、工具和私有財產……黃克功自恃有功,無視劉茜的戀愛自由、婚姻自主,應受到法律製裁。任何領導人、幹部、戰士與群眾,在法紀麵前都是平等的。

當時的陝甘寧邊區黨的機關報《新中華報》在1937 年10 月14 日第一版頭條報道了10 月11 日公審黃克功大會的詳情。擔任審判此案的公訴人之一的胡耀邦,也在“抗大”校刊《思想戰線》上發文闡明公正公開審理此案的意義:“必須使我們全黨知道,執行紀律也是教育形式的一種,如果我們開除了一個壞分子,不但不會使我們的隊伍減弱,相反的隻有使我們黨、我們的隊伍更加強健起來!”

此案處理後,毛澤東還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場“革命與戀愛”的講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戀愛時應遵循的“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和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他要求大家從“黃克功案”中吸取教訓,要嚴肅對待戀愛、婚姻、家庭問題,要培養無產階級的革命理想和情操,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此後,毛澤東多次提到此事,指出作為黨的幹部,居功自傲、貪圖享樂、欺壓群眾是萬萬要不得的。

此案公正辦理,不僅在抗大、延安,而且在廣大國民黨統治區和淪陷區也產生了強烈反響。人們稱讚共產黨、八路軍公正無私,紀律嚴明,真是了不起。就連那些一開始借此案拚命搖唇鼓舌、大做攻擊文章的反動報刊也啞口無言了。民主黨人李公樸評價此案件的審判時說:“它為將來的新中國建立了好的法律的榜樣。”

結語

以史鑒今。曆史是最好的教科書,也是最好的清醒劑和營養劑。對曆史的回顧與反思就是不讓曆史的悲劇重演。77 年前對黃克功案件的審理,是中共向人民交出的一份經得起曆史檢驗的滿意答卷,至今仍不失為強力反腐倡廉、全麵從嚴治黨的好教材。從事件發生至今77 年來,它一直在向全黨全軍全國人民敲響警鍾,向每一位共產黨員尤其是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敲響警鍾……它對當下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全麵加強黨的建設的新征程,無疑頗具深遠的警示與啟迪作用。

其一,共產黨人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必須要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強化宗旨意識、加強黨性修養。黃克功走向不歸路,主要源於他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信念動搖、居功自傲、恃權輕法、放縱自己,導致因一己私欲而喪失理智,喪失人性。這就告誡我們:一個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不管他曾有怎樣的光榮曆史,對黨和人民曾做出過多大的貢獻,隻要觸犯了法律,做了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就應當受到黨紀和法律的懲處。

其二,廣大領導幹部都應以身作則,廉潔奉公,秉公執法,自覺維護黨的形象。從毛澤東等當年嚴格依法辦理黃克功案可以看到:黨對於違紀的領導幹部要求應更嚴格,決不能姑息遷就;對觸犯刑律的領導幹部更要堅決繩之以法。黨紀國法絕容不得以功抵罪、個人私情的寬容。這就教育領導幹部要管好家人和身邊的工作人員,真正做到忠於職守、秉公用權、取信於民。

其三,反腐戰鼓需法槌紀槌重敲。陝甘寧邊區雖然是共產黨臨時執政的邊區政府,但邊區參議院、政府和高等法院,起草、擬定和頒布了數量達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規以及命令和指令,其民主法製意識之強,是非常令人敬佩的。環顧現實,我們能從那段艱苦歲月的治黨理政實踐中引發思考的,恰恰是必須把從嚴治黨與依法治國有機地結合起來。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實際上要求黨組織首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執政行為不能脫離、淩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過去我黨就已經這麽做了,把一個紅軍高級幹部的刑事案件交付法院按司法程序處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麵依法治國的號角,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將成為反腐的新常態,對於貪汙腐敗,不管涉及誰且涉及哪一級,我們都將堅持一切皆斷於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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