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樂文摘

開篇不談《紅樓夢》,讀盡詩書也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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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海遺產處置和“木石前盟”

(2005-06-03 23:50:52) 下一個

 

十年砍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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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多情的少男少女,眼中隻有寶玉、黛玉二人的純潔感情,似乎兩人是僅僅為情感而生存、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人物。實際上,不管是不願仕途聞達的寶哥哥,還是見花落淚、見月傷心的林妹妹,離開金錢一天也活不下去。且金錢是他們倆最初得以無障礙親近、最後又不得已分手的決定因素。
所謂“木石前盟”,我以為不僅指寶、黛二人相愛至深,還應該包含著當初賈家和林家有某種契約。——其實在那個年代,男女的婚姻結合,感情是最不用考慮的因素。不論是寶玉、黛玉自己,還是賈母、鳳姐等人,當初幾乎都認可寶、黛將成為夫妻,這決不是賈府的人有現代人這樣開明,認為感情是婚姻的基礎。而是有某種遠遠超過感情的因素在裏麵,決定著當初人們認為寶玉娶黛玉理所當然。後來賈府出現重大變故,為了家族更大的利益,才有寶釵代替黛玉嫁給寶玉的結局。
這個原因我認為就是林家的財產全部歸了賈府。這一財產的轉移是林如海臨死前同意的,但條件不僅僅是賈府將黛玉養大成人,還包括答應黛玉最終成為林家的媳婦。
有人也許認為寶玉、黛玉的情感參雜金錢的因素,似乎褻瀆了兩人的情感。我認為正相反,因為有賈、林兩家的財產混同,開始賈府長輩才默許甚至鼓勵兩人情感的自由發展,——否則的話,鍾鳴鼎食的賈府,怎能允許兩個青春期男女那樣接近?畢竟男女大防的禮法不可能對賈府不起作用,何況寶玉有賈政這樣一個道學楷模般的父親。
首先讓我們來分析林如海有沒有遺產?遺產有多少。
林如海不可能是海瑞那樣死的時候連棺材錢也沒有的窮官。我此說不是在斷定林如海貪汙。首先是他擔任的公職是巡鹽禦史。這個職位多麽重要不用我囉嗦了,明清兩代管鹽的官員是公認的肥差,而欽點巡查天下鹽政的官員,其含金量有多大?這樣的職務,不用特別貪得無厭,隻要遵循當時官場的“潛規則”,按場麵通行的規矩收點炭敬、冰敬、節敬、生日慶賀等等常例錢,積年下來就是個叫人瞠目結舌的數字。
這樣的常例錢,林如海可以不要麽?我認為不可以,連常例錢都不要的官員是海瑞這樣鳳毛麟角的異類,如果林如海這樣做他就不可能在這樣要害位置上坐穩,因為他不收下麵鹽官、鹽商的錢等於得罪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階層。他能推薦一個“貌似有才、性實狡猾”而被參革的賈雨村給賈府,從而重新起複,可見他深諳官場那一套。曹雪芹學富五車,非得給林如海安這麽一個和錢打交道的官職,而不是禮部那些窮官,也許是有所暗示:林家有錢。
林如海長期占據巡鹽禦史這個肥差隻是林家有錢的一個原因,還有一個原因則是林家四代為侯,到了林如海這一輩,沒了侯位,然而由科甲出身。“雖係世祿之家,卻是書香之族。”這祖蔭和功名係於如海一身,在那個時代便是強強聯合。五等爵位中,賈府從寧、榮二公開始,到寶玉這一輩是第四代,公隻比侯高一等。因此可以說林府不見得比賈府差到哪裏。還有一個因素要考慮,林家人丁不興旺,到林如海這裏是幾代單傳。——這說明幾代都沒有析分過家產,不像賈家那樣人員眾多,日常支出繁重。
五代的家產都歸林如海所有,這份產業比賈史王薛任何一家都不會遜色。這份家產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累代置辦的房屋、田地,另外則是金銀珠寶等等。
說林如海的遺產幾乎都歸了賈府,決不是我無端的猜測,很多朋友都有和我類似的看法。現在需要分析的是,這部分錢財如何合法地由“林”變成“賈”,這需要克服許多技術上的障礙。

林如海死了,按照當時的一般原則,這筆巨大的遺產歸誰繼承?
林如海屬於絕戶,絕戶指家無男子承繼。帝製時代,女兒雖然沒有和兒子同等的繼承權。但據唐《喪葬令》規定:“絕戶”之家,在室女可分得財產之一半,作為自己的嫁妝費用。南宋的絕戶財產繼承的辦法是:絕戶立繼承人有兩種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繼從妻,稱“立繼”。凡“夫妻俱亡”,立繼從其尊長親屬,稱為“命繼”。繼子與絕戶之女均享有繼承權,在室女享有3/4的財產繼承權,繼子享有1/4的財產繼承權。隻有出嫁女的(巳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財產繼承權,繼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為官府所有。
這種傳統,到了明清兩代如何變故?盡管明清兩代女性的財產繼承權不如兩宋,但黛玉按當時的習慣法應當還能分到相當多的遺產。——因為黛玉是不折不扣的在室女。
那麽賈府要完全處置林家遺產,最重要的便是取得黛玉的監護權,並阻止林家宗族為林如海立嗣。
林如海有沒有可能從宗族侄兒輩中過繼一個繼嗣?第五十七回中,紫鵑試探寶玉,謊稱黛玉要被林家接回蘇州,寶玉不相信,紫鵑說:“你太看小了人!你們賈家獨是大族,人口多的,除了你家,別人隻得一父一母,房族中真個再無人了不成?”紫鵑的這番瞎編也不是一點根據沒有。
林如海立嗣最好的時機自己的兒子死去後,決意不再娶繼室的時候,最後的時機則是病重中。——此時林如海要過繼族中侄子輩繼嗣,賈府幾乎沒有理由阻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侯門之後的林如海為什麽主動放棄立嗣呢?——要想給他承接香火的林家人恐怕擠破頭了。那麽隻有一種解釋:——賈府用某種承諾打消了林如海的這個念頭。
我們知道,林如海夫婦十分痛愛這個寶貝女兒,他若過繼同族侄子輩的話,必須冒很大的風險:林黛玉既然有了兄弟,就沒有理由去外祖母家寄養。而和所謂的過繼兄弟一起生活,她的權益是否得到保護是個未知數,比如生活資料、精神自由度、出嫁的嫁妝等等,一個弱女子很難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賈府提出由外婆當監護人怎樣呢?——當然當時還沒有“監護人”這個詞,但意思差不多。按照現在婚姻家庭方麵的法律,未成年人無父母者,祖父母、外族父母便是當然的繼承人。而在那時的宗法社會,外姓人做監護是很難的,除非父母臨死前有“托孤”的意思。
可以大膽的想象,賈府正是利用林如海對黛玉未來的擔心,以保護黛玉這個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最大的理由,運用了軟、硬兩手,曉之以情、動之以禮,打消了林如海在本族立嗣的想法。可以再一步猜測,當時林如海臨死前和賈府關於林家財產處置有了相當詳細的約定,如林家財產隨黛玉一起歸於賈府,實質上是給黛玉的嫁妝,必須保證寶玉娶黛玉。——兩人年齡相仿,賈敏死後黛玉去賈府寄養的幾年中,又和寶玉情感甚篤,這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甚至不排除,答應寶玉和黛玉若有幾個兒子,有一個改姓林,承繼香火。——除了女婿改姓入贅外,這也是明清時代女兒繼承父母遺產的一種方式。
有了這種允諾,林如海才能放心地歸西。有了林如海本人的表示,再加上賈府的權勢,就算林家族中有誰對林如海遺產處置方式有看法,也無可奈何。
將遺產和婚姻捆綁在一起,作為女婿,林如海可能認為賈府必不能負黛玉,沒有必要訂立書麵契約——這種允諾不但很難付諸文字,也不好意思明明白白向公眾宣布,幾乎是個基於彼此信任的良心契約。
林如海病重時, “賈母定要賈璉送他去,仍交帶回來。一應土儀盤纏,不消煩說,自然要妥帖。”賈璉可是榮府男丁中第一主事的人,是重量級的。可見賈府當時已做好接收孤女的考慮。——當然不能說賈母就是愛財,她疼自己的外孫女是自然的,願意收留這個孤女也是出於親情。但是這和賈府就此將林家財產據為己有並不矛盾。而且當時賈母等人認可黛玉作為寶玉將來的妻子也是真實的想法。
請注意,林如海死了後,賈璉和黛玉護送林如海的靈柩回蘇州。此時賈府正為秦可卿辦風光大葬,在如此忙碌的時候,賈璉特意派跟班昭兒千裏迢迢回賈府,是為了“討老太太示下,還瞧瞧奶奶家裏好,叫把大毛衣服帶幾件去。”賈璉離開賈府時,已交待“一應土儀盤纏,不消煩說,自然要妥帖”,以賈府、林府這樣的人家,還用得著回家取大毛衣服麽?請示老太太有關如何處置林府財產是真,帶衣服是托詞。而王熙鳳當著眾人來不及細問賈璉,晚上單獨見昭兒,有不要勾引他尋花問柳這類做妻子常有的叮囑,恐怕有更隱秘的事情需要轉告賈璉。——就是在吞並林家財產的運作中,如何想辦法做點手腳,給自己的小金庫多弄點錢財。
黛玉葬父後再次進賈府,在寶玉的眼裏:“越發出落得超逸了”。固然一則因為父親死後,突然懂事多了,還有個原因,應該是聰慧的黛玉,盡管年紀不大,但隱隱知道自家的錢歸了外婆家和自己與寶玉有某種關係。這好像是一個懷春的少女心裏藏著個大秘密,因此和寶玉在一起,反不如離開前那般無拘無束了。
林家財產歸賈府和“木石前盟”之間的關聯,賈璉夫婦最清楚,所以昭兒回來報林如海病逝的消息後,熙鳳向寶玉笑道:“你林妹妹可在咱們家住長了。”——這個“住長”絕不僅僅是將黛玉養幾年後嫁出去,這樣叫什麽“長”?姑娘在自己娘家也隻能叫暫住,出嫁才曰“歸”,找到歸宿了。熙鳳此語說明她已經知道林家財產歸賈府的重要條件是:黛玉成為賈家人。賈璉回來後,王熙鳳在“房內無外人”時,又是“笑道:‘國舅老爺大喜。’”明麵上似乎指賈元春封了賢德妃,可成色最足的國舅應當是寶玉呀,賈璉有什麽大喜的?真正的喜則是在處理林家財產中,璉、鳳夫婦實現了預定目標,大賺了一筆。
此後,王熙鳳數次和林黛玉開玩笑,說什麽用了我家的東西,就是我家的人之類的話,而黛玉假裝惱怒,說哪樣這樣當嫂子的。兩人心照不宣。按理說,王熙鳳和寶釵是表姐妹,在寶玉的婚事上麵,她應該一開始就站在王夫人和賈元妃的立場上,屬意寶釵。可前幾十回她一直表露出黛玉應嫁給寶玉的意思。這和賈璉經手林家財產轉移、代替賈府允諾寶、黛婚事分不開的。
可隨著時間的流逝和賈府的變故,“木石前盟”越來越脆弱了,原來看上去板上釘釘的事情好像危機重重。黛玉這種帶著巨額財產的“寄人籬下”更為難受。如果完全是一無所有的投親靠友,那就低姿態吧,反正是仰人鼻息。可那份家產養自己十輩子都有餘,一下給了外婆家。如果黛玉是個俗氣的人,她倒可以沒事張揚一下,我可不是來吃白食的,賈府裏有我家的錢,反而不很痛苦。問題是至潔至純的黛玉不願意提這些事,如果提這些事,那就等於將金錢和自己與寶哥哥的感情連在一起,有了銅臭味。而把感情看得高於一切的黛玉,顯然更願意相信,自己和寶哥哥是因為心心相印才走到一起。可她父親留下的巨額遺產,確實又存在呀,父親也有過用這份錢換一份婚約的考慮在裏頭,她又不能將這些完全忘卻。
這個套要徹底解開,隻有林妹妹成為寶二奶奶。可是結局竟然是那樣的。混同在賈府的林家財產,都完蛋了。連疼愛黛玉的賈母,在嚴峻的現實麵前,也決定讓寶貝孫子娶皇商的女兒薛寶釵。而這時張羅婚事的,正是最了解林家財產轉移內幕的王熙鳳。
黛玉焚稿斷情、傷心而死後,賈母最痛心的話是:“是我弄壞了他了。但隻是這個丫頭忒傻氣。”還有“並不是我不想來送你”雲雲,盡管是高續寫,但這段得曹公真旨。賈母後悔“弄壞了”黛玉,看起來指寵壞了她,實則是後悔當時因為有對林如海的允諾,而允許兩人的情感自由發展,搞得最終這種淒慘的結局。不願最終去看一眼含恨而死的黛玉,說是寶玉更親,扯淡,離開寶玉一會寶玉就會死掉?寶玉的病是老太太能治好的。說白了老太太內疚,她不敢見黛玉。如果僅僅是因為黛玉個人愛不能得到,賈府不需要背道義上的債。
因為他們曾經用一種寶、黛成婚的諾言,使林如海寧願不繼嗣,而將財與人一起托給賈府,而今人財俱亡,賈府當年派賈璉去蘇州所做的一切,在看起來似乎像個精心策劃的騙局。——這對出自名門的一品誥命史太君來說,是最大的羞辱。黛玉的死讓賈府的人,有至死也難忘的負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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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享受盛宴的豬 回複 悄悄話 讀紅樓數遍, 也疑惑為什麽林如海官肥卻家那樣窮.還有黛玉又曾和寶釵說"用一草一紙,都是賈家的"的大概語.林家應有財產的.但不隻為什麽,林黛玉的派頭和侍從被描寫得很寒酸,起碼和賈家對比起來寒酸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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