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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立教十五論》(無注釋原文版)

(2022-02-08 12:02:51) 下一個

《重陽立教十五論》

 

第一住庵

凡出家者,先須投庵。庵者,舍也,一身依倚,身有依倚,心漸得安。炁神和暢,入真道矣。

凡有動作, 不可過勞,過勞則損氣 ; 不可不動,不動則氣血凝滯。

須要動靜得其中,然後可以守常安分。 此是住庵之法。

 

第二雲遊

凡遊曆之道有二 :

一者看山水明秀,花木之紅翠,或玩州府之繁華,或賞寺觀之樓閣,或尋朋友以縱意,或為衣食而留心。如此之人,雖然萬裏之途,勞形費力,遍覓天下之景,心亂氣衰,此乃虛雲遊之人。

 二者參尋性命,求問妙玄。登巇險之高山,訪名師之不倦 ; 度喧轟之遠水,問道無厭。若一句相投,便有圓光內發,了生死之大事,作全真之丈夫。如此之人,乃真雲遊也。

 

第三學書

學書之道,不可尋文而亂目,當宜采意以合心,舍書探意采理,舍理采趣。 采得趣則可以收之入心,久久精誠,自然心光洋溢,智神踴躍,無所不通,無所不解。

若到此則可以收養,不可馳騁耳,恐失於性命。   若不窮書之本意,隻欲記多念廣,人前談說,誇訝才俊,無益於修行,有傷於神氣,雖多看書,與道何益?

既得書意,可深藏之。  

 

第四論合藥

藥者乃山川之秀氣,草木之精華。一溫一寒,可補可瀉 ;一厚一薄,可表可托 。肯精學者,活人之性命;若庸醫者,損人之形體。

學道之人,不可不通。若不通者,無以助道。不可執著,則有損於陰功。外貪財貨,內費修真。不足今生招愆,切忌來生之報。吾門高弟 ,仔細參詳。

 

第五論蓋造

茅庵草舍,須要遮形,露宿野眠,觸犯日月。

苟或雕梁峻宇,亦非上士之作為;大殿高堂,豈是道人之活計。斫伐樹木,斷地脈之津液;化道貨財,取人家之血脈。隻修外功,不修內行,如畫餅充饑,積雪為糧,虛勞眾力,到了成空 。

有誌之人,早當覓身中寶殿;體外朱樓,不解修完,看看倒塌。聰明君子,細細察詳。

 

第六論合道伴

道人合伴,本欲疾病相扶,你死我埋,我死你埋。然先擇人,而後合伴。不可先合伴,而後擇人。不可相戀,相戀則係其心;不可不戀,不戀則情相離。戀欲不戀,得其中道可矣。

有三合三不合:明心,有慧,有誌 ,此三合也。不明、著外境,無智慧、性愚濁,無誌氣、幹打哄 ,此三不合也。 立身之本在叢林,全憑心誌。不可順人情,不可取相貌,唯擇高明者,是上法也。

 

第七論打坐

凡打坐者,非言形體端然、瞑目合眼,此是假打坐也。

真坐者,須要十二時辰,行住坐臥,一切動靜中間,心如泰山,不動不搖,把斷四門:眼、耳、口、鼻,不令外景入內。但有絲毫動靜思念,即不名靜坐。

能如此者,雖身處於塵世,名已列於仙位。不須遠參他人,便是身內賢聖。百年功滿,脫殼登真。一粒丹成,神遊八表。

 

第八論降心

凡論心之道,若常湛然,其心不動;昏昏默默,不見萬物;冥冥杳杳,不內不外;無絲毫念想:此是定心,不可降也。

若隨境生心,顛顛倒倒,尋頭覓尾,此名亂心也:速當剪除,不可縱放,敗壞道德,損失性命。

行動坐臥常勤降,聞見知覺為病患矣。

 

第九論煉性

理性如調琴,弦緊則有斷,慢則不應,緊慢得中,琴可調矣。

則又如鑄劍,鋼多則折,錫多則卷,鋼錫得中,則劍可矣。

調煉性者,體此二法,則自妙也 。

 

第十論匹配五氣

五氣聚於中宮 ,三元攢於頂上 。青龍噴赤霧,白虎吐烏煙 。

萬神羅列,百脈流衝。丹砂晃朗,鉛汞凝澄。

身且寄向人間,神已遊於天上。

 

第十一論混性命

性者,神也;命者,氣也。性若見命,如禽得風,飄飄輕舉,省力易成。陰符經雲:“禽之製在氣”是也。

修真之士,不可不參。不可泄露於下士,恐有神明降責 。性命是修行之根本,謹緊鍛煉矣。

 

第十二論聖道

入聖之道,須是苦誌多年,積功累行,高明之士,賢達之流,方可入聖之道也。

身居一室之中,性滿乾坤 。普天聖眾,默默護持;無極仙君,冥冥圍繞 。

名集紫府 ,位列仙階。 形且寄於塵中,心已明於物外矣。

 

第十三論超三界

欲界、色界、無色界,此乃三界也。

心忘慮念,即超欲界。 心忘諸境,即超色界。不著空見,即超無色界。

離此三界 ,神居仙聖之鄉,性在玉清之境矣。

 

第十四論養身之法

法身者,無形之象也。 不空不有,無後無前,不下不高,非短非長。用則無所不通,藏之則昏默無跡。

若得此道,正可養之。養之多則功多,養之少則功少。不可願歸,不可戀世,去住自然矣。

 

第十五論離凡世

離凡世者,非身離也,言心地也。身如藕根,心似蓮花,根在泥而花在虛空矣。得道之人,身在凡而心在聖境矣。   

今之人,欲求不死而離凡世者,大愚,不達道理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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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十五論者,警門中有誌之人 ,深可詳察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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