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在網絡上看見有人譴責說,不想生孩子的人就自私:比如說丁克夫婦,又比如說夫妻中有一方不想生孩子的。在我看來恰恰相反,我認為大部分不想生孩子的人是認真負責的人。他們跟那些生了孩子,好好撫養孩子的人一樣,都是對自己對社會認真負責任的人。
不生孩子可能是不喜歡小孩子,可能是一心投入事業,也可能是享受生活,不想有小孩子拖累,不管是因為什麽原因,自己有這個想法,就遵循自己的內心,思想行為統一和諧,不給自己製造矛盾,不給社會添麻煩,這難道不是頭腦清醒負責任的表現嗎?我們現在生活的這個世界又不缺人口不缺勞動力,如果缺了,政府自然會出台政策鼓勵生育。要知道這個世界之所以不那麽美好,並不是因為有人不生孩子,而是因為有太多的人順順便便生孩子,生而不養。 生孩子出於動物本能,然後生了又不好好教養,這才是不負責任。
丁克夫婦不多說了,不要孩子是人家的家庭內部決定,礙著旁人什麽事, 用得著旁人來說?夫妻有一方不要孩子的,這就有說頭了。生不生孩子,是一個生活目標的選擇,是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如果兩人選擇不一樣,那麽根本就不應該在一起共同生活。按理說,這種大事應該在結婚以前就商量達成一致的,但實際生活中又有多少人年少談戀愛時就那麽成熟理智呢? 再者說了,人是會變的,三十歲時的生活目標和二十歲時的生活目標可能完全不同,所以就算婚前商量過,結婚幾年後還可能變呢。
結婚後,一方想生孩子,而另一方不想生孩子,怎麽辦呢?如果雙方婚了很長時間,,比如說結婚了十年都沒要孩子, 那說明那十年裏,雙方生活目標是一致的,都不想要孩子。即便有一方在這期間提出過,但是對方不支持也就算了,說明生孩子欲望並不強烈,並沒有形成一個清晰的生活目標。如果是一方希望對方會改變,再過兩年就會想生孩子了,那是wishful thinking, 不一定會實現,用時間去賭,願賭就要服輸。
重要的是,自己頭腦要清醒,想清楚自己想要什麽樣的生活。如果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麽,時間青春自然就蹉跎過去了。還有同樣重要的是,要有勇氣放棄。如果想清楚了自己想要什麽,需要采取相應行動才能實現,這種行動就包含放棄現在一些已有的利益, 冒一定的風險。比如不想再拖下去了,一定要有自己的孩子,那麽就要放棄現有的婚姻。 離婚總是很痛的,生活水平可能會下降,精神會孤單。萬一離婚後找不到比現在配偶更好的人呢?萬一不離過兩年他改變想法,願意生孩子了豈不更好呢?有不少人就是沒有勇氣改變,所以繼續留在原地猶豫。
說到底就是,自己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裏。如果把主動權交給別人(配偶),讓別人來對你負責,那就少不得要過一輩子埋怨別人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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