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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時期的性與愛

(2018-04-15 18:47:09) 下一個

   上海財經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裴毅然,參考諸多史料以及當事人回憶錄,撰文《延安情戀》,披露中共在延安時期高層之間的兩性軼事。

革命+戀愛

   延安“性”事很有特色。南方十年鬧紅,提著腦袋鬧革命,犧牲之事經常發生,不可能對部屬在情戀方麵約束過緊。1933年5月18日,陶鑄在上海亭子間被捕,下了南京大獄。其妻曾(1911~1998)在閩東任臨時特委組織部長,同時相好於宣傳部長葉飛(後為上將、福建省委書記)、遊擊隊長任鐵峰,遭組織處分,“當時我思想不通,為什麽要我負主要責任?!隻因為我是女人嗎?我並沒有去招惹他們,但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有小資產階級浪漫情調,我認為戀愛是我的權利……我對葉飛是有好感的……當時,我與他們兩人關係較好,工作之餘較常來往……陶鑄來信說,他被判處無期徒刑,恢複自由遙遙無期。而那時我才23歲,我是共產黨員、職業革命者,為革命隨時都要做出犧牲;同時也早將‘三從四德’、貞節牌坊那種封建的東西,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因此,重新找對象是我的自由,我有權利作出選擇。”[1]

   高崗在西安看到省委領導逛妓院,起初很驚訝,後來理解了——環境險惡,說不定哪天就會掉腦袋,過一天算一天,還不該及時行樂麽?!1934年1月,高崗因奸汙婦女受到嚴厲處分,但他仍每到一處都找女人。中央紅軍到延安後,他見黨內一些高幹與自己“同好”,自然不但不收勒自羈,還有所發展。隨著權位日高,部屬投好,女人送懷,高崗從西北一直“玩”到東北再到北京,其妻李力群多次向周恩來哭訴丈夫“腐化”。[2]但“生活小節”並未影響高崗政治上一路走強,若非毛澤東權衡利弊棄高保劉,高崗差點取代劉少奇成為“接班人”。

   大批知青聚延,婚戀很快成為“問題”。此時,無論性別比例還是擁擠的居住條件,都決定中共隻能以獻身抗日之名行禁欲之實。1937年9月“黃克功事件”以前,延安執行清教徒式的禁欲政策,抗大規定學習期間不準談戀愛不準結婚——全心意心撲在黨的事業上。黃克功死刑宣判大會上,張聞天結語中有“不談戀愛自然是最好。”[3]毛澤東專門到抗大作報告〈革命與戀愛問題〉,規定三原則——“革命的原則、不妨礙工作學習的原則、自願的原則”,[4]雖解“不準戀愛”之禁,仍須“一切行動聽指揮”,戀愛可以自由,結婚必須批準,打胎則需要組織部介紹信。高崗在批準範元甄刮宮時說:“讓她刮吧,是個可以做工作的女同誌。”範很感激:“刮子宮一次兩次,黨一句話沒說地批準了兩次。”[5]

   紅小鬼陳丕顯(1916~1995)在皖南新四軍部工作期間,二十來歲,常有人介紹對象,不少青年女性也對這位“紅軍老幹部”有好感,但項英、陳毅不同意,陳丕顯無法“繼續”。項陳首長後替他選了一位軍部女機要,由曾山批準,1940年2月13日“奉令成婚”。[6]延安婚戀屬於標本式的“革命+戀愛”,個體性愛與社會改造緊密結合,微觀行為綁縛宏觀價值,雅稱“一根扁擔挑兩頭”——一頭挑著未來道德、一頭挑著過去觀念,俗稱“同誌+性”。[7]

   1941年,胡耀邦與李昭在延河邊“約愛三章”:先是革命同誌,然後才是生活伴侶;成家以後,不忘為共產主義奮鬥的大事業;要經受得住各種考驗,同舟共濟始終不渝。革命使理想近在眼前,紅色情侶們對未來的期待值甚高,既有抗日民族大義,又有民主建國的政治途,精神幸福指數相當高。但禍兮福所伏,既然享受到革命的熱度,也就不得不一起品嚐政治的苦澀。十分強烈的泛政治化全麵滲透延安生活,最個人化的婚戀問題上,他們接受的誡律也是政治訓令:在這偉大的時代中,個人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革命的同誌男女問題,首先要遵從組織決定。我們對一個“愛人”的要求,也正像對任何同誌的要求一樣,脫離不了“階級尺度”。必須有堅定不移的“立場”,正確的“觀點”和良好的“作風”。男的對女的,女的對男的,也沒有什麽兩樣。所以正確的戀愛觀,必須是以一定的思想水平與政治認識為基礎的!他所謂的“立場”是指“無產階級立場”;“觀點”是指“勞動觀點”(亦即所謂為工農兵服務的觀點),良好的“作風”是指反對“自由主義作風”的意思。[8]

   25歲的李銳與21歲的妻子相約:“兩人關係以政治為主,時刻關心到政治。”夫婦幸福度取決於“進步速度”——組織信任與提拔速率。1950年4月5日,範元甄家書:“我十年來對你感情要求之強烈,從來是伴隨著政治的……如果雙方不進步,是不可能有美滿的關係的。我有時決心要離婚就確是這樣想。”[9]

   趙超構記述,被極力誇張的“同誌愛”對於延安女性的戀愛與結婚一定也有重要的影響。既然同誌愛應該高於一切愛,那麽戀愛結婚也應該以同誌為第一條件了。個人愛憎的選擇也隻能在同誌之間運用了。這正如舊式婚姻以門第為第一條件,難道不會損傷到個人的戀愛自由麽?[10]

  
“保證完成任務”+“挑大的嫁”

  

   延安男女性別比例嚴重失衡。1938年前30∶1,1941年18∶1,[11]1944年4月8∶1。[12]赴延女知青大多來自城鎮,形貌氣質較佳,擇偶餘地很大,行情熱俏,自我感覺“多麽的稀有和矜貴”。她們定譜“王明的口才,博古的理論”,[13]非大官、大知識分子不嫁。挑“大”的嫁,乃延安女性的宿命。雖然她們一腦門子婦女解放、獨立平等,一些青年女性還拉起“不嫁首長”的大旗,如女大生郭霽雲拒絕過劉少奇,[14]一抗大女生拒絕林彪校長的當麵求愛。[15]但她們中的絕大多數最終還是隻能以“革命價值”為價值,以職級高低為高低,以嫁給長征老幹部為榮。

   [16]海倫·斯諾記載:“彭德懷的清教徒氣質,這種態度很自然使婦女們對他發生了興趣,她們發現他非常迷人。有位女戰士曾設法引誘他,遭到了他的拒絕。”[17]真正堅持“平等”,終屬少數。

   城鎮女性的到來,中共高幹層掀起一陣離婚再婚熱。除了毛澤東離賀子珍娶江青,美籍醫生馬海德向韓素音揶揄:“劉少奇曾四次離婚,五次再婚,但是每次都是完全合法。”[18]工農幹部與小知識分子甚吃癟,1942年10月19日,毛澤東在大會上批評某婦因愛人當了驢馬隊指導員,就不愛了。[19]男性選擇標準一路放低:“一是女的、二是大腳、三是識字就好。男的身分是一落千丈,女的身價是直線上升。……男找女的,幾乎到了饑不擇食的地步。”[20]

   女大學生在延河邊洗腳,對岸男同胞列隊傻看,女生擠眼直笑:“瞧,咱們的‘尾巴’又來了!”時間一長,女生將常來河邊的男人呼為“河防司令”,內中還有後來的“開國元勳”。抗聯出身的留蘇女生黎俠,每天清晨都能在窯洞窗口發現幾封求愛信;哈爾濱姑娘郭霽雲“回頭率”極高,許多男性以各種方式求愛;南方姑娘鍾路遭南洋華僑及廣東男士“圍追堵截”,窯洞門縫、衣服口袋塞滿字條,人稱“被圍困的女八路”,被逼無奈,她隻好公開與張力克(後任沈陽市委副書記)的戀情,1941年早早結婚。[21]老幹部的求愛信,一般隻有幾句,但都有關鍵內容——“我愛你!”[22]

   周六下午,延安女大校門十分熱鬧,會客室擠滿男人,女大生謔稱:“禮拜六,四郎探母了!”周六是規定的團圓日,亦稱“陣地戰”,其它日子相聚,呼為“遊擊戰”。延安新歌謠:“女大窯洞方丈高!抗大學生夠不著……延水河邊一對一對真不少,西北旅舍遊擊戰爭逞英豪……”一般人對性欲還得掖掖藏藏,惟毛澤東敢於直言。一位抗大生寫信問毛為什麽與賀子珍離婚而與藍蘋結婚?是否符合毛自己提出的三原則?毛回信:“同賀子珍同誌是為了意見不合,同藍蘋同誌是為了解決性欲……”[23]

   “資源”嚴重匱乏,女青年拒婚幾乎不可能。丁玲〈“三八節”有感〉:“女同誌的結婚永遠使人注意,而不會使人滿意的。”若是嫁了工農幹部,會受到知識分子幹部的嘲諷:“一個科長也嫁了麽?”若嫁了知識分子,工農幹部也有意見:“他媽的,瞧不起我們老幹部,說是土包子,要不是我們土包子,你想來延安吃小米!”[24]還有“組織分配”。1937年,二十二歲的長征女性王定國被安排給54歲的謝覺哉,組織告訴她這是一項莊嚴神聖的革命任務,王定國爽快應答:“保證完成任務!”打起背包走上夫人崗位。鄧小平與卓琳的婚戀,乃鄧從前線回延安,一眼相中這位北平大學生,留下一句“請幫忙做做工作”,組織一出麵,卓琳雖嫌其矮,還是嫁了。[25]19歲姑娘朱明嫁給50多歲的林伯渠。

  

組織亂點鴛鴦譜

  

   如未經組織批準而戀愛(更不用說結婚),可是犯了大忌。不過,未婚先孕的“先行交易”,仍是免不了的風景。14歲赴延的夏沙,17歲與文工團同事戀愛,18歲懷孕,找到副政委張際春坦白,請求處分。張際春給了“無限期延長入黨預備期”。整風搶救運動中,“生活問題”與“政治問題”使夏沙成了抗大總校重點批鬥對象,她在大會上誠懇檢討“資產階級生活作風”。[26]新四軍畫家陳亞軍,與鹽城中學女生談戀愛,開大會狠批一場。[27]

   組織“亂點鴛鴦譜”,老幹部窗前選美,認識24小時之內就結婚等“革命愛情”,一路“演出”不斷。一些新四軍高幹利用工作接觸或集體廣播操等機會,直選城市女生,陳毅、粟裕、彭雪楓……都是這樣抱回佳偶。八路軍的聶鳳智(上將)、向守誌(1988年上將),也是這一時期從女學生中得偶。[28]他們再轉身用同樣方法為部下解決“個人問題”。

   “紅妃”張寧(1949~,林立果未婚妻之父張富華(1911~1957,追授少將),江西興國人,1929年參加紅軍,時任膠東軍區某團政治部主任。女兵連清晨出操,軍區司令許世友在窗前問張:“你看上哪一個?”張指著一高個美女:“我要那匹大洋馬!”此女就是張寧母親,膠東文登縣侯家集方圓百裏出名的大美人。次日,組織談話,三言兩語介紹張主任,好事就算定下了。第三天晚上,17歲的“大洋馬”背著行軍包進了張主任屋子。一桌花生紅棗、一瓶土燒酒,就算禮成。“媽媽為逃避包辦婚姻投奔革命,成了共產黨員後,卻又由‘組織包辦’嫁給了比他大16歲的我爸爸。這種事在戰爭年代不稀奇,許多當年在戰爭第一線拚命的指戰員,他們的夫人有許多是在與我媽媽大同小異的情況下與丈夫結合的。這叫‘革命感情’。”[29]

   延安報紙曾刊出一幅著名漫畫〈新娜拉出走〉,諷刺一些青年女性為爭取獨立自由離家出走,到了延安又淪為大幹部附庸。在社會價值仍然高度一元化(官本位)的延安,延安女性婚戀選擇的價值多元化實為無本之木。1937年12月3日謝覺哉日記:“小資產階級的戀愛神聖觀,應該打倒。因為它一妨礙工作,二自找苦吃。”[30]

   由於各級首長多娶城市女生,一些紅色女生提出反對“首長路線”,襄樊女生林穎(1920~)乃倡議人之一,一時名噪“小延安”——河南確山竹溝(新四軍四師駐地)。但林穎收到彭雪楓(1907~1944)第一封情書二十天後,自破金身,“下嫁”給這位1930年的老紅軍。新四軍一旅老紅軍萬海峰(1920~,1988年上將),1943年10月得娶上海護校女生趙政。[31]

   曆經五四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婚戀自由權,就那麽“高尚”地交出去了——黨員結婚離婚須經組織批準。馮蘭瑞欲與前夫離婚,1943年春交上去的報告,1944年才批準。三十二歲的團長高自如申請與二十九歲的鮑侃結婚,彭真不批,理由是八路軍團長不能與非黨員結婚;1947年4月鮑侃入黨,獲得與愛人結婚的先決條件,可高自如已於1946年春在華北前線犧牲。[32]許多戀人因一方出身不佳受到組織勸止,甚至批判,鬧出一幕幕自殺悲劇。1948年冀察熱遼根據地,《群眾日報》電報員韓誌新,因與地主女兒戀愛,被批斥“包庇地主”、“接受賄賂”,韓誌新十分緊張,當晚用步槍自殺。[33]

   延安還有“臨時夫人”。兩位蘇聯聯絡員與日共領導人岡野進(野阪參三,1892~1993),[34]分別擁有臨時夫人,事先聲明回國時不帶走。他們向中共提出找“臨時夫人”,組織便挑選說合。兩位蘇聯人回國時,臨時夫人結束任務,臨時丈夫各留下一筆錢。三八式女幹部沈容(1922~2004)十分不解:“我從來認為戀愛、結婚是神聖的、自由的,怎麽可以由組織分配,而且還是臨時的?真是不可思議。這兩位女士都不懂俄文,真不知道他們的夫婦生活是怎麽過的。共產黨一直宣傳民主自由,反對封建,怎麽會答應蘇聯人的這種無理要求?”[35]

   江西時期,中共就為李德物色“臨時夫人”肖月華(團中央粵籍姑娘)。[36]中共對幹部中十分普遍的一夫二妻現象,相當寬容。1948年太嶽區薄書年有妻有子,參加革命後又與閻姓女子結婚,家妻攜子找來,組織令薄與閻離婚,薄懷怨,殺閻與同寢室黃氏(副專員之妻),閻死黃殘,僅判薄15年徒刑。自己也有“抗戰夫人”的謝覺哉評論:“一人二妻,革命幹部中頗多有,因戰爭關係,原妻阻隔不能集合,不能以重婚罪責人。一旦相遇,隻要他們自己不發生齟齬,旁人何必多管閑事。必離其一,必有一方失所。”[37]意謂民若不舉,官何必究?

  

浪漫指數

  

   囿於條件,延安婚戀浪漫指數很低,除了“三天一封信,七天一訪問”,情人們唯一浪漫之事就是周末舞會。打穀場上,油燈底下,一把胡琴伴奏,穿著草鞋跳舞。婚禮更是革命化。1942年9月1日,長征老幹部舒同(1905~1998,後任山東省委第一書記)與女知青石瀾結婚,中央黨校校長彭真主婚,舉行莊重婚宴——“粗麵饅頭,西紅柿炒洋芋片,並以開水當酒。”[38]這還算好的,有麵有菜,辦了婚席。大多數延安婚禮隻能吃到花生米,俗稱“花生米婚禮”。1938年11月20日,毛澤東與江青結婚,也僅在鳳凰山窯洞外擺席三桌,很普通的幾個菜,一盆大米飯,沒有酒也沒有凳子,客人站著吃飯。毛澤東沒出來,江青出來轉了轉,打打招呼。客人自打飯吃,吃完就走,也不辭行。

   新婚青年沒有房子,十幾孔窯洞專門辟為“青年宿舍”,隻有一張床,被褥自帶,不開飯,一天五毛錢。每到周六,小倆口背著被褥來住一晚,第二天各回單位。[39]生活供給製、組織軍事化、思想鬥爭日常化,延安人都有單位,無所謂家,夫妻在各自機關工作,每周見麵一次,同一機關也各按各的待遇吃飯。

   人多之處,愛情亦多。陳學昭:“愛情!愛情!‘前方正酣熱於炮火,後方一切還照舊繼續著,人們戀愛、嫉妒、相擠……’”[40]延安婚戀花絮多多,自由戀愛、組織分配、曆盡坎坷、第三者插足、愛上老外,三姐妹嫁三兄弟的“三劉嫁三王”,各有各的戲,各有各的故事。

   延安和平醫院王抗博醫生,與張看護生下一孩,王醫生不肯負責,張看護自殺於醫院。“在延安,像這樣的事是很平常的。”[41]也有一些封閉環境中長大的女孩,很少接觸異性,抵延後,一下子就倒在第一個敢於擁抱她的男人懷裏。延安屢鬧愛情風波,整風前結婚率離婚率相當高。革命並未改變男尊女卑的國色。

   丁玲:“離婚大約多半都是男子提出的,假如是女人,那一定有更不道德的事,那完全該女人受詛咒。”[42]也還有火夫們強奸並殺死女人的刑案。[43]

   女性資源的缺乏,男性之間的爭鬥自然就會加劇。根據最新資料,蕭軍與丁玲談過戀愛,與青年女演員王德芬(1920~,榆中縣長之女)訂婚後輾轉赴延,大概王德芬又與蕭三談起戀愛。一次邊區文協開會,蕭軍、蕭三、艾思奇、吳伯簫等十來人到會,蕭軍從靴中抽出匕首,往桌上一插:“蕭三,我要宰了你!”弄得大家都很害怕,麵麵相覷。還是老實人艾思奇慢慢說:“蕭軍,你有什麽意見,可以說啊,不能那麽野蠻。”蕭軍才把匕首收起來。[44]

   禁欲主義畢竟是紅色意識形態主旋律,“個人問題”終究與革命大目標有衝突——顧家難顧國、顧卿難顧黨,沉溺於卿卿我我自然不能“全心全意”。組織至上,個人問題再大也是小事。也有個別反例,體現了革命時期的“自由”,胡績偉就突破傳統娶了嫡親堂姐,且未婚生女。[45]

   延安夫婦還有一檔最麻煩的事——孩子。高幹有服務員給帶,或進保育院,一般幹部的孩子則很難進保育院。“女同誌懷了孕,理智些的人就打胎。”[46]年輕夫婦李銳、範元甄,一邊是炮火連天的內戰與繁忙工作,一邊是麻煩日增的大肚子與哭聲不斷的新生兒,兩人不知吵了多少嘴、傷了多少情。1947年7月29日,範元甄家書:“我什麽也不能做,整日抱著,心似火燒。思前想後,隻想把他勒死。我帶他已至毫無樂趣的地步了。”[47]

   中共一直有不得已“扔孩子”的傳統,嬰孩隨生隨送老鄉,且由組織一手安排。1939年7月,抗大與陝公遷往前線,徐懋庸、劉蘊文夫婦隨行,新生一子,送給瓦窯堡居民。“解放後去信探問,經當地政府複信,說已因患天花死了。”[48]1943年春,石瀾生子,一個月後,“上級卻通知我,要我把嬰兒送給別人,而且聯係好了,送給王家坪附近的一戶農民”,因為石瀾有“特嫌”,要接受審查。[49]戰爭年代棄嬰尚可理解(賀子珍長征中棄女、張琴秋西路軍時期追兵在後棄子)[50],延安時期再保留這一“革命傳統”,便帶有革命文化的成分了,體現了“革命高於人權”的價值邏輯,屬於延安上空一朵不小的烏雲。

   米脂乃陝北首富縣份,該縣地富女兒絕大多數識字上學,“該地成為紅軍幹部選妻的重點。在解放軍內部,米脂縣被稱為‘丈人縣’。”[51]1949年進城後,不少中共幹部頂不住“糖衣炮彈”誘惑,蹬掉鄉裏原配,另娶地富女兒與城裏資產小姐,號稱“婚姻革命”。1953年,僅法院受理離婚案即達117萬件。[52]親曆者浩然(1932~2008)詳述共幹這一時段的“鳥槍換炮”:

   邪氣是由那些吃上公糧、穿上幹部服和軍裝的農民們給攪和起來的。當初他們在村子裏幹莊稼活的時候,又窮又苦,很害怕打一輩子光棍兒,千方百計地娶上個老婆,就心滿意足地哄著老婆給他生孩子,跟他過日子。後來共產黨在農村掀起革命浪潮,出自各種不同的動機他們靠近革命,最終被卷進革命隊伍裏。隨大流跟大幫地挨到勝利時期,他們竟然撈到一個以前做夢都沒想到過的官職。

   地位變化,眼界開闊,接觸到年輕美貌又有文化的女人,腦袋裏滋生起喜新厭舊的毛病,就混水摸魚、乘風而上,紛紛起來帶頭“實踐”新婚姻法,生著法子編造諸般理由跟仍留在農村種地、帶孩子、養老人的媳婦打離婚。由於他們的行為,形成一種時興的社會風氣:凡是脫產在外邊搞工作的男人,如若不跟農村裏的媳婦鬧離婚,就被視為落後、保守、封建腦瓜,就沒臉見人,就在同誌中間抬不起頭來。

   我們的老縣長,年近半百,很追時髦。他在貫徹新婚姻法的工作中,在縣直機關起帶頭作用,跟鄉下那位與他同甘共苦患難幾十年的老伴離婚之後,馬不停蹄地跟一個比他兒子還小若幹歲的女青年幹部配成新夫妻。此事在薊縣傳為新聞,傳為“佳話”,轟動一時,風光一時。有這麽一位領導做表率,縣直機關的男人們,不論年歲大小,不論原來的配偶與之感情如何,幾乎都比賽似地搶先進、追時興,吵吵嚷嚷跟鄉下的媳婦鬧離婚。

  

因政治而崩裂的婚姻

  

   進入“火紅的五十年代”,延安一代的婚戀幸福度達到最高峰值。但政治第一的婚戀也隨著一場場政治運動顛簸跌宕,最初的幸福度與此後的痛苦度恰成正比,不少“延安家庭”因政治而崩裂。最著名的有浦安修與彭德懷的離婚。延安女幹部郭霽雲晚年還鬧離婚。[54]舒同與石瀾結婚40年,夫妻關係一直十分緊張。石瀾:“我常常把工作中的緊張氣氛帶到家庭中來,因此與丈夫不斷發生齟齬和爭吵。”舒同向子女訴苦:“在社會上緊張工作,回到家庭裏麵也是緊張,這樣的家庭,還不如沒有。”1982年,舒同震怒石瀾對自己的揭發,堅決離婚。石瀾在〈離婚通知書〉上悔批八字——“獲罪於天,無所禱也”。[55]

   李南央評母:“她這輩子過得太不愉快,太不快活。”範元甄自評:“我與李某有過二十年的夫妻生活,那是一個有缺點的共產黨(真心革命而入黨的)和一個假革命之間的一場階級爭。”[56]1950年的李銳,對夫妻生活退守於“隻要不吵架,隻要有性生活”。範元甄甚至咒罵婆婆:“死,也沒什麽,隻解放了許多人。”陳雲聽說李銳跪母:“這種母親還要她作什麽?”1959年廬山會議後,李銳白天在機關挨鬥,晚上回家,老婆的一場批鬥在等著。為革命而結合、為黨籍而離婚,在延安一代中十分普遍,而且得到第一代革命家鼓勵。1960年範元甄離婚不久,去看周恩來夫婦,吃飯時陳毅說:“老夫老妻離什麽婚嗬?!”周恩來正色:“嗯,這是大是大非嗬!”範因周恩來的理解頓感釋然。[57]

  

   注釋:

   [1]曾誌:《一個革命的幸存者》,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1999年12月第1版,上冊,頁207~208。

   [2]趙家梁、張曉霽:《半截墓碑下的往事——高崗在北京》,大風出版社(香港)2008年7月初版,頁66。

   [3]舒湮:《戰鬥中的陝北》,文緣出版社、譯書圖書部1939年3月30日發行,頁41。

   [4]莫文驊:《莫文驊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1996年7月第1版,頁352。

   [5]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19;下冊,頁234。

   [6]陳小津(陳丕顯之子):《我的“文革”歲月》,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2009年4月第1版,頁233~234。

   [7]楊尚昆:〈中直學委會對大會討論的總結〉(1945年1月31日)。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377。

   [8]劉紹唐:《紅色中國的叛徒》,中央文物供應社(台北)1956年12月第5版,頁80。

   [9]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72;下冊,頁180、256。

   [10]趙超構:《延安一月》,上海書店1992年11月第1版,頁170。

   [11]王實味:〈野百合花〉,原載《解放日報》(延安)1942年3月13日、23日。

   [12]朱鴻召:《延安文人》,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2001年9月第1版,頁88。

   [13]陳企霞:〈丘比特之箭〉(長詩),陳恭懷:《悲愴人生——陳企霞傳》,作家出版社(北京)2008年7月第1版,頁127。

   [14]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340。

   [15]莫文驊:《莫文驊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1996年7月第1版,頁349~350。具體細節:介紹人帶女生到林彪處即離開,女生並不知情,靜等校長說事,林彪一開口就是“我們結婚吧?”女生楞住了,等明白校長在求愛,推門哭出:“我不幹!我不幹!”

   [16]陳學昭:《延安訪問記》,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2001年9月第1版,頁191。

   [17]海倫·斯諾(HelenFosterSnow):《我在中國的歲月》(MyChinaYears),安危、杜夏譯,中國新聞出版社(陝西)1986年9月第1版,頁284。

   [18](英)韓素音:《周恩來與他的世紀》,王弄笙等譯,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1992年11月第1版,頁259。

   [19]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98。

   [20]趙雲升、王紅暉主編:《元帥夫人傳》,中共黨史出版社(北京)2003年2月第1版,頁140。

   [21]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184、186~187。

   [22]李逸民:《李逸民回憶錄》,湖南人民出版社(長沙)1986年11月第1版,頁97。

   [23]齊世傑:《延安內幕》,華嚴出版社(重慶)1943年3月1日初版,頁17、15、17。

   [24]丁玲:〈“三八節”有感〉,原載《解放日報》(延安),1942年3月9日。

   [25]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188~189。

   [26]朱鴻召:《延安日常生活中的曆史》,廣西師大出版社(桂林)2007年7月第1版,頁244。

   [27]黃仁柯:《魯藝人——紅色藝術家們》,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北京)2001年12月版,頁68。

   [28]郭本敏、袁玉峰主編:《回望硝煙》,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2007年8月第1版,頁170~198

   [29]張寧:《紅妃自傳》,內蒙古文化出版社(呼和浩特)1998年9月第1版,頁4~5。

   [30]謝覺哉:《謝覺哉日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年4月第1版,上冊,頁189。

   [31]郭本敏、袁玉峰主編:《回望硝煙》,中央文獻出版社(北京)2007年8月第1版,頁192~195、172。

   [32]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232~233。

   [33]李冰封:〈並非家務事〉,原載《書屋》(長沙)2001年第6期;參見李南央編著:《我有這樣一個母親》,開放雜誌出版社(香港)2003年5月第1版,頁177。

   [34]野阪參三(のさかさんぞう),日本慶應大學畢業生,1919年7月赴英考察工運,1920年加入英共,1921年被驅逐,1922年回國與

   片山潛等創建日共。1928年3月被捕,1930年3月出獄,1931年1月任日共中委,同年2月~1940年任莫斯科第三國際日共代表;1940年4月

   抵延安,1945年出席中共七大,1946年1月回國,4月任眾議員;1955年日共第一書記,1956年7月參議員,連續四次當選;1977年辭去參議

   員,1982年辭去日共主席,任名譽主席。1992年因共產國際時期告密陷害山本懸藏事件公開,日共第19屆八中全會開除其黨籍。其延安臨時夫人為總政敵

   工部24歲的莊濤。宗道一〈日共主席野阪參三的延安戀情〉,載《同舟共進》(廣州)2010年第二期,頁55~57。野阪參三回國後,莊濤嫁黃興之子黃

   乃,旋離婚;再參見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下冊,頁258、517。

   [35]沈容:《紅色記憶》,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頁97。

   [36]餘伯流、淩步機:《中央蘇區史》,江西人民出版社(南昌)2001年9月第1版,第1069~1070。再參見宗道一載《同舟共進》(廣

   州)2009年第11期,頁69。肖月華(1907~1983),廣東大埔人,1924年由彭湃妻蔡素屏介紹入團,1927年轉黨,時任少共中央局秘書長

   胡耀邦手下幹事,不漂亮但為人厚道,在組織磨泡下,抱著“為革命犧牲”的精神嫁李德,生有皮膚黝黑一子。丁玲嗤鼻:“她充其量隻不過是個鄉巴佬!”到延安

   後,李德追求上海影星李麗蓮,肖月華哭訴至毛澤東處,堅決要求離婚,李德即娶李麗蓮。1949年後,肖月華任湖南交通廳辦公室主任,後返部隊,大校軍銜。

   [37]謝覺哉:《謝覺哉日記》,人民出版社(北京)1984年4月第1版,下冊,頁1264。

   [38]石瀾:《我與舒同四十年》,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97年10月第1版,頁90。

   [39]莫文驊:《莫文驊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1996年7月第1版,頁353。

   [40]陳學昭:《延安訪問記》,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2001年9月第1版,頁224。

   [41]齊世傑:《延安內幕》,華嚴出版社(重慶)1943年3月1日初版,頁14。

   [42]丁玲:〈“三八節”有感〉,原載《解放日報》(延安)1942年3月9日。

   [43]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上冊,頁239。

   [44]黎辛口述,馬馳等整理:〈“文藝座談會主要圍繞兩個人”〉,載《社會科學報》(上海)2012年3月15日,第八版。

   [45]胡績偉:《青春歲月——胡績偉自述》,河南人民出版社(鄭州)1999年10月第1版,頁343~354。

   [46]李銳:〈我的延安經曆〉,載《爭鳴》(香港)2010年11月號,頁69。

   [47]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香港)2005年3月第1版,下冊,頁140。

   [48]徐懋庸:《徐懋庸回憶錄》,人民文學出版社(北京)1982年7月第1版,頁117。

   [49]石瀾:《我與舒同四十年》,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97年10月第1版,頁93~97。

   [50]陳學昭:《延安訪問記》,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2001年9月第1版,頁199。

   [51]周錫瑞:〈“封建堡壘”中的革命:陝西米脂楊家溝〉,原載馮崇義等主編《華北抗日根據地與社會生態》,頁9~10。轉引自嶽謙厚、郝東升〈抗戰時期中共領導下的米脂地主經濟〉,載《中共黨史研究》(北京)2009的第六期,頁83。

   [52]黃傳會《天下婚姻——共和國三部婚姻法紀事》,文匯出版社(上海)2004年5月第1版,頁99、103、211。

   [53]浩然:《我的人生》,鄭實采寫,華藝出版社(北京)2000年10月第1版,頁96、167。

   [54]丹丹:〈“送爛桔子”朋友的信〉,李南央編著《我有這樣一個母親》,開放雜誌出版社(香港)2003年5月第1版,頁162。蔣巍、雪揚:《中國女子大學風雲錄》,解放軍出版社(北京)2007年5月第1版,頁340。

   [55]石瀾:《我與舒同四十年》,陝西人民出版社(西安)1997年10月第1版,頁252。

   [56]李南央:〈她終於解脫!〉,載《開放》(香港)2008年3月號,頁70、68。

   [57]李南央編:《父母昨日書》,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西安)2005年3月第1版,下冊,頁256、272、2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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