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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憲政民主的軌跡

(2019-11-30 10:10:02) 下一個

以鴉片戰爭為開端,中國便開始了追求憲政民主的艱難曆程,這一過程貫穿紛繁複雜的中國近代史的始終,成為中國近現代史鮮明的主線。

中國人追求和實踐憲政民主的主要曆程,可以概括為十大內容。

1.憲政民主共識的形成

鴉片戰爭後,一些有識之士便覺悟到西方憲政民主製度的優越性。最早介紹和讚賞憲政民主製度的國人,以林則徐、魏源、徐繼畬等官員為代表。如林則徐組織編譯的《四洲誌》,首次向中國人介紹了英國的議會製度。魏源是中國稱讚憲政民主製度的第一人,他在《海國圖誌》百卷本中斷言:美國的憲政民主製度具有永恒價值,“其章程可垂奕世而無弊。” 徐繼畬則是中國介紹華盛頓事跡的第一人,他在《瀛環誌略》中對華盛頓創建美國憲政民主製度的曆史功績高度評價。

19世紀70代,隨著民族危機的加重和中西文化交流的頻繁,中國有識之士對憲政民主的認識越發深入,明確民主是立國的根本。郭嵩燾在1875年清廷關於海防的討論中指出:“西洋立國,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其末在商賈。”(《郭嵩燾奏稿》,嶽麓書社1983年版,第345頁。)他在出使英國後進一步認識到憲政民主的決定性,18771222日他寫道:“計英國之強……在巴力門議政院有維持國是之義……此其立國之本也……中國秦漢以來二千餘年適得其反。”有學者考證,鄭觀應是中國第一個提出實行君主立憲的人,他在成書於1875年的《易言》中建議朝廷“仿泰西之良法”,實行君主立憲。稍後,王韜也在《重民》下篇和給友人的信中主張用君主立憲製取代中國專製製度,他認為,泰西諸國之所以強盛,在於其“君民共主(即君主立憲)”,而中國之所以“欺藐於強鄰悍敵”,則是因為沒有實行“君民共治”。

19世紀8090年代,主張議院製度成為中國人追求民主政治的主要內容。翰林院編修崔國因是中國向最高統治者明確建議開設議院的第一人,他在1883年上奏清廷,強調“設議院者,所以因勢利導,而為自強之關鍵”。他主張由王公大臣組成上議院,由“各省民間公舉之人士”組成下議院。

湯震、何啟、胡禮垣等人也在其著作中提出了設立議院的方案。如何啟、胡禮垣的方案:縣、府、省三級議員都由選舉產生;各級議院議事時如有分歧則“以人多者為定”;各“省議員意合,則詳於君,君意合,則書名頒行,意不合,則令其再議。”(《新政論議》,《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第1冊,第198頁)該方案強調議院民選,君主不能獨裁,具有明顯的憲政民主性質。

總之,到清朝末年,憲政民主在先進分子中獲得廣泛認同,用民主取代專製成為中國社會的主流文化,中國要不要民主化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中國終於踏上由專製向民主轉型的正途。

2.洋務運動的教訓:必須進行政治改革

專製國家的特權階層極少有人關注國家和民族的命運,為了維護專製統治,他們往往拒絕或拖延政治改革。鴉片戰爭後,以慈禧太後為核心的統治集團,一方麵固守專製製度,一方麵努力“師夷長技”,開展了洋務運動。

30餘年的洋務運動成就輝煌,但甲午戰敗證明,固守“中學為體”,拒絕民主體製,隻搞經濟改革不搞政治改革,試圖在不觸動專製製度的前提下,建立“大清特色的現代化”,不可能使中國真正“自強”來。

甲午戰敗的事實昭示國人:強國的根本在先進的製度。要救國必須拋棄片麵的經濟改革模式,學習日本,實行君主立憲製。

3.戊戌變法:中國憲政民主的首次嚐試

戊戌變法是光緒皇帝依靠維新誌士進行的以政治改革為最重要內容的變法運動。百日維新的主要內容,一是開放言路,即打開言論通道。凡院、部司員等政府官員可以通過所在衙門的“堂官”(首長)代奏政治改革見解;老百姓可以到都察院呈遞意見書。二是允許自由開報館。報紙可“指陳利弊”,“中外時事,均許據實昌言,不必意存忌諱”。三是辦學會。四是精簡機構:“戊戌變政,首在裁官,京師閑散衙門被裁者不下十餘處,連帶關係因之失職失業者將及萬人,朝野震駭,頗有民不聊生之戚。”(陳夔龍:《夢蕉亭雜記》,中國史學會主編《戊戌變法》(一),48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五是任用了一批新派人士。

雖然百日維新有立憲之議而無立憲之舉,也遠未涉及民主競選、分權製衡等,但開放言路帶有議會因素,自由開報館帶有言論自由性質,辦學會則帶有結社自由性質。這些措施發展下去,必會趨向其最終目標君主立憲製。“維新”之所以稱作“維新”,正在於其要變“專製”為“憲政”。從這個意義上說,戊戌變法係中國憲政民主的首次嚐試。

中國憲政民主的首次嚐試雖以失敗告終,但光緒皇帝不愧為開創中國數千年政治之變的首位皇帝。“戊戌六君子”則是中國為憲政民主犧牲的第一批烈士,他們用自己的鮮血為中國憲政民主點燃了希望之光,成為激勵後人為憲政民主而奮鬥的永恒動力!

4.預備立憲:中國呈現憲政民主的雛形

19051911年的預備立憲期間,清廷推行了一係列政治改革措施:

19059月派遣載澤等5大臣出使西洋,考察憲政。此後,清廷又多次派人出國,學習西方憲政民主製度。19051125日,設立了專門的憲政民主改革機構“考察政治館”(1907年改為憲政編查館),其職責是悉心研究各國政法,提供朝廷憲政改革谘詢。

19079月頒布《設資政院諭》,10月《著各省速設谘議局諭》。資政院和谘議局,分別是國家議院和省議會的過渡形式。19091014日,除新疆暫緩之外,全國21行省都選舉出了谘議局。谘議局選舉盡管存在不成熟現象,但公共事務的管理者畢竟是由選票產生的,這在中國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19109月全國資政院正式成立。谘議局和資政院一經設立,便履行起立法和監督機關的職能。如資政院對軍機處的彈劾、對預算的審核;江蘇、福建、吉林、山東等省谘議局對本省不法官吏的糾舉和彈劾等,無不表明其獨立品格。

19088月宣布9年預備立憲時間表,並規定了詳細的《逐年籌備事宜清單》。慈禧太後和光緒帝在《九年預備立憲逐年推行籌備事宜諭》中明確要求,必須按期完成9年預備立憲:“至開設議院,應以逐年籌備各事辦理完竣為期,自本年起,務在第九年內將各項籌備事宜一律辦齊,屆時即行頒布欽定憲法,並頒布[]集議員之詔。”(《近代中國憲政曆程:史料薈萃》,第124頁)。同月清朝頒布了體現君主立憲精神的《欽定憲法大綱》,這是中國第一部具有現代憲法意義的法律文件。

地方自治是對權力縱向製衡的機製。1908年朝廷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至1911年地方自治局、自治研究所、自治講習所等機構遍布全國,地方自治蔚然成風:“內外臣工,所日汲汲者,地方自治也”。

清朝宣布預備立憲後,以三權分立為原則,對清代官製進行改革,廢除了隋朝以來沿襲了一千多年的三省六部製。

隨著預備立憲的進展,民間各種報刊大量湧現,據統計,從1901年到1908年,全國各地創辦的各類報刊達302種。國人也有了很大程度的結社自由,到“1911年上半年,政學會、憲政實進會、辛亥俱樂部、憲友會相繼成立,中國的第一批合法政黨出現。”

1911112日清廷宣告解散“皇族內閣”,資政院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袁世凱為內閣總理大臣。3日,清政府公布《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宣布采用英國式“虛君共和”責任內閣製。此時的中國實際上已係君主立憲國家。

清末預備立憲是中國邁向憲政民主過程中非常醒目的階段。不論清廷主觀動機如何,預備立憲在客觀上使輿論監督、分權製衡日益發展,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日益擴大。中國整個社會向著憲政民主方向邁進。

5.中華民國:亞洲第一個共和國的建立

辛亥革命高舉“驅除韃虜,恢複中華”旗幟,結束了清政府的統治,建立了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是中國憲政民主的開端,其民主程度雖比不上今天的台灣,但卻是20世紀中國最民主的時期。

1912年底和1913年初,中國舉行了有史以來首次國會議員選舉。19134月,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產生。北京政府時期基本上沒有間斷過一院製或兩院製國會。

191310月,中國進行了第一次總統選舉,選出了中國第一位總統。北京政府其他幾位總統也都是選舉產生的。但選舉質量差,還出現了賄選。

北京政府時期的憲法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三權分立”原則,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一定尊重和保障。

北京政府時期,公民所享有了較為充分的結社自由。至1913年底僅政治類的黨團就達312個。人們熟知的毛澤東等在長沙發起組織的新民學會、周恩來等在天津發起組織的覺悟社,都發生在這一時期。

北京政府時期,言論自由得到一定保障。據“五四”運動史專家周策縱估計:“‘五四"時期,即19171921年間,全國新出的報刊有1000種以上。”公民可以自由發表政見,報紙可以刊登抨擊政府的文章。

“北洋軍閥混戰”應予否定,但其次數、規模和後來的內戰沒有可比性。事實上,倒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民主的進步,推動了社會全麵發展。在經濟方麵,幾乎所有近代史著都承認,北京政府時期是“中國民族資本發展的黃金時代”。在文化方麵,公民言論和思想自由空間的擴大,催生了百家爭鳴的新文化運動,湧現了眾多甚至至今尚難超越的“新人物與新思想”,有學者指出,中國近現代幾乎所有的文化大師都湧現於這個時期。可以說,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時期是20世紀中國民族經濟、文化等最發達的時期。

6.新文化運動:中國憲政民主的啟蒙運動

新文化運動的初衷是向中國人灌輸現代公民和自由、法治、憲政、理性等基本觀念,為建立真正憲政民主國家奠定思想基礎。而中華民國北京政府比較寬鬆的統治,則是新文化運動產生和發展的充分必要條件。

新文化運動高擎民主和科學兩麵大旗。1918115日,陳獨秀在《新青年》上發表《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他堅定表示:隻有民主和科學才“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為了捍衛這兩麵大旗,“就是斷頭流血,我們都不推辭。”

新文化運動的旗手們強調,專製是民主的對立物,君主生則國民死,專製活則自由亡。李大釗則強調,民主共和的基本標準是全民普選:“沒有全民普選,還配叫共和國麽?……”胡適則號召廣大青年脫奴隸狀態,負起公民責任,做一個為民主而奮鬥的真正愛國者:“凡在變態的社會與國家內,政治太腐敗了,而無代表民意機關存在著;那末,幹涉政治的責任,必定落在青年學生身上了。”“爭你自己的自由就是爭國家的自由,爭你自己的權利就是爭國家的權利。因為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

新文化運動所倡導的科學,除了指普及科學常識外,其核心內涵是指科學精神和科學方法,而不是指現成的理論學說。反對專製爭取民主,科學的思維方法是從以聖賢、經典和尊長的是非為是非的“奴性邏輯”中解放出來,不盲從一切權威的、被人們認為是天經地義的東西,憑借理性和良知自由地思考。

新文化運動以“西學批判中學”,“重新估定一切價值”,使中國人從以儒家為核心的傳統文化中解放出來,使民主和科學成為國人永恒的話題和追求。

7.聯省自治運動:中國聯邦主義的實踐

地方自治是民主國家普遍實行的政治製度,“無論對任何一種憲法體製來說,都需要把地方自治和地方分權問題作為民主國家不可或缺的內容,予以明確定位”。([日]杉原泰雄:《憲法的曆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版.第187頁)聯省自治運動,是中國誌士仁人在中國進行的聯邦主義實踐。

中國的聯省自治運動源於清末“預備立憲”。中華民國建立後,聯省自治運動生機勃發,終於在1920年~1926年間形成聲勢浩大的聯省自治運動。

聯省自治運動是自上而下推行的。19201117日北京政府宣布籌備地方自治。19214月下令施行《地方行政會議組織規則》。6月頒布《縣自治施行細則》《縣議會議員選舉規則》等。以後又規定了一係列地方自治的條文如《省參事會條例》《市自治實施細則》等。19231010日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第一部聯邦性質的憲法。

有識之士積極宣傳聯省自治的意義和價值。1920年《時事新報》《改造》《太平洋》《東方雜誌》等充斥著關於聯邦製的文章,並開設了“聯邦問題研究”等專號。毛澤東發文“主張中國原有的22行省3特區兩藩地,合共27個地方,由人民建設27個國……建設許多的小中國,‘從湖南做起’。”(毛澤東: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中國從湖南做起,1920年9月5日湖南《大公報》)他甚至設計了“湖南共和國”的方案。

聯省自治組織紛紛湧現。1920年冬起,北京建立了由13省市區代表組成的“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和由14省代表組成的“自治運動同誌會”。上海成立了旅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天津成立了6省區自治運動聯合辦事處。

1921年和1922年,是聯省自治運動的全盛時代,不但全國輿論一致,而且許多省自定憲法並依省憲組織省政府,切實開展起自治運動。湖南被稱為省憲運動“模範省”,19214月省憲法草案完稿,12月全省公民對省憲投票表決,讚成票18158875張,反對票575230張。1922年元旦湖南宣布實施省憲法,這是全國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付諸實行的省憲法。其他各省也在19211922年間,或由當局宣布製憲自治,或籌備起草省憲。各省憲都強調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維護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這說明各省製憲自治絕不是分裂,而是大中華的組成部分。

1922年上半年,上海商會等8個團體在滬會議,協商建立聯省共和國。會議草擬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甲種》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乙種》。這兩種草案的第1條均規定:“中華民國為聯省共和國”,其甲種草案成為《中華民國憲法》(曹錕憲法)的藍本。

中國共產黨曾積極支持聯邦製。19227月,中共“二大”決議案提出了“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的綱領。

1926年始,隨著北伐勢力席卷中南各省,各省憲法和省議會零落殆盡。

時間將證明,中共“二大”提出的“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很可能是中斷千年不變的“秦製”和解決台灣及邊疆問題的正途。

8.三三製政府——地方性的聯合政府

中共早在建黨之初,便製定了憲政民主綱領,其核心內容是:“統一中國本部(包括東三省)為真正民主共和國”;“在自由聯邦製原則上,聯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1931年瑞金“全蘇一大”,通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草案》。1934年“全蘇二大”通過《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基本屬於蘇聯模式的“法”。

抗戰時期,中共憲政民主的思想和實踐有了飛躍性發展。

毛澤東在194036日寫的《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三三製”原則,即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在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占1/3,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1/3。”“上述人員的分配是黨的真實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責。”(《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頁)“三三製”從1940年試行,到1941年在陝甘寧邊區和各敵後抗日根據地普遍推行。在“三三製”政權中,共產黨雖處領導地位,但不是一黨控製和包辦。董必武指出:“這個製度的目的是什麽呢?就是反對一黨包辦,反對一黨專政,而和各黨派、無黨派的各階級人士,更好地團結合作。”(董必武:《中國共產黨的基本政策》

中國共產黨並不局限於“三三製”政權,其領袖要求全黨要為實現“自由民主的中國”而奮鬥。關於“自由民主的中國”的內涵,毛澤東在1945927日《新華日報》刊登的《答路透社記者甘貝爾問》中解釋說:“‘自由民主的中國’將是這樣一個國家:它的各級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由普遍、平等、無記名的選舉所產生,並向選舉他們的人民負責。它將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與羅斯福的四大自由。它將保證國家的獨立、團結、統一及與各民主強國的合作。”可見,中國共產黨所追求的“自由民主的中國”,是普選產生的,以三民主義和民有、民治、民享為原則的,以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為特征的新中國,她包容了今天所言的憲政民主的一切“普世價值”!

中國共產黨還以《新華日報》為主陣地,大力傳播和闡述憲政民主的價值和正義性,強調主權在民是憲政民主國家的基本特征;中國的根本問題是缺乏民主,共產黨的任務是建立民主國家;要實現憲政民主,必須結束一黨專製;新聞自由是憲政民主的基礎;中國人要學習美國的憲政民主理念和精神等。《新華日報》並對“素質論”“國情特殊論”“穩定壓倒一切”論等反對憲政民主的借口進行了一一駁斥。

9.“製憲國大”和“行憲國大”的召開

1931年南京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實係一黨專政的“法”。

1934年國民政府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此後多次修改。

193655日國民政府明令宣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是為“五五憲草”。隨後公布《國民大會組織法》及《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繼之各省進行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部分省區未完成)。

19387月,國民參政會在武漢成立,這是抗戰時期各黨派參政議政的國家機關。共產黨的參政員有毛澤東、陳紹禹、秦邦憲、林祖涵、吳玉章、董必武、鄧穎超7人。

194398日,國民黨511中全會宣布戰爭結束後一年召開製憲國民大會,製定和頒布憲法。

抗戰勝利後,國共重慶談判,簽署《雙十協定》,達成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各黨派平等合法等共識。1946年初政協會議,簽訂了國民大會決議案等5項決議,達成建立民主憲政國家的共識。重慶談判和政協會議極大地推動了製憲和行憲進程。

19461115日,“製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提交大會議決的就是各黨派及無黨派對《五五憲草》多次修改後的最終版本。“製憲國民大會代表”由10年前選出的代表和新增補的代表組成。雖然中共和民盟(民社黨除外)拒絕出席,但製憲國大超過法定人數,屬合法大會。“製憲國民大會”經過激烈、廣泛的討論和審查,在19461225日上午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11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同年1225日正式施行。該憲法揭示了主權在民理念,明確了公民權利的保障,規定了五權分立和地方自治的權力製衡製度等。

《中華民國憲法》通過後,中國進入“行憲”階段,即實行憲政。主要內容:由全國人民直接普選產生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由各省、市參議會間接選出監察委員。再由國大代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1947321日公布《行憲國民大會組織法》《行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和《五院組織法》。

19471121日至23日,全國除山東、新疆等地外,舉行了國大代表直選。中央社報導說“中華民國約二億五千萬之選民將憑其自由意誌之抉擇,選舉國大代表。”在選舉截止的次日,美國大使司徒雷登評論:“以美國人眼光看中國大選,難免有不能盡如人意之處。但此事之教育價值,實無法估計。中國經此一開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對於國家之民主建設,必當發生至佳之影響。”(《中央日報》,南京,1947年11月24日第2版

1948122日、23日國民黨統治區舉行立法委員直選。58日第一屆立法委員集會南京國民大會堂,並選出孫科與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18日立法院第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分設的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1948329日至51日,剛剛當選的國民代表大會代表聚會南京,召開行憲國大,選舉產生了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2個:蔣中正和立法院院長居正。到會國大代表2734人,蔣介石得2430票,居正269票,蔣介石當選)和副總統(候選人6個:李宗仁、孫科、程潛、於右任、莫德惠和徐傅霖。經過4輪投票,李宗仁當選),中華民國新政府成立(國民政府時代結束),憲政民主製度終於確立(行憲後的國民政府雖仍由中國國民黨執政,但其性質是經過民選的執政黨,已非先前訓政意義的黨)。

以後《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生根發芽結果,台灣終於實現了民主政治。

10.共同綱領: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普選產生

1949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簡稱《共同綱領》)。其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這一條如能貫徹,將保證新中國成為真正民主國家。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近代中國的曆史,是中國人追求憲政民主的曆史,是中國從專製社會向民主社會轉變的曆史。

人類曆史是一部民主發展史。陳獨秀在19409月《給西流的信》中指出:“民主是自古代希臘、羅馬以至今天、明天、後天,每個時代被壓迫大眾反抗少數特權階層的旗幟。”194011月他在《我的根本意見》中重申:“民主主義是人類發生政治組織以至於政治消滅之間,各時代(希臘、羅馬、近代以至將來)多數階級的人民,反抗少數特權之旗幟。”同樣,實事求是地研究中國近代史就必須承認,百年中國近代史是一部憲政民主發展史,從專製社會向民主社會轉型是中國近代史的主線。

早在20世紀30年代,曆史學家蔣廷黻就在所著《中國近代史》(1938年藝文研究會出版)中,把中國近代史界定為“中國近代化的曆史”。他提出:“我國到了近代要圖生存,非全盤接受西洋文化不可。”從蔣廷黻出版這本書開始,曆史學界不斷有人主張,中國近現代史的主線是現代化,強調1920世紀中國的主題,是從前現代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建設一個自由、民主、法治、文明、富裕、獨立的現代化國家。

我們應該按照近代中國的本來麵目,以憲政民主為綱來認識近代中國,以憲政民主的曆程為觀察和判斷近代中國一切曆史現象的基本線索。

王鐵軍  河北大學馬列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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