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狼子。

風花雪月坊,吃喝玩樂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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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算愛一個人?拋去所有社會利益考量,嚴格定義下的“愛”就是“滿足你愛的那個人的愉悅感”。精神的,肉體的。

(2016-03-17 06:48:47) 下一個

所以如果他希望你活著,你就呼吸吃喝。他希望你代她死,你就赴湯蹈火。他喜歡你禁欲,你就古佛青燈伴長眠。她希望你風流倜儻,你就分花拂柳下揚州。她想你去愛他,你就刻骨銘心時相隨。他求你理她遠,你就巴山蜀水莫相問。

好了,一個悖論華麗麗產生了:“你”要愛他!是“你”在表達愛!

所有的愛托載於“你”:“你”的身體,“你”的精神,“你”的意誌,“你”的想象。

因為有那個“你”才有那個“你”的愛,沒有了“你”,別人愛得洪水蹈天與你有何相關?沒有了“你”,那個“你”要獻愛的對象如何收到“你的”愛?如果那個人無所謂收到的是不是“你的”愛,也就是說“你的”愛沒有讓他有“失之憾,得之悅”,換言之,“你”沒有做到讓他有愉悅感,那你也就沒有做到純粹的愛他。

這真是個死胡同,如果我們糾纏其中邏輯,大概不是出世就是入死了。

很好辦的方法,隻從最簡單最直接最字麵著手:

我愛你,所以望你喜悅,祝你如意。

是“我”在愛,所以保持“我”,我的身體,我的意願,我的快樂,我的精神。

活潑潑的我愛出活潑潑的情。恨悠悠的我愛不出讓你愉悅的情,死翹翹的我“愛”不出我要你知道領會的“我的愛”。

也許有人說,為愛人脫離危難獻身而死是不是也失去了嚴格意義的愛?

是的,如果他為你的獻身而痛苦,情願你沒有獻身救他,那你沒有做到讓他愉悅,你用犧牲愉悅了你自己愛的表達需要。

如果他為你的犧牲赴死慶幸稱吉,他是收到了讓他愉悅的“你的愛”,但這是你因此而要去需要嗎?一個以你的犧牲而愉悅的人?

保持自我吧,以充沛火熱的血肉激情去愛,別拽著一張苦瓜救主臉,也別手拿複仇三叉戟。

拈花微笑,清風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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