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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杏仁素抗癌神話的背後

(2015-02-08 20:31:17)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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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杏仁素抗癌神話的背後

(由“吃與活”譯自Irving J. Lerner— Laetrile: A Lesson in Cancer Quackery,CA: A Cancer Journal for Clinicians. 31:91–95, 1981)

譯者序癌症作為一個久攻不下的醫學堡壘,屬於“疑難雜症”中的“難”症。由於正規的癌症治療方法在很多時候並不能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一些偏方和騙術就應運而生了。其中很多就象肥皂泡一樣吹了一段時間以後就破了。有些卻一直沒有斷絕,還不時地被端出來當成靈丹妙藥獻給不明真相的患者。苦杏仁素療法就是一個最“傑出”的抗癌騙術,睿智如裏根總統都難免受其誘惑。我把這篇發表於34年前的文章翻譯給大家,是因為這篇文章對苦杏仁素現象給出了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等多方麵的分析,現在讀來並不覺得過時。各位如果要更多了解苦杏仁素療法,我在最後提供了一些資料。網友說隻要世上還有不治之症,各種偏方騙術就不可能絕跡。上麵的插圖表明上當受騙與我們自己也有很大關係。我希望這篇文章能增加大家的免疫力,因為苦杏仁素之後,各種騙術還會紛至遝來。 


正規癌症治療以外的騙術療法至少在美國立國之初就存在和發展著。在20世紀的初期,Koch抗毒素法,Hoxsey方法,以及Krebiozen療法,是很多興盛一時而又迅速曝光破滅的騙術療法中的幾個例子。然而以前所有的抗癌騙術同苦杏仁素(Laetrile)療法的十字軍比起來都黯然失色。苦杏仁素療法無疑是在醫學史上最狡猾,最複雜,也是最有利可圖的抗癌騙術。

苦杏仁素的來曆

苦杏仁素的成功推銷是近15年的事,但這種物質第一次被用作治療癌症是在50年前。在1920年代,一位晦澀的舊金山市全科醫生老克利博 (Dr. Ernst Krebs, Sr.) 在自己家的實驗室研究如何改善非法威士忌的味道時,暗示苦杏仁的提取物可以減小老鼠的腫瘤 (1) 。但老克利博在1936年就警告這種提取物 (主要是苦杏仁甙 amygdalin) 太不可靠也太危險,不能給人來用。二十多年後,他的兒子小克利博 (Ernst Krebs, Jr.) 聲稱合成了一種安全的苦杏仁甙的同類物“Laetrile (苦杏仁素)”。從那時起,對苦杏仁素的推銷就開始了。實際上當時銷售的苦杏仁素是一個混合物,起作用的可能還是苦杏仁甙 (2)。

隨後由於加拿大冒險家Andrew McNaughton, Jr.的加入以及墨西哥病理醫生Ernesto Contreras開了個典型的“邊境診所”,使苦杏仁素療法得以發揚光大。但這隻限於墨西哥和美國的西海岸。到了1972年,美國醫生John Richardson因賣苦杏仁素違反了加州的法律而被捕。由於Richardson是John Birch Society (譯者注:一個反共,主張限製政府權力的政治組織。)的活躍成員。這激起了極右的複雜政治機器以及新宗教般的極端飲食追風主義者(food faddists)的支持,隨後對苦杏仁素的支持風潮橫掃全美。

社會原因

“水門事件”後,由於對政府的不信任,美國反傳統,反政府,反法規的運動達到了高潮。限製苦杏仁素被認為是違反了個人選擇治療癌症方法的自由,這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同情。另外,由於苦杏仁素是從很多有機產品中提取出來的,也吸引了那些崇尚“自然食品”,反對化學添加劑和藥物的人。與這些思潮相聯係的是在1970年代的社會現象:至少在當時,很多美國人產生了對以往科學信心的逆反,選擇相信那些他們知道是根本不可信的東西。這種簡單化的尋找奇跡的“魔術思維”可能是星象學,信仰療法,各種奇異的邪教,電影“驅魔師”,以及苦杏仁的提取物可以治療所有癌症的想法突然風行起來的原因之一。最後還有一個原因,即媒體引起的對癌症的關注,人們從人道主義出發來關心癌症“受害者”,強烈要求不要剝奪患者的任何希望,無論這種希望是多麽的渺茫。

經濟原因

盡管苦杏仁素運動是由很多政治上極右的組織和一些真誠而狂熱的反科學的極端飲食追風主義者推動的,我們不能忽視少數核心鼓動者的動機。Contreras 和Richardson 都因為苦杏仁療法而發了大財。在1973年到1975年的27個月間,其中一個人就在銀行存款250萬美元(譯者注: 相當於2015年的1125萬美元)(3)。苦杏仁素生產成本很低,產品也不注意純度和無菌,但市場價一片要一美元多,一個小瓶注射液要十美元。不僅如此,患者還要被勸說購買一係列花費不菲的“維生素”,“礦物質”,“酶”,“補充劑”,以及特殊的飲食。這種療法不僅被宣傳用來治療所有種類的癌症,而且被用來治療“臨床前”癌症。所謂的“臨床前”癌症的表現包括一長串的症狀,如全身乏力,“隱隱作痛”,和“抑鬱”;該產品也用於癌症的預防 (4)。一句話,所有人都應該使用(當然也要付費來買)苦杏仁素以及這種“綜合”(holistic)治療的其它產品。
 
一種“安全維生素”的兩個的神話

苦杏仁素的前所未有的成功與兩個關於苦杏仁素 的“神話”的出台關係很大。1970年,小克利博宣布他發現了所有癌症的病因 (5)。他下結論說:癌症,就是一種維生素缺乏症;與缺乏維生素B12的惡性貧血一模一樣。按小克利博的說法,那種癌症缺乏的維生素就是苦杏仁素,他稱之為“維生素B17”(他和他的父親已經“發明”了“維生素B15”)。
 
這個所謂的“發現”是一石多鳥的。小克利博以前的關於苦杏仁素的理論了已經被科學界證明為毫無根據,這樣他就再也不用為那個理論來辯護了。更重要的是,苦杏仁素已經是一種“維生素”了,他可能就不用被聯邦政府關於藥物上市的法規所左右了。最後,小克利博可以利用美國人對維生素的眾所周知的熱愛來宣傳苦杏仁素。盡管苦杏仁素已經被全國營養專組和其他專家鑒定不符合任何維生素的標準 (6),但這絲毫不損害美國人對這種神話的接受。

另一種更為有害的神話如下:與正統的化療的毒副作用相比,苦杏仁素是完全安全的。按重量算,苦杏仁甙含有6%的氰化物。如果一個500毫克劑量的苦杏仁素的氰化物被釋放出來,很可能會致人死命。好在釋放氰化物的那種葡萄糖苷酶在體內並不存在,那麽注射的苦杏仁素可能會完整地從尿裏排出。但吃進去的是否安全則依賴於腸道內那種葡萄糖苷酶是否存在了。而各種食物很可能含有那種葡萄糖苷酶。這樣的藥物是極其危險的。Schmidt等人用狗做實驗證明了口服苦杏仁素的毒性 (7)。最有悲劇性的案例報告是一位11個月的幼兒吞食了不多於五片他爸爸的苦杏仁素片劑而死於氰化物中毒 (8)。為了抵消這種無毒的危險神話,前FDA的Kennedy專員廣泛發布苦杏仁素有毒的警告。    

數據

與鼓吹者所說的相反,苦杏仁素一定是一個不必通過FDA按聯邦食品和藥物法案的許可而得到最徹底研究的化合物 (9)。在23個不同的動物腫瘤模型中,苦杏仁素非常一致地沒有顯示出任何可以重複的好處來。這是所有的標準動物腫瘤模型,而且很多實驗都做得格外認真。所有現有的得到承認的抗癌藥物都至少在一些動物模型上顯示出效果;其中有一些係統是如此敏感,以致於在這些模型上有效的藥物在人體臨床實驗上並無效果。在1970年苦杏仁素的鼓吹者申請FDA批準人體實驗被拒後,他們並不願意重新申請,這似乎意味著這些鼓吹者也明白苦杏仁素在動物上也沒有什麽效果。

一個藥物可能在所有動物模型上都無效但在人體上卻有效。盡管這種情況在醫學史上從未出現過,但並非不可能。而苦杏仁素在人體上的數據一般而言質量都是非常低,屬於個人敘述,而且記述很差,對癌症治療效果的衡量非常不可靠。對近200個苦杏仁素治療病例的獨立研究表明,沒有一個病例能夠毫無疑問地顯示苦杏仁素治療的有效性。

國立癌症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Cancer)在政治壓力下,進行了一項對苦杏仁素對人體作用的回顧性研究,以便決定是否有道德和科學意義上的理由來進行一項前瞻性研究 (10)。盡管鼓吹者肯定地說有七萬美國人接受了苦杏仁素治療,一封對所有美國醫生和苦杏仁素鼓吹者的公開信征求他們成功的結果,隻獲得了68個可衡量的案例,雖然這封信有45萬5千的發行量。在這些案例中,有6個病人癌症有客觀的改善而同時接受了苦杏仁素治療。

盡管這點結果並不能給出苦杏仁素抗癌的任何肯定結論,國立癌症研究所還是建議了一個前瞻性的臨床試驗。這個試驗需要食品和藥物法案的特許,因為該法案規定新的藥物必須先在動物上證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然後才能做人體實驗。經過一年的延遲以後,部分地因為沒有一個稱為“苦杏仁素”的產品可以通過FDA的純度和無菌度的標準,FDA同意了這個特許。

法律(11)

苦杏仁素的合法性問題曾經充滿了全美的法庭和立法機構。法庭的裁決就象沼澤地一樣互相矛盾,在1978和1979年,一個趨勢終於到來了。1977年在俄克拉何馬州的聯邦區域法庭的Luther Bohanon法官裁決在“祖父條款”下苦杏仁素可以不受食品和藥物法案的製約,因為“不可治愈的癌症病人”有獲得藥物的個人權利。在食品和藥物法案不適用於“不可治愈的病人”的理由下,這個裁決被美國第十次巡回上訴法庭所肯定。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卻不同意這樣的概念,即“不可治愈的癌症病人”就可以比其他公民少享受對消費者利益保護。最高法院將這個案子發回巡回法庭重審。1980年2月,巡回法院裁決苦杏仁素不享受豁免,食品和藥物法案的的禁令並不違反任何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這些裁決也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

當一個加州低級法庭判決醫生可以根據病人用藥的權利以及醫生選擇藥物和給病人用藥權利而使用苦杏仁素治療癌症,加州最高法庭推翻了這個不符合加州的法律的判決。而美國最高法庭也不受理企圖推翻加州最高法庭裁決的請求。盡管一些州級法庭的決定支持父母或監護人有權選擇苦杏仁素為其孩子或被監護人治病,麻省最高法院裁決五歲的Chad Green的父母不僅不可以非法阻止孩子接受正規的化療,他們也不能用苦杏仁素來治療孩子。(譯者注: Chad Green的父母後來帶著孩子逃到墨西哥治療, 無效,孩子不久去世。詳情見延伸閱讀)。
 
當苦杏仁素不能滿足食品和藥物法案所要求的標準變得越來越清楚的時候,苦杏仁素的支持者們采取了迂回戰術,開始在各個州內使苦杏仁素合法化。利用右翼政治機器的遊說工具,加上正規醫學機構的組織和信息不靈,這個運動很快贏得了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勝利。州的立法者對科學數據的證據和負責任的藥物檢驗程序不感興趣,相反,他們決定性地被那些高度充滿感情的見證和一群群苦杏仁素的忠實信徒所感動。隨著阿拉斯加在1976/1977年度的領頭行動,13個州在當年,7個州在一年以後使苦杏仁素合法化。這些法案在實踐上的影響並不大,因為這個藥物早已不難得到。但在情感上的衝擊卻很可觀。各州關於苦杏仁素的立法,不管如何對其使用和製造進行限製,都隱含著苦杏仁素有一點作用的意味,並給試圖給繞過這個經過75年千辛萬苦建立起來的食品與藥物法案創造了一個先例。

結論

對苦杏仁素的推廣與以前癌症治療騙術運動並無不同,實際上它是這類運動的一個經典的例子。它與以前運動的區別在於取得成功的程度。苦杏仁素十字軍利用獨特的社會政治氣候,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這種社會政治氣候包括日漸增長的對現有體製的敵意,對一個簡單解決方案的企盼,以及對不能破解癌症之謎的挫折感。它的背後有複雜激進的政治機器和靠盈利而得到的巨額經費的支持。不管怎樣,雖然評價這個曆史現象尚需時間,苦杏仁素運動似乎已經過了頂峰,開始了不可避免的衰退。最近重要的法庭裁決證實了這一點。已有證據表明州級苦杏仁素立法的花車遊行已經沒落,人們可以懷疑還會有其它的州加入進來。不僅試驗數據還在不斷地證明苦杏仁素在動物與人的癌症治療上的無效性,公眾也似乎更加了解了這個事實。更重要的是,對公眾宣傳苦杏仁素的毒性的運動取得了一些可以衡量的成績。在所有的因素中,可能是五歲的Chad Green的不必要和不可原諒的死亡,對敲響了苦杏仁素運動的喪鍾起了重要作用。

思考苦杏仁素現象的時候,請考慮最後兩個問題:下一代的抗癌騙術的鼓動者能夠從苦杏仁素運動中學習到足夠的經驗並加以改善嗎?或者,我們的醫療人員能從中得到足夠的教訓來迅速有效地揭穿下一個騙術嗎?

參考文獻

1. Culbert M: Freedom From Cancer: The Amazing Story of Vitamin B17, or Laetrile. Seal Beach, Calif. 1976 Press. 1976. Pp 78,94-96.

2. Laetrile: The Commissioner’s Decision. The Federal Register.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ugust 5, 1977. pp 6-8.

3. Laetrile: The Political Success of a Scientific Failure. Consumer Reports. August, 1977.

4. Richardson JA. Griffin P: Laetrile: Case Histories. New York, Bantam Books. 1977, p 9.

5. Krebs ET Jr: The nitrilosides (Vitamin B17). Their nature, occurrence, and metabolic significance. Antineoplastics Vitamin B17. J Appl Nutr 22:75-86, 1970.

6. Greeberg DM: The vitamin fraud in cancer quackery. West J Med 122:345-348, 1975. 

7. Schmidt ES. Newton GW, Sanders SM, et al: Laetrile toxicity studies in dogs. JAMA 239: 943-947, 1978. 

8. Braico KT. Humbert JR, Terplan KL, et al: Laetrile intoxication: report of a fatal case. N Engl J Med 238-240. 1979.

9. Dorr RT, Paxinos J: The current status of Laetrile. Ann Intern Med 89:389-397, 1978.

10. Ellison NM. Byar DP, Newell GR: Special Report on Laetrile: The NCI Laetrile Review. Results of the 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s retrospective laetrile analysis. N Engl J Med 299: 549-552, 1978.

11. Lerner GM. Weeks JE: The Laetrile power play in drug marketing. Hamline Law Rev 3: 1-50, 1980. 

譯後記:這篇34年前的文章當然不能提供苦杏仁療法的全麵信息。所以提供下麵的文獻給願意繼續研究的朋友參考。

相關博文“苦杏仁治療癌症有效嗎?”

關於Chad Green的故事“The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Chad Green”

關於苦杏仁素從業人員和行業的巨額盈利和苦杏仁素毒性的深度了解

Herbert V. Laetrile: the cult of cyanide. Promoting poison for profit. Am J Clin Nutr. 1979 May;32(5):1121-58.

美國癌症協會關於苦杏仁素的介紹

紀念斯隆嗯凱特琳醫院關於苦杏仁苷的客觀評價

Benjamin Wilson, M.D “The Rise and Fall of Laetrile”

各種癌症的替代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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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吃與活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環球醫生001' 的評論 :

謝謝留言。就是這樣:)感謝提供另一個有價值的網站,我將其補充道文章裏了,多謝!
環球醫生001 回複 悄悄話 難能還這麽認真的去寫東西。顯然不如小道消息讓人興奮 :),還是要讚一個。補充提供一個美國癌症醫院目前排名第一的 紀念斯隆嗯凱特琳醫院的專門關於草藥的第三方評價網站,http://www.mskcc.org/cancer-care/herb/amygd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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