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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總統律師參與的美國眾議院彈劾總統案,到參議院竟是如此不堪一擊和荒唐

(2020-01-31 08:49:26) 下一個

沒有總統律師參與的美國眾議院彈劾總統案送到參議院,其結果是不堪一擊。這個結論同樣也適用於任何法庭斷案,特別是刑事法庭。如果沒有辯方律師保護,控方的公立起訴人的目的隻有一個,那就是將疑犯定罪。但如果沒有辯方律師,這樣的斷案很可能就是一個冤案。教訓啊,深刻教訓~!

眾議院對特朗普總統參了兩項彈劾案,咱們先說說第二項阻擾國會行使司法吧。眾議院的民主黨人,特別是吸夫,指責總統在國會啟動彈劾程序後,拒絕與國會配合,甚至不以總統行政特權為借口,而是直接下令阻止白宮官員不要理會國會的傳票(subpoena)去國會作證。這還了得啊!美國曆史上從來沒有一個美國總統抗拒過來自國會的聽證傳票。美國是三權分立,國會具有立法權,這和白宮具有行政權是同等的。但同時,國會還有對白宮等行政部門行使監督權。

但是在國會舉行彈劾聽證時,吸夫等民主黨人沒有給予總統的白宮律師機會參與調查和為總統辯護,因此彈劾案的弱點立刻就彰顯出來了。就在參議院審核彈劾案時,總統的辯護律師為特朗普直接下令阻止白宮官員去國會作證作了辯護。原因是國會的傳票不合法!因為根據美國憲法,能啟動彈劾案的隻有國會,這是國會的權利。而國會的這個權利來自於眾議院投票決定,並授權給某個委員會和個人舉行彈劾案聽證。就此次彈劾來說,一開始眾議院議長呸羅西和負責彈劾聽證的情報委員會主席吸夫等沒有眾議院投票決定授權,隻是呸婆開個記者會直接宣布由吸夫來主持彈劾案的“探索”聽證。那麽白宮完全可以不予理會這些傳票,同時白宮律師給國會寫信說明理由。後來,國會倒也是投票通過正式啟動“彈劾”調查,但是這以後國會並沒有更新那些不作數的傳票,因此白宮方麵繼續不予理會。哈哈,哈。

國會的程序錯誤,並且的一個低級錯誤,當然也還有可能是故意的。彈劾隻是為了打擊總統。那麽因為司法程序出問題,這個案子就是作廢了。我個人估計,參議院在投票表決是否同意以阻擾國會行使司法為名,彈劾總統時,除了共和黨人全票反對外,大概會有一半或三分之一的民主黨參議員會拋開黨派利益,也投票反對。

那麽再說說第一項彈劾案,即總統濫用權力吧。彈劾案沒有總統律師的參與,那隻是民主黨人的單方麵指責。現在的話,總統辯護律師提出證據表麵總統在扣押對烏克蘭軍援時,擔憂烏克蘭的腐敗問題,還有就是對歐盟的不作為表示不滿。同時,辯護律師還挑明了前副總統白登兒子在烏克蘭能源公司任董事涉嫌腐敗。特別是,白登自己表明過有利用副總統職位進行利益交換的嫌疑。所以特朗普總統有權過問此事,是反腐敗,這在法律方麵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白登父子。

所以,我再估計,參議院在投票表決是否同意以總統濫用權力為名,彈劾總統時,除了共和黨人全票反對外,大概會有三至五名民主黨人參議員會拋開黨派利益,也會投票反對。

再回到開頭。即,沒有總統律師參與的美國眾議院彈劾總統案,在參議院裏就是不堪一擊的。並由此我們也明白了在刑事辦案時,被控嫌疑犯的辯護律師也是多麽地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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