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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方舟子為孫維辯護的文章,感覺他雖然條理清晰,但卻梳理得很粗糙。而細節,惟有細節才是破案的關鍵!假如這隻在孫維床底下被發現的朱令的不鏽鋼杯會述說,它會告訴我們些什麽呢?!
首先說說我不知道的:我不知道朱令服下了多少鉈毒,因為鉈元素進入血液後,主要依附在白蛋白之類的血漿蛋白上,運載到對其更有親和力的組織細胞裏去。DEPEND ON WHEN YOU TAKE THE BLOOD SAMPLE,經過中毒數天以後,朱令血漿中的鉈濃度,肯定無法體現出她攝入了多少鉈毒。所以當人們驚醒過來後,拿著朱令的血漿去測鉈時,已經無法知道朱令到底接受了多少鉈毒!
朱令是周日晚返校的,其情況尚可。到周一下午或中午,又一次犯病。因為朱令有過病史了,所以我們也不知道這次是急性發作或者是慢性累積性的總爆發。因為沒有這方麵的臨床(或動物實驗)觀察,所以朱令可能是周五或以前中的毒,或在家裏中毒,或是返校後中毒,甚至就是這天午飯時中的毒。各種可能性都有,都不排除。
以上這兩點是未知數,沒法知道。
但是我們知道的是:朱令的那隻不鏽鋼杯是在孫維的床底下被孫維發現的。假設孫維當時是空手(沒有手紙或手套隔絕)拿起了杯子,將它放在桌上,然後報告了學校。這樣就帶來一種可能性:假如孫維以前碰過這隻杯子,那麽在孫維揀起這隻杯子的時候,她以前在杯子上留下的指紋,就有可能被掩蓋了!但或許這也是為什麽杯子要留在孫維的床底下的原因。
不鏽鋼上的指紋(也包括唇紋)應該很容易保留和檢測的。指紋也就是油膩(漬)的東西,如果用溫水衝過,可能被清洗掉很多。如果冷水衝,則保留的可能比較好。當然如果用酒精或抹布擦過的話,那肯定朱令還有其他人的的指紋都沒有了,但這也就告訴我們什麽了(離結論很近啊)!
回過頭來看的話(真希望北京公安都做過這些功課了!),比如問詢過朱令這兩天有沒有動手洗過她的餐具和杯子(杯子一般都是水咣幾下了事的),她的習慣是什麽,熱水冷水等等。然後,朱令在杯子上留下的指紋是被洗過的呢?還是沒有被洗過的!因為,假如杯子是投毒的載具的話,罪犯為了消滅投毒的證據,肯定要(劇烈)清洗杯子的。假如宿舍是作案現場杯子(或餐具)是作案工具的話,作案(投毒)的人(熟人)為了避免引起懷疑需要清洗杯子。而在洗滌杯子等時,一者是想到了要努力保留朱令的指紋和唇紋,另一者是沒想到要保留朱用過的痕跡,所以大意的將朱令的指紋和唇紋清洗掉了。
那麽北京公安就應該做足功課,拿同樣的不鏽鋼杯子,然後任何人留下的指紋唇紋,然後比較清洗過一次、兩次、三次,N次後,之間指紋和唇紋的變化。然後拿這些變化,來比較那隻從孫維床底下被發現的朱令不鏽鋼杯上,朱令的指紋和唇紋。
假如這個杯子曾是作案工具的話,或許是能找到一些蛛絲馬跡的!
(補:筆者已經注意到方舟子為孫維辯護文章中提到的,孫維接觸到的鉈溶液,其濃度其實很低,需要很大量才會致毒這一重要事實依據)
我提出來最重要的是:朱令的杯子,乃至其他餐具,在朱令之後到底有沒有遭到洗滌,根據朱令的指紋唇紋,應該可以判斷出來。如果遭洗滌,那麽它們可能就是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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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鉈鹽,本科生中隻有孫維是有鑰匙可以拿到的" --- 你的這個消息不太像真的。因為孫維強調的是她並非唯一一個可以拿到鉈鹽的學生(這樣當然包括鉈鹽和鉈溶液了)。
如果有人用朱的杯子下毒,在朱用過杯子後,她/他可以有幾種方法處理此杯:1,留在原處;2,洗過放回原處;3,洗或不洗,扔掉;4,洗或不洗,放在別人的床底下;5,洗或不洗,放在自己的床底下(前提是投毒者是朱的同屋,如孫。)一般說,5,是最不可理解的做法,既打草驚蛇又引火燒身。
如在朱的杯子上發現其他人的指紋,也不能以此為直接證據。同寢室的能分得那麽清,從不接觸別人的東西?當然,可以作為疑點。
在審問凶殺案的嫌疑人時,總會問到:某月某日,幾點到幾點(凶案發生的大概時間)你在哪裏?有誰證明。我總是納悶:有誰會時時刻刻把自己在哪裏都記錄下來,有誰能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有人證明自己的存在?如說不出,就一定要被懷疑自己在凶殺現場?
人們隻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即使是同在現場的,也會有不同的結論,即所謂的“羅生門”。所以,要破案,分析,推理是必不可少的,但最根本的要證據。
紋也可以偽造。很簡單,有膠帶在孫用過的杯子上一粘,然後再在朱的杯子上一粘,齊活. zhe dan!
almost 20 years ago.maybe pro killer did it right?
朱的所有相關物件都丟了,就一個杯子滾落到孫鋪下,很像栽贓。而且我估計在這個杯子上一定有孫的指紋,而且可能也化驗出了鉈的痕跡,否則真凶栽贓就沒意義了。警方經過偵查分析,也發現了是栽贓。但為了不引起公眾的誤解,刻意隱瞞了杯子上發現了孫的指紋的信息。這也是孫和警方有苦難言的地方。這是俺的猜測。
我應當是在問,從周日晚上到周一午間,“朱令這兩天有沒有動手洗過她的餐具和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