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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逸事(9):首上法庭意外獲得兼職,翻譯

(2015-11-30 22:15:41) 下一個

初到美國時對其司法係統一無所知甚至還有點害怕,覺得招惹不起。可俺偏偏第二個學期就收到一張到法庭要俺做陪審團的通知,上麵寫著必須到庭,雇主不得阻撓等等。當時不懂,一聽要俺去法庭以為犯了什麽事兒了,於是馬上給老留學生打電話,谘詢後方知這是公民責任,俺是被社安號隨機抽中,被選上後若無故不出庭會受到罰款,據說有的州法官還會發出逮捕令(bench warrants), 如亞利桑那州。搞清楚此事後,心裏的石頭落了地,趕緊給法庭回了封信說明俺是剛來的學生,不是公民。此後也就沒有下文了,當時心中暗喜”躲過一劫“。可那年冬天下大雪,LP開車出事後還是去了趟法庭並且還意外得到一個在法庭作翻譯的兼職工作。

記得好像是冬天的晚上大約9點多,突然接到LP電話說開車出事了。俺放下電話馬上趕到現場把LP接回家。原來那天傍晚下起大雪,馬路上的雪很快積起半尺多,這時LP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行人橫穿馬路就停了下來,待再在啟動時車輪開始打滑,慢慢滑向路邊並撞上事先已經停在那的一輛車,不過隻是將自己車的前燈撞壞而對方的車沒事。要是現在的話,看對方車沒損害,留下紙條和電話即可走人。可是那會兒沒有經驗,LP打911電話,警察來後二話沒說開了張罰單,然後就走了。

俺回家後,自然開始琢磨這來美後的第一張罰單,想弄清楚細節,諸如罰款額,寄出罰款截止日期以及罰單上麵寫著Plead無罪(not guilty),有罪(guilty)和無抗爭(no contest)是什麽意思等等,並且隨既對LP做出了解釋。LP聽後覺得撞車事出有因,有點冤枉想去法庭解釋一下,於是最後選擇“NO CONTEST"(enter a guilty plea but not admit guilty),也就說“有罪”但有個機會給法官講講事情經過,看是否能夠減點兒罰款。LP怕自己英文不好講不清,決定讓俺陪她一起去。俺打小沒犯過大事兒沒進過局子(除了文革期間因搶像章被抓到派出所過,警察看俺是個乳臭未幹的小屁孩登個記就放了),更沒見過美國法庭是的啥樣,於是很高興答應和LP一起去,也算是長點兒見識。

到法庭後找個座位坐下靜等法官到來。待到開庭時分法庭工作人員高喊起立,然後法官桌子背後的門突然打開,隻見身一個穿長袍戴眼鏡瘦瘦的男法官坐在一個輪椅上,順斜坡出溜一下滑到台前(俺不知道他是真殘廢或是本該如此),接著工作人員喊大家坐下。法官手中拿著一個文件夾子開始喊CASE號,於是被喊到者走上前去說明來由。那天大約有十來個CASE,都和俺一樣PLEAD NO CONTEST。通常PLEAD GUILTY 和NOT GUILTY的人不多,前者付罰款了事,而後者另擇日期帶著證人和證據出庭審判(TRIAL)。由於法官處理速度非常快,很快輪到最後的俺倆。俺向法官說明俺隻是為LP當翻譯,於是法庭工作人員先讓俺宣誓,然後法官開始審理。聽完LP的辯解後,法官隨後將罰款從$75減到$35,加上出庭費$30,共計$65,實際上隻少付了$10。當俺心裏正思忖著以後碰到這種事兒跑一趟未必劃算時,這時法官卻跟俺聊起天來。俺於是坦誠地告訴他,俺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留學生,自小到大既沒有進過法庭也沒見過法官,這是頭一回感到很新奇。法官笑著說,”歡迎你常來“, 俺哈哈大笑起來,但不置可否隻當是法官開個玩笑而已。然而,事後法庭工作人員(好像是一位市裏的檢察官)真的問俺是否願意作中文翻譯,並告知法庭翻譯是有償服務,每個CASE$30通常大約每次要20-30分鍾。俺見錢眼開欣然接受,從此後就經常隔三差五會來法庭幫忙作翻譯。 因此,對一般民事訴訟和法庭運作逐步有了一定了解,也經曆一些有趣的CASE長了見識,並從中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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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Under the roof of the court, the Judge is the King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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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Yz_river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火眼金睛☆' 的評論 :謝謝閱讀,過獎了。俺隻是成千上萬的留學生中的一個,來到一個陌生的國度,經曆一個從“KNOW NOTHING”到“KNOW SOMETHING”;從“NOBODY” 到成為“SOMEBODY”的過程。;-)
★火眼金睛☆ 回複 悄悄話 樓主英文發音一定非常正!
通常來說,英文水平夠高的,對美國社會的了解程度也會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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