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別大餐
(2009-07-30 20:19:51)
下一個
回國前一周忙於和同事朋友吃分別餞行飯,沒料到自己先被狠狠宰了頓大餐。
在停車場突覺腳背針紮銳痛,拂掉一個微不足道難辨腰身的螞蟻。
幾十步到商店門口,奇癢,抓幾下,已然半個粉嘟嘟肉丸浮現。
逛了半個店,紅裏透亮的大肉包。
和小酒分享pizza and milk shake,我在脖頸頭上左撓右抓,引起小酒注意:
----Mommy, you like a red monkey.
醒悟,莫非過敏?
奔到鏡子前,小酒大謬也,明明是烤鴨脖子,皮烤得赤紅鼓泡。幸好臉上無煙火色。
回家把包裝解開,媽呀,一百多磅的整塊紅燒肉!
該去CVS買benadryl, 可小酒非要鬧著遊泳,堅決不行,紅燒肉哪還能再燉湯?
抹藥忍了4小時,就剩下鹵豬蹄,別的大菜都沒影了。
第二天把豬蹄帶到公司,請教佛州原著,那個飽餐我一頓,不付錢不留名的家夥究竟是誰。
不象fire ant, 在德州被咬過,也就小意思地癢腫一周。
據說佛州咬人的都特毒,蚊子一口螞蟻一嘴,可能化膿流毒鬧半年的,還打下終身標記。
據說毒蟻也象蜜蜂,埋個錐子在肉裏發作。同事馬上遞來放大鏡鑷子,這不完全是我老爸給豬蹄清毛的行頭?
啥螞跡都沒留,擠出幾滴紅的汁黃的湯。
這道鹵豬蹄硬是留了4天,被我抱著抓撓了百次,方才撤下席。
芝麻大的疙瘩和每日定時發作的癢提醒我,連美國的螞蟻都要在我身上最後敲一杠。
希望能繼續看你的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