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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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貪心不足蛇吞象(2)

(2010-02-02 06:38:23) 下一個

趙燮雨於2008年2月25日發了一篇博文,宣稱他要為《山楂樹之戀》寫一個係列,叫做《真實的細節和細節的真實》,讓大家關注他這個係列。

我一看這個題目,就十分欣賞,心想這回可遇到一個高手了,於是我專門在新浪艾園為他這個係列設了一個專欄,準備轉帖他的這個係列的文章。

兩天後,他寫了這個係列的第一篇,是關於《山楂樹之戀》裏的大媽的,他先來了幾段開場白,然後開始分析:

1、“她(大媽)為人是誠懇的”,(舉例);

2、“大媽她又是精明的”,(舉例);

3、“她又是通情達理的”,(舉例);

… …

N、“大媽一家是正直的”,(舉例)

我一看,大失所望,這不是跑題跑到爪哇國去了嗎?這哪裏是在談“真實的細節和細節的真實”?明明是在通過事例分析人物性格嘛,那應該把題目改成“《山楂樹之戀》人物性格談”之類。

如果他的分析比較深刻,那麽即便他跑到爪哇國去了,我也有本事把他抓回來---我可以把他的題目改一改。但他的分析流於淺表,非常幼稚,都是一般讀者能看出來的東西,大媽為人誠懇還需要他分析?難道還有誰看不出來?大媽通情達理還需要他分析?難道還有誰看不出來?

這種淺表的分析,完全是對讀者智力的褻瀆,是逼著讀者吃他嚼過的饃。

不僅如此,他還大量使用《山楂樹之戀》原文,而且不注明是引用,就那麽放在他的文章裏,既沒引號標注,也沒用文字或顏色表明某部分是引用。

後來我指出了這一點,他狡辯說:我隻是寫點豆腐幹文章,哪裏需要那麽嚴格?

這是什麽話?引用人家的東西,就要注明作者與出處,這是一個誠實守法的寫手的基本義務,管你是寫豆腐幹還是寫臭豆腐,都是這麽一個要求。

後來他又寫出了第二篇,是關於長林的,還是這麽個寫法,幼稚淺表的性格分析。

我對他這個係列很失望,不準備轉他這個係列了,但有個管理艾園的人不知道,仍然轉了他這兩篇,但沒多少人看,我讓管理人員停止了轉帖。

後來我指出了他這個係列的問題,他狡辯說“我這個題目是回文重複”,還說我的“竹馬青梅”使用的同一種方法。

這就進一步暴露出他的無知了。

第一,“真實的細節和細節的真實”不是回文重複所謂“回文”就是正著念,反著念,或者換個順序念,都念得通的句子。比如“悠悠綠水傍林偎”和 “偎林傍水綠悠悠”就是回文,從哪頭讀起,句子都是通順的。但“真實的細節”如果反著讀,就成了“節細的實真”,就不通了,所以這不是回文。

第二,並列連詞“和”是不能用來連接同義詞的,比如“老婆”和“妻子”是同義詞,你就不能說“我的老婆和妻子”;再比如“中國”和“中國人民共和國”是同義詞,你就不能說“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趙燮雨說自己的題目是“重複”,那就意味著這兩個詞是同義詞,甚至是同一個詞,而他卻用了一個“和”來連接,說明他不懂語法,應該請艾友友給他上堂小學語文課。

第三,“竹馬青梅”與“真實的細節”是兩種不同的詞組,“竹馬青梅”是並列詞組,“竹馬”不是用來修飾“青梅”的,“青梅”也不是用來修飾“竹馬”的,它們是地位相同的兩個詞,中間可以加個“和”“與”之類的並列連詞,變成“竹馬和青梅”,不影響整個詞組的意思。如果把兩個詞換個順序,“竹馬青梅”變成“青梅竹馬”,也不影響整個詞組的意思。

但“真實的細節”就不是一個並列詞組,而是偏正詞組, “真實”是用來修飾“細節”的,回答“什麽樣的(細節)”這個問題,偏正詞組的中心詞和修飾語中間不能加“和”“與”之類的並列連詞,比如你不能說“真實和細節”,你這樣說,意思就不同了。

偏正詞組也不能交換順序,你把“偏”和“正”換個順序,意思就變了。比如“媽媽的兒子”,中心詞是兒子,但“兒子的媽媽”,中心詞就變成“媽媽”了,前者應該重點寫兒子,後者應該重點寫媽媽。

結論就是:“真實的細節”是一回事,“細節的真實”是另一回事,前者強調“細節”,後者強調“真實”;前者回答“什麽樣的細節”這個問題,後者回答“哪方麵的真實性”這個問題;前者要具體化,最好是《山楂樹之戀》裏的細節,後者要理論化,要能應用於分析其他小說的細節。

那麽《真實的細節和細節的真實》應該如何去寫呢?既然是為《山楂樹之戀》寫的,那麽首先可以援引《山楂樹之戀》裏的細節,分析它們的真實性。這個分析,要根據你對“真實”的定義來分析,要說明為什麽你認為這些細節是真實的。

比如黃顏對“藝術真實”的定義是:社會真實與個性真實

所謂“社會真實”,就是說你描寫哪個社會,就要符合那個社會的客觀實際。除非你是為了搞笑,或者是為了科幻,不然的話,你就不應該在描寫文革的故事裏,讓各家各戶都用上互聯網,因為那個時代還沒有互聯網。

所謂“性格真實”,指的是人物的言談、舉止、思維等,都應該符合他的性格特征。但這一點比較複雜,因為一個人的性格是可以轉變的,所以很難判斷一個人的言談舉止是否符合他的性格。(黃顏《藝術真實、新聞真實與政府誠信》)

如果這就是你對“真實”的定義,那麽你可以按照你的定義去分析《山楂樹之戀》裏的具體事例,比如靜秋在1974年到西村坪去編寫教材,你可以引用那個時期的資料,證明那時的確是有讓學生編寫教材的做法,這就是社會真實。再比如老三病後躲得遠遠地看靜秋給孩子們上課,卻不上前與靜秋打招呼,這個看上去違反常情的做法,其實是很符合老三“愛一個人,就要使她幸福”和“隻要你活著,我就不會死”的觀念的,這就是性格真實。

分析了《山楂樹之戀》細節的真實性後,你可以根據這些分析,得出自己的結論:細節的真實就是要做到社會真實和性格真實。然後你將自己的理論用到《山楂樹之戀》以外的作品中去,分析那些作品中的細節,證明你的理論同樣適用於那些作品。那麽,你這個《真實的細節和細節的真實》就算寫成功了。

而趙燮雨寫的這個係列,沒有一篇真正涉及了真實性問題的,都是在列舉書中的例子,分析人物的性格,而他所做的性格分析,也是幼稚淺表的分析,讓我大跌眼鏡。

趙燮雨不好好寫他的係列文章,卻十分積極地謀取著自己的名利。他於2008年2月27給我發了個電郵,除了告訴我合同已經寄出外,還提到這樣一件事:

“另外有一件事,我沒有找到你博客中有"加為好友"一欄。如你願意,請到我的博客操作,如果列入好友欄目,一來便於打開博客網頁二來相互支持有助於擴大影響。”(--摘自趙燮雨2008年2月28日電郵)

說實話,我一看到這個“擴大影響”就對這人產生了反感。我碼字是為了尋找同類,一向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凡是那些跟我提“擴大影響”“提高知名度”的人,我一律視為非同類。

我於2007年10月在新浪開博,目的是為了跟國內那些上不了文學城的“知傻”交流,我隻在開博初加過幾個好友,因為那時不了解新浪的這一功能,而且最早來要求加好友的是“孤草”,當時是文學城艾園的常客,於是我同意了。後來幾個幫我管理新浪艾園的網友也來者不拒地同意了一些加好友的請求。

但我很快發現這事有點滑稽,有些我一點都不了解的人,也列在我的好友欄裏,而我的網名,也列在他們的好友欄裏,我到他們博客一看,有些人完全不是我一路人,所以我決定不再接受加好友的邀請,並把好友欄從我博客的首頁上拿掉(隱藏)了。

現在趙燮雨來要求加好友,我不好駁他的麵子,就向他解釋了我的博客沒好友欄的原因,並對他網開一麵:“你要加我,可以從你那邊操作,我會收到一個紙條,點一下"同意"就行了。”(--摘自艾米2008年2月27日電郵)

根據我對新浪“加好友”功能的理解,不管從哪一麵操作,隻要對方同意,雙方就成為了好友,名字會出現在對方的好友欄裏。

但因為我的博客拿掉了好友欄,那麽即使我同意趙燮雨加我為好友,也隻是我的名字會出現在他的博客裏,而他的名字不會出現在我的博客首頁上,這自然不符合他的計劃,他所謂的“相互支持有助於擴大影響”,實際上是要利用我來擴大他的影響,因為他的博客並沒幾個人去,我的名字出現在他的博客,也不能幫他擴大多少影響,他必須讓他的名字出現在我的博客,才能擴大他的影響。

於是他回了我一個電郵,很強硬地要求說:“增加好友在我這邊無法操作,因為你那邊沒有找到一個框子"加為好友"可以點擊。所以如果你同意在兩個博客之間有網絡好友的建立,必須要求替你操作艾園的朋友在我的"加為好友"框子裏點擊。也就是必須由你發起。我無法主動。”(--摘自趙燮雨2008年2月27日電郵)

這個電郵,說明他不懂新浪“加好友”的操作功能,也充分表明他要的是他的名字出現在我的博客,而不僅是我的名字出現在他的博客。而這個人很奇怪的地方就是明明是他提出加好友的,但他說著說著,就冒出兩個“必須”來,仿佛是我在請求他加我為好友一樣。

我當然不會理睬他的兩個“必須”,我不會為了他擴大影響,就把我的好友欄放回到博客首頁。

我不屑跟這樣的人做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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