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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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求助:我這是不是隻認錢?

(2009-11-25 06:03:40) 下一個

艾米, 你好!

我今年五月才偶然讀到《山楂樹之戀》,繼而讀了你和黃顏博客上的所有作品,每天都少不了在幾個艾園轉轉,隻是很少發貼。冒昧地寫信給你是想請問可否在你的艾園寶地為我做個民意調查?

近幾天,我和老公發生爭執。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老公結婚十餘年。 老公去年在國內掙了些錢,老公說因當時他沒有身份證不能開戶,就把錢存在了他父親名下,約十四五萬人民幣。

他去年回來後告訴了我。我當時就說這樣不合適,夫妻任何一方掙的錢,應存在夫妻共同的帳戶裏,或者夫妻任何一方的帳戶裏,而不應放在各自父母的帳號裏。我還告訴老公,其實我在此前已有我的個人國內帳戶(我開戶時他也知道,隻是過後就忘了這回事),他可以存在我的帳戶裏。

我也告訴他,這對於我來說是夫妻間相處的原則問題。我還說,已經存的錢就算啦,算是我們送給他父母的。如果你想給父母更多,也可以。但是,等這個帳號裏的錢到了你想給的數目,就不要再往裏麵轉錢了,而應該轉到我的帳號裏。他當時同意了。

今年,我趁他在國內時舊話重提,想把問題解決。他父親這個帳號的錢已經是二十餘萬。可能是後來老公的錢又存了進去?我知道老公人很好,並不是有意這麽做。 但在他的頭腦裏,這根本不是個事兒。他是獨子,恐怕和我結婚十餘年,他也還是不覺得我們的小家和他父母家是兩回事。如果我不催他,他就又把這事忘到腦後 了。

所以,我特別對他強調這是原則問題,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我無法和他共同生活。

我還告訴他如果他想把錢全部或部分給他父母,我沒意見;但是如果是部分給他父母,那就把剩餘的轉到我的帳號。我的理由是,夫妻任何一方掙的錢都是夫妻共同 財產,理應放在夫妻共同帳號裏,至少是夫妻一方的帳戶裏,因為夫妻互為第一繼承人;而他父親的第一繼承人是他母親,這樣做將來會有法律上的麻煩。孝敬父母 的錢和我們自己的錢要分開,不能混為一談。

我還跟他舉LIVING WILL, LIVING TRUST的例子,說明為什麽要這樣以避免法律上的麻煩。

但他說,收起你美國那一套吧。現在人都講感情投資,你說的美國那一套都是JUNK!老公認為我這樣說是隻認錢,不講信任,不講感情。我們誰也說服不了誰。

所以,我想到在這兒做個民調,聽聽大家的意見,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不是要要回這筆錢,我想要一個公道。最讓我傷心的是老公說我隻認錢,不講信任,不講感情。

感謝你花時間讀我的這些瑣事!如果可以,我希望民意調查隻是就事論事,比如:

老公在國內掙的錢存在老公父親的名下

A 合情合理
B 合情不合理
C 合理不合情
D 不合情也不合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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