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個人資料
正文

艾米:告倒夷陵台

(2009-05-25 06:41:46) 下一個

艾米:狀告夷陵台 — 過程與結局

今年三月間,我貼出了《狀告夷陵電視台》一文(點擊藍色題目查看原文),公開宣布我將就湖北省夷陵電視台拖欠改編費一事跟他們打官司。

文章貼出後,得到艾園讀者道義上的聲援與行動上的支持,有不少網友在幾個艾園跟帖,表示支持,推薦律師,提出建議。還有五位網友用電子郵件形式向我推薦了宜昌及周邊地區的律師,並幫我跟被推薦的律師取得了聯係,其中有四位律師在短時間內給我寫來了電子郵件,表示願意受理這個案子,隻有一位律師因為家中變故沒來得及跟我聯係,但通過介紹人做了說明。

在此我向各位支持我的網友表示誠摯的感謝,向律師推薦人表示誠摯的感謝,也向熱心表達合作意向的律師表示誠摯的感謝。

我向幾位律師提供了本案的大致案情,他們都認為這個官司我贏定了。如果夷陵台不承認我是《山楂樹之戀》的版權所有人艾米,那麽他們在他們拍攝的紀錄片《走進山楂樹之戀》裏擅自使用《山楂樹之戀》裏的情節就是侵權;如果他們承認我就是《山楂樹之戀》的版權所有人艾米,那麽他們不付給我改編費就是違反合同,所以夷陵台無論如何都違了法,要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要麽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難逃其咎。

幾位律師認為,既然我最終跟夷陵台簽訂了轉讓改編權的合同,那麽夷陵台主要是違反了合同法,應該按違反合同法來起訴夷陵台。從幾個律師的來信來看,他們都比較有水平,也沒誰流露出害怕地頭蛇的意思,我認為他們處理我這個官司應是遊刃有餘。

在幾位律師中,我選中了 Y 律師,因為他是最早跟我聯係的。 Y 律師提出先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再上法庭起訴夷陵台。 Y 律師還抽時間訪問了我的新浪博客,讀了《山楂樹之戀》等,認為跟我很有共同語言。他提出如果是通過協商解決的,他就不收費;如果是上法庭解決的,我們再來談收費的問題。

Y 律師讓我提供了能證明我是《山楂樹之戀》版權所有者的證明,起草了一個《授權委托書》讓我簽字,以書麵的形式委托他代表我來處理這件事。然後他起草了一個《律師函》,要求夷陵台按照合同規定立即將改編費付給我。

Y 律師親自赴宜昌與夷陵台有關人員交涉( Y 律師是武漢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家不在宜昌)。交涉的結果,是夷陵台同意付款,但讓我先給他們一個收據,同時把我的銀行信息打印出來,簽字後寄給他們,他們拿到收據和銀行信息後立即付款給我。

我的銀行信息老早就通過電子郵件給了夷陵台,很可能他們拖得太久,把我的銀行信息弄丟了。我再給一遍銀行信息沒問題,但先開收據再匯款的要求太不合理了,哪裏有還沒拿到錢就開收據的道理?

Y 律師為了盡快搞定這事,同意夷陵台,讓我先出收據,但收據上寫明隻有與正式匯款單據連用,此收據才具效力。

既然 Y 律師已經答應了夷陵台,並且做了保護性措施,我就按 Y 律師的意思寫了個收據,簽字後連同銀行信息一起,用快件寄給了夷陵台。

夷陵台收到我的收據和銀行信息後,仍不付款,提出要我出具“正式收據”,他們方可匯款。

你說這不是整人嗎?用他們宜昌話說,就是“一嘴兩舌頭”,自相矛盾,出爾反爾,朝令夕改。他們要正式收據,一開始就應該這樣說,幹嘛等到我花錢花時花精力寄給他們收據之後,才想起要“正式收據”呢?

但這是夷陵台的一貫作風,一言以蔽之,就是愚昧。

1、 愚昧到不知道如何獲得改編權,以為自己想拍什麽就能拍什麽,拍你的小說是瞧得起你,是在為你做宣傳,你應該感謝他們。

2、 不知道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簽訂,即為生效,不執行合同,要受法律製裁。如果他們認為我不是艾米,那他們就不應該跟我簽合同;既然簽了,就證明他們承認我是艾米,那就應該按合同付款,哪個有腦子的人會幹出既簽合同又不執行合同的愚蠢勾當?
 
3、不知道究竟什麽樣的文件才能證明我的身份,他們提出要我的身份證複印件,以及我跟其他出版方的文件,我悉數給了他們,但他們仍然覺得沒證明我的身份,但他們又提不出其他文件,就死死咬住一句話:我們要核實你的身份。他們這樣糾纏於身份,完全是因為他們認為我是靜秋,而不是我身份證上顯示的某某。他們認為我是靜秋的理由,是我在《山楂樹之戀》和《簡評紀錄片“走進山楂樹之戀”》裏寫到的很多東西都是發生在靜秋生活裏的事情。

這是不是太孤陋寡聞了一點?

按照他們的推理模式,我是靜秋,也是老三,是艾米,也是黃顏,是海倫,也是Benny,我還是我寫的所有故事裏的所有人物,因為我知道那些人物生活裏發生的點點滴滴。

4、 愚蠢到還沒付款就叫人簽收據的地步,簽完了又改為“正式收據”,我看他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要什麽,也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麽。

最後 Y 律師告訴我,夷陵台所謂“正式收據”,就是我為這筆改編費報稅的收據。

這是不是又是本末倒置呢?錢還沒給我,就要我出具為這筆錢報稅的收據,我還沒拿到錢,用什麽報稅?我跟其他出版公司合作,都是出版公司在付我版稅之前就把我的所得稅代扣後上繳國家了,唯有這個夷陵台,完全不懂如何代繳稅款,大概從來沒經曆過這種事。

Y 律師非常了解國內基層幹部們的思維方式、工作作風和業務水平,於是提出由他先墊付稅款,在當地稅務部門替我報稅,然後把報稅單交給夷陵台,讓他們匯款。

遇到夷陵台這種不懂行的角色,隻好變通一下。於是 Y 律師從自己腰包裏拿出兩千多元,為我在當地稅務部門交了所得稅,然後將正式收據交給了夷陵台。

如果你以為這事到此就算搞定了,那你就把夷陵台想得太聰明了。他們拿著我的改編費去銀行匯款,結果被告知必須出具國家版權局備案的著作權許可合同 。

夷陵台聘請的法律顧問寫電子郵件問我怎麽辦,我告訴他其他出版方都是采用個人匯款的方式付我版稅的,因為備案需要很長時間,會妨礙他們在合同許可期限內將版稅匯到我手中。

夷陵台那邊連個人匯款也不知道該怎麽辦,於是提出把錢匯到 Y 律師賬上,再讓Y 律師匯給我。經我同意,夷陵台把錢匯到了 Y 律師賬上, Y 律師通過“西聯”將錢匯給了我。

這就是狀告夷陵台的過程和結局,在這裏匯報一下,並感謝所以關心我支持我的人。 

在此我要特別感謝 Y 律師,他專業知識雄厚,很敬業,很講義氣,也很寬宏大量。他聽說我要寫個帖子向網友們匯報一下這事的過程和結局,一再表示不要用他的真實姓名,他還說夷陵台也沒有惡意,隻是不太懂行,再加上官僚作風而已。

這件事前前後後糾纏了近一年,最後終於圓滿解決,其意義絕不僅僅是我拿到了兩萬多元人民幣的改編費而已。兩萬多塊錢,折合成美元不過幾千,我一個月的工資都不止這個數,如果僅僅是為了錢,我完全不必費這麽大的功夫。但這是個權益問題,如果我們自己不維護,誰來替我們維護?我們絕不能讓法盲們活得太滋潤,絕不能讓違法亂紀的人逍遙法外。

我知道被人侵犯版權的絕不止我一個人,但有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版權受到了侵犯;有的雖然意識到了,但不知道如何奮起反抗;還有的對中國的法製沒有信心,覺得國內就是這麽亂搞的,誰也不把法律當回事,特別是遇到了當官的,咱們平民百姓隻有忍氣吞聲的份。

我認為到不管國內法製健全不健全,我們都要從自己做起,先把自己的法製意識強化起來,搞明白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並依據法律去捍衛去維護。不要還沒開張,就先自己嚇自己,說這個官司肯定打不贏。

你還沒打,你怎麽知道打不贏?打,就有打贏的希望;不打,你再有理都不會贏。

普通民眾當中,普遍存在著“中國問題多,積重難返”或者“人性就是如此貪婪腐敗”的悲觀情緒。如果有人對某些不合理的現象提出批評,就有人出來以悲歎方式壓製:“算了吧,你說這些有什麽用呢?”

我把這類人稱為“悲觀型愚民”。他們所謂的“有用”,就是要能在一夜之間徹底改變所有不合理的現狀,凡是不能達到這一宏偉目標的,他們統統斥為“沒用”。

你批評教育經費不足,他對你說:你說這有什麽用呢?國家不會多撥教育經費的。

你批評校舍質量不好,他對你說:你說這有什麽用呢?意大利地震震垮的也是新建校舍,說明貪婪腐敗是人的天性。

What do you mean?

國家不會多撥教育經費,我們就不能批評?人性就是這麽貪婪,我們就不能批評?你有這個鉗製批評的功夫,還不如一起來批評違法亂紀行為,當批評的聲浪達到一定分貝,批評的人數達到一定數目,就一定會起到作用。

我認為所謂“有用”,是從細微末節處開始的,不積跬步,無以成千裏。即便沒有一個人響應你,即便你在有生之年沒能實現你的既定目標,但你奮鬥過,抗爭過,那就是有用,因為那至少對你一個人有用,你堅持了原則,弘揚了正義,你的生命因此而具有了意義,怎麽能叫沒用呢?難道你窩窩囊囊,糊裏糊塗過一輩子,就叫有用了?

更何況隻要你堅持的是真理,遲早會有人理解你,支持你,那些處於同樣境況的人,會從你的奮鬥中得到鼓勵;那些站在你對立麵的人,會因此活得不那麽滋潤,這就是有用!

我做人的原則是:對的就說,不對的就不說;對的就做,不對的就不做。在短時間內有沒有看得見的作用,不影響觀點和行為的正確性。

打贏這場官司(“官司”隻是民間說法,因為並沒上法庭),不僅從道義上給那些版權被侵犯的人一個支持(我知道艾園就有一位網友的父親正在與侵犯版權的人打官司),也給那些法盲與違法亂紀的人一記響亮的耳光。

不知道那位 zhuchi 老人家聽到這個消息,麵子上掛不掛得住?一個連夷陵台私自拍攝我小說中的情節是侵犯版權行為都不懂的人,還妄稱什麽法律學位獲得者?

請大家幫我搜尋並長期關注zhuchi 改編《山楂樹之戀》戲劇本的信息,找到相關信息請用電子郵件通知我。

夷陵台的事情解決了,現在輪到zhuchi了。

[ 打印 ]
[ 編輯 ]
[ 刪除 ]
閱讀 ()評論 (51)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