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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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白說婆媳關係(11 )

(2009-04-23 06:18:11) 下一個

我在《瞎說婚姻(1)》裏曾這樣說: “跟婆婆實在處不好,就叫她回家去。”

有網友哀歎說:“哪有那麽容易啊?前提是婆婆要有那個覺悟。現在都是獨生子女,再加上封建思想,不少婆婆就認為跟著兒子住天經地義,兒子又不敢忤逆老母,那怎麽辦?還有公公去世了,婆婆更加依賴兒子,而兒子又不忍心讓寡母獨居,又怎麽辦呢?”

嗬嗬,隻能用一個時髦詞來形容:糾結。

如果婆婆“有那個覺悟”,恐怕即便跟媳婦住在一起,也不會鬧出許多矛盾;而一個總跟媳婦鬧出矛盾的婆婆,大概也不會“有那個覺悟”。

顯然,這裏說的“覺悟”指的是婆婆跟媳婦處不好時願意回自己家裏去的覺悟。但顯然不光是有些婆婆沒這個覺悟,有些丈夫沒這個覺悟,很可能有些媳婦自己也沒這個覺悟。

下麵就是一個例子:

我在《白說婆媳關係》裏曾這樣說:“ 如果我家爺爺大冬天的偶爾在家裏抽上兩根,我一定不會讚成,我會讓黃顏去跟爺爺講明道理:在室內抽煙會影響家人健康,請不要在室內抽煙,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如果今後我再看到你在室內抽煙,我會請你離開我家。

有位網友跟貼說: “‘ 離開我家’?這有點西式化了!那不是黃顏父親的家?

我回帖說: “ 本來就生活在西方,為什麽不 ‘ 西式化 ’ ?整個社會,包括法律,都是把父母當 ‘ 親戚 ’(relative) ,而不是當 ‘ 家庭成員 ’(family member) 的,難道你還要把中國封建社會的大家庭觀念搬到美國來用?那不是自討苦吃?

即使在中國,也有越來越多的人接受了 ‘nuclear family’ (自己,配偶,與孩子構成的家庭)和 ‘extended family’ (加上父母等)的概念。父母不再認為自己非得帶孫子孫女不可,子女也不再認為非得跟父母住在一起不可。

黃顏的父親不會做出在室內抽煙且屢教不改的事,所以他根本不會麵臨這種尷尬。

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老指望別人來考慮你的虛榮心和感情。既然你堅持在室內抽煙,不顧他人的身體健康,你還要敏感到為一個 ‘ 離開我家 ’ 傷心的地步,那有得你傷心的。

這位網友回複說: “ 我覺得即使父母不止自己一個孩子,也不能覺得自己的家不是老人的家 --- 這太傷長輩的心了!縱使這家全是小倆口白手起家掙來的。實在過不到一塊把 ‘ 離開我家 ’ 說成 ‘ 分開過 ’ 是不是更好點?

嗬嗬,玩起虛的來了!

什麽叫 “ 分開過 ” ?是把兒子媳婦的房子分成兩半,小兩口跟公公一邊一半嗎?還是公公回到他自己家裏去?如果實際效果就是公公回到他自己家去,而他會因為你說了 “ 離開我家” 傷心,但卻不會因為你說了 “ 分開過 ” 傷心,那麽你跟你公公兩個人都虛得夠嗆。

我回複說: “ 這是個觀念問題。在中國,由於社會對老人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所以總是把贍養老人的責任推到子女頭上。但在北美,對老人的照顧是社會的責任,你自己與配偶及孩子才被認為是你的家庭,你的父母隻是你的親戚。

在美國,如果你父母欠下醫院的醫療費,醫院是沒有權利叫你來支付的,但你的(未成年)的孩子欠下醫療費,你就有責任支付。移民的事也是如此,你辦移民,你可以給你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孩子一起辦,但你不能帶著你的父母一起辦。你隻能等到你的移民辦成之後,再辦你父母的探親。

這是不是說北美的人就不愛父母呢?當然不是,隻是對父母在你的家庭中的定位不同,對你的家庭負有的責任不同,你對父母的責任不同,但感情是一樣的。

正因為子女並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那麽子女對父母的感情才是最真切的。中國這樣的家庭模式,有很多子女是出於無奈才贍養父母,出於無奈才跟父母捆在一起。父母跟這樣的子女生活在一起,生活質量肯定不高。 ”

這位網友解釋說: “ 我建議用 " 分開 " 是因為本是一家人 ; 讓自己離開可以 , 不要隨便支使別人離開 . ”

嗬嗬,又玩起高尚來了!

你以為說這話的人真能自己離開嗎?當然不能,但這種人就愛標榜自己的高尚情操,可能還不認為自己是在標榜,覺得自己滿真誠的,真誠到自己都被自己的高尚感動得一套糊塗的地步。

我回複說:“ 你的概念很糊塗,想法很不現實。我不相信你真能做到 ‘ 讓自己離開 ’ 。你的家,你的房子,如果因為你公公在屋子裏抽煙,你就自己離開,那你隻能到大街上去流浪。要不要把你孩子也帶上?

在這件事上,是抽煙的公公不對,為什麽你要懲罰你自己?你以為這表明你善良高尚?這隻表明你糊塗,你這樣做的結果是縱容你公公繼續在室內抽煙

為什麽這麽多人對“家”的概念這麽糊塗呢?這是有曆史根源的。

中國幾千年的農業社會,一向都是以“家”為單位來進行統治的,我們從“國家”這個詞的構造就可以看出“家”對於中國統治者們的重要性,隻要把“家”搞定了,“國”也就算搞定了,所以曆代統治階級都很愛拿“家”來說事。

農業社會裏物質的生產和人的生產都是以“家”為單位來進行,“家”當然是越大越好,家大業大,人手多,好種田,跟外人打起架來都不吃虧,所以農業社會的道德準則以及輿論,都是傾向於鞏固大家庭的。有時一大家人住在一起都嫌不夠,還要把一族的人都箍在一起。

中國的傳統文化非常強調家庭結構,對一個家庭裏誰有什麽權利、誰有什麽責任、誰服從誰、誰領導誰,都有詳細規定。簡單說來,就是下輩服從上輩,年幼的服從年長的,女性服從男性。

一個女孩生下來,首先是服從她的長輩,包括父母,爺爺奶奶,兄長等;出嫁後她得服從丈夫,以及丈夫的長輩;隻有等到丈夫家的長輩全都死光了之後,她才能舒一口氣。她最好能生個兒子,否則的話,她就沒為丈夫的家庭帶來勞動力,更無法傳遞夫家的香火,那麽她在夫家的地位就芨芨乎殆也。如果她幸運地生了兒子,最好兒子能金榜題名,謀個一官半職,那麽她在夫家的日子就比較好過了。根據下輩服從上輩的訓條,她甚至可以過上貌似一家之主的日子。

說“貌似”,是因為封建社會裏的女性隻能呆在家裏,很少能出去經商做官,所以外麵的一應事務仍然是男人在主管,女人不過是在家裏過把領導癮,就像《紅樓夢》裏的賈母一樣,在一幹女眷與男性下輩麵前威威赫赫,但也就是管理家務事而已。

但在工業社會裏,物質的生產不再以家為單位,而是以工礦企業等為單位,再把祖祖輩輩一大家人捆在一起就沒必要了。隨著社會福利的發展,以及民主平等思想的廣為接受,人們更加崇尚自由與獨立,那種不分青紅皂白,一律“下輩服從上輩”“女性服從男性”的做法已經行不通了,代之而起的是新型的家庭關係。

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是由社會製定出來的。社會或者用法律的形式,或者用道德的形式,規定每個人有什麽責任和義務。社會在製定人的責任和義務的時候,是以整個社會的延續和發展為出發點的。由於人類自身的特點,小孩子不能像小雞一樣,孵化出來就具備謀生能力,而需要父母非常細心及專門的照護,不如此就不能保證社會的延續,所以家庭仍然起著重要作用,但那是父母與未成年孩子組成的家庭,父母有責任把自己的子女撫養到他們成年。但一旦他們成年,父母也不再對他們負有養育的責任。同樣的道理,父母早已是成年人,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所以社會不用也不應該製定子女必須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一個人工作幾十年,為社會做了幾十年貢獻,向政府納了幾十年稅,到老了就應該享受社會的回饋了。這個回饋包括退休金,以及各種養老設施。

加拿大是個高福利高稅收國家,你年輕的時候,要向國家納很高的稅,也為自己的老年積攢退休金。你的單位也會有相應的福利待遇,比如按一定比例為你繳納退休金等。當你退休之後,如果你的退休金不夠你生活,政府會給你相應的資助。

像太奶奶這樣的,移民到加拿大之前就已經退休了,所以她一天都沒為加拿大工作過,也沒向加拿大政府交過稅,但當她移民加拿大滿十年後,她也從加拿大政府領到一份老人金,足夠她生活。加拿大政府不會因為她有兒女、孫兒女、重孫兒女等一大幫下輩,就讓她的下輩去養活她。她在加拿大政府眼裏,是獨立一家人,如果她願意,她可以向政府要求廉租房,自立門戶,她還可以要求政府派人照顧她。

就我所知,美國的養老製度可能不如加拿大那麽好,但對收入低的老人也有各種養老措施。如果你沒存下什麽退休金,那麽你可以申請社會福利,也許社會福利不能讓你花天酒地,但生存下去是不成問題的。

在現代社會裏,養老不是子女的責任,“啃老”也不是子女的權利。

當你成年之後,你的父母就不再負有養育你的責任,他們再有錢,如果他們不願意給你,你也沒權利逼著他們給你。你不能認為父母有責任為你備好結婚的房子,存下結婚的費用,或者有責任替你帶孩子。如果你住的房子是你公公婆婆買下的,房主的名字是他們,那麽當你跟婆婆發生矛盾的時候,公婆完全有權利叫你走。

我不知道在中國大陸是否有“子女必須贍養父母”的法律,但這至少是民間的道德準則。不贍養父母,會被看成是大逆不道,但卻沒人質問為什麽社會缺乏養老製度。

這好像是很多國人的習慣,就是“窩裏橫”“家裏狠”,不敢質詢政府,隻敢拿家裏人出氣,拿那些比自己弱的人出氣,拿那些沒權沒勢的人出氣。

比如那些貌似很“孝順”的丈夫,他們敢不敢為自己的父母爭取一點合法權益呢?他們敢不敢質詢政府,為什麽他們的父母年老時沒退休金,甚至年輕時連工作都沒有,而政府一點也不管他們?據說中國大陸的個人所得稅率已經比美國還高了,那麽大家上交的稅金到哪裏去了?

沒有幾個“孝順”丈夫敢質詢政府的,很可能想都沒想到過這個問題,但平時都還顯得十分關心國家大事,把家務小事都推給老婆去幹,自己在網上網下跟其他“孝順”男人唾沫橫飛地侃武力解放台灣,侃抵製日貨法貨,但真到了為自己的父母謀一點合法權益的時候,他們立馬就蔫了,擺出一副“莫談國事”的樣子,把贍養父母的責任攤派到自己的媳婦頭上。

有位網友說:我婆婆是農村來的,沒工作,也沒退休金,隻有我丈夫這麽一個兒子,她隻能跟我們住在一起,靠我們養活,所以無論她怎麽鬧,我都不能請她會自己家去。不然的話,我丈夫會跟我死磕。

你說這個婆婆是不是太霸道、太沒有自知之明了一點?她連飯勺子都掌握在兒子媳婦手裏,怎麽還敢這麽大膽鬧事呢?又是一個“窩裏橫”!她這麽厲害,怎麽不到政府門口去厲害一把?怎麽一輩子連個工作也沒混上,到老來連自己都不能養活?

我覺得這種婆婆的霸道是我們的社會和我們自己給她慣出來的,我們社會的道德準則,還是封建社會那一套:父母生你養你,就是為了到老來靠你養活的,你不養就是不孝順,就是大逆不道。而孝順就包括對父母言聽計從,服服帖帖。你是我的兒媳婦,你就是嫁到我家來了,你就是我家人,你就是我的下輩,你就得服從我,尊敬我,不管我說得對不對,你就得聽我的。等你從媳婦熬成了婆婆,你再揚眉吐氣,如法炮製對待你的兒媳婦。

這樣的婆婆,往往是有恃無恐的,因為她的兒子站在她一邊,社會站在她一邊,道德和輿論站在她一邊。你反抗,就給你定個不孝順的罪名,一個破壞安定團結的罪名,一個擾亂和諧社會的罪名,看你頂不頂得住。做媳婦的,在家外要忍受政府的專製,在家內要忍受婆婆的專製,這日子沒法過了!

有些“道德楷模”可能老早就不耐煩了:你們這些人太無情了,連自己的父母都不養!你看我, bla bla bla… …

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我跟我父母的關係肯定比這些“道德楷模”跟他們父母的關係好一百倍。我的父母從來不認為養育我就是為了養老在我身上投資。我是他們愛情的結晶,是他們幸福的源泉,他們對我永遠充滿了感激之情。

我作為我孩子的媽媽,也不認為養育他們是我對他們的恩惠,而他們必須報答我。他們是我和黃顏愛情的結晶,是我們幸福的源泉,我們對他們永遠充滿了感激之情。

隻有當父母與子女之間不再是投資與取息的關係,不再被責任和義務捆綁的時候,才有可能建立高質量的親情關係。

婆媳之間也一樣,在我眼裏,婆媳關係跟母女關係沒有什麽兩樣。我的婆婆沒有責任和義務為我帶孩子,我也沒有責任和義務贍養她。她來給我們帶孩子,不是因為責任和義務,而是因為愛;當她需要照顧的時候,我會精心照顧她,不是因為責任和義務,而是因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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