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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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狀告夷陵電視台

(2009-03-11 05:27:55) 下一個

(再次更新:感謝更多朋友提供律師信息,並感謝一位網友提供的某單位私自製作《山楂樹之戀》配樂廣播小說的信息,該單位表示未經作者許可便製作廣播小說純屬不得已,他們願意事後補救。

到目前為止,我隻將《山楂樹之戀》的圖書、影視與視頻改編權簽了出去,請大家刷亮眼睛,如果發現其他方麵的侵權行為,請立即通知我。讓我們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再次感謝大家支持。我的聯係方式:fxchuanhen@yahoo.com

2008年12月23日,由湖北宜昌市夷陵區電視台拍攝製作的電視記錄片《走進山楂樹之戀》在宜昌首播。有熱心網友將這部紀錄片的視頻貼在了百度艾園。我看了該視頻,並於2009年1月18日寫了一篇“點評《走進山楂樹之戀》”,貼在各個艾園,總的感覺是“人物采訪”部分比“情景再現”部分拍得好;“人物采訪”中,被采訪的人物比采訪者表演得好。“情景再現”部分又以“老三”和“靜秋”演得最糟糕,完全是醜化人物,在艾園跟帖評論的網友沒一個不喊砸的。

但這些隻是這部記錄片幕前的故事,現在我想說的,是這部紀錄片幕後的故事。

2008年6月間,我在新浪博克搜尋“山楂樹之戀”的時候,看到一個叫zhuchi的人寫的一篇博文,題目叫“紀錄片《走近山楂樹》是在打擦邊球嗎?”,該文透露湖北宜昌在籌拍紀錄片《走近山楂樹之戀》,有人說這是打“擦邊球”,而我們這位號稱通過自學拿到過法律學位的zhuchi先生認為這不是打“擦邊球”。

zhuchi 的理由是:“ ‘人物訪談’根本和艾米無關。除非她能夠跑出來對大家說小說完全是虛構的(這一點她是絕對不能做到的她也不敢去做)。

‘情景再現’也是編導們挖掘出來的真實情景。盡管艾米可以說那都是我寫的小說裏的情景啊,你們怎麽可以隨便采用呢?你們侵犯了艾米的版權啊,你們剽竊他人成果呀之類?可那些都無濟於事。因為真理在這些大力發掘出事實真相的人手裏。”

無論我的小說是虛構還是不虛構,“人物訪談”都跟我無關。你一個地方電視台認為誰是誰,你想采訪誰,那完全是你自己的事,哪怕涉及到我故事裏的人物,我也不關心。你認為張三是老三,或者李四是老三,那都由你的想象力來決定,關我什麽事?中國這麽大的地方,這麽多地方電視台,我不會為了某個電視台的獨特想象力去費時間花功夫。

但“情景再現”部分就不是zhuchi說的那麽簡單了,編導們到哪裏去“挖掘”出老三與靜秋的戀愛故事?他們采訪老三了嗎?他們采訪靜秋了嗎?他們采訪了這兩位的家人親屬了嗎?如果他們沒采訪,他們除了從我的小說裏得到情節之外,還能從哪裏“挖掘”出故事情節?

Zhuchi 這樣睜著眼睛說瞎話,並非是在給夷陵電視台幫腔,而是有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的,因為他也將《山楂樹之戀》改變成戲劇本,並在網上打廣告招徠買主了。憑他半瓶子醋的法律知識,他也知道他侵犯了我的版權,因為他的改編並沒得到我的書麵同意,所以他想以“山楂樹之戀的故事是個真實故事,我不用從作者那裏獲得素材,我是根據事實編寫的”為理由,來掩蓋自己的侵權事實。

關於這個zhuchi,我有時間了會寫幾個帖子,徹底揭露他的無知淺薄與侵權勾當,有可能的話,還要算上他的誹謗。這裏我隻想感謝他的多嘴多舌,讓我知道了夷陵電視台拍攝記錄片的事。

我在該劇編導杜鴻的新浪博克上看到了《走近山楂樹之戀》的部分劇照,主要是“人物訪談”方麵的,我還不確定他們到底拍攝了什麽,如果隻有“人物訪談”部分,那我就不理他們,但如果真的拍攝了“情景再現”部分,那就是侵犯我的版權,我就不能不理了。

不久,《三峽晚報》登出了報道,說武漢獨立影視製作公司和夷陵電視台聯合攝製了紀錄片《走進“山楂樹之戀”》,由“人物訪談”和“情景再現”兩部分組成,“情景再現”部分共選取了小說10多個經典片斷進行拍攝。

這無疑是對zhuchi響亮的一耳光,宜昌方麵已經公開承認“情景再現”部分是選取小說片段拍攝的,而不是所謂“編導們挖掘出來的真實情景”。

既然是這樣,就是明目張膽侵犯我的版權,我就不能視而不見了。我在該片編劇杜鴻的新浪博克留了個言,指出他們這是侵權行為,讓他盡快跟我聯係,商量解決辦法。我同時給該片導演、武漢獨立影視製作公司童江南寫了一個電子郵件,我說:“我相信您們拍攝這部紀錄片,是出於對這個故事的喜愛,所以我表示理解,希望您們在正式放映之前起草一個轉讓拍攝小說經典片段許可權的協議書,用電子郵件附件傳給我簽字,讓我們把這件事弄得合法化。”

我這是一個非常友善的提議,是寬宏大量地給他們一個事後補救的機會,但這位童江南先生胡攪蠻纏,說他們拍攝這部影片也是在為我的小說做宣傳,大有討功的架勢,還讓我打個電話給他證明我的身份,並指責我說話火藥味太濃。

這種人也來拍攝《山楂樹之戀》裏的情節?不用看,我就知道他拍不出什麽好東西來。難道我請你為我的小說做宣傳了嗎?難道侵權就是你做宣傳的方式?你連起碼的法律意識都沒有,你拍什麽《山楂樹之戀》?完全是糟蹋我的小說。最後的事實證明這人的確沒導演出什麽好效果來,“情景再現”部分演員那些誇張做作的表演,大概就出自這位導演的指導。

我告訴他:現在我們是在討論你們侵權的事,而不是在討論我的態度,如果你願意,我們可以這樣了結這件事:我告你侵權,你告我火藥味太濃。

編劇杜鴻將夷陵台負責該片的賈黛鋼小姐的電郵地址給了我,我給他們三人同時寫了一個郵件,再次重申我的提議:請盡快起草一個改編協議,寄給我簽字。

賈小姐同意起草一個合同,但她醉婆之意不在酒,重點是邀請我和靜秋到宜昌看看,幫助宣傳他們的紀錄片。而童江南則在裏麵攪合,讓我證明我的身份。

當時我剛跟“粉娛中國”的薑總簽了視頻拍攝《山楂樹之戀》的合同,我將“粉娛中國”薑總的電子郵件地址給了賈黛鋼,讓他們跟薑總聯係,核實我的身份。

我給夷陵電視台的建議是:要麽刪掉“情景再現”部分,要麽起草一個使用我小說情節的合同讓我簽字。如果他們在一星期內將起草的合同用電子郵件附件形式傳給我,我可以免費將改編權簽給他們,但如果超過一個星期,我會要他們付改編費。

拖拉了很長一段時間,賈小姐終於寄來一份合同,提到使用了《山楂樹之戀》裏的十三個情節,每個情節付費2000元人民幣,合同簽署後十日內付款。但沒說是哪十三個情節。由於《山楂樹之戀》的電視電影改編權都已經簽給了別的公司,我不能隨便再簽合同讓人拍攝《山楂樹之戀》影視版本,所以我讓賈小姐將紀錄片“情景再現”部分的劇本傳給我看一下,我看能不能簽。

賈小姐回信說劇本還在修改,等修改好後了拍攝完了再傳劇本給我看。

這不是本末倒置嗎?你先拍攝,再傳劇本我看,然後再簽合同,如果我看了劇本不同意簽合同,你前麵拍的情景不是白費了嗎?但這人就是這麽不可理喻,說了多次,花了個把月,賈小姐才傳了一個劇本過來,其間不止一次地勸我不要“衝動急躁”。

我對他們的劇本提了幾條建議,包括去掉“這是一個貧窮但充滿理想之光的時代”,將老三在山楂樹下拉手風琴改為在工棚拉手風琴等(後來證明他們根本沒改),並告誡他們:“最後我想重申一遍,這件事從頭到尾就是一個法律問題,跟急躁和衝動無關。這事拖到現在,是因為1) 你們不經我許可就拍攝了我小說中的內容; 2) 你們老是不將拍攝的小說片斷內容告訴我。而問題不解決,倒黴的是你們,因為是你們侵權,而不是我侵權。

如果你是個明白人,你就應該懂得遵紀守法是第一位的,一個人違反了法律,就有了把柄捏在別人手裏,你拿態度說事,都是沒用的,我可以因為你們侵權告你,而你不能因為我的態度告我。事實證明正是我的態度才使這個問題得到解決,如果不是我一再催促,天知道你們會拖到什麽時候。”

我修改了合同,傳給賈小姐,說如果你們沒意見,就打印出來,簽字蓋章後寄給我。但他們開始索要我的身份證明,提了一大串條件,包括身份證,跟出版單位簽的合同等等。

我把身份證正反兩麵的掃描件傳給了他們,還傳了一份我跟別的出版單位簽訂的合同給他們。我認為這足以證明我的身份了,但他們居然連PDF文件都打不開,搞得我隻好再傳一個JPEG形式的身份證掃描件過去。

這一下,就是兩個月的石沉大海,到10月份,我從網上看到他們封鏡的消息,知道他們已經拍攝完畢,但合同仍然未寄我簽字,我寫電郵詢問,賈小姐告訴我他們委托了一位律師在辦理此事,但我沒收到任何來自這位律師的消息。

一直到11月,這位宋誌武律師才寫來一個電子郵件,開口又是談核實身份問題,我告訴他我已經把身份證掃描件,與出版單位簽的合同都傳給了賈小姐,我還把共和聯動等公司的名字告訴了這位律師,請他去那裏核實我的身份,但這個律師又沒消息了。

一直到了2008年12月21日,我已經得知《走進山楂樹之戀》馬上就要在宜昌首映,但還沒收到夷陵台寄來的拍攝合同,我又給賈小姐發電子郵件,給了他們一個最後期限,這次他們終於在2009年1月寄來一個簽字蓋章的合同,但不是我修改過的那個,而是他們自己最初起草的合同。影片已經公映,我不想再跟他們浪費時間,簽了字,於1月15日用快件寄給了他們。

合同寄出後,我給賈小姐發了個電郵,告訴她合同已寄出,並將我的銀行信息告訴了她,便於她匯改編費過來。

我寄過去的簽字合同在1月26日就到達了宜昌,但當時正值春節,估計他們都放大假過大年去了,我沒催促他們。到了2月8日,他們的改編費仍未匯到我賬上,我發了個電郵詢問,我們的賈小姐拖了七八天才回信,她在信中說:“采訪中,羅老師認定你就是靜秋就是熊音,看了你的評論,也有同感,甚至認為你之所以不願意亮明身份和此有關。不過我並不是多事的人,就算是我也不會以此說事在網上吵個不停,那是你的生活,我們隻是要你的身份認同資料就夠了,或者你用其他一種方式來證明,比如出版社方麵的等等。”

我不知道這人究竟是怎麽啦,到底要把我的身份“認同”到什麽人身上去?認同到靜秋或者熊音身上去嗎?我已經將身份證複印件和另一家出版單位的合同傳給了他們,我也將另外兩家出版單位的名字告訴了他們,讓他們去核實,難道這還不足以證明我的身份,一定要把我認同為靜秋或熊音才算數?

到今天為止,這筆改編費仍未匯到我賬上,我已經提醒過他們兩三次了,最近的一次將電郵同時抄送賈黛鋼,童江南,杜鴻,宋誌武,但他們一點回音都沒有。合同簽訂已經一個多月了,他們仍未將改編費匯到我賬上,他們違反了自己親手起草親手簽字的合同,我已經不想跟他們打嘴仗了,這是些不見棺材不掉淚的家夥。

我現在先在網絡和報紙上揭露他們無視法律無視合同的行為,然後聘請律師起訴夷陵廣播電視台。

哪位對宜昌地區律師比較了解的網友,請推薦一位工作能力強且不畏地頭蛇的律師給我,我這裏先表示感謝了。

一個堂堂的夷陵電視台,如此沒有法律意識,還沒得到原著作者的許可,就擅自選用原著中的情節拍攝記錄片。我給了他們補救的機會,但他們拖拉了這麽久,才簽署一個合同。而合同簽了又不執行,這到底是玩的哪一套?你要核實身份,不是應該在簽署合同前就核實好嗎?如果你認為身份沒核實好,你簽什麽合同呢?最根本的一個問題:如果你沒簽署合同,你拍什麽“情景再現”呢?難道你沒聽說過《中華人人民共和國著作權保護法》?合同簽署了,又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付款,難道沒聽說過《合同法》?

如果夷陵台是想借此機會出個名,或者借此機會把艾米“認同”到靜秋或者熊音身上去,那麽我請他們趁早打消這種愚蠢念頭,這樣出名隻能出個臭名,這樣“認同”也隻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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