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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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琳:跟貼是不是合法權益?

(2008-10-05 17:48:46) 下一個

先說跟貼。

跟貼指的是網人在他人博克的主貼下麵發貼,也指網人在公眾論壇裏別人的貼子下麵發貼。博主在自己博克發貼,一般稱“發貼”,博主回複網友跟貼,稱“回貼”,博主在自己博克的主貼下麵發貼,可以稱“跟貼”,也可以稱“發貼”,用哪個說法無傷大雅。網人在公眾論壇發主貼,一般稱“發貼”,發貼人通常被稱為“樓主”,因為主貼和跟貼的排列方式很像一層層樓。

不同的網站對跟貼的管理方法不盡相同,比如百度允許網人匿名或用 ID 發貼跟貼,但吧主可以刪貼,還可以封 IP 封 ID 。封掉的 IP 或者 ID 就不能在該吧發貼或跟貼。一個 IP 隻能被封 24 小時,但一個 ID 可以被封三天。

百度區別對待 IP 和 ID 的做法很有道理,因為同一個 IP 不等於就是同一個網人,比如網吧裏人人都可以用同一台機器,而同一台機器可能是同一個 IP ,如果把一個 IP 封太長時間,就有可能使其它人也不能在某個吧裏發貼。但 ID 不同,無論你從那個機器發貼,你都是同樣的 ID ,所以封時間長一點沒事。

如果一個吧主想永久性地封鎖某個 IP 或者 ID ,也能辦到,隻要每天或者每三天封一次就行了。

文學城以前允許匿名跟貼,你不用登錄,臨時編個名字就可以跟貼,但現在好像不行了。文學城給了博主刪貼權,刪掉的貼隻是不顯示在網頁上,但仍然存在,博主想恢複時就可以恢複。但文學城博主目前還沒有在自己博克封來訪者 IP 或者 ID 的權限。

新浪的跟貼方式最為寬鬆,匿名或用 ID 跟貼都行。新浪也授予博主刪貼權,而且是很便利的方式,不用一個一個刪,隻需 MARK 需刪貼前的那個小方框,然後一按“刪除”,就可以一次刪掉所有 MARK 過的貼。

三個網站管理跟貼的方法,各有千秋,相同之處就是授予了博主刪貼權。

說了“跟貼”,我們再來看看什麽叫“合法權益”。

所謂“權益”指的是“權力”和“利益”,而“合法權益”當然是指符合法律規定受法律保護的權力和利益。在我國,公民的合法利益包括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政治權利、民主權利、人身權利、經濟權利、教育權利等。

也就是說,合法權益是“合法”的,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有了法律條文,就叫“受法律保護”,但具體一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能不被侵犯,被侵犯後是否能依法製裁違法之人,則涉及到執法問題。執法不嚴,造成被侵害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法律保障,那是執法機構的問題,但不表明被侵害人的權益不合法,或者不受法律保護。

比如此次汶川地震,由於校舍質量不合格而造成大量學生死亡,但死難孩子家屬直到現在仍然是告狀無門。那麽我們能不能說死難孩子的生命不受法律保護呢?當然不能,因為我國憲法規定國民有生存權,國家和地方還有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政府、學校、家長都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任何人不得做出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地震死難孩子的合法權益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但那不等於沒有法律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有的,但由於我國現階段執法不嚴,監督不力,造成地震死難孩子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那麽跟貼是不是合法權益呢?顯然不是。如果你認為是,請你找出具體法律條文來。

有人可能要說,言論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呀。是的,言論自由受憲法保護,但憲法沒有規定你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以任何形式、發表任何言論的自由。言論自由像其它任何合法權益一樣,都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能危害公眾合法權益,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比如你不能在公眾場合大聲呼喊“失火了 ! ”,因為那可能造成混亂,致人死傷,危害公眾合法權益。你也不能深更半夜在你自己家裏大唱卡拉 OK ,因為那可能攪擾他人休息。具體到在哪些場合不能有哪種言論的自由,各州各市各單位各小區都有一些具體規定。

對於網絡而言,我們就應該以網站的規定為準。如果你覺得網站的規定侵害了你的言論自由,你可以向網站管理人員提意見,你也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呼籲改進某項規定,但在改變之前,你隻能遵守網站規定。

網站授予博主刪貼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跟貼被刪,沒有法律保護你。無論執法多麽嚴格,監督多麽得力,也無論你如何高聲嚷嚷,都不能懲罰那個刪你貼的人,這說明你的跟貼權不受法律保護。既然不受法律保護,那就不是合法權益。

有人看到這裏就要跳了:什麽?你說跟貼是違法的?我違了哪條法律條款了。

這是一些愚民的思維方式 , 就是愛把自己的意思讀進別人的貼子裏去 . 我並沒說你跟貼是違法的,我隻是說跟貼不受法律保護,因此不是合法權益。在“合法”和“違法”之間,還有個中間地帶,或者是人們尚未關注到,或者是沒必要界定。

如果博主刪貼權隻授予幾個特殊人物,那麽你可以起來反對這種特權;如果博主刪貼權是靠強力獲得的,弱勢博主就沒有刪貼權,那麽你也可以起來反對這種強權。但我上麵提到的三個網站都是公平地將博主刪貼權授予所有博主的,也就是博主的合法權益 , 那麽你就沒什麽理由不 HONOR 這個權利了。

黃顏對博克跟貼的比喻非常精當,那就是請你把跟貼區當成博主門前屋後的草坪。

你能不能踏上草坪?能。

但你該不該隨便踏上草坪?不該。

博主自己可不可以踏上草坪?可以。

博主可不可以允許親戚朋友踏上草坪?可以。

看博文就像看草坪一樣,不用征得博主同意,博主既然把草種在外麵,把盆景也擺到門外,你就有權自由觀看。

但你不必踩到草坪上去看。

由於有的網站沒給博主在自己博克封來訪者 IP 和 ID 的權利,使得有些不自覺的人鑽了空子,在博主明確表示不歡迎的情況下,仍然不斷在人家博克發貼,博主一再刪除,這種人仍然堅持發貼。如果你是不知道跟貼並非合法權益,那你這樣做是無知;如果你知道這一點,仍然堅持跟貼,那隻能說你太厚顏無恥了。

還有的人要求博主必須允許百花齊放 , 也就是不能反砸也不能刪除不同意見的貼子 , 砸了刪了 TA 就要批評博主 . 但既然網站沒有禁止博主刪掉不同意見 , 就說明博主可以刪掉任何 TA 想刪掉的貼 . 一個懂道理的人 , 就不應該糾纏於 ” 博主應該允許百花齊放 ” 之類的無理要求上 .

既然跟貼並非什麽合法權益,那些為保障自己或他人跟貼權利“揭竿而起”的人,就隻能是“倒義”,在那些懂法守法的人眼裏,就隻能是笑話。

希望今後再不要有這種無知或者無臉的人到艾園來搗亂,如果有,博主如何砸你,完全是你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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