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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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顏:終於打起來了

(2008-10-19 07:56:22) 下一個
( 更新:貝榕與萬榕協商的結果,是由貝榕出版艾米那六本書,以後艾米寫的新故事由萬榕去出。)


艾米做小丫頭的時候,很羨慕那些有男生為之打架的女孩,講起某男與某某男為某女打架,滿臉是豔羨的神色,滿口是暗示的文風。老黃雖憨,這些旁敲側擊還是聽得出來的,直聽得摩拳擦掌,熱血沸騰,嘴裏不說,心裏是早早就立下了軍令狀,隻等覷個時機,便要拳頭上前,打他一個天翻地覆慨而慷。

艾小丫頭講得比較多的,是她班上一個嬌柔可愛的小女孩,平時總是怯怯的,頗讓艾小丫頭大動憐香惜玉之心,頗令老黃擔心艾小丫頭終有一天要 LESBIAN 了去。

一日,終於有本班與外班的兩男生打起來了,不是為艾小丫頭,而是為了那嬌柔的女生。據說男生是兩敗俱傷,而女生則珠淚漣漣,一迭聲地責怪自己害了兩個男生。

艾小丫頭百思不得其解,有人為自己打架,是好事啊 ! 哭個啥呢?你又沒抓住他們的手,逼著他兩人相打,人家兩人是一個願打,另一個也願打,怎麽能說是你害了他們呢?如果是我的話,就算不在中間煽風點火,至少也得搬個凳子坐高處觀戰,為雙方參參謀,喝喝彩。

“小丫頭,如果有人為你打起來,你會選擇誰?”

“成則為王,敗則為寇。我選擇 ---- 寇吧,你想人家戰場上已經輸了,情場上再輸,那 --- 還活不活?”

有了艾小丫頭這話,老黃就不怕了。不就是輸嗎?輸誰不會?老黃隻起個頭,剩下的就由著對家去打,穩輸不贏。雖打得頭破血流,但能贏得艾小丫頭的芳心,值 !

可惜還沒等老黃遇上一個可打之人,自己就被人打“癱條”了,好不容易爬了起來,又屢遇“外敵”,全都是國際友人,老黃若打將起來,混個穩輸是沒問題的,但一輸就把艾小丫頭的“綠卡”呀“日本母民”什麽的給輸掉了,那豈不是害了艾小丫頭?

再後來八國聯軍全線撤退,西線無戰事,老黃為艾米打架的宏偉理想隻怕要落空。

最近終於有人為艾米打了起來,套用一句時髦話:為艾米打架了,可惜上場的不是我。

上場的是兩家出版公司。

艾米寫故事之初,是沒想過要出版的,如果寫之前就想了,她就不會抱著個手提電腦,歪在床上一頓亂敲了,總得寫出點文學博士的氣魄來不是?不然哪有顏麵見江東父老?尤其是做教授教文學的父老?

所以但凡有人來聯係出版,艾黃一律當人家調戲來著,我寫的破玩意也能出版?那真是把出書看白了。遂裝聾作啞,隻當沒聽見的。有那麽一次,艾黃葉公好龍,見一出版商煞有介事的,便給他留了個電郵地址,結果等真龍寫電郵來時,艾黃又嚇壞了,電郵也不回了。

一切都是緣分。終於有一天,艾米被說服了,準備出版“山楂樹之戀”,剛好那時有人來聯係出版事宜,艾米甩出她的三把匕首,能嚇跑的嚇跑,嚇不跑的是膽大的:

1 、不改動我的文字

2 、不賠錢 ( 不負責幫忙賣書 )

3 、不暴露真實身份

共和聯動一口答應了這三個條件。既然世界上有願意吃虧賠本的人,艾米也就不客氣了,簽了合同,遠大理想是白得十幾本樣書,至於出版商是賠是賺,那就不是咱關心的事了。

“山楂樹之戀”走紅了,上門“提親”的人多了起來,但艾米被媒體的惡俗宣傳搞怕了,不知道他們還能整出什麽惡心的說法來,她不想再惹那個麻煩,一直沒再跟任何人簽合同出書。

但幾個故事,就像艾米的孩子一樣,嫁一個,不嫁另外幾個,怎麽說都有點不公平,尤其是個個都想嫁的話,做媽的有什麽理由不讓人出嫁?於是艾米決定公平對待每個子女,要嫁都嫁,要不嫁都不嫁。

有一天,一家叫做“貝榕”的公司找上門來,要求出“山楂書之戀”精裝本。“貝榕”派來接洽的,是一位姓陳的編輯,一上來隻很保守地介紹自己公司說:“我們公司出過一些還說得過去的書。”

就這一句,就贏得了艾米的好感。低調,有自我幽默能力,這是艾米很欣賞的品質。

但結果是發現合同上已經將“山楂樹之戀”在大陸的圖書版權都交給共和聯動了,所以出精裝本的事,不能交給“貝榕”打理。

陳編輯不氣餒,讓艾米把自己博克的網址給他,他去那裏找找,看能不能出版其它故事。艾米給了網址,但也警告說:我寫的故事,都放在網上,每個故事沒一萬人看,也有幾千人看過了,我也不會因為出書就把我寫的故事從網上拿下來。如果讀者能從網上看到,你們出書還能賺到錢?你們可要想清楚了,賠了錢別怪我。

陳編輯去艾園看了艾米寫的幾個故事,先是決定出“同林鳥”,很快又決定出艾米寫的所有的故事。艾米仍然是那三個條件,“貝榕”很爽快地答應了。

簽合同之前,艾米在網上搜尋了一下“貝榕”,發現它是德國貝塔斯曼公司與中國“榕樹下”搞的一個聯合公司,中國方麵的老大是大名鼎鼎的圖書人路金波,即名噪一時的網絡寫手“李尋歡”,後娶妻生女,不再“尋歡”,遂改回本名“路金波”,該人是韓寒,王朔,安妮,痞子蔡,饒雪曼等人的圖書策劃出版商。

這些名氣,對艾米來說,都無所謂,但路金波的博克吸引了艾米。他的博克雖不經常更新,點擊也並不“赫”人,但文風頗得艾米好感,看得出是有才氣有幽默感的人,最得艾米好感的是路金波對女兒路璉城的那份愛,認為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是陪女兒到天涯海角,純粹是俯首甘為孺子牛的風格。

就這麽對了眼緣。艾米決定把自己的六本書都交給路金波的“貝榕”公司去出版。

簽了字的合同剛剛寄出,就發生了“人肉搜索”老三靜秋的事,艾米大為光火,雖然“人肉搜索”的事不是“貝榕”幹的,但“人肉搜索”把艾米寫故事的熱情都顛覆了粉碎了掩埋了。於是艾米寫信請求撤銷出書合同,也無心細寫“至死不渝”,省掉了國外的大部分情節,匆匆將故事結了尾。

“貝榕”方麵對艾米撤銷合同的請求一直沒回音,而“人肉搜索”的事基本被擺平了,所以艾米對撤銷合同的事也就不了了之,諒那些人肉搜索家也就那點本事,出書的事既然已經簽了合同,那就隨緣吧。

這一隨,就隨了近半年。艾米在這裏忙著關注地震遇難孩子的事,沒有心思過問出書的進展,反正合同簽了,出書的事就跟她沒關了。再說艾黃都知道,中國的事,都是要打點“泡頭”的,說三個月出書的,大多要到半年才出;說半年出書的,那就很可能會拖到一年了。

直到有一天,那位陳編輯來信,說由於他們公司與之合作的德國貝塔斯曼公司全麵撤出中國大陸,他們已經另謀出路,與遼寧的某出版公司重新組合了“萬榕”公司,請艾米簽個解除與“貝榕”合同的協議,再與“萬榕”簽訂新的出版合同。

新合同上有“甲方 ( 指艾米 ) 應配合乙方宣傳推銷本合同所出書籍”等字樣,艾米認為這句不妥,因為一旦寫進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而她就不能拒絕乙方有關作者簽名售書之類的請求了。

這邊廂還在斟酌推銷字句啥的,那邊廂已經動手了。突然有一天,有位讀者在百度艾園踢爆一個消息:“至死不渝”十一後全麵上市。

艾黃隻說是“萬榕”行事積極了些,並不在意,隻詫異為何先出“至死不渝”,因為艾米老早就告訴過陳編輯,最好按故事的寫作順序出版,這樣讀者比較容易摸清故事裏的人物關係。

又一日,陳編輯來信,說“至死不渝”不是他們出的,是“貝榕”出的。“貝榕”沒有按合同要求在簽約後三個月內出第一本書,已經違約,應按作者要求解除合同,而不應該繼續出書。陳編輯請艾米授權“萬榕”處理這事。

艾米還沒來得及授權,“貝榕”的史編輯找上門來了,訴說了一通沒及時出書的原委,據說是因為公司改組,又加上國內審查很嚴,這樣就耽誤了時間,沒能在三個月內出書,但他們一直在努力,爭取按合同要求,在一年半內出完六本書。

艾米同情心大發,決定說服“萬榕”,“至死不渝”就讓“貝榕”去出吧,剩下的五本書讓“萬榕”去出,畢竟陳編輯是一直以來經手這事的人,而且路金波也去了“萬榕”。

陳編輯回信讚成這個處理方法,但史編輯又來一信,說他們不光出了“至死不渝”,其它五本也已經出了,有幾本都上市了,如果現在改由“萬榕”出版,會影響到讀者利益 (HOW ? ) 。

“貝榕”請艾米收回解除合同的要求,“萬榕”請艾米堅持解除跟“貝榕”的合同。“貝榕”和“萬榕”,弄到今天這樣,都是為了出艾米的書。兩個都有情誼,兩個都有過失。一個不該一聲不吭,隻默默出書,不跟作者通氣;另一個不該太胸有成竹,以為是自己經手的,就一定不會飛掉。

說到底,還是個法律意識問題,因為合同上寫明了,如果在期限內不能出版,要跟作者商定另行出版的時間,但“貝榕”沒有這樣做。而“萬榕”應該知道在合同正式解除之前,“貝榕”是有可能出書的,如果他們盡早通知艾米,下達解除合同的要求,也不會讓人家捷了足。

艾米同學是個軟耳朵,人家 SHOW 一點友誼和愛情,她就要湧泉相報了。她“逢錯必反”,但她“逢情必報”,你對她的好,雖然不能使她不在她自己博克反砸你的錯誤觀點,但她也不會因為你的錯誤觀點,就把你對她的好也抹殺了。觀點是觀點,情誼是情誼,該砸的砸,該報的報,互不幹涉。

現在艾米同學兩難了,支持“萬榕”打官司,那“貝榕”為出書所做的一切就白費了;收回解除合同的要求,那“萬榕”為出書所做的一切就白費了。艾米希望兩家的努力都不白費,兩家的心願都能實現。她能做的,就是由那兩家自己去決定那六本書的下場,作為對輸家的安慰,她的新書將交由輸家去出版。

看來老黃一直沒打架,還是挺聰明的。真打起來,叫我們的艾米心疼誰好呢?書可以分給兩個公司去出,但愛情,是不能兩人分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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