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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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顏:請不要上八卦刊物的當

(2008-04-05 09:08:30) 下一個
八卦刊物,就是那些追求發行量,愛登名人佚事,愛暴人隱私的刊物。據說從前的“某地日報”都是當地的黨報,是不登這些“花邊新聞”的,但現在看來風氣大變,“日報”“晚報”辦得沒有區別,都隻盯著發行量,淪落到八卦刊物的境地。

據說某地的“日報”和“晚報”,為了壓倒對手,爭相連載“山楂樹之戀”,某報竟然將一篇正在連載的小說叫停,硬性安排“山楂樹之戀”上了連載,搞得那位作者摸頭不是腦,而讀者還以為那作者犯了什麽大不了的“錯誤”。

其實“山楂樹之戀”早就熱過了,某報現在才從夢中醒來,拾人牙慧,說明某報在八卦刊物中也缺乏競爭力,屬於未入流的小八卦。現在它試圖以暴隱私的方式來整個頭彩,遂穿鑿附會,亂下圈套,到處掏挖,不經當事人允許,擅自刊登某女士的私人信息及照片,實乃八卦刊物之下品。

這種自己搞不出熱門作品,隻能靠八卦熱門作品來提高發行量的做法,很叫人不屑。不過八卦刊物們一向如此,不如此就不叫八卦刊物了。

我在這裏隻想提醒那些被八卦刊物糾纏的市民,請不要上八卦刊物的當。他們向你們打聽某人的情況,絕對不是為了你,也不是為了那個某人,更不是為了宏揚“山楂樹”的精神,而是為了他們八卦刊物的發行量。 

我相信到目前為止接受了某報采訪、並提供了某女士信息的人,都是出於好心,一為某女士驕傲;二為自己認識某女士自豪;三是擔心小人如艾米者貪天功為己有,冒名頂替,侵占某女士的版權;四是以為媒體即公安,不配合恐怕觸犯法律。

我想借這個地方重申艾米的呼籲:

如果你認識的朋友當中,恰好有一位跟艾黃寫的某故事人物的經曆相仿,我們為你感到高興,因為你們有幸結識過一位值得結識的朋友。你們想讓大家知道你們的驕傲,我們非常理解,但請大家看到這樣一個事實:你們認識的那位朋友,她/他自己也許不想讓人知道她/他的真名實姓、現居何地、長相如何、通訊地址,等等,等等。那麽請你們尊重他們的意願,不要上八卦刊物的當,幫著八卦刊物挖掘這位朋友,或者把這位朋友的隱私告訴八卦刊物,更不要把這位朋友的照片交給八卦刊物,中國公民有肖像權,當心無意之中為虎作倀。

八卦刊物采訪人,都是榨甘蔗的方式,榨你的時候,似乎很重視你,但一榨完,就把你拋在一邊。榨出來的東西,他未必如實轉載,這裏那裏改動一下,就可以把意思完全搞反,而那名目,卻是栽在你頭上的。

被八卦刊物找上,是個很麻煩的事,但請大家認識到一點:八卦刊物不是執法機構,我們有權決定是否與八卦刊物合作。

與八卦刊物合作,最好的結果就是自己的名字也上了八卦刊物,最壞的結果可能是惹上官司。權衡一下,實在不值得與八卦刊物合作。

呼籲所有被八卦刊物纏上的朋友,就四個字對付它們:無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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