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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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美國的主流社會與中國的文革

(2007-12-22 05:37:48) 下一個

 

這兩個看似無關的話題,被我放在一起來說,主要是有這麽一位自稱“靜秋同代人”的網人在我的博克發了個言,把這兩件事扯在了一起。下麵是他的原話:

“靜秋同代人 評論於: 2007-12-19 21:40:26 [ 回複評論 ]

您這篇文章,我是從日記那被導遊過來的。

我仿佛回到了文革的年代,又看到了造反派頭頭的叫喊。讀到您的這篇文章,我是有點毛骨聳然。來美國二十年。看慣了馬丁路德金的演說,沃倫。巴菲和蓋茲在大學裏與學生們談心。習慣了與美國大公司主管們一起在貧民區做義工,孩子們聊天。您永遠不會明白那種思想境界的。因此,我可以斷定,您不是活在北美主流社會的人。待在你的艾園裏吧,拜托了。 ”

他所說的“您這篇文章”,指的是我寫的“恩人與知傻”,主要是我對一位以恩人自居的網人的回答。這位網人因為看了我寫的故事,為我的博克增加了點擊,便覺得有恩於我,而我有兩天沒在早上就把 << 至死不渝 >> 貼在艾園,致使她吃午飯時沒貼可看,於是她很不高興,發貼批我的忘恩負義。

我在回貼裏說:我沒有恩人,隻有知傻,也就是知音。我寫故事,不為點擊,也不為稿費,隻是為了那些知我的人。我不認為我寫了故事就是有恩於知傻,知傻也不認為她們看了我的貼就是有恩於我,我們是兩相情願。如果你不是我的知傻,你要看我寫的故事,我沒意見,但你不能以恩人自居,覺得我有責任在午飯前為你準備好新貼。

就是這樣一個貼子引來了這位“靜秋同代人”,先是把我打成文革造反派頭頭,然後著重描寫他自己在美國主流社會的得意史,於是就把這兩個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話題扯到一塊了。

下麵是我昨晚回他的貼子,修改了一下,發在這裏。我讚同網友艾美麗的意見,省去他 ID 裏的“靜秋”字樣,免得讓靜秋因為他蒙羞。但僅用“同代人”意思上不夠清楚,我就稱他“文革年代人”吧。

文革年代人:

我看你不如把“主流”改為“名流”,把“平等”改為“上等”,因為你所謂的平等,主要是往上平的。你為能跟美國大公司主管們接觸接觸而自鳴得意,認為自己由此躋身美國主流社會了,讓我想起那個有名的典故:

-- 趙太爺今天跟我說話了。

-- 他跟你說什麽?

-- 他對我說 " 呸 !"

如此說來,你還沒完全進入美國主流社會,因為你也就是接觸了幾個美國大公司主管,美國總統還沒有對你說“呸 ! ”。你任重道遠啊 !

你所謂民主呢 ? 就是把你當成“民”的主,你認為哪個“民”有說話的權利,哪個“民”就可以說話;你認為哪個“民”沒說話的權利,那個“民”就不該說話,說了你就要闖進她的博克,罵她是文革造反派頭頭。

請問,文革造反派不是專愛闖上別人家門揪鬥人家的嗎?怎麽會跟我一樣,呆在自己博克裏足不出戶呢?你沒記錯吧?如果你跟靜秋同代人,也就五十來歲,記憶力就衰退得這麽快?還是你把心思都用在記憶某年某月某日在某貧民區碰見過某大公司主管上去了?

你沒闖進哪個美國人的家裏去指手畫腳吧 ? 當心人家用槍打你這個擅闖私人領地的混蛋。不過我真的不用為你擔心,你對美國人的民主權利還是很尊重的,中國人的民主權利嘛,尤其是那些還沒混進美國主流社會的中國人的民主權利,你尊重了幹嘛?

奴才,就是這個樣子滴。

想起 << 動物農場 >> 裏這樣一句話: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這好像是專為你這樣的人說的。要知道,“ equal ”這個詞是沒有比較級的,如果你致力於為它加個比較級,那你所謂的“平等”究竟是真平等還是假平等,就可想而知了。

我學英美文學,研究英美文化,但我對美國主流社會沒研究,也沒興趣,從來不關心美國的主流社會在哪裏,誰進去了,誰沒進去,更不關心我進去了沒有。 我生活在這裏,就遵守這裏的法律和規章製度,盡自己的責任義務,同時享受並維護屬於我的權利。有誰需要幫助,我不管他是主流社會的還是支流社會的,隻要我有能力,我就幫,有沒有碰見公司大主管,不幹我的事;如果有人幹涉我的活法,我不管他是主流社會還是支流社會的,隻要我還有一口氣,我就堅決回擊,該訴諸法律的訴諸法律,該訴諸文字的訴諸文字,絕不當奴才軟骨頭。

一句話,我眼裏沒有什麽主流社會支流社會,隻有人,跟我活法一致的人,或者跟我活法不一致的人,前者是同類,後者是非同類。同類的,我稱她/他是知傻;不同類的,我不幹涉她/他的活法。我不過問她/他的身份地位職稱級別,也不管她/他膚色人種年齡性別。如果比爾-蓋茨跑到我的博克來指手劃腳,我照樣砸他,哪怕我用的是微軟的 OFFICE 軟件,我也不當他是我的恩人,我就用他的軟件寫貼子砸他。

美國文化與中國文革年間的文化最大的不同,就在於美國文化尊重個性,而文革文化扼殺個性。自由,民主,平等,博愛,落實到具體問題上來,就是尊重個性,尊重每個個人的權利,隻要某個人沒違法,沒違反規章製度,那麽無論她/他的活法你喜歡還是不喜歡,你都沒權利去幹涉她/他。你不喜歡她/他的活法,你可以遊說立法機構專門立個法來控製她/他,但在這個法律通過之前,你對她/他的活法隻能幹瞪眼。

你來美國二十年,沒把美國文化尊重個性的精髓學會,倒把文革的一套隨身帶來了,難道你不知道美國對中國的文革是這樣總結的:

" 那是一個無才扼殺有才,共性扼殺個性的年代 " 。

你說文革,隻知道說造反派,你也算白白跟靜秋同一個時代了。誰不知道文革是個翻燒餅的年代?造反派,保皇派,這派,那派,翻來翻去,叫你不知道該跟隨那一派,因為各派都認為自己才是最革命的那一派。但無論各派如何革命,基本特征都是扼殺那些有個性,特立獨行,有才華,在各個領域裏有建樹的人。文革當中被批鬥,被打傷打死,被關進監獄,被逼得自殺的,大多是這樣的人。

文革對那些有才華有個性的人來說,是一個鬼門關,能見風使舵,能放棄自己做人的原則,能把自己臭罵一通,能“跟群眾打成一片”的人,往往就能過關;而那些不肯放棄自己做人原則,不肯同流合汙的人,不被整死,也得被整臭,不然就隻好選擇自殺。老舍自殺了,傅雷夫婦自殺了,上官雲珠自殺了,這個名單可以一直列下去。這些人的共同特點就是不幸有了點才,而且有了點名氣,又而且不肯放棄自己做人的原則,不肯改變自己的活法,不肯做奴才。

才氣是相對而言的,名氣也是相對而言的,有的人才華橫溢,名貫中國,有的人隻是比常人出色,在單位有點名氣。但無論你才華多大多小,無論你名氣多高多低,隻要你有點個性,與眾不同,不隨大流,而且對所謂“群眾意見”敢於有點異議的話,你遲早被整。

文革當中整人的,並不僅僅是造反派,生活在那個年代的人,誰沒寫過別人的大字報?誰沒在批鬥會上發過言?今天批到你頭上來了,該你挨批;明天批到別人頭上去了,你就得批人,甚至是你一邊挨批,一邊批人。

批人的人,一部分是出於好心,以為自己真的是在保衛黨,保衛革命,批你打你是革命行為,因為你成了敵人,而我們對待敵人是要象嚴冬一樣殘酷無情的;另一部分人則是別有用心,借機撈個一官半職,把自己的政敵整下去;但更多的,則是無才對有才的報複與扼殺,這些人早就對一些比自己有才氣、有運氣、有個性的人不滿意,苦於自己人微言輕,一直沒機會出這口嫉恨之氣,現在好了,我們可以盡情整你了,此時不整,更待何時?

這種嫉賢妒能的劣根性,潛藏在很多人的內心深處,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候都不覺得自己有這個劣根性,就是覺得看不慣某些人,認為他們仗著自己有點技術,或特長,或成果,或運氣,就看不起群眾,聽不進群眾意見。看不慣他們多時了,有了文革這個機會,當然要發泄一番。

如果你跟靜秋是同一年生的,那你在文革最瘋狂的那幾年還比較年輕,不夠資格串聯,也不夠資格做打砸搶的主流。但你在文革十年當中,難道從來沒參加過批鬥會?你沒舉起拳頭喊幾句口號?批林批孔你沒參加?你撇什麽清?

你最多可以說你人在文革,身不由己,但你把文革的過錯全歸在造反派頭上,把自己撇那麽清,剛好說明你骨子裏文革流毒根本沒肅清 --- 你仍然習慣於給人戴帽子,打棍子,把自己當成正義的化身。文革當中那些整人最厲害的,誰個不是你這幾招?你可能沒專門修習文革功夫,但或者潛移默化,或者天生“厲質”,文革流毒深入你的骨髓,平時隻是個無症狀的帶菌者,一遇時機,便要爆發,害人害己。

文革最基本的特點不是造反派如何如何,也不是保皇派如何如何,而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體出動,扼殺有才,扼殺個性。這在中國早就不是什麽新鮮事了,中國文化裏一直就有這種根基,“槍打出頭鳥”,“出頭的椽子先爛”,“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堆出於岸,流必湍之,行高於人,眾必非之”,都說明中國很久以來就是這麽個搞法,你必須磨平棱角,至少要掩蓋個性,不然絕對沒有好下場。

這一點,在文革期間發揮到了極致,知識分子被打成“臭老九”,誰有才,誰就是白專,專就肯定不紅,不紅就是反革命;誰有個性,誰就是驕傲,誰就瞧不起群眾,誰就該挨整,要整掉你的個性,磨掉你的傲氣,埋沒你的才華,把每個人都整成 MEDIOCRE 。

文革雖然過去了,但這種文化傳統並沒有隨之消失,又被一些人帶到博克文化裏來了,其表現之一就是自己不寫書,也寫不出書,隻忙著挑刺,看哪隻母雞下蛋,就守在旁邊指手劃腳,誰寫書誰就該挨罵,讀者可以任意砸作者,而作者不能說話,說了就是驕傲,就是不接受意見,就是霸道,就是張狂,就是造反派頭頭,就是在搞文革。

這些人的理論是:“你寫書就是給我們評的”,“讀者的意見你就得接受”,“你是作者,就得聽讀者罵,這個你必須擔當”。

胡說 ! 哪來這樣的道理?完全是網絡法西斯。我寫書是給我的知傻看的,不是給你罵的,你不喜歡就不看,別把自己當朵花,要我允許你也參與齊放,或者把自己當條川,命令我納你。你以為你寫的那幾句話也稱得上“評”?你離寫評的水平還遠得很,你不是百花中任何一朵,隻是一棵雜草,你也不是一條川,隻是一個汙水溝。你說你發感想還湊合,但你能對我寫的東西發感想,為什麽我不能對你寫的東西發感想呢?就因為我是作者,我“伶牙俐齒”,而你“水平低,粗淺,不懂文學理論”,我就應該噤聲,而讓你聒噪?你真的是把今天當文革年代了。

我們這位文革年代人號稱自己“看慣了”馬丁路德金的演說,但馬丁路德金有鼓勵你闖到別人的博克裏去指手畫腳嗎 ? 他有說作者沒有在自己博克說話的權利嗎 ?

你不用拜托我呆在艾園,我一向都是呆在艾園的,因為我信奉 " 不幹涉他人活法 " 的原則,英語的說法就是 TO LIVE AND LET LIVE 。 你來美二十年,似乎並不知道這句話,或者也隻是“看慣了”,但並不懂,所以你認識一百個美國大公司主管也沒用,因為你骨子裏就不尊重他人的民主和自由,隻尊重你自己和比你自己地位更高的人的民主和自由。

奴才 !

這是我最瞧不起的人,我做人的信條就是絕不屈服於權威,權勢,權貴,權力,我隻
屈服於愛,別人對我的愛,我對別人的愛。我兼聽, 但我不兼信, 我不盲目接受
“群眾意見”, 不以說話人數目多寡來判斷真理與謬誤。 你說得對, 我接受;
你說得不對, 我或者不理你,或者反砸你, 看你值得不值得我花費時間與精力。

我痛恨文革,痛恨“無才扼殺有才,共性扼殺個性”,所以我尊重他人的個性,絕不幹涉他人的活法,我不嫉妒別人的才華,我把時間用在努力提高我自己的水平上。在我遵守法律,遵守規章製度,尊重他人活法的前提下,我堅決維護我自己的活法,保持我的個性,如果誰要幹涉我的活法,企圖扼殺我的個性,我砸他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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