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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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翁:評\'山楂樹之戀\'的爭議

(2007-11-15 04:49:01) 下一個
評《山楂樹之戀》的爭議 亞翁 07.11.

在上海報刊文摘上讀到關於小說“山楂樹之戀”的爭議,便在網上流覽了作品。在此作些小議。

這是一篇更接近於直敘“講故事”的小說,本身文學價值不是很高。它引起關注與爭議不是偶然事件,也不是50後與80後代溝之爭(盡管由不同生活經曆的兩代人表現出來是自然的)。它深刻反映了中國已經發生並正在展開的意識與文化變化。這個變化關係到中國是走向人類趨同,還是在傳統的名義下固守。
不過可以斷言,一切滿足人性正當需求,有利社會進化的變化是不可阻擋的。性文化隻是最易於突破並不可逆轉的領域而已。

愛情的基礎與歸宿是性愛

我在《兩性問題的討論》拙作中表達了我的性文化觀。我無疑地確認,性愛是愛情的基礎與歸宿。不能獲得性愛正常歸宿的愛情,一定是受到環境的、命運的、個人的種種約束,所發生的人性扭曲或悲劇。
該小說細膩地描述了男女主角戀愛過程中的“性覺”與“性需”。並不象爭議雙方默認的,這是一場沒有性的愛情。這決不是作者的意圖。

那個纏綿之夜沒有完成最終的性關係,正是作者以獨特的方式凸現男女主角仍以性愛為歸宿的愛情忠貞的升華。

對靜秋來說,遺憾的確是因為她不懂。為愛連死都不怕的靜秋,如果她懂還有獻身的最後一步,我相信她是會主動的。

但對老三,他是懂的,並且渴望性愛的滿足。是靜秋給了他意外的極大滿足,是他對愛的忠貞自抑了最後的滿足。

作者絲毫沒有回避性來宣揚愛情的純潔。可以設想,作者可安排靜秋最終獻身,及隨後無論懷孕與否都可以預料的種種不幸,作為結局。但這將破壞老三作為第一主角的整體結構。然而誰能說這樣結局的愛倩是“不潔”的?

作者事實上給了我們一個淡淡的配角暗示。靜秋哥哥的戀人愛民,當他們並坐於床上被抓時,她勇敢地聲稱,願去醫院檢查證明他們什麽也沒幹,以保護自己的愛人。讀到此處,我似乎聽到了,如果他們發生了性行為,愛民將大聲說:我愛他。是我為他主動獻身的!

把男女主角沒有實現完整的性關係讚譽為“最幹淨”的愛情,是對愛情真締的扭曲,是對作者意圖的“強奸”。就這些評論者的認識水準來看,春樹先生說:他們企圖“重新占領社會輿論的製高點”不無道理。

愛情因純真而高於性愛

我在《兩性問題的討論》中談到“真正的愛情意味著對自己的選擇與命運的確認,並表現出忠貞。因此愛情的感人和包含的理性是在性愛之上的。”

愛情應當是特定一對異性間彼此相知與依戀的感情。作者著力地描述了老三與靜秋這種感情境界。

在老三眼中,靜秋是一個聰慧、善良、堅強與美麗的如娘,但不幸時代所強加於她的苦難,使她變得多慮,像個受驚的小鹿。老三因愛而克製自己對她的思念與愛撫,謹慎與執著地追求她。他容不得自己和他人進一步傷害她。他關注靜秋現實的困苦與末來的幸福勝過關心自己,期望是他有幸成為她的保護者與賦予者。經過種種心理折磨的癰苫之後,他成功地獲得了靜秋的愛。

靜秋則在幾乎可用接近心理變態描述的多慮折磨中,終於接受了這份愛和付出自己的愛。

作者所有的這些描述為纏綿之夜兩人的最後決擇作了厚重問鋪墊。

老三在愛人處獲得的性愛滿足已超出了他原先的期盼,他知足了。明白自己已不可能擔當靜秋保護者與賦予者的老三不僅勸慰靜秋勇取麵對失去他的未來,以免她絕望而幹出傻事。並且作出了一個最顯示其忠貞於愛情的決擇,保持靜秋在當時社會條件下作一個有尊嚴姑娘所需要的完整。

當靜秋跪在病床前不停地哷喊“我是靜秋”;當彌留之際的老三眼角處淌下清淚時,愛情的大幕終於落下了。我們應深深為這場淒美的愛情結局所激蕩,靜靜地品嚐,在純真愛情中透現的人性中的美感。

這種體現真締的愛情決不像春樹先生所說的那樣,是“虛擬的道德假象”。她是心懷善良、尊重感情的人們,在特定情況一種高境界的選擇,與靜秋在老三患絕症後決心向他獻身,與他結合的選擇一樣,是綻放的人性之美的花。

愛情在感情力度與理性高度上是高於性愛的,因此在特定情況下她是可超脫於性愛的。否認性愛是愛情的基礎與歸宿,和誤把性愛視作愛情都是對兩性關係的扭曲與誤解。

作家總是通過人物在事件中的選擇表達他對人性和社會的理解。《山楂樹之戀》的作者正確把握了性愛與愛情的關係,正是其成功之所在。然而奇怪的是,爭議雙方共同默契地把小說主題置於莫須有的“一場沒有性的愛情”之上。他們的目的大概是挑起關於性話題的爭論吧。

從社會進化的視角審視兩性關係

在此我隻想羅列曾經表達過的觀點。

1,人類社會已經進化到性觀念與性行為必然發生變異的時代。滿足人性欲望正當與合理的社會需求是社會的責任。為此社會意識與文化作出相應的轉變是不可阻檔的潮流。

2,並不是所有的變異都符合社會進化的目標。像小說“家、春、秋”中要納侍女嗚風為妾的馮老太爺偽善衛道士麵目固然可憎。沉淪於生物水平上性欲滿足的縱欲也不是進化的變異,恰是向獸性的倒退。
3,在我看來,性愛、同居與離婚的認可是兩性關係有進化意義的變異,是標誌性的進步。但人們仍需追求忠貞的愛情、婚姻與家庭,因為它們更滿足人類的理性。

4,尊重人的選擇。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選擇有一定的寬度。一個研究者(如作家、評論家)的使命不在於以個人堅守的行為準則評判事物,而在於著眼社會進化。

5,不要總以性說事兒。社會醜惡現象中性關係混亂從來都是更深沉醜惡的副產品。例如因擁有權力、財富而產生的控製與占有欲、暴力張揚等等。期望“專家學者”們把更多的目光去關注更深沉的醜惡,而不必對性觀念剛起步的開放耿耿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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