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園 (非公開的博客)

高山流水遇知音,從此為你亂彈琴.癡人說夢逢知傻,有空為你胡亂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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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評離的“為何我們總是神話愛情”

(2007-10-12 04:07:58) 下一個

先說明一下,“離”是這位"懸疑小說家"的網名,因為是單名,又是一個具有一定詞義的“離”字,行起文來很不方便,所以下麵用“離作家”稱之。

很坦率地說,離作家這篇文章基本屬於《山楂樹之戀》裏教靜秋語文的羅老師不屑一閱的那種作文,也就是是叫靜秋代勞的那種。如果一定要他批閱,他的評語肯定是:“錯別字較少(按一分為二的觀點,總得先說說優點不是?),但概念不清,思維混亂。”

聽說羅老師最恨這種文章了。錯別字多不怕,改改錯別字就行了;語句不通順沒什麽,把句子疏通就行了。但這種概念不清、思維混亂的文章,你叫他怎麽改?改你的思維方式?改你的大腦?最終隻有五個字對付:“打回去,重寫 ! ”

當然我不是離作家的語文老師,所以不能叫離作家重寫,我也不是離作家的讀者,完全可以不看這篇文章,但因為離作家在這篇文章裏批了《山楂樹之戀》,我就不得不說兩句了。我是絕對不會率先批別人寫的東西的,但如果誰批到我頭上來了,我多半都會給個反評,來而不往非禮也。我反評起來,是隻認文,不認人的,管你是作家還是詩人,你說錯了話,我就給你一一指出來。所以如果我說得直白了些,讓離作家麵子上掛不住,還請離作家多多包涵。

先舉幾個例子,讓我們看看離作家究竟是如何“概念不清,思維混亂”的:

1、在同一個句子裏混亂:

離作家說:“人們往往習慣於試圖定義那些無法定義的事物,反而卻使這事物本身變得更加不準確,更加虛幻,甚至變成了另一個。”

-- 前半句說有些事物是“無法定義”的,後半句說定義會使這事物“變成了另一個”,這就是自相矛盾。既然能知道這個事物變成了另一個,就說明能知道兩者之間的區別,如果不知道區別,就不知道它變成了另一個。

知道區別就能定義,定義就是“界定”,而“界定”就是劃個界,讓我們知道誰是誰,什麽是什麽,所以這句話就等於“無法定義的事物是可以定義的”。

這個前後矛盾我們可以解釋為離作家把句子寫太長了,寫到後麵,忘了前麵,所以自己打了自己的嘴巴。那麽短句子是不是好一點呢?也不盡然,下麵就來看個短的:

離作家說:“純真的愛就是真愛嗎?”

-- 你說這叫個什麽問題?你自己說了是“純真的愛”,你又問是不是“真愛”,而你這一反問,其答案就是“不是”。“純真”“純真”,顧名思義,那就是既“純”且“真”,如果不是真愛,你就幹脆把那個“真”從“純真”裏拿掉,不然的話,這句話就相當於“既純又真的愛不是真愛”。

就這麽八、九個字的一個短句子,就可以前後矛盾,自己把自己問啞,也算登峰造極了,建議大家以後把這類自相矛盾的句子稱為“離氏句”。



2、在前後段落裏混亂:

離作家說:“有人發出感歎,認為我們的時代普遍缺乏真愛,認為那樣的愛情隻可能發生在那樣一個單純的年代。但沒有人發覺,這樣的邏輯建立在一個值得懷疑的基礎之上。。。”

-- 也就是說,認為“那樣的愛情隻能發生在那樣一個單純的年代”是錯誤的,因為這樣的邏輯是“建立在值得懷疑的基礎之上”的。

但稍過片刻,離作家又說:“老三和靜秋的愛情,是那個年代的文化背景下的必然。。。”

-- 也就是說,愛情是受所在年代的文化背景製約的,“那個年代的文化背景”隻存在於那個年代,所以老三和靜秋的愛情隻能發生在那個年代。

那麽請問離作家,“那樣的愛情隻能發生在那樣一個單純的年代”,這種說法到底是對還是不對?離作家一會說不對,一會又說對,真把人搞糊塗了。

3、論點與論據之間互相矛盾

離作家這篇文章的論點是:“人們總是神話愛情,而《山楂樹之戀》又一次地神話了愛情”。

既然論點是人們神話愛情,那麽在論述過程當中,就該選擇一些人們神話愛情的例子來支持自己的論點。但離作家舉的一些例子,都不是“神話”愛情的例子,而是“神話”的反麵--“人化”。

先說說什麽叫“神話”。“神話”本來是個名詞,簡單地說,就是有關“神”的“話”,也就是有關“神”的故事( mythology) ,這個“神”是“神祗”的意思,就是英語裏的 gods, deity 。跟“神”相對的是“人”,或曰“凡人”。人跟神最大的區別就是人是會死的 (mortal) ,而神不會死 (immortal) 。

如果要把“神話”用成動詞,就應該是“神化”,也就是“使之(成為)神”的意思。但離作家在這裏顯然是把“神話”當動詞用的。現在我們就照離作家的用法,把“神話”當動詞用,那麽“神話愛情”的意思就是“使愛情(成為)神”,也就是“使愛情達到神的高度,成為凡人不可企及”的意思。

很明顯,離作家舉的例子剛好是“神話愛情”的反麵,因為全都是世間存在的、凡人可以做到的東西,比如“責任”,“犧牲”,“道德準則”,“悲傷之美”等等,這些都不是在把愛情提到“神”的高度,而是把愛情降到“人”的高度。如果離作家說人們把愛情“人化”了、“世俗化”了,那還差不多,但是用這些例子來證明人們總在“神話”愛情,就剛好成了反證,把離作家自己的論點駁倒了。

離作家還舉了《山楂樹之戀》做例子,說《山楂樹之戀》把愛情“神話”了。但是看過《山楂樹之戀》的人都知道,這個故事裏寫的愛情都是最柴米油鹽的東西,從老三幫靜秋清被單開始,到他幫靜秋打工,送她膠鞋,再到他送靜秋去醫院看腳,都是非常生活化的東西,是“神”們不會做也不用做,隻有“人”們才會做的事。大家被這個故事感動,從中看到愛情之美,是因為老三“做人如做詩”,也因為大家有一雙詩意的眼睛。即便是最柴米油鹽的事情,被老三充滿愛情地一做,就成了一首首愛情小詩,再被大家充滿詩意地一看,就頓時變得詩情畫意起來。

顯而易見,“我們”並沒有神話愛情,《山楂樹之戀》也沒有神話愛情,是離作家自己在神話愛情。

離作家一開始就以高於凡人的姿態,否定了“我們”對愛情的種種理解。別看離作家很親民地說“為何我們總是神話愛情”,離作家這個“我們”實際上是“你們”,因為離作家自己顯然是不包括在裏麵的,離作家是高於“我們”凡人的,飄飛在一個“我們”凡人夠不著的高度,俯瞰著世上芸芸眾生的“我們”,指點說:諾,你以為你知道什麽是愛情?錯 ! 你說的那些個“責任”,“犧牲”,“悲傷之美”等等等等,都不是愛情。

離作家就像一個愛林至尊,仿佛自己不僅有蓋世愛功,手裏還有愛林秘笈。但離作家的愛林秘笈是什麽呢?扭捏扭捏了好一陣,離作家才閃爍其辭地說:“而愛情本身,作為一種自然的、自發的情感,其內涵實際上從來沒有變過。”

不知道離作家說的這種“自然的,自發的情感”是不是象其它幾個作家一樣,指的是性衝動?可能是,因為在離作家否定掉的東西當中,唯獨沒有性衝動,說明離作家也是一個“本能派”,那幾個作家把本能當人性,離作家則把本能當愛情。

既然離作家說過愛情是不可定義的,那又何苦要給愛情下個“一種自然的、自發的情感”的定義呢?離作家說愛情的“內涵”一直沒變過,那就等於是說愛情可以定義,而且離作家知道這個定義,不光知道定義,還知道它定義的曆史(“一直沒變過”)。

看來離作家也愛甩幾個大詞,不過離作家比那幾個作家技高一籌,那幾個隻甩甩寫作和文學評論方麵的大詞, 離作家就不同了,直接就甩文化哲學方麵的大詞。高深得緊 !

內涵是什麽?是概念的一部分,任何概念都包括內涵和外延兩部分,內涵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外延反映概念適用的範圍。比如“馬”這個概念,它的內涵回答“什麽是馬”的問題,它的外延包括各種各樣的馬:白馬,黑馬,大馬,小馬,死馬,活馬,等等等等,都是馬。如果我們否定了一個概念所有的外延,也就否定了這個概念的內涵,也就否定了這個概念本身。比如說,如果我們說各種顏色的馬都不是馬,那“馬”這個概念就沒意義了。

離作家神話愛情的方式就是肯定“愛情”的內涵,但否定“愛情”的外延,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抽象肯定,具體否定”。離作家說愛情是一種“自發的,自然的”感情,似乎是承認世界上是有愛情的,但離作家又把愛情的種種表現形式全都否定了,說那都不是愛情,實際上也就是徹底否定了愛情。試想,如果我愛你,但我不願為你付出,不願對你負責,不願對你忠誠,不為你而感動,不為你犧牲自身利益,什麽都不肯為你做,那還怎麽稱得上愛情呢?

所以離作家神話愛情的方式就是把愛情提到一個腳不沾地的高度,讓大家隻能仰望,無法企及,最後離作家說得更幹脆:“愛情隻存在於人們的想象之中”。

也許對於離作家來說,愛情的確不存在,但這不等於愛情對於別人來說也不存在。誰也沒有權力把自己對愛情的定義強加在別人頭上,社會不能,作家也不能,因為愛情是個很個人化的概念,不可能弄出一個人人接受的定義來,一百個人對於愛情可以有一百五十種定義,誰也不能說自己的定義就比別人的定義更正確。

每個人都按自己的定義尋找愛情,也按自己的定義去付出愛情。遇到一個跟自己愛情定義相同的人了,就有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感覺,就有可能愛上。就像靜秋和老三一樣,都是對愛執著的人,都相信愛情跟出身地位無關,都是愛對方勝過愛自己,也就是說,活法一樣,愛法一樣,靈魂是一個版本的。這樣的兩個人相遇了,愛上了,便此生無憾。

一類人追求一類愛,一類愛感動一類人。也許有的人不為任何一類愛情所感動,但沒有哪類愛情能感動所有的人。《山楂樹之戀》不能感動離作家,是很正常的事,因為原本就是兩類人。但離作家因為自己不被感動,就要鄙薄老三和靜秋的愛,並擴大到鄙薄那些為他們的愛所感動的人,還擴大到鄙薄那些關注愛的表現形式的“我們”,就不光是神話愛情,連自己也神話了。

愛情麵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有定義愛情的權利,每個人都有按自己的定義去愛的權利,誰也沒有權利鄙薄別人的愛法,如果連這一點都不懂,那就沒資格談愛情。

也許離作家應該反思一下:為何我總是神話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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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離的“《山楂樹之戀》:為何我們總是神話愛情”

有時,當我們以為自己在談論愛情,其實卻並不知道我們的談論已經偏離了愛情的主題,或者將愛情帶入了另外一個範疇。例如有時,我們談論的是責任(愛一個人就要讓他幸福)、犧牲(愛情就是付出)、悲傷之美(真愛是求之不得的那唯一一次)、帶有時代特征的道德準則(隻有忠貞不渝的愛情才是真正的愛情)、文學式的幻想(遇見 100 %的那個人)、自我感動(隻要愛他就足夠了)。我們以為這些都是愛情的必要條件,並且不斷的補充著更多的條件,用它們“塑造”出了一個愛情的理想模型。換句話說,當我們談論愛情的時候,往往談論的是那個盡管實體依然模糊不定,卻由於人們日複一日的雕琢而成型了的“愛情”,實際上也就是,愛情的文化。

也正因為如此,才有了“那個時代的愛情”與“我們時代的愛情”之分。說到底,是文化的區別造就了愛情的區別。而愛情本身,作為一種自然的、自發的情感,其內涵實際上從來沒有變過。但愛情,正有如許許多多無法言說的事物一樣,有一種發自其內部的,需要被述說的訴求。就是說,人們往往習慣於試圖定義那些無法定義的事物,反而卻使這事物本身變得更加不準確,更加虛幻,甚至變成了另一個。

《山楂樹之戀》正是讓我再一次看到了這樣一個過程,一個愛情再次被神話的過程。當人們感歎於那個遙遠年代的單純與執著時,多半忘記了時代本身的客觀存在,以及因時代而必然產生的種種。有人發出感歎,認為我們的時代普遍缺乏真愛,認為那樣的愛情隻可能發生在那樣一個單純的年代。但沒有人發覺,這樣的邏輯建立在一個值得懷疑的基礎之上,即,純真的愛就是真愛嗎?那麽,什麽樣的愛是純真的愛?我們可以對“純真”下很多的定義,比如柏拉圖式的有愛無性(可是性本身難道是肮髒的嗎?),比如執著(一輩子隻愛一個人到底是因為愛,還是僅僅由於執著?)。

這些問題我們不敢深思下去。因為人們永遠都需要有那麽一個美好的景象高高在上,需要一個精神訴求。每個人的精神訴求盡管都有這樣那樣的不同,但愛情是最起碼的理想,似乎也是實現起來最簡單的理想,以至於一次自我感動就可以達到。因此人們自然也不敢承認這樣一個事實:老三和靜秋的愛情,是那個年代的文化背景下的必然,而其中的偶然因素不過是,老三死了。於是,這樣的故事幾乎符合了人們對於愛情的所有想象。所以人們忽略了故事中的必然性(因為那多少有些無聊,甚至破壞氣氛),而深深銘記住那一點偶然。

這樣的偶然往往是人們重新勾畫與想象整個故事的基礎。因為如此,人們才得以賦予所有的愛情故事以感傷與淒然之美。但“美”卻並不是故事本身生而具有的。當我們在強調“美”的同時,實際上正在曲解愛情。而類似“相愛的男女不發生性關係是愛情的最高境界”這樣的說法不能站住腳跟,因為其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因素與貞操觀就已經背叛了愛情。同樣,比較一個時代的愛情與另一個時代的愛情之不同,也一樣沒有任何意義──

假使世上所有的男女都變成了梁山泊與祝英台,或是老三與靜秋,愛情之“美”也僅僅,並且永遠發生於人們的想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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