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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記後續(2)

(2014-12-07 19:14:56) 下一個
11/15 日星期六一直到下午5,6點租客才把第一筆錢的80%存進來。理論上講我可以當時就去court走程序趕她走。但念在她好像在努力,也希望她如果搬走前把錢還清,也就了了。

11/22 接下來的星期六約了8家去看房。她倒也配合,還把第一筆的另外20%給我,頗為出我意料。前麵7家都還好。到第8家之前有30分鍾空檔,我就在外麵車裏等。她們一家卻開車走了。等8家來看房我去開門的時候,發現她把鎖全部換掉了。打電話自是沒人接。
 
11/30 號特地度假提前一天回來。從早上就試著跟她聯係最後walkthrough的時間,聯係不上。等到4:30 到出租房一看前麵都是垃圾,門鎖著。車庫用pin 打開,opener 和2把鑰匙在裏麵。房子裏牆上幾個大洞,地板壞掉一塊。最後一筆錢沒付。隔天電話過來我沒接直接去語音,很得意的說她不付我錢等等。立刻啟動garnish wage 的程序。她有一份不錯的工作。再加$2000 是當時說好的contigency.
 
今天過去清理房子,話說後院有一張紙一直在那裏,有她的名字在上麵。我來來回回一直太忙也沒有顧得上撿。然後工人走得時候忘記了工具。我打完電話想想我把工具拿到前麵來幫工人省點時間。拿著鉗子又走過那張紙的時候,順手用鉗子夾了起來,結果下麵的東西能把我惡心死。想想還是好心有好報,要不是想著把工具拿到前院,很有可能就用手去拿那張紙了。那後果。。
 
今天大部分清理好了。下周再去做些收尾工作。新租客也簽好約,15號就搬進去了。希望以後再也不要碰到這類極品房客。等錢都要回來,這篇就翻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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